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第八章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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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毒理学:第八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Ames检测方法:
❖首先一组雄性大鼠进行腹腔注射芳香族化合物如多 氯联苯油溶液等。以诱导大鼠肝脏酶系的活性,4
食品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程序和方法》 GBl5193.1—1994
急性毒性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致畸 试验,30 天喂养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验,繁 殖试验,代谢试验 慢性毒性试验,致癌 试验
化妆品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 程序和方法》 GB7919-87
消毒产品 《消毒技术规范》第 8 章:消毒剂毒理试 验的程序和方法
第八章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 价程序
什么是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通过动物实验和对人群的观察,阐明 某种物质的毒性及潜在的危害,对该 物质能否投放市场作出取舍的决定, 或提出人类安全的接触条件,即对人 类使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作出评价的 研究过程称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
▪ (1)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微生物 ▪ (2)污染食品的有害物质 ▪ (3)新食物资源及其成分 ▪ (4)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
2 对受试物的要求
(1)提供受试物的有关资料
▪ 化学结构、组成成分和杂质 、理化性质、化学物的定 量分析方法、原料和中间体
(2)受试物必须是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的规 格化产品
❖世界各国对化学物质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 价均以人类使用相对安全为前提。要知道,
绝对的安全是不可能存在的,评价的依据
是人类或社会能够接受的安全性。我国对 不同物质进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中,对安 全性的要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允许下的安全,指我国社会发展到现今阶 段所能接受的危险度水平。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原则
急性毒性试验,皮肤、 急 性 毒 性 试 验 , 皮 粘膜试验(皮肤刺激、 肤、粘膜试验 致敏、光毒、眼刺激)
药物毒理学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_PPT幻灯片
6.局部刺激实验:临床上局部使用的药品及血液制品均应 实施该实验。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 价
7.致癌性实验:大部分不适宜用啮齿类动物,鼓励使用 转基因动物模型。 有效成分与人无关 在前期研究中有肿瘤细胞增殖样作用 在前期研究中发现毒性作用方式特殊或在体 内长期蓄积 临床上长期用于无生命威胁疾病的药品 该药品中含未知杂质
超过60%的生物技术研究成果集中在医药领域, 并使生物技术药物成为制药产业中发展最快、 技术含量最高的领域。
2006年的全球生物制药销售已超过600亿美元, 其中22个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
生物技术药物的发展现状
同一产品,欧盟与美国批准时间比较
发展初期,晚5~6年 90年代后期,晚约一年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
价4.生殖毒性实验:临床上孕妇、妊娠及授乳期可能使用
的药品原则上应实施该实验。
不 与人型自然状态下相同的的单一多肽或蛋白质
一 定
临床上使用生理剂量的激素类产品
5.致突变实验:已证明与人型在自然状态下相同的单一多 肽或蛋白质及疫苗不一定要求该实验。应优先考虑使 用哺乳类细胞的实验。
生物技术药物的特殊性
4.免疫原性:指药物刺激机体形成特异性抗体或致敏淋 巴细胞的性质。免疫原性是药物本身具有的性质, 其诱 导的抗体反应常可以影响对药物毒性的客观评价。
5.免疫毒性:指受试品引起免疫抑制或增强、过敏反应或 自身免疫反应,可能与药理活性相关(如抗排斥药物) 或 不相关(如部分抗肿瘤药物) 。
8.免疫原性实验:监测抗体及抗体的中和能力。 9.安全药理学实验 10.毒代动力学研究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比较
生物技术药物 药理作用可用于相关动物
筛选 可以用单一种属 有免疫原性 不要求遗传毒性 不要求致癌实验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 价
7.致癌性实验:大部分不适宜用啮齿类动物,鼓励使用 转基因动物模型。 有效成分与人无关 在前期研究中有肿瘤细胞增殖样作用 在前期研究中发现毒性作用方式特殊或在体 内长期蓄积 临床上长期用于无生命威胁疾病的药品 该药品中含未知杂质
超过60%的生物技术研究成果集中在医药领域, 并使生物技术药物成为制药产业中发展最快、 技术含量最高的领域。
2006年的全球生物制药销售已超过600亿美元, 其中22个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
生物技术药物的发展现状
同一产品,欧盟与美国批准时间比较
发展初期,晚5~6年 90年代后期,晚约一年
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
价4.生殖毒性实验:临床上孕妇、妊娠及授乳期可能使用
的药品原则上应实施该实验。
不 与人型自然状态下相同的的单一多肽或蛋白质
一 定
