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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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护理专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专业人员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专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护士、合同制护士、临时聘用护士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岗位需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执业资格要求等条件进行。

第五条护理专业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待遇等;2. 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3. 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4. 笔试、面试合格者,由人事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5. 拟聘用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护理专业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医院需要,可续签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护理专业人员入职后,应接受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护理操作技能、急救知识等。

第八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护理专业人员应参加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晋升与调任第十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学历、职称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护理专业人员晋升程序包括:1. 报名参加晋升考核;2. 考核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审批;3.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者,按照规定办理晋升手续。

第十二条护理专业人员调任应遵循工作需要、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患者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专业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护理人员在医疗团队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和工作,各级医疗机构纷纷制定了护理人员聘用制度和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招聘程序、工作条件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一、护理人员的资格要求1.学历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资格证书要求:护理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冊护士资格证书,具备上岗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时要求。

3.专业技能要求: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知识和丰富的护理经验,熟悉护理操作规范和常用医疗设备的使用。

二、招聘程序1.招聘需求分析:医疗机构进行人员招聘前,应首先进行工作需求分析,确定招聘人员的数量和专业要求。

2.招聘方式: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招聘网站、报纸广告、校园招聘等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招聘宣传。

3.笔试和面试:招聘人员需要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通过评估其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

4.考核评估:医疗机构对面试合格的候选人进行考核评估,包括岗位适应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

5.聘用程序:医疗机构按照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条件1.工作时间: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为8小时,24小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

2.假期休息:护理人员享受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各项假期权益。

3.保障待遇:护理人员工资待遇应与其职业技能和工作贡献相匹配,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4.工作环境:医疗机构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卫生、通风条件满足要求,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物资支持。

四、职业发展1.岗位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职称评定:护理人员可以通过职称评定获得高级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职称,提高自身的职业地位和待遇。

3.学历提升:医疗机构鼓励护理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等方式提升学历,获得更高的学位和专业认证。

医院_护工_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_护工_聘任制度范本

医院护工聘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工聘任行为,保障医院、护工及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范围内护工的聘任、管理、薪酬、培训等方面。

第三条护工聘任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护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四)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工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护工:(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护工工作的疾病;(四)其他不适合担任护工的情形。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护工聘任程序分为招聘、面试、体检、培训、试用和正式聘任等阶段。

第七条招聘阶段:医院通过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吸引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第八条面试阶段:医院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护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体检阶段:面试合格的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常规检查、传染病筛查等。

第十条培训阶段:医院对新聘任的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包括护理知识、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一条试用阶段:新聘任的护工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表现合格者正式聘任。

第十二条正式聘任: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的人员,医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任为护工。

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三条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第十四条医院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

第十五条护工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医院可根据情况进行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薪酬福利第十六条护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医院标准统一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

护理人员准入与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与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准入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加强医院护理人员的准入管理,规范其行为和职责,提高医院护理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护理人员的准入和管理。

2.护理人员包含注册护士、助理护士等。

第二章护理人员准入条件第三条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和履行护理工作职责。

3.具有相关护理专业学历或学位。

第四条职业道德要求1.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敬重人权和患者隐私。

2.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3.保守医院和患者的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五条专业技能要求1.具备丰富的护理专业知识,掌握护理技能和操作规范。

2.熟识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传染病的护理工作要求。

3.能够独立完成各类常见护理操作和护理记录。

第六条进修和连续教育要求1.护理人员应乐观参加医院组织的进修和连续教育活动。

2.具备参加护理学术沟通和研讨会的本领。

3.定期参加护理质量考核和临床本领评估。

第三章护理人员管理第七条岗位职责1.护理人员应依照医院规定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患者安全和护理质量。

2.护理人员应遵从医疗工作制度,听从上级布置和引导。

第八条个人素养评价1.医院将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个人素养评价,包含职业素养、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本领等。

2.个人素养评价结果将被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评定。

第九条惩罚和纪律1.护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纪律处分,并可能影响其工作岗位和晋升机会。

2.违法纪律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患者损害等情况。

第十条职业保险和责任1.医院将为护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确保其在护理过程中发生意外时享受相关保障。

2.护理人员应合理行使护理职责,对患者负有肯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层全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2023年最新的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3篇

2023年最新的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3篇

2023年最新的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3篇医院护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卫医发[1997]第23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对护理工作提出的要求,严格护理员准入管理,规范护理员服务内容和服务行为,发挥好护理员在弥补注册护士数量不足、满足病人需要、减少陪护,确保临床护理工作质量等各方面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护理员是指经过护理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在护士长、注册护士的直接管理和指导下对病人实施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不属于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理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在20-55岁之间,性别不限,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非传染病病原携带者,无残疾。

