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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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制度

秦朝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制度

秦朝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制度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实施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世王朝的范本。

然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实施还带来了一些弊端,这也促使了秦朝在历史上的短命。

中央集权制度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力度很大,具有强制性和单一性的特点。

在秦朝中,这种制度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体现。

从政治上看,秦朝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推行丞相制度,实行严密的控制和监察制度,以维护中央集权的稳定。

在经济上,秦朝也通过推行均田制、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等措施,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力度。

在军事上,秦朝实行郡县制度,统一编制法军和计划战争,通过中央集权的指挥和调度,实现了对武器装备、人员和战略的有效控制。

在文化上,秦始皇通过对文字、书法、音乐和朝廷礼仪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实现了文化的一元化。

然而,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弊端。

首先,秦朝集权化的实行加速和推行了民族矛盾、地域矛盾、阶层矛盾和财富差距的加速发展。

其次,秦朝始皇帝对文化艺术的高度专制,导致文化的贫困和陈旧。

第三,中央集权制度也导致经济上的枯竭和衰落。

最终,因为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实施过于紧张和刚硬,逐渐失去了统治政权的稳定性,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地方分权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进行自治的行为。

地方分权制度强调地方自治和灵活性,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和个人自由,促进经济的繁荣和文化的多元化。

在秦朝中也存在着地方分权制度。

虽然秦朝强调中央集权,但在较低层次的地方政府中,还是保留了相对较多的权力。

较高层次的地方政府,如郡县,也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例如,秦朝实行的均田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根据地方特色进行调整,以求照顾当地百姓的利益。

综上所述,秦朝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统一的。

秦朝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历史的进步和发展,但中央集权制度过于刚性和阻力强,最终导致了秦朝的灭亡。

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集权制度
统一文字
统一文字、度量衡及货币在统一六国之前,诸侯国各自为政,文字、度量衡、货币等均有不同,秦始皇在全国统一之后采取了许多统一的措施。
在秦统一之前,文字的形体非常紊乱,同一个字所采用的声符、形符都有很大的差异。这给政令的推行和文化的交流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秦始皇命令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太史令胡毋敬等对文字进行整理,制定出小篆,作为标准文字,通用于公文法令。
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废除子议父、臣议君的"谥法",规定皇帝按照世代排列,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都表明皇帝的神圣地位和至高无上的权力。也使皇帝将国家的司法,立法和行政,军事等大权总揽于一人之手
秦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有能力统一六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当秦帝国正式建立的时候,李斯利用已有的经验建立郡县制,并统一地方文字、财经、度量衡,建立了一个实际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国家。
建立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且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奠定了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定的基础,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了对地方的统治,但明清时期,制度的强化,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转型
皇帝制
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超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能中央集权图

秦朝的统治政策和法律制度

秦朝的统治政策和法律制度

秦朝的统治政策和法律制度秦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其统治政策和法律制度备受关注。

秦王朝成立于公元前221年,结束了战国时代,统一了中国大陆。

一、统治政策秦朝的统治政策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中央集权、地方分权、诛杀异己。

中央集权是秦朝的最大特点之一。

秦始皇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中央集权措施,首先是废除了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和县官制,使得各地的官员都受中央的任免和统一管理。

其次是实行了“三公九卿制”,形成了中枢官僚制度,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的经济和政治控制。

最后是修建了万里长城和遮光早期地政府,积极维护边界安全,强化了中央的军事控制。

然而,地方分权也是秦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朝设立郡县制度,把国土划分成多个行政区域。

各个郡县都有地方官员,有一定的行政自主权,可以管理本地区的事务。

这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形成了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关系,保证了政策的顺利实施。

另一方面,秦朝的政策也非常威严,出现异见、反对者均会受到严厉惩罚。

对于反对其统治的人,秦始皇四面楚歌、远离中原的终身监禁,对于说官吏和学者的异言秉辞,进行了焚书坑儒等极其残忍的手段,使人民非常畏惧。

同时,秦朝也制定了十七条刑律,对于叛逆之罪、盗窃之罪、谋反之罪等进行了细致的罚则和处罚手段,形成了相对严格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制度秦朝主张“法家”思想,重治法精神。

秦王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力,进行了大力的法律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彻底反映封建剥削关系的法律规定,实行了一系列专制的法律制度。

这些法律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核心,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制文化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 刑律秦朝制定的一个十分厉害的法律令当属十七条刑律。

