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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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投资管理规定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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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投资管理规定f i n a l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四条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2)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3)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4)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第九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第三章投资原则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2)资金或实物投资;(3)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规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规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规则摘要本文介绍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委员会的规则,该规则旨在建立和维护公司高效、公平、透明的决策和管理结构,通过合理的委员会运作,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和执行重大公司决策,本公司设立了管理委员会。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重要的责任和权力。

管理委员会成员本公司的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以下简称“委员”),委员应当是公司资深的高管或财务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资本市场操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方向。

管理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他或她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的会议。

管理委员会职权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1. 根据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战略、业务发展规划等相关事宜。

2. 审议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设置、绩效考核及奖惩等重要事项。

3. 审议和决定公司的资本运作、股权转让、业务投资等重要事项。

4. 审议和决定公司财务预算、会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等重要事项。

5. 积极引导和监督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管理,制定和执行公司治理政策和战略规划,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6. 与监事会、董事会协调合作,保障公司各项决策在法律、政策和规范层面的合规性。

7. 针对重大情况或紧急事件,及时召开特别管理委员会会议,决策公司对应措施。

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原则管理委员会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包括:1. 以公司价值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

2. 坚持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和规范性。

3. 坚持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原则,保障公司稳健的经营和健康的财务状况。

4. 坚持创新和改进原则,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制度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会议制度,包括会议召集、议事日程、材料提交、决策程序、记录纪要等方面的规定。

哈药管理规定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规定精编版

哈药管理规定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规定精编版

哈药管理规定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4年4月目录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哈药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加强哈药股份公司及各权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规范哈药股份公司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哈药股份公司实行以目标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为导向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遵循“统一筹划、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进行总量调控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哈药股份”、“股份公司”是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股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股份公司董事会、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五条股份公司董事会是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批哈药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2)审批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3)对相关哈药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六条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核机构,其职责包括:(4)审核哈药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5)审议哈药股份公司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形成决议;(6)审核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7)对相关哈药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第七条哈药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审议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议题时,权属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并参加讨论。

第八条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股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包括:(1)传达股份公司确定的股份公司总体经营管理方针、总体目标;(2)起草、修订、下发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的指标类别、格式;(3)审核股份公司各权属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提案;(4)制订股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提案;(5)制订股份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6)监督股份公司各权属公司的经营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7)负责计划预算管理其它相关事项;(8)负责对各权属公司的年度经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并撰写股份公司年度经营决算报告和相关分析报告。

哈药集团治理准则大纲

哈药集团治理准则大纲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准则大纲 (三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  为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制订本准则大纲。

  本准则大纲的目的是:明确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落实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

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 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九条 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现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广成、李兆华、卢卫红、娄爱东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哈药集团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哈药集团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2014年25期总第764期哈药集团内部控制问题研究姻东旭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摘要: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适应经济发展进行的整体改进活动。

哈药集团属于国有企业,在进行企业内部控制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因素,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哈药集团的内部控制,本文就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现状和哈药集团内部控制现状、哈药集团内部控制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哈药集团;内部控制;现状分析哈药集团是我国大型的国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领导作用。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走向,哈药集团也在几年前就进行了集团的内部控制的体制改革,成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然后不断进行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制度,首先建立了专业的审计团队,对公司实行一定的监督审计作用,帮助公司减少财务误差的现象发生。

内部控制的完善对于提高整个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从整体提升企业实力。

因此,对哈药集团的内部控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研究现状我国的国有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公司体制的改变,为了确保国有资本的增长,国有企业改变原有的经营模式,不依靠政府的支持,独立进行经营。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对企业的自身效益价值。

理论和实践证明了国有企业进行内部控制是促进了企业的整体发展的有效改变措施。

随着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过程,使公司的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积极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能力,将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进行合理分配,建立较为合理的产权结构,解决了企业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在投资决策方面实现了统一管理,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在进行重大项目的决策时能达到总部统筹管理,实现企业的整体管理效果;在财务方面,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实现了电子化和集中化,形成会计进行定期的工作汇报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要求,减少财务方面的错误发生,同时,电子信息技术也可以实现总公司对下属部门的财务情况的监督和检测,实现企业的财务集中管理;在审计监督方面,国有企业选择专业的审计人员成立企业的审计委员会,对企业内的财务及公司管理情况进行系统专业的检查和审核,实现企业内部审计的作用,尽可能消除企业经营中的各种隐患;在风险防范上,部分大型国有企业有专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实现企业经营质量的提升。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哈药集团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及新闻媒体、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制品、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经营策略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四)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的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需承担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增资的计划,以及公司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九)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十)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或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三)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而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而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十八)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九)《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文件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制制度1.doc