2.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语言表达清楚,反应灵活,有一定的沟通技巧。

3.经培训取得《护理员岗位合格证》。

4.经过正规培训的护校毕业生优先安排,且不需经过培训。

第二章培训第四条由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院校、护理学会或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护理员培训基地,负责护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护理员岗位合格证》。

未经委托的单位不得培训和向医院输送护理员。

第五条培训内容:1.医院概况、工作性质和任务。

2.病区环境、布局、床单位配备、病区管理。

3.职业道德教育。

4.工作职责及程序。

5.消毒隔离基本知识。

清洁、消毒、灭菌知识;紫外线消毒方法及防护;医院垃圾分类管理;床单位终末处理。

6.卫生清洁处置。

洗脸、口腔清洁、头发清洁、梳头、床上擦浴、更换衣服等方法。

7.医院饮食种类、喂饭、鼻饲饮食的要点及观察。

8.等级护理要求。

9.特殊症状观察(昏迷、高热、大汗淋漓、疼痛、呼吸困难、憋喘、呕吐)等。

10.便器使用、便器清洁消毒、大小便失禁病员护理技巧。

11.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

12.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

13.沟通技巧。

14.其他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须按全日制六周时间安排,坚持课堂教学与临床见习结合、理论知识考试与操作技能结合。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

护士聘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的建设,规范护士的聘用管理,提高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护士聘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士管理制度,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为护士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专业学历;(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五)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护理专业知识、护理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医院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聘用护士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劳动纪律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护士在医疗机构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医嘱,正确执行各项护理操作;(二)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三)参与病人的抢救工作;(四)协助病人进行日常生活照料;(五)参与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六)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秩序。

第十条护士应当尊重病人,关心病人,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四章晋升与培训第十一条护士晋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晋升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护士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护士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护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医嘱,造成病人损害的;(二)泄露病人隐私的;(三)发生护理差错,不及时报告的;(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新进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新进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新进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热爱护理工作,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慎独精神,乐于奉献,关爱患者,尊重患者,并能对患者一视同仁,维护其健康权益。

第二条受过正规的医学院校教育,符合国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能够胜任临床护理工作。

第三条新进护理人员必须经严格岗前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护理人员必须持护士执业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具备专业护理能力,身体健康方可独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科室及医院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第六条新进护理人员独立值班准入条件:
1.护士独立值班应为严格岗前培训合格并考核通过的注册护士;
2.护士独立值班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3.掌握科内常见的疾病护理技能;
4.熟练掌握科内急救操作技术;
5.熟练掌握科内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

第七条护士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主动提出申请,由科室护士长及护理部进行能力考核评价,成绩合格者,经院领导审核准入后,方可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并享受医院有关待遇,凡试用不合格者医院可不予聘用。

护理管理人员配置及聘用制度

护理管理人员配置及聘用制度

护理管理人员配置及聘用制度护理管理人员的配置及聘用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护理工作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良好的配置和聘用制度可以帮助机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护理管理人员队伍,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下面将从护理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聘用流程、条件与要求、聘用标准以及聘用后的管理方案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护理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聘用应该以医疗机构的规模、特点和需求为基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配置。

对于大型医院或综合医疗机构,应设置护理部和多个独立的临床护理部门,每个部门都应配置一名具备高级职称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护理管理人员作为部门主管。

对于小型医院或诊所,可以将护理部和临床护理部门合并,由一名护理管理人员兼任部门主管。

此外,还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配置各级护理管理岗位,如护理部副主任、护理组长等。

聘用护理管理人员时,要考虑其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经验。

首先,护理管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护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

其次,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护理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再次,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对于护理管理人员的聘用标准,医疗机构可以制定一套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估体系。

这包括面试环节和考核环节。

在面试环节,可以通过面试、考察和交流等方式,综合评估候选人的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经验,确保所聘用的人员具备护理管理工作的要求。

在考核环节,可以制定一系列的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对护理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其持续地提升工作水平和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聘用护理管理人员后,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其的管理和培训,使其更好地发挥护理管理作用。

管理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范围,使其在工作中能够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

医院聘用护士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护理人员整体素质,解决护理人员严重短缺问题,医院根据工作需要,选拔聘用优秀护士补充到护理队伍中,为保证护理队伍稳定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聘用护士的管理,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一、聘用条件1、经国家正规高考考取的护理院校并取得护理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特别优秀者根据个人情况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中专。

