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教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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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党校教师专业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党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党史党建、管理学、法学、文化学、现代科技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党校(包括企业党校)、干部院校、干部培训中心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党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讲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只适用于县区级党干校)、教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和掌握,能够关注本学科的发展趋势。

(二)初步掌握教学规律,掌握教学实践所必备的教育理论。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的能力,能承担本学科1门课程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二)能够独立开展科研活动,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

(三)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80标准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党(干)校系统科研成果三等科研奖的主要贡献者;

2、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篇。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2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在某一专门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够承担本学科领域的主体班专题课或2门研究生课程,具有较高教学水平。

(二)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四)任现职以来,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或进行社会调研时间累计达半年以上;

(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平均授课120标准学时(高级讲师100标准学时)。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教学业绩较为突出,获得过校级教学奖;

2、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与人(前两名),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县(处)级科研项目2项;

3、1项省(部)级科研评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或2项省(部)级佳作奖,或2项厅(局)级科研评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4、调查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被市(地)级或厅(局)级党委和政府采用(高级讲师被县级党委和政府采用),并带来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学术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或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高级讲师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很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本学科、本专业学术骨干。

(二)熟练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艺术,善于总结教学规律。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胜任本学科领域的主体班专题课或2门研究生课程,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较强。对本学科有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善于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三)能够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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