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技术不足、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农村基础设施的长效维护管理一直存在难题。
为了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障其长效发展和良好运行,需要制定一些有效可行的管理办法。
2. 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意义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起到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运行效能,减少损耗,延长使用寿命。
2.降低维护成本,节约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效益。
3.加强基础设施的防护和保障水平,有效避免突发故障或灾害造成的损失。
4.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环境。
3. 长效维护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一)建立健全长效维护机制为确保农村基础设施长效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长效维护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2.组建专业化的维护队伍,负责日常的巡检、维护、检修和应急处理工作。
3.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加强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农民和维护人员的维护保养意识和技能水平。
(二)保障维护资金资金是农村基础设施维护的重要保障。
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应制定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增加政府投入,加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的配套力度。
2.动员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发展PPP模式,降低维护成本。
3.建立维护资金保障基金,用于保障基础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加强维护管理技术技术是维护管理的强有力支撑。
为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应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加强技术学习和研究,推进维护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
2.建立技术咨询和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活动,普及优秀的维护管理经验。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信息化是提高维护管理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提升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并确保其有效、可持续地运行。
本文将针对基础设施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探讨,以期加深对于基础设施管理的理解,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
1. 管理目标的确立在制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管理的目标。
这包括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效率和安全性,延长使用寿命,以及经济和环境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考虑。
基于这些目标,可以确定出一套适合的管理流程和指标体系。
2. 管理流程的建立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设施日常维护、故障排除、更新换代、预防维护等等。
在每个环节中,需要规定责任人和相关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沟通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以便及时更新和调整管理方案。
3. 指标体系的建立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基础设施管理的重要一环。
指标体系应当明确反映基础设施的关键性能指标,包括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经济性等。
通过收集和分析这些指标,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流程,并评估管理的效果。
4. 信息化管理的推进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化已经成为基础设施管理的必然趋势。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信息化的目标和方向,包括建立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等。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对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和远程控制,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5. 人员培训和知识管理基础设施管理的成功离不开合格的从业人员。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应当明确人员的培训要求和知识管理机制。
这包括设立培训计划、建立专业知识库、开展技术交流等,以提高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6. 合作与共享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中应当鼓励各方面的合作与共享。
这包括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以及与其他基础设施运营商的合作等。
通过合作与共享,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并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7. 引入评估和改进机制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不是最终目的,应当建立评估和改进机制,不断完善办法的实施效果。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十七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分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指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高速路、快速路、公路以及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工程;(二)站场工程: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场(含保养场)、长途汽车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场等工程;(三)轨道交通工程:地铁、轻轨等工程;(四)对外交通设施工程:铁路线路和站场(段、所)、机场飞行区和辅助区以及港口和作业区等工程;(五)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程包括:(一)城市供水、排水、供电、路灯、供气、供热、电信、综合信息网及有线广播电视网等地上、地下管网、线网、无线网等工程;(二)城市热力、工业等专用管线工程;(三)城市垃圾处理、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及污水处理等环卫环保设施工程;(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工程;(五)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建(构)筑物等工程。
第八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区及特定管理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特定管理区内的建设工程,可以委托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县级市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在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在核发前应当先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核。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建(构)筑物的报建,须按第五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第八十九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当全面规划、综合开发、统筹安排、配套建设,与城市其他各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程序,综合组织施工。
第九十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委托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是为了保障农村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确保农
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制度办法的主要内容:
1. 设施管理责任: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级政府、农村
自治组织和相关部门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
2. 资金筹集和使用:明确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所需的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包括政府投资、农民自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资本的参与等。
3. 设施巡查和维护:规定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
故障、损坏等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设施更新改造:根据农村发展需要和设施老化情况,制定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及时
进行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设施的质量和效益。
5. 管护档案管理: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的管护档案,包括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相关
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6. 管护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