2、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3、原则上在我院从事护士工作满1个月。

4、身体健康,口齿清晰,品行端正。

5、热爱护理事业,具备良好的沟通及协助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临床护理服务技能,遵守护士执业道德规范。

6、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聘用协议。

二、聘用办法本着公开招聘、严格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提出补充聘用护士申请,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考核成绩合格,同时体检合格者,经院长批准后,由所聘用医院办公室负责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

三、聘用护士管理办法1、护理部和用人科室对聘用护士按正式护士管理,党、团员关系转入所在医院党、团支部。

2、建立聘用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对聘用护士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及思想意识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3、对聘用护士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化爱岗敬业精神,树立主人翁意识,教导其自尊、自强、积极进取。

4、聘用护士上岗前要参加岗前培训;上岗后要参加院、内、外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学术交流、业务学习、查房及考核。

5、医院与聘用护士签定为期二年的协议(暂定),期满考试合格者如工作需要可续签协议。

6、科室辞退聘用护士须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说明理由,经由护理部核实同意后,被解聘护士到所在医院院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7、聘用护士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并持科室护士长同意签字的解聘申请报告,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四、聘用护士待遇1、工资及奖金(1)试用期一个月,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工资1500元(暂定)。

(2)初级职称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月基本工资标准1500元,每人每月另加养老及失业补助300元(暂定)。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聘用程序,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聘用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岗位。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要求等。

第五条招聘方式包括:(一)公开招聘:通过报纸、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招聘。

(二)内部招聘:在医院内部发布招聘信息,选拔优秀员工。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要求等。

(二)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包括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三)人力资源部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四)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

(五)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薪酬与福利第七条医院聘用人员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等。

第八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一)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住房公积金。

(三)带薪年假。

(四)节日福利。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医院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岗、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表现,对优秀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第五章休假与培训第十二条医院聘用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十三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技能提升等机会,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聘用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因严重违反医院规定或工作纪律,经医院研究决定,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加强聘用人员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

聘用护士管理制度一、聘用范围与要求1.年满 18 周岁,30 岁以下,经过正规护理专业院校学习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

2.热爱护理专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经考核合格者。

3.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慢性疾病,五官端正,体检合格者。

4.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按期注册者。

5.经医院护理部面试、理论、操作和实际工作能力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病房试用。

二、聘用程序1、根据医院护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由用人科室申请、护理部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核,院领导同意后,交人事科安排集中向社会公开招聘。

原则上每年 6 月底和 12 月底各申请一次。

2、由人事科组织,护理部参与,经过“报名条件审核-笔试-操作-综合测评-体检”等程序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后方可进入病房试用。

3、聘用护士上岗前必须经过护理部组织的岗前培训 2 周后,进入临床科室试用 3 个月,试用期间指定专人带教,试用期满后由科室对照《新护士评价表》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护理部审核,合格者由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后的管理1.护理部按照“护士轮转制度”、“新护士规范化培训方案”安排聘用护士进行轮转培训,轮转期间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师进行带教。

护士独立上岗前,由科室进行夜班准入考核或独立上岗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排班上岗。

2、护士轮转期间由护理部和科室加强培训考核管理。

护理部第一年每季度进行三基三严考核 1 次,第二至第五年每年考核不少于 2 次;科室实施护士综合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出科前进行综合评价。

3、考核合格标准:每次参加护理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以及科室对护士的月考核、出科综合考核等均达标。

考核结果作为护士续聘及晋级的依据。

4、考核不合格者按以下处理:(1)护理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试,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扣罚工资 200~500元;连续 2 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待岗处理,只发放基本工资。

医院聘用护工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护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护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医院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医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聘用护工的管理。

三、护工职责1. 在护士长及护士指导下,完成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 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如洗脸、梳头、整理床铺等。

3. 外送病人进行各种检查,送取各类检查化验标本、报告单及病房用物。

4. 规定物品的清洗、消毒,保持病房环境整洁。

5. 在护士指导下对病人进行简单生活护理和床单位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6. 严禁从事护理技术性操作及对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

四、护工聘用条件1.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护理工作,对病人有同情心。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护理知识。

4. 通过医院组织的护工培训,考核合格。

五、护工聘用程序1. 护理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护工招聘计划。

2. 护理部通过医院内部公告、招聘会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3.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4. 护理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5. 面试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护工培训。

6. 培训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

六、护工管理1. 护工由护理部统一管理,各护理单元护士长具体负责护工的工作安排和质量监督。

2. 严格界定护工岗位职责,确保护工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3. 定期对护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4. 对护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 加强对护工的纪律教育,确保其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七、护工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护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纪律性等。