不仅以罚代赎,而且以重罚代赎,以生命相威胁等残酷手段为刑,严厉打击了贪污盗窃、叛逆谋反、乱伦姦淫、行径不轨的犯罪行为。

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条文除了“不问田契,照罪论处”和“弟子不遵父命,与有家法”等条文外,还包括充作军粮者处斩、私取公物者处死、贿赂官吏者处死等规定。

第15章财政联邦制第一节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第15章财政联邦制第一节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第15章财政联邦制第一节中央集
权与地方分权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是财政联邦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中央集权是指国家的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行使职权,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而地方分权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分散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一定的范围内享有自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力,中央政府不对地方政府进行过度的干预和管理。

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各有其优点和缺点,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中央集权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地集中资源,提高国家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中央集权也能够有效地控制地方政府的权力,防止地方政府滥用权力,维护国家的社会稳定和安全。

而地方分权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地方分权也能够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提高政府的效率和效益。

在财政联邦制中,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因国家而异。

一些国家实行的是较为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对财政收支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方面受到中央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而另一些国家则实行较为分散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权,中央政府不对地方政府进行过度的干预和管理。

总之,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是财政联邦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在实践中,各国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财政管理体制,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分封制的内容是什么

分封制的内容是什么

分封制的内容是什么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特色。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的土地被分割成若干个封地,然后由君王按照功勋和忠诚度分封给诸侯。

分封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几千年,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分封制在政治上体现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结合。

在这种制度下,君王拥有最高的权力,但又需要依靠诸侯来维持统治。

诸侯在自己的封地上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可以自行管理土地和人民,但又要向君王效忠。

这种政治制度既保证了中央政权的稳定和统一,又保证了地方的稳定和独立,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

其次,分封制在经济上促进了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在这种制度下,诸侯拥有自己的封地,可以自行管理土地和人民,可以自行开发农业、手工业和商业。

这种分权的经济制度,促进了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使得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同时,分封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繁荣,使得中国的经济在古代世界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再次,分封制在社会上促进了封建礼教和家族伦理的发展。

在这种制度下,诸侯和士大夫可以自行管理土地和人民,可以自行制定法律和规章,可以自行组织军队和治理民众。

这种分权的社会制度,使得中国的社会得到了稳定和繁荣。

同时,分封制也促进了封建礼教和家族伦理的发展,使得中国的社会在古代世界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最后,分封制在文化上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在这种制度下,诸侯和士大夫可以自行管理土地和人民,可以自行发展文化和教育。

这种分权的文化制度,使得中国的文化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同时,分封制也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使得中国的文化在古代世界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总之,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特色。

这种制度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大特色。

分封制的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对中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清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篇一: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规律:1中央集权变化的规律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主因。

原因:中央集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拥有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无所不包的最高权力,皇权的这种特点决定了中央集权变化的规律。

