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原始凭证的填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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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定原始凭证

的填报办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原始凭证的填报方法

一、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填写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以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资料。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

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的单位签章或填制人签章;

4、经办人的签章;

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

7、数量、单价和金额。

三、任何经济业务事项在发生或完成时,均应取得或填制真实、完整、合理、合法、正确、及时的原始凭证,并送交财务部门,作为报账和记账的依据。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凭据必须有填制人的签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签字。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五、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大小金额要相符,计算要正确,报账时必须附有验收入库凭据,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或签字。

六、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填写时,应用双面复写纸一次性套写,并注明各联用途,且只能以其中的一联(报销联)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七、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应逐一填写齐全,不得挖、擦、涂、补,

金额有误的应重新开具,其他要素填写有误又无法重新开具的,应由出据人更正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更正人印章。文字和数字应书写规范、清晰。

八、原始凭证的粘贴应以左上角为齐,较小的凭证(如车票)应整齐、匀称地粘贴在粘贴单上,如果一次报销单据较多、内容复杂,应分类汇总,分别粘贴,并附详细说明,不得将经济业务不同类型的单据笼统粘贴在一起。差旅费报销单后只能附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说明;实物发票应附有实物验收入库单;运输发票应附有运费结算单;劳务发票应附有完工单;无附件的费用开支据应由当事人于票据背面签字并说明情况。运单完工单应有当事人、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签字证实,其出据人、审核人不能同为付款人和领款人。

九、不得取得和填报过期作废的发票,不得以“白条”据作为财务报销手续。对原始凭证不合法、要素填写不全、书写不规范、粘贴不整齐、无稽核审批、无相应附件的财务一律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票据,财务有权予以扣压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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