2. 对表现优秀的护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违反纪律的护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聘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聘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聘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临聘护理人员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聘护理人员的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培养专业护理人员。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临聘护理人员的入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聘护理人员的考核制度,对临聘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临聘护理人员的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或者违反规定的护理人员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第二章临聘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护理工作量和临时需求确定临聘护理人员的数量和聘用时限。

第十条医院应当根据临聘护理人员的数量和特长要求,拟定临聘护理人员的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临聘护理人员的招聘,择优录用专业素质高、工作态度好的护理人员。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向临聘护理人员出具聘用合同,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临聘护理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符合健康标准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临聘护理人员的培训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对临聘护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临聘护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使其了解医院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临聘护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临床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临聘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第四章临聘护理人员的考核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临聘护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应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方面,考核标准应当客观公正。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作为临聘护理人员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表现优异的护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奖励和提拔机会。

护士管理相关规定(3篇)

护士管理相关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护士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患者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护士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护理水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护士管理规定。

以下将从护士的招聘、培训、考核、执业、权利义务、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护士招聘规定1. 护士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 护士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

(4)身体健康,符合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

3. 护士招聘程序:(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单位应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人数、报名时间等。

(2)报名: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

(4)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察护理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

(5)体检: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6)公示: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应聘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三、护士培训规定1. 护士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

2. 岗前培训:新入职护士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护理伦理、护理操作技能、护理管理制度等。

3. 在岗培训:护士应定期参加在岗培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在岗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继续教育:护士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理论、临床技能、护理管理等方面。

四、护士考核规定1. 护士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考核。

2. 年度考核:各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护士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护理操作技能、护理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

医护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护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护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通过招聘、合同制等方式聘用的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师、康复治疗师等。

第三条医护聘用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管理,明确权利义务,确保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聘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聘用程序1. 招聘: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优秀医护人才。

2. 审核与面试: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 签订合同: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办理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体检、岗前培训等。

第三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聘用合同期限1. 医护人员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岗位需要适当调整。

2. 医护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具体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第七条聘用合同内容1. 聘用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2. 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3.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4.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八条聘用合同变更与解除1. 聘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解除:(1)一方违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2)因工作需要,医院调整岗位或裁减人员;(3)因个人原因,医护人员提出解除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考核与培训第九条医护人员考核1. 医护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医护人员培训1. 医院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六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六篇)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1、招聘新护士的条件为国家承认的普通中专以上护校或护理学院毕业(以毕业证为准)并通过护士注册考核者(以成绩单为准)2、经过院人事科护理部共同面试,“三基”考核择优聘用。

3、聘用后由护理部组织岗前培训一周,考核合格后进入临床试用转科期三个月。

4、试用转科期三个月,每人转三个科室,由被转科室护士长对其进行评价,有____个以上科室护士长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试用期转科结束,由护理部与被转科室护士长共同评价合格者,正式聘用。

6、正式聘用后进行临床转科一年,转科结束后,固定科室。

护理会诊制度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2、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护理会诊单按照要求填好,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3、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6、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人员负责。

7、所填写护理会诊单由护理部留档。

压疮跌倒报告制度1、各科室设压疮情况登记本,凡有压疮发生须及时登记,并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护理措施。

2、院内发生或带入压疮,须于____小时口头报告护理部,____小时内填写报告表书面报告,科室不得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按护理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3、按报告表要求规范填写,有描述,有措施,护士长有检查意见。

4、护理部负责到科室核查并记录。

5、对压疮高危病人,科室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密切观察皮肤情况,及时准确记录,并建立翻身卡,按时翻身。

6、难免压疮,实行申请报告。

(1)申报条件:强迫体位如骨盆骨折、高位截瘫、生命体征不稳定、心力衰竭等病情严重、医嘱严格限制翻身为基本条件,并存在大小便失禁、高度水肿、极度消瘦,____项中的一项以上可申报难免压疮。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一、护理人员聘用制度1.招聘渠道与程序(1)医疗机构可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晋升、外派合作等多种方式招聘护理人员。

(2)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报名、筛选、面试、体检、签订合同等环节,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聘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护理人员资格要求和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岗位职责要求。

(2)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敬业精神强、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招聘程序(1)严格按照聘用资格的要求进行报名、报考。

(2)经过初审和面试的候选人将进行体检。

(3)体检合格者可交纳培训费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护理人员管理规定1.护理人员的福利待遇(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护理人员提供合理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2)提供完善的购房、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政策。