从单个朝代来说开国皇帝对中央集权的控制能力较强,皇位世袭制决定了继承人的素质会逐渐降低,再加上外戚与宦官专政,集权统治会逐渐削弱,最终走向灭亡;从历代发展趋势来讲经历了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朝“两府三司”制、元朝“一省六部”制和明清“内阁六部”制等不同的形式和发展阶段,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地方行政制度是中央行政制度的补充,地方行政层级调整必然受中央集权变化规律的影响.在各个朝代开始阶段,为了提高政权运转效率通常会减少地方行政层级.但为了解决管理幅度过大和军事问题会设立监察区和军管区,这些非行政区最终会演变为州、道、路、省等地方高层政区,使地方行政层级变多,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表现为此消彼长的关系.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发展史,正是中央集权加强到削弱、再加强再削弱的交替更迭,地方行政层级变化也表现为波浪式,最终随着封建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而趋于稳定2 (二)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原因:沿袭主要源于历代王朝都面临着大体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一是面临的经济基础变化不大.封建政权崇尚重农抑商政策,确保税赋征派和地租征收,在维护政治稳定和巩固封建统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阻碍了工商业发展.二是共同倾向于“内重外轻”政策.历朝王朝成立之初,为了避免地方分权偏重,中央集权被削弱从而引发割据分裂局面,多采用“内重外轻”政策,在发展经济和保持稳定两者之间多选择后者,即使地方丧失抵御能力也在所不惜,这在宋、明两朝最为明显.2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革新,是中央集权能力不断加强的客观需要,也是地方行政制度不断完善的内在要求.秦朝在郡政区实行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汉朝设置13部刺史,唐朝设道对地方派遣监察官员,宋朝设置互不统属的路,元朝实行“行省”制度隋朝罢除郡的建置,宋朝消除方镇割据,明朝废路为府,中央加强集权的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而言,行政层级少,则管理幅度大,容易失控;行政层级多,则管理链条长,效率低下.因而,地方行政层级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存在一个可容忍的变动区间3下稳上动是地方行政层级结构变化的特征原因;县作为地方行政层级的基层政区,是相对稳定的.县级的相对稳定性表现在自秦国推行郡县制以来,任何朝代的基层政区都是县,.究其原因,一是百里之县的设计比较合理,适合农民朝出晚归的出行要求,对于官员下乡劝课农桑也比较合适;二是维护中央政权的需要,县是各朝中央政府落实一切政令的基本单位,赋税征集、军队招募、百姓安居乐业皆属县的职责范畴县以上地方行政层级,受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博弈往往处于震荡变动之中.为了避免地方割据,必须将高层次的政区划得较小,导致高层次政区数目增多.中央的有效管理幅度达不到,就需要设立巡视或派出机构.这些机构有辖区,就会转化为地方行政层级.当行政权和军事权合一后,就可能对中央集权构成新的威胁.这使中央政权处于两难境地,内外轻重处于转换之中,高层政区频繁变动在所难免.4 (四)财政改革是影响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重要因素原因;,首先表现在财政是地方行政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还是张居正“一条鞭法”,财政改革一直是中央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也在古代地方行政体制变革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财政改革对地方行政层级嬗变的影响,还表现在财政是地方行政制度变革的推动力量.商鞅变法中制土分民、履亩而税、重农抑商等财政改革措施,保证了封建国家上层建筑的形成和完善,为中央集权的确立和实行郡县制创造了条件.商鞅为了配合国家对人口的管理,还制定了完善的户籍制度,从而催生了县制.古代各朝从国家安全出发,同时也为了涵养财源,徙民边塞,实行军、民屯垦,建立起都尉、都督、都护府或都司卫所等军管型的特殊地方行政制度,并逐渐融入到地方行政层级中来.二各朝代各制度的表现中央集权脉络: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县制)——西汉(推恩令、刺史制)——唐(节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废行中书省、设三司、厂卫制)。

政治体制的分类

政治体制的分类

政治体制的分类
政治体制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1. 民主制度与专制制度:民主制度强调人民的参与和选择权,通常包括公民权利和自由、选举制度、法治等要素;而专制制度则更加集中权力于一小部分人或团体手中,限制人民的参与和选择权。

2. 总统制与议会制:总统制下,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同一人,负责行政权力;议会制下,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个人承担。

3. 单一制与联邦制:单一制下,国家权力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只是行政执行机构;联邦制下,中央政府和各个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4. 君主制与共和制:君主制下,国家元首由皇帝、国王或女王等传统血统继承;共和制下,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担任一定时期的职位。

5.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中央集权制度中,中央政府对各个地方政府有较大的控制权;地方分权制度中,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决策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体制可能会有混合或特殊形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

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摘要]:回顾中国的行政制度史,其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就是逐步加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在这其中存在着皇权与相权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组基本矛盾。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中央行政制度上,具体经历了“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内阁军机处并存等的形式与阶段,使中央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

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则体现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府、县的行政管理。

[关键词]: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从秦皇朝的建立到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中国总共经历了近2400年的封建主义社会。

封建主义社会在政治上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它形成于秦朝,经历汉魏、隋唐至宋元,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势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巅峰。

回顾中国的行政制度史,其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就是逐步加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在这其中存在着皇权与相权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组基本矛盾。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中央行政(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制度上,具体经历了“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内阁军机处并存等的形式与阶段,使中央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

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则体现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府、县的行政管理。

秦朝在战国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

在中央,设置成像,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称为“三公”。

“三公”各府虽然共同决策,然而也有明确的分工,就是丞相府负责民政,贯彻执行决策的政令,御史府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副垂相,它负责受理四方文书,制作诏令,发布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负责军政。

中国古代中央制度

中国古代中央制度

中国古代中央制度
中国古代的中央制度指的是中国历史上各个朝代中,中央政权的组织和管理制度。

在不同的朝代中,中央制度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中国古代中央制度的特点:
1.君主专制制度:大多数中国古代朝代采用了君主专制制度,即由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集中政治、军事和经济权力于一身。