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7. 监督和评估: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保康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行为,保证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投资以及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兴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三条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保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实际需要,组织项目,及时报县计划、财政部门,并积极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四条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规划、资金渠道、土地计划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项目,要做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对确有必要的项目,还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第七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
第八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相关行业的验收条件和执行规定的验收程序。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城建档案机构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程序管理到位、合同管理到位、计划管理到位、投资管理到位,并认真督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总投资和总工期,合理安排分年实施的内容和投资,搞好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保证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一、引言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为保障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率,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意义重大。
本文将从管理原则、组织机构、项目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内容。
二、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2.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发展。
3.技术先进:基础设施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4.市场竞争:基础设施建设应注重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工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组织机构1.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3.项目组织:每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1.前期调研:在基础设施建设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明确工程的可行性和投资回报。
2.制定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建设计划,包括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
3.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4.验收和运维: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同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延长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
五、质量控制1.质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质量检测:建立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质量责任: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六、安全管理1.安全计划:在基础设施建设前,制定详细的安全计划,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4.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31日第8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审签,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水利部部长:李国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2024年3月28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第五章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第六章争议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利、能源、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方式依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开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后评价阶段。
按国家、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代理业主单位一道履行报批手续,并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职责定位第三条基建工作职责定位为:1.综合办:负责基本建设日常工作,代表我院对基建进度、质量和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负责落实院领导和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对代理业主单位进行管理,协助和督促代理业主单位管理其他基建供应商;负责与基建有关的对外联络与合同谈判;对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对文件与合同审核进行把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编写工作进展简报,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基建进展情况信息。
2.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基建工作,落实院长办公会和院长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综合办基建工作。
3.院长:对基建项目总体负责,对基建各项事务进行决策。
批准基建方案、签署合同,批准支付基建经费。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对基建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条费用低于0.5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报综合办主任,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五条费用大于0.5万元(含),小于10万元的工程和服务,由基建经办人员进行至少三方报价比选,如是单一采购来源必须说明原因,将结果报综合办主任,商分管副院长,由院长审批。
第六条费用大于10万元(含)的工程和服务均属重大事项。
内容包括:1.确定供应商的评标办法或比选办法,以及我院的具体要求。
包括选择代理业主单位、环境评价单位、基建设计单位、详细地质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评估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施工(含装修单位、电梯单位、强弱电单位、空调与通风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门禁与监控系统单位、绿化单位)等单位,及其工程与服务内容。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5。4。3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记录各生产车间水、电、汽、气资源能源的使用情况,要与其计划使用量做出对比,若有超出现象,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对策措施,降低单台损耗,并在资源能源使用记录表上注明原因。
5。3。3。凡是多班运行的基础设施,均需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时应将设施运行状态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上.接班人检查确认后可签字接受.
5.4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5.4.1管理部负责制定基础设施的维护要求,并规定保养项目及频次等,由维护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具体实施。每季度管理部组织对实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公用设备、通讯设施及软件(网络等)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5。2.4对于大型设施或投入较大的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需经总经理批准,采用招投标形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5.3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5。3。1公司建筑物、工作场所、支持性服务等基础设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台帐》,且每年年终核对一次,保证得到有效控制。
5。3。2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写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部长审批后执行.对于大型、精密、特殊、关键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做好《运行日志》,确保设备运行状况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5。2设施的提供和验收
5.2。1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本部门的需求,填写设施申购《申请单》,注明设施名称、用途、型号规格、价格、数量及其对实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技术要求等,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购买部负责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实施采购。属支持性服务(水/电/汽/气)的供应及软件和通讯设施,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实施采购的有关事宜.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___、交通运输部、___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