(3)提供职业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护理人员的职责与要求(1)遵守国家和行业护理规范和标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

(2)积极参与临床护理工作,如护理记录、护理跟踪、药品管理等。

(3)积极与医疗团队合作,提供良好的护理服务,保护患者的隐私与安全。

3.护理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设立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

(2)根据护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为优秀的护理人员提供晋升机会。

4.护理人员的培训与发展(1)开展护理人员的入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2)建立持续教育制度,为护理人员提供进修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3)注重护理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为其提供晋升和转岗的机会。

5.护理人员的纪律和规范(1)护理人员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与纪律规范。

(2)护理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执行护理操作的相关要求。

总结: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的设立,旨在确保医疗机构中的护理工作高质量、安全性的实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与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护理工作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

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护理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护理团队,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以规范护理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各项工作。

以下是一套聘用护理人员的管理规定,旨在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1.护理人员的招聘:1.1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护理人员,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公正。

1.2对招聘人员进行全面的选拔,重点考察其专业知识、技能、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1.3对于有专业背景和经验的护理人员,优先录用,并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2.护理人员的教育培训:2.1对新入职的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职业道德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2.2对现职护理人员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其与医学进展同步。

2.3鼓励护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交流、研讨会和培训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

3.护理人员的考核评价:3.1建立合理的护理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等。

3.2考核内容应包括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态度、卫生习惯、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3.3考核结果用于绩效评定和奖惩决策,对业绩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

4.护理人员的激励机制:4.1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根据护理人员的职称、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确定薪资水平。

4.2鼓励护理人员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学术成果的奖励机制。

4.3对于职业道德行为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良好的职业榜样。

5.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5.1护理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和护理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5.2护理人员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

5.3护理人员应积极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不断追求创新和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规范护理人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和激励等管理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XXX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研究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1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1月向人事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前1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3天/年以上;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义务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2次/年;5、在院内和XXX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计达2次;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7、出现影响医院及科室团结的言行;8、不认真履行科室职责,接警或遇到突发事件不主动及时处理报告;三)不符合相应岗位的准入、资质要求;考试、考核不达标。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其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规范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录用、管理和离职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招聘、录用、管理和离职等工作,依照《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量化认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管理和离职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医院护理人员的聘用应当依法合规,服务于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贡献,同时保证护理人员的基本劳动权益。

第二章招聘工作第四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应当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因素制定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并公开发布。

第六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报名、简历筛选、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综合考核确定人选。

第七条医院护理人员招聘应当确保招聘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包括任何违法或不合规的环节。

第三章录用工作第八条医院护理人员的录用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标准进行,经过严格考察和确认,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医院护理人员录用应当尽可能予以平等机会,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

第十条医院护理人员录用应当根据录用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其工作岗位,并在录用合同中明确写入。

第十一条医院护理人员录用应当按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认证合格后才能担任岗位。

第四章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医院护理人员的管理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养和教育,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职业科学化发展体系。

第十三条医院护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并对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应当规范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标准进行考勤,确保工作量和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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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1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1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前1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3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2次/年;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计达2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7、出现影响医院及科室团结的言行;
8、不认真履行科室职责,接警或遇到突发事件不主动及时处理报告;
(三)不符合相应岗位的准入、资质要求;考试、考核不达标。

9、超过规定的年度一年获得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上岗证及各种应具备的准入证;
10、在医院或科室组织的理论和操作考试中,1年累计2次不合格;
11、无故不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各种学习及会议达2次/年;
12、超过规定的年度一年未晋升到上一级职称;本科以下学历,工作5年后学历未得到提升;继教学分达不到年度考核标准;
10、医院年度考核不合格;未达到各科室制定的综合考核目标要求;
1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完成岗位任务;
(四)违反相关规定,工作失职或以权谋私,给单位造成损害的各种情形。

1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或严重失职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给医院及科室造成不良影响及较大损失;
13、不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违反缺陷管理规定,或不遵守操作规程及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经教育、
培训未及时改正;
14、不严格遵守行业操作规程,致使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浪费;
15、作为发生差错事故的当事人或知情人故意隐瞒事件真相、不据实报告,经查实的;
16、未经医院及科室同意,擅自公开、泄漏医院、科室秘密;
17、出现损害医院利益的任何言行,或利用医院(科室)的医疗资源及对外协作关系从事个人利益活动;
18、擅自改变收费标准或私自收取病人费用;
19、违反国家卫计局“九不准”规定;
20、违反医院员工守则的其他情形。

(五)同时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与医院其它规章制度相抵触,以本约定为准。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
二0一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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