2.官僚体制:古代中国建立了严密的官僚体制,由官员负责各个行政区域的管理。

官员的选拔通常通过科举考试进行,强调考试成绩和学术能力。

3.封建制度:在一些朝代,中国采用了封建制度,国家被分成若干封建等级,地方贵族和豪门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和经济特权。

4.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尽管有强大的中央集权,但中国古代的中央制度也通常允许一定程度的地方分权。

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地方事务,但仍需向中央政权汇报。

5.律令制度:在一些朝代,中国实行了严格的律令制度,即法律和政令用于规范社会行为和管理国家事务。

6.朝贡体系:中国古代中央政权通过与周边国家建立朝贡体系来维护政治稳定,与周边国家保持外交和经济联系。

7.世袭制度:在一些朝代,权力职位可以通过世袭传承,一些贵族家族能够长期维持政治影响力。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古代中央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中会有很大的变化,这些特点只是整体的概括。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变革,中央制度也经历了多次演变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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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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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一直深刻影响着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

如何认识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也始终是中学历史学习关注的重点。

依据现行课程标准与历史教材,梳理、理解和认识古代中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或许有助于同学们把握这一重难点。

【知识梳理】一、中央集权1.夏商中央设相、卿士等,管理政务。

地方侯、伯需定期向王纳贡,并奉命征伐。

2.西周实行等级森严的分封制,被分封的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的义务。

3.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

政治上:中央确立皇帝制度和“三公九卿”制度,地方上废分封推行郡县制度;法律上,颁布《秦律》;经济上,统一度量衡、货币、车轨;军事上,修建驰道,开凿灵渠,修筑长城;文化上,统一文字,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

4.汉承秦制,继续推行郡县制。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5.汉武帝分全国为13州,每州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6.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

实行科举制,将官员选拔权收归中央。

7.宋朝解除地方节度使的权力,将兵权收归中央;地方州郡用文臣做知州,置通判监察牵制州郡长官;设转运使将财权收归中央。

8.元朝设御史台作为最高监察机关;又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地方实行省级行政区划制,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地方,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

9.明朝废行省,设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民政与财政、监察与司法、军政,形成相互制约的局面,大权统归中央。

10.清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满洲和蒙古族生活区域,设置五将军辖区;在藏族地区的西藏和青海,专设两个办事大臣辖区;其他内陆和沿海地区,则实行元朝开创的行省制度。

在机构设置上,根据不同情况在各省区分设总督、巡抚、将军、办事大臣,管理地方;又设理藩院,掌管少数民族事务。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的历程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的历程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的历程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其中最为显著和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

中央集权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并由中央政府负责对全国各地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事务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本文将回顾和分析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历程。

1. 古代封建制度与中央集权的萌芽古代中国的封建制度形成于夏商周时期,这一制度中贵族通过封地和封爵等方式获取特权和权力。

然而,这种制度下的权力分散导致了政权不稳定和内外交困的局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周朝在建立时秉持“天命”思想,通过封国和宗室征服各地,形成了初步的中央集权格局。

2. 秦朝统一秦国与初步的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秦朝统一六国的事件是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重要节点。

秦始皇通过强力统一六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中央集权制度。

他推行一系列措施,如实行郡县制、修筑万里长城、统一文字和度量衡等,大力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度。

3. 汉朝的皇权与地方豪强势力的对抗随着秦朝的灭亡,汉朝重新建立了中央集权制度。

然而,汉朝初期的皇权并未能完全压制地方豪强势力。

在汉武帝之后的汉朝时期,地方豪强势力逐渐抬头,与中央政府产生矛盾和对抗。

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手段来巩固自身的权力,如设立太尉、太子太傅等高官,实质上扩大了皇帝的权力与控制范围。

4. 隋唐时期的高度中央集权统治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巅峰时代。

隋文帝和唐太宗等皇帝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进一步强化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和权力。

例如,隋朝实行明断陈规、推行均田制等,而唐朝采取了察举制、科举制等措施,使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选拔与任免更加严格,并加强了对地方的直接控制。

5. 北宋时期的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北宋时期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政治格局,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并存。

北宋政府设立了大量的地方官员,使得地方政权对地方事务有较大的自主权。

这种局面既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延续,又出现了地方势力的强大。

中国古代分权的特点和作用

中国古代分权的特点和作用

中国古代分权的特点和作用一、分权制度的历史背景1、封建社会的形成中国封建社会的形成,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革。