该办法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该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
同时,该章还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即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第二章规定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发挥社会资本优势、转变政府职能、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等。
同时,该章还明确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方式,包括BOT、BOOT、BTO等。
总之,该办法的出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供了更加规范和透明的管理机制。
在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融资方式、规模和成本,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领域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主体的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以及用户付费项目的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项目提出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综合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六部委第25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 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完整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_规章制度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_规章制度一、总则公共基础设施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基本生活和经济活动需要,由政府或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直接投资兴建并提供公众使用的设施,包括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供水、供气、供电、排污、供暖、通信等。
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工作是保障公众生活和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有效、持续运行。
二、管护职责(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和维护制度;(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负责设施的兴建并交付使用,提交管护部门严格按照安全、质量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三)公共基础设施的经营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及时维修;(四)公众享有使用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文明使用设施,并积极参与设施的保护和维护工作。
三、管理制度(一)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的台账制度,记录设施的基本信息、建设和维护情况,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二)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对设施的安全隐患、损坏等问题进行定时检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三)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保养制度,规定设施的保养内容、频次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预算计划;(四)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五)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的保护和安全制度,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进行设施的保护和防范工作;(六)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渠道和处理程序,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四、维护措施(一)建立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并及时消除设施的安全隐患;(二)加强设施的保洁工作,确保设施的清洁和整洁,不得随意涂写、刻画或粘贴标识;(三)设立维修队伍,定期进行设施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四)对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更新和改造,提升设施的服务能力和使用寿命;(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设施使用记录,及时了解设施的使用情况和问题,并采取合理措施解决;(六)设立设施保护监控系统,加强对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管理。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基础设施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各种设备、设施和网络,如道路、桥梁、铁路、电力、供水、排水、通信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基础设施,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方法,通过规范和优化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益。
一、设立专门机构为了实施有效的基础设施管理,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该项工作。
这个机构可以是由政府部门、专业社团或者行业协会组成的组织。
该机构需要具备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能够监督、协调和推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的关键是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包括设施运维、维修保养、安全防护、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还需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合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是实施管理办法的前提。
建设规划要与城市规划、产业发展等相协调,满足社会需求并提供可持续的服务。
规划应考虑基础设施的可行性、风险评估和长期运营成本等因素,以确保建设的有效和经济性。
四、加强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基础设施的有效运营和维护对于提供稳定的服务和延长设施寿命至关重要。
要加强运营和维护管理,包括设立巡检制度、定期检修和保养、应急处理等。
同时,还应建立设施使用记录和故障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促进技术创新和应用在基础设施管理中,技术的创新和应用能够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传感器和自动化设备,实现设施的监测、调控和集中控制。
此外,还可以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手段,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和管理方式。
六、加强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基础设施的安全是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环节。
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评估和监测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措施。
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办法
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办法,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本制度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办法涵盖农村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农村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电力供应、给水排水、通信网络等。
三、管理原则1. 规范性原则: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2. 公平性原则: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3. 经济性原则: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4. 适应性原则: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特点,进行合理规划和优化布局。
四、管理机制1. 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加强统筹协调。
2. 规划管理:制定农村基础设施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3. 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质量和安全。
4. 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定期检查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问题。
5. 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的实时监测系统,及时掌握设施状况,提高故障处理和维护效率。
2. 完善维护机制:建立健全定期维护制度,加强基础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管,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 推广科技应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科技投入,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5. 加强培训与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六、责任和奖惩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理的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奖惩,激发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1. 引言基础设施是指为其他系统或活动提供支持和基本条件的设施,包括电力、通信、水利、交通等。
