民法典第五编第六编的内容一样吗?
民法典全文内容全部
民法典全文内容全部《民法典全文内容全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颁布实施,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再一次得到完善。
本文将全面梳理《民法典》的全文内容,让读者对新民法典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全面系统化的法典,共计七编一千二百多条。
第一编是总则,规定了民法典的适用范围、主要原则以及法律解释等内容。
第二编到第五编分别规定了物权、担保物权、合同以及人格权。
这些编首次将过去的多个法律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整合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民事活动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编《继承》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规定了继承权的行使和继承人的权益,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继承权。
这一编的颁布实施,为继承权的行使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引和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七编《侵权责任》规定了公民和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关系中因过错给予他人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编细化了侵权行为的划定标准,并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这一编的出台对于促进公民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民法典》还对个人独立行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益的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全面保障了公民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这部全文内容全部被回复,设立了更加明确、周全的法律规范,为公民和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了更加稳定、公正的民事法律环境。
与此同时,民法典的出台也给了广大公民更多的法律知识和保障,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作为公民和法人、非法人组织,我们应该加深对《民法典》的学习和理解,做到守法守信,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权益。
只有全面了解并正确运用民法典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全文内容全部概括了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确立了公民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旨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特色民事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梁慧星《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草案)*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权利客体第三章权利主体——自然人第四章权利主体——法人第五章法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七章期日、期间第八章诉讼时效第九章权利行使第二编物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所有权第三章基地使用权第四章农地使用权第五章邻地利用权第六章典权第七章抵押权第八章质权第九章留置权第十章让与担保权第十一章占有第三编债权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债的原因第三章债的标的第四章多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第五章债权的移转与变更第六章债的保全第七章债权的消灭第四编合同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至第二十四章各种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使厨人责任第三章工作物责任第四章公共营造物责任第五章公害责任第六章动物伤害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八章交通事故责任第九章产品责任第十章医疗过失责任第十一章侵害人格权的责任第六编亲属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亲属第三章结婚第四章夫妻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父母子女第七章收养第八章扶养第九章监护第七编继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总说明)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
与此相应,民法规范也分为两大类,即财产法和身份法。
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债权法、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
民法属于权利法,物权法规定物权,债权法规定债权,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亲属法规定亲属权。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
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典编纂有两种体例。
其一是法国式,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分为三编: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民法典》主要内容概括是什么 民法典内容
《民法典》主要内容概括是什么民法典内容一、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哪7篇?一、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哪7篇?民法典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版权责任权。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二、公民民事权利内容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定权和相对权。
定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定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学民法典的内容
学民法典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具体包括总则编、物权编、
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
其基本内容包括:
1. 总则编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2. 物权编确立了物的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保护了民事主体的物权和物权请求权。
3. 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基本规则,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人格权编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和行使规则,保护了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
5. 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规则,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 继承编规定了继承的基本规则,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7. 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等基本规则,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所规定的是民事法律中最基本的原则,其确立的规则会伴随每个人的一生。
民法典的实施,为人民群众实现美好幸福生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七大编及其诠释
(一)总则编《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第一编共10章、204条,主要内容有: 1.基本规定; 2.民事主体; 3.民事权利; 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5.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
(二)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编共5个分编、20章、258条,主要内容有:1.通则;2.关于所有权;3.用益物权;4.担保物权;5.占有。
(三)合同编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
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合同法。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
第三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主要内容有:1.通则;2.典型合同;3.准合同。
(四)人格权编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第四编共6章、51条,主要内容有:1.一般规定;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姓名权和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和荣誉权;6.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五)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最新《民法典》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新修要点梳理1要点一: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要点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三: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要点四: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常识】民法典的94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
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民法典基本内容
民法典基本内容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由总纲和六编组成。
总纲阐明了民法典的宗旨和基本原则,六编分别规定了人格权、物权、合同权、侵权责任、婚姻家庭和继承六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第一编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个人权利。