在这个时期,周朝的统治力量逐渐衰弱,各诸侯国纷纷崛起,形成了封建社会的雏形。

封建社会的形成,为分权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社会基础。

2、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随着封建社会的形成,中央集权制度也逐渐发展起来。

在秦朝统一六国后,秦始皇实行了严格的中央集权制度,地方权力被大大削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势力逐渐壮大,与中央集权制度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3、分权思想的起源古代的分权思想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在这个时期,诸子百家争鸣,各种思想流派活跃。

其中,法家和儒家对于分权和集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家主张分权,认为分权可以防止权力滥用;儒家则主张集权,认为集权可以维护社会稳定。

这两种思想流派对于古代分权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分权制度的特点1、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并存在中国古代,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并存是分权制度的重要特点。

地方各级官员拥有一定的地方治理权力,同时中央政府通过监察、考核等手段对地方进行控制。

这种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的平衡机制,既保证了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又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2、分权与集权的动态平衡在中国古代的分权制度中,分权与集权的动态平衡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也会随之调整。

在某些时期,中央政府可能会加强集权;而在其他时期,地方政府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权力。

这种动态平衡使得分权制度能够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

3、分权与专制的交织在中国古代的分权制度中,分权与专制是交织在一起的。

虽然地方官员拥有一定的治理权力,但最终决策往往取决于皇帝的意愿。

皇帝可以通过任免官员、颁布法令等方式对地方进行干预和控制。

这种专制色彩使得分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三、分权制度的作用1、促进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国古代的分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概括美国国家权力构成特点.

概括美国国家权力构成特点.

概括美国国家权力构成特点.美国国家权力构成特点:1.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联邦制。

2.美国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掌管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具有分权制衡的特点。

3.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对选民负责,美国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总统和政府不对国会负责。

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思想的宪法。

美国宪法于1787年制定,1789年正式生效,美国宪法由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构成。

美国宪法全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有条文均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国家机构活动的内容。

在美国宪法正文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和有限政府原则民主(主权在民)原则:总统、议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有任期限制,并对选民负责。

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体现得最为具体、科学和富有特点。

根据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美国宪法明确规定:(1)国会享有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2)众议院任期为2年,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代表组成;(3)参议院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总数的1/3,由各州选出两名代表组成。

(4)总统享有行政权,总统任期为每届4年,实行间接选举制度。

(5)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

(6)国会两院通过的法案须提交总统签署,总统如不同意享有否决权,并可将法案退还国会两院重新审议,只有两院各以2/3以上议员维持原案,才能正式通过成为法律;(7)总统经过参议院同意任命高级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8)国会对总统拥有弹劾权。

正是分权与制衡原则的具体制度设计及其实施,保障了美国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使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

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1)共和制原则:宪法规定美国是实行联邦制的总统制共和国,总统拥有极广泛的权力。

(2)联邦制原则: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地方各州在行政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单位所组成的联盟的国家。

宋朝分权制度

宋朝分权制度

宋朝分权制度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重要的朝代,也是一个比较繁荣的朝代。

在宋朝时期,分权制度成为一种常见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使得政治权力得以分散,从而保证了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宋朝的分权制度分为两种类型: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

中央集权是指政治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通过派遣官员控制各个地方。

而地方自治则是指各个地方政治权力分散,地方官员有一定的自治权力。

在宋朝时期,中央集权主要是通过派遣官员来实现的。

宋朝的官员分为三种:中央官员、地方官员和巡视使。

中央官员是由皇帝任命的,主要负责管理中央政府的事务。

地方官员则是由中央官员任命的,主要负责管理各个地方的事务。

而巡视使则是由皇帝任命,主要负责巡视各个地方的官员,监督他们的工作。

与中央集权相对应的是地方自治。

在宋朝时期,地方自治主要是通过推行州县制和土地制度来实现的。

州县制是指将国家行政区划分为州和县,由地方官员管理,实现政治权力的分散。

土地制度则是指将土地归给农民,让他们自主耕种,既保证了农民的生计,也使得地方政治权力得以分散。

总体来说,宋朝的分权制度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政治制度,它保证了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但是,由于官员任命制度的不完善和腐败现象的存在,分权制度最终并没有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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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

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

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
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呈现出一种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并存的特点。

在中央制度方面,宋朝主要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

二府指的是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别掌管政务和军务。

三司指的是度支、户部、盐铁三司,负责财政管理。

这一制度使得宋朝的中央机构相对分散,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在地方制度方面,宋朝初期沿袭了唐制,将全国划分为若干道。

