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整村推进城镇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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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整村推进城镇化的
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荆政发[2012]40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5
【实施日期】2012.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整村推进城镇化的意见
(荆政发[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全市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以下简称“三村”)整村推进城镇化步伐,加强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和重点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农民转移、土地流转和城乡互化进程,推进中国农谷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以下简称“两化”)推进目标,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在全市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开展整村推进城镇化工作,探
索农民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有效形式,加快推进“三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努力实现城市环境大改善、村居发展大跨越、群众生活质量大提升。
二、目标任务
荆门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及重点镇现阶段“三村”纳入整村推进城镇化范围,按照先试点实施、后全面推开的步骤进行。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是整村推进城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确定“三村”改造名单并选择试点村、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启动试点工作。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至十二五末,完成全市现阶段城中村、城郊村和园中村整村推进城镇化工作,推动“三村”居住集中化、资产股份化、服务社区化,实现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发展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把整村推进城镇化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有机结合,紧紧围绕市、县市城区、重点镇和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突出城镇区域功能,编制完善规划,统筹整村推进城镇化,促进城镇空间布局优化、功能结构完善。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做到改造符合规划、土地依法使用、群众妥善安置、政府保障到位。整村推进城镇化规划及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乡镇(街道)审核,报县(市)政府审批,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的整村推进城镇化规划及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三)坚持先安后拆。按照规划方案,以城市社区标准先期建好集中安置小区,配套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确保整村推进城镇化后农户的住房安置。集中安置小区交付前,可协商采取发放住房租金或提供过渡房形式暂时安置。
(四)坚持群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