这一编立足于保障人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利益,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防止侵犯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二编物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对物所享有的权利和拥有的自然、法律财产权益,如所有权、用益权、担保权等。
这一编重点居于依法保障财产权利和自由财产的流转与转让。
第三编合同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订立、变更、解除、执行合同的行为能力和法律地位,以及合同效力的确定和保护。
这一编涉及到各种合同的订立、分解、履行和保护问题,实现公平、合理、安全的合同交易秩序。
第四编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人格权、物权和合同权的行为对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和救济措施。
这一编侧重于规定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赔偿责任和免责事由等,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编婚姻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和婚姻关系等法律事项。
这一编确立了家庭成员之间平等、自由、和睦、互助关系的基本原则,包括婚姻、离婚、夫妻财产、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编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利和义务由其他人承继的法律制度。
这一编规定了遗嘱与无遗嘱继承、继承人和继承互惠等法律问题,保障了公平、公正的继承制度。
民法典从总纲到各编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追求真正的法律平等和社会公正。
在日常生活中,个人或组织的行为要遵守法律,符合道德准则,维护和弘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推进和谐社会的和谐效应。
民法典 知识
民法典知识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的平等、自由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方向,也为广大公民和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了法律参考。
1. 民法典的起草背景和法律原则:民法典的起草是为了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规范公民间的民事关系,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法律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诚信、维护事实、尊重意思自治等。
2. 民法典的结构和基本条款:民法典由总则、物权、合同、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六编组成。
其中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编规定了个人和占有、物权的保护等,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保护等。
3. 民法典各编的重点内容:物权编重点规定了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规则,包括对不动产权利的确立、转让和消灭等。
合同编重点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强调了合同自由原则。
人身权编则规定了人身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方式,婚姻家庭编则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维持和变更等。
4. 民法典的变革和创新:对比旧的民法典修订的内容,新民法典在继承编中取消了纯私权的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继承方式,增加了遗赠与遗嘱继承等方式。
在物权编中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民法课题,对于解决农村土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5. 民法典的保护机制和责任追究:民法典中设立了司法解释机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机构。
同时,民法典完善了侵权行为的责任追究,约定了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等。
6. 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民法典既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也是各类专门民事法律的基础和指导。
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按照法律的特殊性和一般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照、禁止、调整等。
总之,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为我们提供了法律参考,帮助我们理解和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民法典》学习材料汇编----民法典各章节考点解读汇总(适合用作宣讲材料稿、学生中考高考知识点备考)
《民法典》学习材料汇编----民法典各章节考点解读汇总(适合用作宣讲材料稿、学生中考高考知识点备考)前言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毫无争议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完成是涉及国计民生极为重大的事件。
民法典在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也聚集了众多考点,在此为大家进行梳理和总结。
全民学习《民法典》宣讲稿材料--要点解读: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权利宣言书”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毫无争议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它的编纂完成是涉及国计民生极为重大的事件。
(1)“典”特征通观历史上的立法可以发现,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是最多的;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
我国民法典就是因为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
(2)“典”结构民法典按照“总—分”结构,形成由总则、物权、合同等构成的完整体系,各分编也在一定的价值和原则指引下形成了由概念、规则、制度构成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整体,实现了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分别形成自成体系又密切联系的人格权编、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3)“典”编撰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4)“典”意义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当代中国的“权利宣言书”,它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_意大利民法典_及其中文翻译
《意大利民法典》及其中文翻译[意]桑德罗・斯奇巴尼Ξ黄 风译一、把《意大利民法典》翻译成中文的想法是在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罗马法传播研究组”和罗马第二大学之间开展的广阔合作中酝酿成熟的,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对此给予了支持。
上述合作是从1988年江平教授应罗马第二大学和“罗马法传播研究组”的邀请访问罗马时开始的,这次访问也得到意大利国家科研委员会法学和政治学委员会的赞助。
根据在那次访问中缔结的协议,中国政法大学的几位青年学者黄风、米健、丁玫、范怀俊、费安玲、张礼洪等来到罗马第二大学,除上述学者时间较长的留学外,还有几位教授前来访问,如:杨振山教授(他回到北京后发起建立了罗马法研究中心),怀效锋教授(他参加了一项研究中国古代国际法的合作项目),陈光中教授(他作为中方代表签署了两所大学间的合作协议)。
1996年江平教授作为访问教授再次来到罗马,还参加了一个由我们在利马合作主办的罗马法国际研讨会。
这一合作也扩大到中国的其他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的徐国栋教授来了罗马)和其他罗马法系国家的、与罗马第二大学有联系的大学(博士研究生高富平现在墨西哥国家独立大学学习,徐涤宇现在哥伦比亚走读大学学习)。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焕生研究员也参加了合作。
统一国际私法学会和比较法与外国法研究所在我们合作的基础上倡议召开了这几天在北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部共同举办的、关于统一国际私法学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研讨会。
由于所有参加合作者的素质和努力(除中国同事外,请允许我提及我的意大利合作者阿尔多・贝杜奇和纪蔚民博士),具体的成果不断取得,出版了大量关于罗马法文献和当代罗马法经典著作的书籍(其中一些已经编印了第二版)。
所面临的主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克服在将法律拉丁语翻译成中文时遇到的语言学障碍(请允许我强调:法律拉丁语不仅塑造了罗马法系国家的法律术语,而且也部分地影响着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术语)。
当然,中国五十多年来的罗马法研究也为此奠定了有益的基础,但是,大量已翻译的《民法大全》文献提出了大量新问题,尤其是术语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提供了更好地解决已处理过的问题的机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系列第六编继承编
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 第二章 法定继承 3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4 第四章 遗产 DE 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编 继承
共四章(1119
条―1163条)
2020年5月28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通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 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第六编 继承(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六编 继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 DE 依靠被继承人扶养 DE 人,或者继承人以外 DE 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 DE 人, 可以分给适当 DE 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DE 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 DE 时间、办法 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 DE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 DE ,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 DE ,该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 DE ,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六编 继承
