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集团公司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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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集团公司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管理规定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切换一次,由主要通风机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措施,措施应包括通风机、瓦斯泵(含移动泵)、井下抽采、通风、注氮等系统及瓦斯、防灭火管理,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审批。(编制措施,风机每月切换一次)第二条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指挥中心设置在矿调度指挥中心,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统一指挥,机电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工作、设备正常运行、风机风量负责,总工程师对井下风量、瓦斯、防灭火负责。
第三条主要通风机切换计划报公司调度备案,切换工作结束后向公司调度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切换时间的,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经矿长(矿井负责人)同意并向公司报告后执行。
第四条主要通风机切换前一天,由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分管副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专项措施进行贯彻,明确各工序责任人、强调注意事项。由主要通风机维护管理单位在矿调度会上通报经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分管副矿长)批准的《主要通风机切换申请》,由矿总值班领导在矿调度会上做具体安排。
第五条矿井应预分析主要通风机切换期间,风量、负压变化对瓦斯影响,对可能引起瓦斯异常区域,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风机启动前,按照检查、检修内容对备用主要通风机逐条检查确认,叶片角度、叶片紧固、叶片与保护圈间隙、保护圈紧固、动叶可调功能等重点项目需由分管科区长或四大件队长亲自检查确认;
具有动叶可调功能的风机,应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第七条利用地面集中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抽采的矿井,切换主要通风机期间严禁倒泵、停泵;
采用井下移动泵抽采瓦斯的矿井,切换风机前必须将抽出的瓦斯引入集中抽采系统或停泵,并加强受影响区域瓦斯管理,待风机切换正常、风流稳定后方可开启;
移动泵开启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防止启动移动泵时抽放出口瓦斯超限。(按规定实施)第八条主风机切换期间,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钻探施工地点必须停止作业,重点采掘工作面及封闭墙必须安排专人管理瓦斯,所有已施工瓦斯钻孔必须合茬抽采,不能合茬抽采的钻孔必须封堵严密,防止瓦斯外溢。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应停止向采空区和封闭墙内注氮。(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第九条所有准备工作及停止作业地点,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确认具备切换条件向总指挥汇报,总指挥下达风机切换命令。
第十条主要通风机切换现场指挥由机电副矿长(分管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负责,主要通风机切换必须在10min内完成,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应尽量缩短时间。风机切换完成后应对切换前后风量、负压、振动、温度、电压、电流等运行参数进行对比,并记录切换用时,主要通风机稳定运行1小时后,确认正常并向矿调度汇报同意后,地面参与切换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一条主要通风机切换前后对主要进风或回风系统进行风量测定,进风或
回风低于计划风量时,必须分析原因,如因主要通风机通风能力造成,重新切换至原风机。(按规定测量、分析)第十二条主要通风机切换期间严禁检修电气设备、严禁调整通风系统和检修通风设施。(按规定实施)第十三条主要通风机切换后,监控中心站对各个采掘工作面及钻探施工地点瓦斯、CO、风量等确认正常并汇报调度,调度方可通知各采掘工作面及钻探施工地点恢复作业。(按规定实施)第十四条各矿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主要通风机切换应急预案,出现切换异常情况的,按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主要通风机正常切换并稳定运行的第二天,按照停机检修内容,对备用主要通风机逐项检查、检修。
第十六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在检查、检修期间,必须断开风机电源开关,编制备用主要通风机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主要通风机发生非正常切换,立即对故障主要通风机进行全面检查,若不能消除故障,应制定单风机运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八条矿井设有两座及以上主要通风机房的严禁同一天进行切换工作。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主要通风机及地面通风设施检查、检修制度,明确检查、检修内容、周期和标准。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矿井通风系统调整补充规定第一条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实施)第二条矿井、一翼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按规定实施)第三条井下通风系统调整必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调整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在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按规定实施)第四条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安全措施应包括预计风量、系统调整顺序、汇报流程和预防瓦斯超限措施等内容。(按规定实施)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所需通风设施提前构筑,具备使用条件。(按规定实施)第六条通风系统调整前,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向参与人员进行贯彻。(按规定实施)第七条通风系统调整前相关人员提前到位,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确认相关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按规定实施)第八条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须确保主要通风机、地面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转。(按规定实施)第九条通风系统调整时停止受影响区域内与通风系统调整无关的一切作业。(按规定实施)第十条主要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对矿井主要进风或回风系统进行测风,确认矿井总风量满足调整方案计划风量。(按规定实施)第十一条通风系统调整,待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受影响区域内生产作业。(按规定实施)第十二条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工作面收作关门通风系统调整,须对关联密闭墙的压差、氧气、一氧化碳、甲烷等进行检测、分析。(按规定实施)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安装及调校补充规定第一条风筒状态传感器安装在风筒末端(炮掘工作面距末端风筒40-60m,其他工作面距末端风筒20-40m),当风筒传感器显示“无风”状态或故障时,实现断电、故障闭锁功能,风筒传感器的断电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第二条以采区或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行传感器调校,每一单元调校和标识时间不超过3h。(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第三条调校时必须使用气体钢瓶、气体流量计、机械秒表、遥控器等工具。(调校时未使用钢瓶,其他按规定操作)第四条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流程。
1.调校准备根据传感器调校申请单,向矿调度汇报,同意后通知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在调校传感器地点名称前添加“调校”字样。待集团公司上传网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