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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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三元煤业、经坊煤业、王庄煤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规范和强化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按照国务院2010年11月2日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对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本措施
1、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深化瓦斯防治工作。
⑴各类煤矿企业优先考虑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善达标,积极对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通风系统进行改造。2011年分区或分水平开采矿井要实现分区或分水平独立通风。
⑵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瓦斯抽采专业队伍,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及各级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配足、配齐瓦斯防治管理人员。抽采工、防突工纳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按规定全部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⑶瓦斯抽采工作要建立以地面永久抽放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补充的综合抽采格局,强化抽采系统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度瓦斯分开抽采。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石板沟煤矿2011年实现地面瓦斯预抽。
2、煤矿瓦斯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工程与采掘工程同步规划,调整开拓部署,充分留设瓦斯预抽时间,坚决扭转因采掘接替紧张而压减瓦斯预抽时间的被动局面,真正做到“先抽后采、应抽尽抽”。
3、强化瓦斯监测监控,各类煤矿企业要积极推广瓦斯浓度0.8%预报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4、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消灭无计划停风造成的事故隐患,彻底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5、从2011年开始,今后每年3至5月,进行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120万吨/年(含120万吨/年)以上由省厅核定;120万吨/年以下由市局核定。确保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
6、积极推广应用“大功率、高负压瓦斯泵,大口径钻孔,大功率钻机”等先进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增配与使用井下千米钻机。
7、凡现有抽采系统能力不达要求或生产能力提升的矿井,2011年必须全部按规定对抽采系统重新选型、建设,否则按照抽采能力调减矿井产量。
二、实现两个观念转变,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
1、高瓦斯矿井瓦斯防治实现由风排瓦斯为主向抽采(放)瓦斯为主的观念转变,并达到抽-掘(开拓)-采的平衡。
2、煤矿瓦斯治理由宏观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目标考核体系。
进一步优化瓦斯抽采工艺,不断提高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促进
我市瓦斯抽采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其他矿井每年要制订年度瓦斯抽采计划,要按《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各项指标,同时,充分考虑预抽与生产衔接等因素,抽采计划要和生产计划相匹配,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各县局对煤矿各项抽采指标初审汇总后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市局瓦斯防治与利用科。市煤炭局根据省、市总体安排,结合各矿具体情况下达全市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并进行考核。各煤矿上报指标为: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2、矿井瓦斯抽采率%;
3、年度瓦斯抽采量,万m3、
4、年度瓦斯抽采施工钻孔量,万m ;
5、年度瓦斯抽采煤层面积,万m2
2010年度各项瓦斯抽采指标各县局于元月31日前上报市局。
三、积极开展瓦斯治理示范县、示范矿井建设,实现以点带面,全面达标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瓦斯治理基础工程建设,认真制订瓦斯治理达标规划,严格按照省煤炭厅下发的《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开展工作,煤矿企业按月进行打分考评,各县局每季度、市局每半年进行考核。坚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坚持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最终实现煤矿本质安全。在2011年,瓦斯治理示范矿为:武乡县马堡煤矿、武乡县东庄煤矿、武乡县王家峪煤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襄矿集团上良煤矿、沁新煤矿、马军峪煤矿、山西汾西
太岳煤矿、山西霍尔辛赫煤矿,石泉煤业。
四、切实加强瓦斯防控现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把抓好井下现场管理作为预防瓦斯事故的重中之重。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条件的必须安装抽放瓦斯系统。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各项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一旦出现瓦斯异常,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紧急措施,在按规定排放瓦斯,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矿级领导井下跟班带班制度,并要建立由总工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项例会制度和瓦斯超限问责制等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科学防范瓦斯事故水平。
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突出危险区域误穿突出煤层、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功能失效仍强行作业等行为,即使未造成事故,也要视同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积极鼓励煤矿企业实现瓦斯抽采利用
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在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努力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实现瓦斯抽采利用和杜绝瓦斯事故,同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补还瓦斯治理的欠帐,全市力争到2015年瓦斯抽采量达到3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达到30%以上,真正实现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瓦斯防治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