基础设施的管理是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基础设施的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了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基础设施的管理,包括电力、通信、水利、交通等。
3. 目标与原则3.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高基础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2 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基础设施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综合规划原则基础设施的管理应与城市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相配套,形成综合规划。
3. 效率原则基础设施的管理应注重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运行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4. 安全原则基础设施的管理应注重安全,在运行过程中加强监控和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5. 环保原则基础设施的管理应注重环保,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管理机构基础设施的管理由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各类基础设施的管理机构如下1. 电力国家能源管理局、电力公司2. 通信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运营商3. 水利国家水利部、水利公司4. 交通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管理局。
5. 管理程序5.1 计划制定管理机构根据综合规划和需求,制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维计划。
计划应包括工期、预算、资源配置等内容。
5.2 设计与建设根据计划,进行基础设施的设计与建设工作。
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过程中应进行工程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5.3 运行与维护基础设施建成后,开始进行运行和维护工作。
运行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处理各类故障和异常情况。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4 更新与升级基础设施的更新与升级是保证设施性能和功能的重要措施。
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和技术发展,及时进行设施的更新与升级工作。
6. 监督与评估为保证基础设施管理的公平和合规性,应进行定期的监督与评估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范本
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保障社会发展和民生需要,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建设。
第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注重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依靠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第四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合理布局、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第五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应当依法进行,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审批结果及时公示。
第六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包括前期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环节。
各环节的审批应当逐级审核,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审批结果或者私自施工。
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审批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供便利的档案查询服务。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第九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应当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
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条件和技术、经济指标。
第十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依法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招投标过程,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中标结果。
第十一条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违反承诺或者超出合同范围进行工程施工。
第十二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第四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应当注重维护和保养,建立健全运营机制,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效益。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简介投资审批与核准投资审批1. 政府发起的基础设施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审批。
2. 企事业单位发起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资报批。
投资核准1. 经投资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应依法办理投资核准手续。
2. 投资核准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等内容。
投资管理与监督投资管理1. 投资主体应按照核准文件和合同约定使用资金,不得私自挪用。
2. 投资主体应配合审计机关、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3. 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投资监督1. 投资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监督和管理。
2. 投资监督部门有权要求投资主体提供相关的项目信息和资料。
3. 在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投资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项目验收与结算项目验收1. 基础设施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验收。
2. 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项目结算1.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项目结算。
2. 项目结算应根据合同规定、实际施工情况以及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评定。
争议解决调解协商1. 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各方应本着诚信、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
仲裁与诉讼1. 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2. 仲裁机构或法院应依法进行争议解决,并判决或裁定相关责任和赔偿。
结语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旨在保障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各投资主体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时,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进步。
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确保各类基础设施的完好和基础设备的正常运作,以保障提供安全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办公条件,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规范使用于公司的水电配套设施、消防系统、厂房、办公楼等以及其它辅助基础设施的管理。
三、职责:生产部、采购物流部负责管辖内公司水电配套设施、消防设施、电梯、厂房、库房等日常维护和点检工作。
总经办负责公司办公楼、水电配套没施、消防设施电梯、绿花、办公用房及车间外水电、消防设施等日常维护和点检工作。
四、作业内容:1.日常巡回检查项目:①厂房、办公楼外部结构及内部结构。
②公用设施。
③厂区道路、绿地。
④值班室、空压房、变电室、围墙、车棚、杂物区。
2.检查内容:①地面:包括厂区道路及厂房、办公楼内地面是否清洁完整,无破损、拱起、塌陷等。
②墙面:所有厂房、办公楼内外墙涂料有无脱壳、变色、掉瓷砖、开裂等损毁现象。
③楼梯:所有厂房、办公楼内楼梯是否安全可靠,扶手有无松动、花岗石踏板有无松动脱落、涂料脱壳变色等现象。
④天花板:所有厂房、办公楼内天花板、吊顶有无脱涂料、变色、开裂等损毁现象。
⑤屋顶:所有厂房、办公楼防水层是否失效漏水,排水设施是否通畅完好。
⑥主体结构:厂房、办公楼地基是否有层降裂纹,各梁、板、柱有无裂纹产生,如有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
⑦设施:厂区内所有照明、空调、消防栓、给排水系统管线、设施、门窗、标牌及其它所有厂房、办公楼附属设施是否齐全、清洁、达到使用要求。
⑧绿地:厂区内绿的生机盎然、整齐、干净,有无枯死。
3.检修:①对所有建筑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②根据巡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检修方案,并向常务副总经理报批,常务副总经理与维修方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制定实施维修方案及作业时间,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③检修时要保证建筑平面和结构不受变动,检修的质量要达到规范要求。
④检修结束后及时填写厂房建筑检查维修记录。
五、特殊设施:1.高压配电房:高压配电房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电工证;主要监视变压器高压断路器等运行状况,并进行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需要供电部门协助的直接向常务副总经理报告,常务副总经理负责与供电部门协调并制定方案,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基础设施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提供达到产品质量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专案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準,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 适用範围本程式适用于公司範围内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的控制。
