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煤炭行业2013年度安全生产及销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煤炭行业2013年度安全生产及销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4•【字号】长政函[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煤炭行业2013年度安全生产及销售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长政函[2014]10号)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2013年,我市煤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五五”战略,以安全生产、安全建设为中心,以“七高一文明”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克服煤炭市场下行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产运销协调推进的良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扎实工作、勇于创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销售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4日附件:2013年度安全生产及销售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安全生产先进集体(10个)霍尔辛赫煤业有限公司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庄煤业有限公司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源煤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小常煤业有限公司襄垣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先进集体(10个)襄垣县煤炭工业局长子县煤炭工业局长治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长治市驻矿安检员管理中心长治市煤矿工程质量监督站沁源县煤炭安全纠察队长治县煤炭安全纠察队武乡县煤炭安全纠察队郊区煤炭局五人监管小组壶关县煤炭局五人监管小组煤炭销售先进集体(10个)长治市清正源煤炭票证管理有限公司长治煤销集团公路销售分公司东阳关煤焦管理站长邯高速路煤焦管理站长治煤销集团铁路销售分公司成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黎城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长治县宏利恒运业有限公司永发煤焦销售有限公司山煤襄垣选煤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20名)王志浩沁源县通洲集团安神煤业有限公司矿长宋晓宏沁源县黄土坡鑫能煤业有限公司矿长张有平沁源县长沁煤焦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向清沁源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张少丛长治县新建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志斌长治县东掌煤业有限公司矿长宋建明长治县联盛煤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建国襄垣县七一新发煤业有限公司矿长郭爱国襄垣县襄矿集团总工程师张义庆新村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国梁武乡县王家峪煤业集团董事长助理王海斌凌志达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矿长王永权长子县盛元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牛旭平三元南耀小常煤业安全副矿长李军强三元煤业有限公司采煤机司机刘海军下霍煤业有限公司综采队生产一班班长郑伟王庄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科安全员郭文斌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安装队队长李斌胜山煤晋东南分公司生产部副部长耿增达长治煤销集团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监管先进个人(20名)任小华沁源县煤炭局五人监管组组长安中原沁源县煤炭局安全股股长张河发武乡县煤炭局五人监管组组长王跃忠武乡县煤炭局副局长张宇芳襄垣县煤炭局五人监管组组长赵志强襄垣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组长郭联宏襄垣县县长安全助理向江辉长治县煤炭局五人监管组组长申继刚长治县煤炭局安全科科长程红兵郊区煤炭局安全科科长靳雪芳壶关县煤炭局五人监管组组长陈奇长子县煤炭局五人监管组组长王光夫长子县县长安全助理李国庆潞城市煤炭局五人监管组组长程永红市煤炭局驻三元煤业安检站站长秦跃武市煤炭局驻王庄煤业安检站站长胡小平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纠察科科长王斌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执法科科长王志强市煤炭局瓦斯治理科工程师张保录市煤炭局防治水科工程师煤炭销售先进个人(20名)常高明市煤炭局经济运行科科长李永强长治市兴泰煤炭票证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秦海斌长治煤销集团公路公司稽查队长阎长锁长治煤销集团长治县公司经理XXX 长治煤销集团长子有限公司经理张新平长治煤销集团长子有限公司副经理田会平长治煤销集团武乡有限公司副经理牛秀清霍尔辛赫煤业销售副总经理张XXX 三元煤业销售科长贾海涌王庄煤业销售副科长郭晓军经坊煤业销售副矿长武华杰襄垣七一煤矿销售科长高峰长治煤销集团铁路销售公司副经理吕建民鑫盛源煤业有限公司副经理靳斌成功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副经理郭建文武乡县霖泉经贸有限公司经理袁俊杰襄垣县依藩物贸有限公司经理王天金长治市潞晋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经理郑信义长治县立日心煤业有限公司经理刘红长治县宏申洗煤有限公司董事长。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机构改革基本原则1、坚持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相统一。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
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机构。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政府机构设置市政府机构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科学技术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监察局(中共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司法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长治市水利局长治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长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长治市林业局长治市商务局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长治市版权局牌子)长治市卫生局长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治市审计局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长治市体育局长治市统计局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治市文物旅游局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长治市粮食局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部门管理机构长治市物价局(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一般为科级。
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

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前言一、概述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井田位于山西省沁源县王和镇铁水沟村东,行政区划属沁源县王和镇管辖。
矿井工业场地至王和镇约5km,为土石公路,即与汾—屯公路接运。
汾—屯公路全程为沥青质路面。
沿其向北约32km,即到达平遥县城,与南同蒲铁路及大运公路接运。
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能源、化工、电力、物流仓储为一体的大型煤焦化民营企业。
目前公司拥有资产总额30亿元,职工总数4000余人。
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5亿元。
现已形成500万吨煤炭、120万吨焦炭、5万吨煤焦油、1万吨粗苯的产品生产能力。
公司于1999年经批准获得自营出口权,产品行销国内10余家大型钢铁公司,并外销欧美、日本、印度市场。
公司自备铁路专用线八条,可发运煤炭、焦炭、化工产品。
公司是国家发改委首批公告通过的74家焦化行业准入企业,是山西省焦化行业“五十强”企业,是山西省“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的77个三大方阵企业,是山西省政府“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的煤化工大企业、大集团之一。
是山西省纳税重点企业之一。
