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第六章 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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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自然人流动与中国劳务输出
一、中国的国际劳务输出

1、两种形式 商务部门主管下的对外劳务合作 人社部门主管下的境外就业 2、三类


境内国际劳务输出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 综合外派劳务
二、中国劳务输出的主要形式

劳务输出是劳动力空间流动的一种形式。包括国 际劳务输出和国内劳务输出。 国际劳务输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了较大发 展,已成为许多国家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一种重 要形式。据世行1986年统计,世界劳务市场的劳 务容量约为2000万人。 中国作为一个劳动力大国,拥有十分丰富的劳动 力的资源,同时,我国近年来在劳务输出上的政 策改善,也为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提供了巨大优 势。
承诺以商业存在为基础。 承诺主要在水平承诺部分。

二、自然人流动的新发展

乌拉圭谈判,两类国家均为达到目的。 多哈回合中有新愿望。 2004年还有很多不同,但在方便自然人自由流 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
三、中国自然人流动的现状

承诺主要列在市场准入部分,除个别部门外基
本上是水平承诺,与商业存在相关。
二、自然人流动内涵的特征
(一)“自然人流动”中服务提供者定
义和特征

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GATS中服务提供者具有的特征:
(1)为某一特定目的而寻求入境;
(2)仅限于在一个服务部门中工作,不能跨 部门流动;
(3)流动具有临时性。
(二)服务提供者的范围和主要类型

两类自然人: 第一类是“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第二类 是“被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雇佣来提供服务 的一成员方的自然人”
第六章
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
本章要点
自然人流动的概念
自然人流动承诺方式
自然人流动自由化
第一节 自然人流动概述
一、自然人流动的概念

(一)自然人流动定义的形成 (二)自然人流动的定义和范围
GATS对其定义: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 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以自然人存在的方式提供 服务。
适用于寻求到外国提供服务的WTO成员方 的国民或在特定情况下的WTO成员方的永久性 居民。附件进一步作了规定。
(3)公司内流动人员; (4)商务访问人员。
第二节 自然人流动承诺与现状
一、GATS下自然人流动的承诺方式

自然人流动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各成员方对 其承诺都持谨慎态度。

乌拉圭最后文件中,各成员方承诺主要是针对 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暂时入境做出承诺。 90%以上集中在进入规则方面。
近年来,由于我国国家政策的改善以及
劳务输出途径的增加,我国偷渡海外人 数逐年下降。
同时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稳定
繁荣,也让中国成为了近年来海外偷渡 客的“香馍馍”。
再 见

偷越国(边)境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 境管理法规,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
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
过边防检查,或者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 许可,可以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行为。

偷越国(边)境是行为犯。偷越国(边)境
一般属于跨国的想像竞合犯。

在粤港偷渡风潮中,先后掀起了两个高潮:
第三节 自然人流动自由化
一、自然人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

1、就业增长效应 2、工资福利提升效应 3、国际收支效应 4、人员回流效应
二、发展中国家对自然人流动自由化的主张

1、把握自然人流动规律和准则,建立规范的业 务运作体系; 2、新一轮谈判应当从水平承诺转向具体部门的 细节约束上; 3、关于资格认证、工作经验问题应制定更细的 准则; 4、“服务贸易签证”; 5、简化与行政程序有关的签证程序。
Fra Baidu bibliotek
其一是1962年,10多万来自全国各地的试图
偷渡者汇集到深圳,分水陆两路涌入香港,最 终有近6万人偷渡成功;
其二是文革刚刚结束的1976年至1980年,前 后四年,约有30-40万人非法从珠三角各地奔香 港而去。

1962年的“逃港”高潮,主要发生在那年的 5月份以后,因此,当时的香港媒体曾以“五
一般是关于外国人或外国永久居民作为服务提 供者临时进入该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的经济影响因部门和经济活动不同 而有很大的差别。 三种不同状况:唯一可行模式、几种可能模式 之一、可补充或便捷其他模式。



中国2005年对自然人流动联合要价,将 其分为4类:
(1)独立服务提供者;
(2)合同服务提供者;

服务提供者包括: (1)被公司派遣到国外提供服务者;
(2)个体服务提供者;
(3)商务访问者或短期访问者(以非赢利为 目的)
(三)自然人流动界定存在不确定性

服务提供者是否包括被东道国公司雇佣的外
国人,GATS对此规定存在极大的矛盾和不
确定性。
三、中国对自然人流动的界定

原则上接受WTO秘书处背景文件中的自然人 流动的相关概念。即:自然人存在。


解决措施: 1.加大投入,培养高技能的人才,保持对外劳务 合作的健康发展 2.加强对劳务输出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职权范围
4.加强对劳务输出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审查和监督


5.加强政府信息引导,强化劳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6.密切与劳务输入国政府的合作
三、偷渡与劳务输出


目前,我国劳务输出的方式主要有5种: (1) 通过对外承包工程带动的劳务输出。各种承 包工程需包方派遣相关的项目管理、设计、施工、 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人员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 (2) 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派出 劳务人员。 (3) 在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派出管理人员、技术 人员以及培训人员。 (4) 通过成套设备和技术出口需本国劳务人员进 行安装调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而产生的劳 务输出。 (5) 民间劳务输出。劳动者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自 己联系出国谋职。


但是,与世界上许多劳务输出大国相比,我国
的劳务输出仍很落后。

总量偏低、规模偏小,与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
和人口规模极不相称。

输出的劳务人员占国际劳务市场的份额微乎其 微,甚至远不及一些和中国发展程度相同甚至 更低的发展中国家。
我国对外劳务输出的特点 1、对外劳务合作总量保持稳步增长,但仍与我国 人口资源总量不相称,并且创汇能力也远低于其 他一些发展中国家。 2、普通劳务依然是外派劳务大军的主力,但在少 数省份已有改观。 3、亚洲市场份额独大,新市场开拓举步维艰。 4、行业管理职权不明确,正规渠道境外劳务中介 存在着混乱局面,商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共同管 理,剪不断理还乱。 5、中国目前的海外务工人员,主要以普通劳动力 为主。素质和技能成为中国劳工赴海外就业的一 个瓶颈性难题。
月大逃亡”以冠之。

据记载,单是在5月16日那天,便有5000多
人,由新界边界地区剪破铁丝网涌入香港。
到7月初,双方总共遣返了偷渡或试图偷渡者 近5万多人,大规模的“逃港”活动也暂时被 压制下去了 。

1976年,“文革”结束,中国人民从极端的政 治高压中解脱出来。

沿海一带老百姓们通过境外的亲朋好友接触了 更多的信息,加上阶级斗争的枷锁开始松懈, 一种前所未有的躁动在民间浮现出来,“逃港” 高潮再一次来临。从1976年开始,“投港”的 恶性事件和人数逐年大幅度增加。比如,在 1978年,共发生“逃港”事件9.7万多人(次), 逃出1.8万多人,到1979年上半年,仅1至5月 间,同样的数字便达到11.9万多人(次)和2.9万 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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