3 责任与许可权行政部负责道路交通、厂房建设、维修、改造、园林绿化、文化设施等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统一管理工作;装置部负责动力系统、通电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等系统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各车间负责公司生产环境的控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维护。
4 工作程式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策划.1基础设施包括:包括道路交通、厂房建设、维修、改造、园林绿化、文化设施、动力系统、通电设施、供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
.2工作环境是指公司员工工作场所的状态,包括设施的利用率、安全性、可操作性、现场清洁等。
.3公司总经理依据经营计划的规划和相关方的需求与期望,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行政部通过多方论证的方法对基础设施与工作环境的功能和作用进行评价,评价範围包括诸如目标、功能、可行性、成本、安全性、保密性和更新等方面的情况,以满足法规和顾客的需要,支援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执行。
新建厂房设施专案的管理.1 确定工程方案1) 根据生产及装置的要求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方案(草);2) 可行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的可行性、质量的可行性、经济的可行性、环境的可行性等;3) 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4) 邀请环保部门对新建专案进行环评,接到合格的[环评报告]后,方可进行专案的后续工作;5) 工程方案(草)及设计图纸报总经理批准;.2 选择施供方1) 选择几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拿出施工方案(必须满足环境指标要求);2) 採用招标的方式,选定一家施工单位,报总经理审批;3) 签订施工合同。
.3 施工的质量监督1) 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表;2) 按国家及行业规範,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并由法定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3) 工程结束,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範、合同组织验收,并由法定部门出具工程验收报告;4) 工程竣工,全部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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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记录各生产车间水、电、汽、气资源能源的使用情况,要与其计划使用量做出对比,若有超出现象,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进行原因分析,采取对策措施,降低单台损耗,并在资源能源使用记录表上注明原因。
四、定义:
无
五、作业内容:
5.1设施的识别和控制
5.1.1基础设施是确保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物质保证。本公司合理配置了生产厂房、办公场所和相关的设施;配置了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设备;配置了适用的运输、通讯和服务设施,以满足产品符合性的要求。
5.1.2 生产设备的控制按《设备工装控制管理程序》和《模具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其他设施的控制执行本程序。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过程设备及支持性服务等基础设施的控制管理。
三、权责:
3.1本程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口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实施。
3.2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建筑物、工作场所、支持性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工厂(水/电/汽/气)资源能源及其设施的控制管理。
3.3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过程设备及生产设施和工厂(水/电/汽/气)资源能源及其设施的控制管理。《监Biblioteka 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6.2记录
《基础设施管理台帐》
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3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5.5 设施的更新、改造或报废
5.5.1关于过程设备及生产设施报废的相关规定按《设备工装控制程序》执行。
5.5.2 对公司的重大改造,如厂房变动、车间生产工段全面改造、生产线的搬迁等,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完成重大改造的计划和平面设计图,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8应急计划
在紧急情况下,如:公用设施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原材料短缺以及顾客退货等,应执行相关的应急计划管理方案,以满足顾客要求。
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4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六、引用制度
6.1相关文件
《设备工装控制程序》
《模具控制程序》
《采购管理程序》
5.2.4对于大型设施或投入较大的基础设施(建筑物等)需经总经理批准,采用招投标形式,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实施。
5.3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5.3.1公司建筑物、工作场所、支持性服务等基础设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台帐》,且每年年终核对一次,保证得到有效控制。
5.3.2人事行政部负责编写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部长审批后执行。对于大型、精密、特殊、关键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做好《运行日志》,确保设备运行状况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5.5.3 日常管理中应随时注意设施的技术状况,必要时进行更新,保证其技术寿命与经济寿命的合理性;基础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后应重新进行设备确认并保持记录,
必要时将确认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5.6 设施事故的处理
5.6.1基础设施事故发生后,人事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然后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或其他事故排除措施,及时排除事故,保证正常生产。
5.2设施的提供和验收
5.2.1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本部门的需求,填写设施申购《申请单》,注明设施名称、用途、型号规格、价格、数量及其对实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技术要求等,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购买部负责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实施采购。属支持性服务(水/电/汽/气)的供应及软件和通讯设施,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实施采购的有关事宜。
5.6.2设施事故处理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予以记录并保持,重大设施事故应记入《基础设施管理台帐》。
5.7工厂、设施和设备的策划
多方认证小组负责工厂、设施和设备的策划,新建厂房的选址、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记录于公司平面布置图;对于原有的厂房、工作场所和相关设施,应按要求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使作业场地的布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周转和搬运,便于材料的同步流转,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场地空间得到增值使用。同时生产本部制定和实施对现有操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视的方法,具体按《监视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2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5.2.2采购完成的设施,由生产厂家根据试样书内容,编制设备自验收报告,填写《装备设置完成报告书》,在经生产部门技术研发部进行完工艺验收后,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设备验收申请,人事行政部开始对设备进行验收。
5.2.3验收合格后的新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式样书, 《装备设置完成报告书》移交人事行政部资料室存档,设备的随机备件移交人事行政部管理。
5.3.3.凡是多班运行的基础设施,均需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交班时应将设施运行状态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上。接班人检查确认后可签字接受。
5.4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5.4.1管理部负责制定基础设施的维护要求,并规定保养项目及频次等,由维护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具体实施。每季度管理部组织对实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公用设备、通讯设施及软件(网络等)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制定部门: 管理者代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分 发 号:
总 页 次: 4
制 订
审 核
核 准
文件名称
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页次
4/1
制定部门
人事行政部
制定日期
修改日期
一、目的:
为了达到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满足生产、储存、安全、环境、质量等相关要求的基础设施,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控制有效且满足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