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制制度1.doc

哈药集团-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1第二条ﻩ哈药集团实行以目标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为导向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遵循“统一筹划、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进行总量调控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以下便是第1页的正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组织机构(3)第三章编制原则(4)第四章范围与依据(4)第五章内容与要求(7)第六章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方案编制调整流程(8)第七章执行与监督(9)第八章年度经营决算(10)第九章附则(10)附件一: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11) 附件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12)附件三: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计划和预算编制参考格式(14)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哈药集团发展战略,加强哈药集团及各权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规范哈药集团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哈药集团实行以目标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为导向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遵循“统一筹划、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进行总量调控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是指哈药集团,“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哈药集团的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批哈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2)审批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3)对相关哈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核机构,其职责包括:(1)审核哈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2)审议哈药集团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形成决议;(3)审核有关计划和预算管理的政策、制度、规定等,确定编制方针和程序;(4)对相关哈药集团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制度final

哈药集团-投资管理制度final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目录投资管理制度总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对本部及权属公司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投资者权益,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过程介入和信息共享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形式,论证、审核、监控是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哈药集团,“集团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

组织和职责集团公司设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实施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战略发展部制定集团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主持制定年度投资计划;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与监管;负责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报批和备案。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配合资产管理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的前期调研。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在权属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项目的审批。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核。

投资原则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的投资方式包括:(1)直接或间接投资;资金或实物投资;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集团公司及权属公司应制定本企业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权属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要分别根据《权属公司战略规划审核流程》和《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确定。

投资应坚持以战略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团品牌为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的产业体系。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模式与组织结构报告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模式与组织结构报告
实现权责匹配责权划分要有权有责责权对等确保目标实现责权划分要利于防范风险保障收益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责权划分应清晰明确以利于管理效率提高哈药集团企业管理诊断报告集团总部及权属公司职权定义建议权对管理方案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力审核权对管理方案制度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议修订或否定的权力审批权批准管理方案制度付之实施的权力执行权组织执行管理方案制度的权力提案权提出或编制管理方案制度的权力第21页考核权对管理方案制度执行结果进行考核的权力审计权对管理方案制度执行结果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的权力知情权对管理方案制度相关信息知情的权力申诉权对考核结果或者管理决议进行申诉的权力执行权奖惩权依据考核和审计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进行奖惩的权力监控权对管理方案制度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调控的权力哈药集团企业管理诊断报告战略规划责权划分职责?制定和调整集团总体战略职责?为总部制定和调整集团总体战略提供建议?集团总体战略是集团发展基本方向应该由总部主导总部在制定集团总体战略时要总部责权权属公司责权界定责权的主要依据集团总体第22页?总部在制定集团总体战略时要充分了解各权属公司的现状并听取权属公司的建议总体战略职权?提案权?审核权?审批权职权?建议权?提案权权属公司业务范围内职责?确保权属公司战略不偏离集团总体战略职责?根据集团总体战略制定和调整权属公司战略?权属公司战略是集团总部总体的细化和充实由各权属公司制定并组织实施?总部审核权属公司战略以防止其偏离总部总体战略权属公司战略权属公司战略职权?审核权职权?提案权?审批权哈药集团企业管理诊断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责权划分职责?制定集团总体年度经营计划职责?为总部制定集团总体年度经营计划提供建议?集团总体年度经营计划是集团实施总体战略目标的基本措施应该由总部组织制定?总部在制定集团总体年度经营总部责权权属公司责权界定责权的主要依据集团年度集团年度经营?提案权?建议权第23页部在制体年营计划时要充分听取各权属公司的建议经营计划职权提案权?审核权?审批权职权建议权?提案权权属公司业务范围内职责?确保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不偏离集团总体经营计划?指导实施职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制定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是集团总体经营计划的细化由各权属公司依据集团总体经营计划进行制定总部进行审核?总部指导各权属公司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并可以随时了解实施进展情况权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权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4年11月23日三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还设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连任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经董事长提名其他人员也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在特殊情况下如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会议,或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产生。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制度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董事、监事和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需要而定,在开会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董事、监事和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会议事由及议题等。

第八条如遇紧急情况,在董事长认为必要、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1/2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或总经理提议等情况下,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哈药股份组织架构