对民法典第六条的理解
对民法典第六条的理解摘要:一、民法典第六条的概述二、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的体现三、民法典第六条的实际应用四、结论正文:一、民法典第六条的概述民法典是我国最新的民法法典,其中第六条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从而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条款是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强调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应当公正、持平、合理地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公平原则在民法典中的体现公平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的公正、公平、合理的价值导向。
在民法典中,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义务平衡:在规定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时,民法典要求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保持平衡,不得过度倾向于某一方,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等保护。
2.合理确定责任承担: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责任承担,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3.公正解决争议:在发生民事争议时,民法典要求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通过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权益受到不公平对待。
三、民法典第六条的实际应用民法典第六条在实际应用中,对于解决各类民事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应用,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四、结论总之,民法典第六条作为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对于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合理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民法典第五章
民法典第五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物权制度也逐步得到完善和规范。
《民法典》第五章是关于物权的规定,它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分,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物权的法律基础。
一、物权的基本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上享有的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利,即物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支配该物,并排除他人干涉。
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其客体是可以具体确定的物体,如房屋、土地、汽车、股票等。
二、物权的内容物权的内容包括: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1.支配权支配权是指物权人对特定物品的支配能力,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物权人可以自由支配其拥有的物品,包括卖、赠、租、抵押、担保等。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物权人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物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拥有的物品,但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物权人对特定物品所产生的收益权利。
物权人可以享有物品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租金、股票分红等。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物权人对特定物品的处分权利,包括卖、赠、抵押、担保等权利。
物权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拥有的物品,但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物权的取得和转移物权的取得和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依法取得物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购买、继承、赠与、捐赠等方式取得物权。
2.占有物权人通过占有特定物品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取得该特定物品的物权。
3.先占有先得原则在同一时刻多个人对同一物品占有,以先占有者为优先取得物权的原则。
4.物权的转移物权人可以通过卖、赠、抵押、担保等方式将其拥有的物品转移给他人。
物权的转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四、物权的保护物权的保护是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物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物权人的权利得到法律保护物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保护其物权,如请求被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各分编(目录))
民法典各分编
(草案目录)第一编物权
第二编合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承揽合同
∙第十七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八章运输合同
∙第十九章技术合同
∙第二十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四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五章中介合同
∙第二十六章合伙合同
∙第二十七章无因管理
∙第二十八章不当得利
第三编人格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第四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收养
第五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六编侵权责任。
中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全文
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正式全文解读
民法典正式全文解读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全文共计七编、1260条。
下面对民法典全文进行解读,主要涵盖其七个编的主要内容。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这部分主要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原则,明确了个人权利和人身自由的保护原则,同时规定了民事民法行为的各种规则和法律责任。
第二编:物权(第一百零三条-第三百七十二条)
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物权的获得和行使方式,包括不动产、动产和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规定了对物权的保护和维护。
第三编:合同(第三百七十三条-第四百五十二条)
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修改和终止等规则,同时规定了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等内容。
第四编:侵权责任(第四百五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
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认定和赔偿等规则,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环境污染等方面。
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五百七十八条-第六百零八条)
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婚姻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夫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处理和继承等内容。
第六编:继承(第六百零九条-第六百九十二条)
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继承的权利和义务,遗产的继承和分配规则,以及遗嘱继承和遗嘱执行等内容。
第七编:知识产权(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七百零六条)
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登记、使用和维权等规则。
以上是对民法典全文的主要解读,着重概括了其七个编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需要根据具体条款进行查阅。
民法典对于保护民事权利、规范民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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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编第六编的内容一样吗?
导读:《民法典》第五编和第六编的内容肯定是不一样的;对于第五编主要是属于婚姻家庭的相关内容;而对于第六编主要就是继承的相关内容;对于新的《民法典》在原有的法条上进行增加和修改。
民法典第五编第六编的内容是不一样;
1、第五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第六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新实施的民法条款,也是代替之前的相关法条,新的法条一共有七个部份,而且每个部份的法条都是属于不一样,这也是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因此,新的《民法典》只要实施,公民就必须要依法的遵守。
民法典的内容与意义?
民法典内容简介?
民法典有哪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