后来,宋太宗将道改为路,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路下设府、州、军、监等行政单位,这些单位之间并无统属关系,而是直接隶属于中央。

此外,宋朝还设立了转运使、提点刑狱等官职,加强对地方的监管。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也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例如,在王安石变法期间,宋朝对地方和中央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总的来说,宋朝的地方和中央制度体现了一种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原则。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宋朝的稳定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之处。

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

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

北宋政治制度的特点
1. 中央集权
在北宋政治制度中,中央政府的权力被高度集中。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并掌握着重要的政治和军事权力。

他通过政治机构和官员控制着各地区的政治和经济活动。

2. 官僚制度
北宋政府实行了严格的官僚制度,核心是科举制度。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提高了管理层次的人员素质,加强了官员的行政能力和责任感。

3. 地方分权
尽管掌握大权的是中央政府,但北宋时期也实行了地方分权。

地方官员有相当的自主权,可以依照地方情况制定政策,处理矛盾纠纷,并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农业、商业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4. 基层自治
北宋时期,除了地方政府和官员外,还出现了一些基层自治的现象。

比如,在一些地方,村民会议可以决定一些事情,如管理土地、裁决争端和制定规章制度等。

5. 繁荣的经济和文化
北宋时期的政治制度为经济和文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在这个时期,中国经济开始进入繁荣时期,特别是商业和手工业、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

在文化方面,北宋时期儒学强盛,诗词、绘画、科技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集权制与分权制名词解释

集权制与分权制名词解释

集权制与分权制名词解释【释义】集权制指的是中央政府高度集权,地方政府基本无权的一种政治体制。

主要特征如下:第一、中央政府控制整个国家的最高权力,所有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都集中于中央政府。

第二、中央政府直接任命地方官员,将地方政府纳入自己管辖范围内。

第三、中央政府掌握人事权,地方政府缺乏独立性。

第四、中央政府对地方官员的财政进行严格监督,地方政府经费完全由中央政府掌握。

分权制也叫分权主义,是指在地方政府保留较大的权力,但中央政府保持相对稳定,并以宪法为基础来实施其政策的一种联邦制形式。

分权制与集权制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国家组织形式。

【解读】( 1)集权制与分权制的共同点①从所有权和行政权看,两者均属于地方政府所有;②从经济活动角度看,二者都以地方政府为主体,但二者侧重点有所不同。

分权制强调了地方政府的经济自主权,地方政府往往成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的决策者、指挥者、组织者,并能够按照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经济发展规划。

而集权制则强调了中央政府在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③从权力行使角度看,二者都倾向于高度集权。

从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来看,二者既存在矛盾又存在统一。

一方面,分权制倾向于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但另一方面,集权制则要求对地方政府加以限制和监督,防止地方政府权力过大,侵犯中央利益。

( 2)集权制与分权制的区别第一,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

集权与分权都是现代国家行政组织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行政效率。

就这一点而言,集权制与分权制没有本质区别。

集权制与分权制之所以被区分开来,主要是因为两者在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上有所不同。

集权制是在地方分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地方政府拥有比较大的自主权。

但集权制并非绝对分权,它要求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防止地方政府超越授权范围。

而分权制则以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为前提,这有助于地方政府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济发展规划,并能更好地体现地方政府意志。

集权与分权中国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

集权与分权中国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

集权与分权中国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集权与分权:中国历史上的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中国历史上,中央与地方政权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话题。

在中央政权集权与地方政权分权两种模式之间,不同的朝代和时期存在着不同的权力关系。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中国历史中集权与分权这一政治关系的演进情况。

一、集权与分权的理论基础集权与分权是政治学中的重要概念。

集权指的是政权由中央集中管理、掌控和行使,具有统一的权威和决策权;分权则强调政权权力的下放,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治权和管理权。

在中国古代的政治理念中,集权观念占据主导地位。

自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中国开始形成了明确的中央集权制度。

而分权的观念在相对较晚的宋朝得到一定的发展,逐渐影响到后来的政治体制。

二、中央与地方政权关系的演进1. 先秦时期:初步形成的中央集权先秦时期,中国政权以分封制为主,没有明确的集权体系。

各诸侯国按照封地的大小分别享有不同程度的自治权,自行管理本地事务。

然而,到了战国时期,秦国的崛起使得中央政府逐渐掌握了对地方政权的高度控制,最终形成了中央集权制度的模板。

2. 唐宋时期:政治中心与地方统治的相对平衡唐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集权的朝代,但由于版图的庞大和统治的难度,唐朝政府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地方官员一定的权力,以实现地方治理的有效性。