哈药股份组织架构

核心职能:
• 资金计划管理 • 预算控制 • 财务分析 • 经营目标考核 • 审计监察
人力资源中心
核心职能:
• 权属公司经营者 选聘和培养 • 外派董事监事激 励、考核和奖惩 • 内部人才市场 • 培训基地 • 企业文化建设
经营协调中心
核心职能:
• 经营计划协调 • 关联交易协调 • 公共关系协调 • 质量体系管理 • 统计分析上报
• 业务管理委员会的设置灵活
近期过渡方案要求
• 继续保持或加强下属子公司的现 有经营活力
• 有效地限制股份公司总部的在编 人员数量
• 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各项主要决策 职能的协调管理
• 便于结合集团公司的进一步改革
第14页
业务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示意图
示例
哈药股份采购 管理委员会
哈药股份组织结构报告
哈药股份采购委员会对下属子公 司的采购业务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在保证各子公司利益的前提下, 谋求股份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
第17页
目录
哈药股份组织结构报告
一、哈药股份组织结构设计方案Ⅰ 1、哈药股份组织结构设计 2、近期方案部门职责 二、哈药股份组织结构设计方案Ⅱ
第18页
部门职责-计划财务部
哈药股份组织结构报告
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
• 对哈药股份资产实施产权管理,及时掌握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保证公司 资产的完整和有效 • 对下属子公司资本运营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规划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 负责哈药股份银行借款、对外担保的审查论证 • 对下属子公司投融资项目进行研究、审查、论证,为哈药股份董事会决策 提供支持 • 负责投融资项目过程的监督和投融资结果的考核 • 组织制订并实施哈药股份总部财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 • 对下属子公司财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 负责进行哈药股份总部日常会计核算、合并报表编制等工作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哈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7.doc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哈药集团股份有限企业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7.doc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7哈药集团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及新闻媒体、投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制品、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经营策略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四)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的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需承担大额赔偿责任;(六)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增资的计划,以及公司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八)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九)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十)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二)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或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三)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而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而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十八)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九)《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治理文件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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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员会规则
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04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机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及义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议事规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管理委员会规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下属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保证各下属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股份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为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哈药股份”、“股份公司”是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经营管理委员会是股份公司的日常决策参谋机构和协调机构,负责审议有关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协调各下属公司重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经营管理委员会由股份公司和下属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其中股份公司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股份公司副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下属公司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业务管理委员会是一种合议制形式的组织形式,其设置的目的是协调利益相关的下属公司在某一特定业务领域的利益关系。

第七条业务管理委员会包括生产业务管理委员会、采购业务管理委员会、营销业务管理委员会、研发业务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业务管理委员会由利益相关的下属公司该业务的负责人或技术专家组成,业务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经委员推选,由总经理任命。

业务管理委员会无固定人员编制要求,人员组成按需而定。

第九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审定议题的调研、材料组织、会议准备,以及与各委员的日常联系及相关事务。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委员在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知情权,委员有权查阅经营管理委员会记录、有权要求提供相关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或约见相关的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并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提案权,委员有向主任委员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计划和方案有提案权。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员应当遵守本规则和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经营管理委员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委员应该本着为公司负责的态度谨慎进行决策,并承担决策风险以及相应的责任;
(三)委员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有关业务发展情况;
(二)向业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参加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等。

第十三条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出席会议;
(二)按时提交对书面征询意见的反馈材料;
(三)认真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各项议案和材料等。

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也可根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可提请主任委员召开会议,但需提前将审议事项及相关资料提交秘书处。

秘书处将委员提案及资料报主任委员批准后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秘书处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委员,并将会议材料一并发送各委员。

第十八条会议议程包含以下内容:
(一)前一次会议所达成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前一次会议决定列入的事项;
(三)本次会议须审议的事项等。

第十九条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向秘书处提交授权代表人选,报主任委员审批。

第二十条参加会议的授权代表在会议期间享有委员的权利,并履行委员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在委员或授权代表占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时方能召开。

会议结束时对相关议案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或决议。

第二十二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业务事项、规则、制度等进行审议时,委员可带有关业务、技术助手参加会议,助手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在不宜或不需召开全体会议的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同意,秘书处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委员征询对相关议案的书面意见,进行书面表决。

第二十四条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方式是总经理负责制,即总经理具有最终决策权,并对决策结果负责。

第二十五条业务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方式采取表决和缔约的方式。

(一)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的提案,可形成业务管理委员会有效决议,此决议对全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
(二)未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的提案,赞成的委员可以代表本单位以缔约的形式形成业务管理委员会有效决议,但此决议只对参与缔约的单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秘书处根据会议审定意见和相关决议落实后续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对于经会议审定通过的业务、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规则等进行发布;对于重要决议及会议纪要、评审意见等向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参会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会议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发言人发言要点;
(五)决定事项;
(六)参会人员签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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