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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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
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下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
[摘要]:回顾中国的行政制度史,其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就是逐步加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在这其中存在着皇权与相权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组基本矛盾。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中央行政制度上,具体经历了“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内阁军机处并存等的形式与阶段,使中央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则体现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府、县的行政管理。
[关键词]: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
从秦皇朝的建立到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政府,中国总共经历了近2400年的封建主义社会。封建主义社会在政
治上最大的特点是实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它形成于秦朝,经历汉魏、隋唐至宋元,皇帝与宰相之间的权势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巅峰。回顾中国的行政制度史,其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就是逐步加强和发展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在这其中存在着皇权与相权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两组基本矛盾。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体现在中央行政(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实行的制度)制度上,具体经历了“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二府三司制”、“一省制”、“内阁制”和内阁军机处并存等的形式与阶段,使中央行政制度日渐成熟和完备。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则体现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在郡县制的基础上形成了省、府、县的行政管理。
秦朝在战国官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政权组织。在中央,设置成像,御史大夫和太尉三个最高官职,称为“三公”。“三公”各府虽然共同决策,然而也有明确的分工,就是丞相府负责民政,贯彻执行决策的政令,御史府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是副垂相,它负责受理四方文书,制作诏令,发布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负责军政。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包括: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中正、治栗内史、少府,称为“九卿”,分别掌管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以三公九卿为
核心的中央行政制度,为以后几千年的封建主义专制政体机构的不断完善打下了基础。
秦统一全国后,在地方实行郡县两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又增至46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一郡之内又分为若干县。与郡县制相适应,秦始皇建立了一套地方官僚机构。通过这,秦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这套从中央到地方金字塔般统治机构的建立,把全国的每个地方、每户人家都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之中。
汉承秦制,汉朝在中央也实行“三公九卿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做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汉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存”的行政制度,“七国之乱”以后汉初不断削弱诸侯王的权力,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
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魏晋南北朝选官大多行“九品中正制”,因此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后来,世家没落,皇帝重用本来作为秘书性质的尚书、中书、侍中等,“三公”的权利被不断侵蚀和分割,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
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所以,魏晋南北朝的官职是秦汉“三公九卿”向“三省六部”发展的过渡时期。
在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中,没有比魏晋南北朝时期更混乱复杂的,这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不能统一的原因之一,这时期的地方行政体制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双轨制”的出现使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
隋朝,隋文帝综合汉魏官制创立了三省六部制,唐朝基本沿用了隋朝的制度,并有所补充和发展,使中央集权体制更加完善。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贝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皇权的独尊。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部,既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了部门互相牵制与机构运转,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它将权利细化,不但有效地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权力斗争,君主专制得到加强。
隋唐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隋及唐的地方州、县二级制演变成了道、州、县变相的三级制。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节度使名为朝廷藩镇,实际上在政治上享有较大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政大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往往发展成为割据势力。唐中后期安史之乱后形成的藩镇割据局面,持续一百多年,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
宋初,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使宰相职权,后来又增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和三司。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成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盐铁、户部、度支为三司,其长官称“三司使”,掌管统筹国家财政之事。这样,三者鼎立,彼此不相知,而大全集中与皇帝一身。这是宋朝加强皇权、削弱和分化相权的表现,也是宋朝进一步地加强中央集权的表现。
宋朝吸取唐、五代时地方权力强大,藩镇割据而最终导致中央政权无力控制地方割据势力而灭亡的教训,建立政权后,为防止各具实力的再起,宋朝统治者分散了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宋太祖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有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行政上,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财政上,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这些措施,改变了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代是依靠强大的军事暴力建立起来的庞大帝国,为维持国家的秩序,必须有一套高效的中央行政管理体系。鉴于唐朝中后期以来“三省六部制”所存在的机构重叠、官吏冗滥、办事效率不高等弊端,自元世祖忽必烈起,正式废除尚书、门下三省,确立以中书省为核心的“一省制”政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