宋朝则在政策和措施上进一步加强了地方政权的分权倾向,通过设立监察系统和依靠地方士绅的力量,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的有效控制。

3. 明清时期:中央集权的巅峰与瓦解明朝建立时,借鉴了前代的制度,通过设立六部、铁骑、锦衣卫等机构巩固了政府对地方政权的掌控。

然而,随着明朝政治衰弱和地方割据势力的抬头,中央集权体系开始崩溃。

清朝虽然在刚开始的时候恢复了中央集权,但随着时局变迁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变革,清朝最终无法避免地方政权的独立性和权力割据的现象。

4. 近代以来:地方政权的重新分权与中央集权的重建近现代以来,中国政权关系的演进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态势。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进简表
演变
专制主义(皇权VS相权)
中央集权(中央VS地方)
保障制度
萌芽
战国
法家思想提出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商鞅变法,建立县制,中央集权制度展现雏形。
建立

皇帝制度(3个特点);
三公九卿制(职责、特点)
A.郡县制(分封制与郡县制的比较);
B.焚书坑儒;C.统一货币、文字、度量衡、车轨
选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细密严苛的秦律
巩固
西汉
汉武帝建立中朝,作为决策机构,“三公”成为外朝,相权遭到分割。
A.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
B.汉武帝:①设刺史②推恩令③酎金夺爵
察举制、征辟制
完善
隋唐
三省六部制(职责、特点、影响)
科举制度
加强
北宋
“杯酒释兵权”;三分相权(枢密院-军权、中书门下-行政、三司-财权)
兵:设三衙枢密院,统调分离;“兵分四种”,守内虚外;
权:削夺武将、节度使的权力;州郡直属中央;任用文臣任知州,设通判监督知州。
钱:设转运使,削夺地方财政
特点:强干弱枝;重文轻武;分化事权守内虚外。
影响:中央与地方矛盾尘埃落定;但造成“三冗两积”,效率低下。
新发展

实行一省制,只设中书省
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顶峰(空前强化)

A.明太祖:①废丞相,权分六部;②设殿阁大学士③撤中书省
B.成祖:设立内阁,掌“票拟”权
实行特务统治;
科举制走向僵化,“八股取士”“四书五经”

设军机处,跪奏录;
评价
含义
专制主义:指中央的决策方式,就是皇帝的个人专断独裁,主要体现为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集权:全国军、政、财权归属中央,地方由中央管理和控制,主要体现为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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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摘要]:回顾中国的行政制度史,其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就是逐步加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在这其中存在着皇权与相权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组基本矛盾。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中央行政制度上,具体经历了“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内阁军机处并存等的形式与阶段,使中央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

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则体现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府、县的行政管理。

[关键词]: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从秦皇朝的建立到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中国总共经历了近2400年的封建主义社会。

封建主义社会在政治上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它形成于秦朝,经历汉魏、隋唐至宋元,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势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巅峰。

回顾中国的行政制度史,其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就是逐步加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在这其中存在着皇权与相权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组基本矛盾。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中央行政(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制度上,具体经历了“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内阁军机处并存等的形式与阶段,使中央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

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则体现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府、县的行政管理。

秦朝在战国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

在中央,设置成像,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称为“三公”。

“三公”各府虽然共同决策,然而也有明确的分工,就是丞相府负责民政,贯彻执行决策的政令,御史府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副垂相,它负责受理四方文书,制作诏令,发布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负责军政。

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中正、治栗内史、少府,称为“九卿”,分别掌管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以三公九卿为核心的中央行政制度,为以后几千年的封建主义专制政体机构的不断完善打下了基础。

秦统一全国后,在地方实行郡县两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又增至4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为若干县。

与郡县制相适应,秦始皇建立了一套地方官僚机构。

通过这,秦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

这套从中央到地方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之中。

汉承秦制,汉朝在中央也实行“三公九卿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

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做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汉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存”的行政制度,“七国之乱”以后汉初不断削弱诸侯王的权力,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

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魏晋南北朝选官大多行“九品中正制”,因此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后来,世家没落,皇帝重用本来作为秘书性质的尚书、中书、侍中等,“三公”的权利被不断侵蚀和分割,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所以,魏晋南北朝的官职是秦汉“三公九卿”向“三省六部”发展的过渡时期。

在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中,没有比魏晋南北朝时期更混乱复杂的,这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不能统一的原因之一,这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双轨制”的出现使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