本次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长治市山西汾西正新煤焦有限公司贾郭煤矿等3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并于2009年12月9日在晋煤重组办发【2009】118号文《关于长治市山西汾西正新煤焦有限公司贾郭煤矿等3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中予以批复。
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由沁源万峰铁水煤矿有限公司和山西晓利煤业有限公司两矿及中间部分空白资源区兼并重组整合而成,重组整合后批准生产能力900kt/a,山西晓利煤业有限公司(300kt/a)为2010年底关闭矿井,沁源万峰铁水煤矿有限公司(300kt/a)为兼并重组主体矿井。
2009年12月3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山西金晖隆泰煤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长政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6]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于5月25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5日长治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改善全市大气质量,迅速落实环保部约谈要求,解决和根治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国家环保部约谈的“三个主要问题”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整改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迅速扭转环境空气质量下滑局面,保障环境安全,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任务分解(一)工业污染源整治任务1.重点整改华北督查中心发现的问题(1)对环保部挂牌督办的“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限期办结,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时限:2016年7月31日责任领导: 王海宏市环保局局长具体责任人:张斌潞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路明吉天脊潞安化工公司董事长(2)对“首钢长钢公司违法排放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责令其对4#、5#烧结机头布袋除尘器滤袋全部更换,加大环保设施管控力度,严格工艺操作,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逾期整改不到位,由郊区政府环保部门依法下达停产整治决定。
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责任领导:王海宏市环保局局长具体责任人:金所军郊区人民政府区长贾向刚首钢长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3)对“瑞达焦化公司违法排放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责令其完成提标改造任务,改造期间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长政办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7号)精神,市煤炭局、长治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定了《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要求,对列入关闭的煤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关闭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无保证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依法组织生产。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促进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吉安初设安全专篇变更

三元南耀吉安矿井兼并重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前言前言一、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及隶属关系项目名称: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
项目所在位置: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矿井”)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境内,行政区划隶属长治市郊区北部西白兔乡管辖。
整合主体单位: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情况根据山西省政府晋政发【2008】23号文《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和晋政发[2009]10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及晋煤重组办发【2010】13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委托作为兼并重组的整合主体,将已关停的原山西长治耀南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长治耀北煤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长治耀东煤业有限公司和原山西长治中丰煤业有限公司4 处煤矿进行兼并重组整合,整合后的井田面积为 1.9719km2,整合后矿井的生产能力为0.6Mt/a,重组整合后的矿井名称为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长治市高原综合勘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编制工作。
2010年9月,长治市煤炭工业局下发《关于对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长煤局行发[2010]396号),对地质报告予以批复。
2010年10月,受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长治市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
2010年12月,长治市煤炭工业局以长煤局规发【2010】528号文《关于山西长治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初步设计的批复》对初设进行了批复。
2010年12月,我公司编制完成了《山西长治市郊区三元南耀吉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dc724c2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51.png)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动煤矿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属地监管的所有煤矿、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劳动用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对三元、经坊、王庄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属地监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
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煤矿用工监督管理责任;煤矿主体企业负责日常煤矿用工管理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用工的主体,承担煤矿用工主体责任。
第四条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设置或明确专门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用工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统一履行煤矿用工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职能。
经坊煤业矿井3、9号煤层配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9号煤层配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材料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现开采3号煤层,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00Mt/a,安全生产许可能力2.52Mt/a。
根据矿井地质报告、地质补充勘探报告及采掘现场揭露3号煤层发育情况,3号煤层平均厚度6.28m;9号煤层平均厚度1.44m。
为实现煤炭资源的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均衡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我公司计划3、9号煤层实施配采。
该项目概算投资22889.17万元,其中:铺底流动资金603.30万元,井巷工程11132.16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投资为5898.94万元,安装工程投资为1445.9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投资为2350.8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457.95万元。