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三省六部制,唐朝基本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

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贝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

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

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皇权的独尊。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部,既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了部门互相牵制与机构运转,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它将权利细化,不但有效地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权力斗争,君主专制得到加强。

隋唐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隋及唐的地方州、县二级制演变成了道、州、县变相的三级制。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

节度使名为朝廷藩镇,实际上在政治上享有较大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政大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往往发展成为割据势力。

唐中后期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持续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使宰相职权,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和三司。

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成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

这样,三者鼎立,彼此不相知,而大全集中与皇帝一身。

这是宋朝加强皇权、削弱和分化相权的表现,也是宋朝进一步地加强中央集权的表现。

宋朝吸取唐、五代时地方权力强大,藩镇割据而最终导致中央政权无力控制地方割据势力而灭亡的教训,建立政权后,为防止各具实力的再起,宋朝统治者分散了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宋太祖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有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

行政上,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

财政上,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

这些措施,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代是依靠强大的军事暴力建立起来的庞大帝国,为维持国家的秩序,必须有一套高效的中央行政管理体系。

鉴于唐朝中后期以来“三省六部制”所存在的机构重叠、官吏冗滥、办事效率不高等弊端,自元世祖忽必烈起,正式废除尚书、门下三省,确立以中书省为核心的“一省制”政体组织形式。

元朝在地方实行行省制度。

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星圣或省。

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直接对中央负责。

行省之下,分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进行管理。

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力时受到中央的节制。

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它也是我国省制的开端,在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

此外,元朝对边远地区的行政管理,不仅加强了这些民族对中央政府的向心力以及与中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而且也促进了这些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明初设中书省与丞相之职,赋予城乡极大的权力,不仅拥有参与国家政务决策、发号施令的大权,而且可以直接控制与指挥六部及其他机构,对此朱元璋深为戒心。

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

他还下令,以后不许再在立丞相。

至此,秦以来以知识型的宰相制度宣告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

此后,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

明成祖即位后,简选侍讲、侍读学士等翰林院文臣入文渊阁参与机务,“内阁”由此出现。

内阁制的创立,使封建国家的皇权与相权的斗争宣告结束,相权彻底分化,皇权最终集中了国家所有的行政权、军事指挥权和财权。

明代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但又根据需要做了创新和调整。

总的来说,明代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省、府、县三级制,其中虽然参有省、州二级制和省、府、州、县四级制,但比例不大。

清初,仿照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奏章票拟,由内阁负责。

但军国机要,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

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利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

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的事,连皇帝也难以更改,皇权受到很大的限制。

康熙亲政后,在宫内设南书房,挑选翰林院学士入值,替皇帝起草谕旨。

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雍正帝未办理西北军务,有在宫内设置军机处。

军机处由军国重臣兼职组成,由皇帝选任,没有品位,军机处也不是合法的中央机构。

清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大体防袭明制。

在中原地区实行行省、府、县三级管理机构,对广阔而名族众多的边地则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设置不同的管理机构。

至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发展至巅峰。

古代中央决策系统的行政中枢机关由皇帝直接控制,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和执行权,皇帝一人不可能把全部权力全部揽在自己手里去运用,但也不能任由以宰相为首脑的行政中枢机关权利过大。

所以皇帝为了控制中枢机关的决策权,首先就是要控制着宰相群体,为了控制宰相群体的决策权,皇帝又要物色自己的机要秘书班子来分割宰相群体的决策权,从而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

中国古代皇帝就是通过不断地分权或集权牢牢地控制决策权,削弱行政执行机关的行政权由分封制到郡县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行政任命关系的变化,属于政治制度发展进步的表现。

由郡县制到行省制的变化,主要反映行政区划分的变化。

地方行政制度经过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

郡县制是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础上确立和发展的,对后世影响深远;行省制是省制的开端,为明清以后的地方行政区划奠定了初步基础。

地方有独立性较强的诸侯国到郡国并行到州县两级制再到行省的设立,体现了地方日益听命于中央、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强化的趋势和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

官为君(王)设,特别是秦朝后,成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手段,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牢牢控制着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的绝对依赖,从而赋予官僚政治浓厚的人治色彩。

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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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特别是(公共选择学派)首先对政府失败问题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

g根据评估的侧重点不同,评估目标可以具体分为若干子目标,这些子目标不包括(提高形象)。

公共政策是一种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作为规范或准则,它(具有强制性)。

公共预算的过程不包括(核查)。

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为(公共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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