2015年4月10日,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关于经坊煤业3、9号煤层配采项目的批复》(山煤煤业技发【2015】89号)文件,进行了项目立项批复。
2015年5月5日,长治市煤炭工业局以《关于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3#、9#煤层配采的批复》(长煤局行发【2015】161号)文件进行了3号、9号煤层配采项目立项批复。
2016年11月23日,长治市煤炭工业局行管科以《关于<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矿井3号、9号煤层配采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书》(长煤技评字【2016】14号)文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2017年2月6日,山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关于经坊煤业3号、9号煤层配采初步设计的批复》(山煤煤业技发【2017】31号)文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2017年9月28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关于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3号与9号煤层配采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晋煤监安一许【2017】102号)文件,进行了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
2018年3月15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审核完成,目前正委托长治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一期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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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三元煤业、经坊煤业、王庄煤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规范和强化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按照国务院2010年11月2日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对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本措施
1、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深化瓦斯防治工作。
⑴各类煤矿企业优先考虑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善达标,积极对不合理的通风方式、通风系统进行改造。
2011年分区或分水平开采矿井要实现分区或分水平独立通风。
⑵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瓦斯抽采专业队伍,完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及各级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配足、配齐瓦斯防治管理人员。
抽采工、防突工纳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按规定全部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⑶瓦斯抽采工作要建立以地面永久抽放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补充的综合抽采格局,强化抽采系统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度瓦斯分开抽采。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石板沟煤矿2011年实现地面瓦斯预抽。
2、煤矿瓦斯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
各煤矿企业要将瓦斯抽采工程与采掘工程同步规划,调整开拓部署,充分留设瓦斯预抽时间,坚决扭转因采掘接替紧张而压减瓦斯预抽时间的被动局面,真正做到“先抽后采、应抽尽抽”。
3、强化瓦斯监测监控,各类煤矿企业要积极推广瓦斯浓度0.8%预报警,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4、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消灭无计划停风造成的事故隐患,彻底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5、从2011年开始,今后每年3至5月,进行生产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120万吨/年(含120万吨/年)以上由省厅核定;120万吨/年以下由市局核定。
确保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
6、积极推广应用“大功率、高负压瓦斯泵,大口径钻孔,大功率钻机”等先进的瓦斯抽采设备并增配与使用井下千米钻机。
7、凡现有抽采系统能力不达要求或生产能力提升的矿井,2011年必须全部按规定对抽采系统重新选型、建设,否则按照抽采能力调减矿井产量。
二、实现两个观念转变,提升煤矿瓦斯治理水平
1、高瓦斯矿井瓦斯防治实现由风排瓦斯为主向抽采(放)瓦斯为主的观念转变,并达到抽-掘(开拓)-采的平衡。
2、煤矿瓦斯治理由宏观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建立完善瓦斯抽采目标考核体系。
进一步优化瓦斯抽采工艺,不断提高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促进
我市瓦斯抽采工作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的其他矿井每年要制订年度瓦斯抽采计划,要按《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有关规定,认真测算各项指标,同时,充分考虑预抽与生产衔接等因素,抽采计划要和生产计划相匹配,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各县局对煤矿各项抽采指标初审汇总后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市局瓦斯防治与利用科。
市煤炭局根据省、市总体安排,结合各矿具体情况下达全市年度瓦斯抽采指标并进行考核。
各煤矿上报指标为: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2、矿井瓦斯抽采率%;
3、年度瓦斯抽采量,万m3、
4、年度瓦斯抽采施工钻孔量,万m ;
5、年度瓦斯抽采煤层面积,万m2
2010年度各项瓦斯抽采指标各县局于元月31日前上报市局。
三、积极开展瓦斯治理示范县、示范矿井建设,实现以点带面,全面达标
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瓦斯治理基础工程建设,认真制订瓦斯治理达标规划,严格按照省煤炭厅下发的《山西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矿井建设考核评分办法》开展工作,煤矿企业按月进行打分考评,各县局每季度、市局每半年进行考核。
坚持“可保尽保、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坚持治理与利用并举的方针,最终实现煤矿本质安全。
在2011年,瓦斯治理示范矿为:武乡县马堡煤矿、武乡县东庄煤矿、武乡县王家峪煤矿、襄垣七一新发煤业、襄矿集团上良煤矿、沁新煤矿、马军峪煤矿、山西汾西
太岳煤矿、山西霍尔辛赫煤矿,石泉煤业。
四、切实加强瓦斯防控现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把抓好井下现场管理作为预防瓦斯事故的重中之重。
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建立抽放瓦斯系统条件的必须安装抽放瓦斯系统。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各项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一旦出现瓦斯异常,要及时采取停产撤人紧急措施,在按规定排放瓦斯,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矿级领导井下跟班带班制度,并要建立由总工定期召开“一通三防”专项例会制度和瓦斯超限问责制等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科学防范瓦斯事故水平。
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突出危险区域误穿突出煤层、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功能失效仍强行作业等行为,即使未造成事故,也要视同事故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积极鼓励煤矿企业实现瓦斯抽采利用
煤矿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在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鼓励瓦斯抽采利用,努力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实现瓦斯抽采利用和杜绝瓦斯事故,同时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补还瓦斯治理的欠帐,全市力争到2015年瓦斯抽采量达到3亿立方米以上,利用率达到30%以上,真正实现以抽保用、以用促抽,实现瓦斯防治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