临床上使用生理剂量的激素类产品
5.致突变实验:已证明与人型在自然状态下相同的单一多 肽或蛋白质及疫苗不一定要求该实验。应优先考虑使 用哺乳类细胞的实验。
生物技术药物的特殊性
4.免疫原性:指药物刺激机体形成特异性抗体或致敏淋 巴细胞的性质。免疫原性是药物本身具有的性质, 其诱 导的抗体反应常可以影响对药物毒性的客观评价。
5.免疫毒性:指受试品引起免疫抑制或增强、过敏反应或 自身免疫反应,可能与药理活性相关(如抗排斥药物) 或 不相关(如部分抗肿瘤药物) 。
8.免疫原性实验:监测抗体及抗体的中和能力。 9.安全药理学实验 10.毒代动力学研究
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比较
生物技术药物 药理作用可用于相关动物
筛选 可以用单一种属 有免疫原性 不要求遗传毒性 不要求致癌实验
第八章 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与规范
GB 15193.15-2003 繁殖试验 GB 15193.16-2003 代谢试验 GB 15193.17-2003 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 GB 15193.18-2003 日容许摄入量(ADI)的制定 GB 15193.19-2003 致突变物、致畸物和致癌物的 处理方法 GB 15193.20-2003 TK基因突变试验 GB 15193.21-2003 受试物处理方法
三、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内容
毒理学评价采取分阶段进行的原则:它将各种 毒性试验按一定顺序进行,通常先行安排试验周 期短、费用低、预测价值高的试验。
不同种类物质的评价程序对毒性试验划分的阶 段性有不同的要求,《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 序》将毒性试验分为四个阶段。
1.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
试验前应该了解受试物的基本资料,了解 受试物的成分、规格、用途、使用范围,以 此了解人类可能接触的途径和剂量,过度接 触以及滥用或误用的可能性等,以便预测毒 性和进行合理的试验设计。
消毒剂毒理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第一阶急性毒性试验皮肤与眼黏膜试验皮肤刺激致敏试验眼刺激试验急性毒性试验急性毒性试验皮肤黏膜试验皮肤刺激致敏光毒眼刺激急性毒性试验皮肤黏膜试蓄积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畸试验30d喂养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蓄积试验第三阶亚慢性毒性试验代谢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致突变致癌短期生物筛选试验亚慢性毒性试验致畸试验第四阶慢性代谢试验致癌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第五阶人体试验激发斑贴试用试验表表771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与试验目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与试验目的项目名称试验目的急性毒性试验了解受试化学物的急性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官为急性毒性定级及进一步的剂量设计和毒性判定指标的选择提供依据遗传毒性试验致畸试验30d喂养试验了解多次重复接触化学物对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并提供靶器官和蓄积毒性等资料为亚慢性毒性试验设计提供依据并且初步评价受试化学物是否存在致突变性或潜在的致项目名称试验目的亚慢性毒性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了解较长期反复接触受试化学物后对动物的毒作用性质和靶器官评估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的估计值并为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性试验设计提供参考依据慢性毒性试验致癌试验预测长期接触可能出现的毒作用尤其是进行性或不可逆性作用及致癌作用同时为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和判断化学物能否应用于实际提供依据
食品安全性独理学评价和危险度评价课件
亚慢性毒性评价
评估物质长时间低剂量暴露的 毒性,包括90天喂养实验等
。
慢性毒性评价
评估物质长期低剂量暴露对人 体的潜在危害,通常需要更长 时间和更大范围的动物实验。
致癌性评价
评估物质是否具有致癌性,通 常采用动物实验和流行病学调
查等方法。
毒理学评价的限制和挑战
限制
动物实验不能完全预测人体反应,不同物种间存在差异;实验条件与实际生活 条件存在差异;实验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剂量、暴露时间等。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评价
要点一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
制定和实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规范食品接触材料的 使用。
要点二
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评估
对食品接触材料进行毒理学评价和危险度评价,确保其安 全性。
01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和危险度评价
的未来发展
新技术与方法的应用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
代谢组学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对大量毒 理学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提高评价 的准确性和效率。
通过观察实验动物在短时间内摄入高剂量化学物质后的反应,评估该物质的急性 毒性。实验通常采用单次或短期多次给药,观察动物在24小时内或一周内的反应 。
亚慢性毒性评价
亚慢性毒性评价旨在评估食品中化学物质在较长时间内的毒 性影响,通常为3个月或更长时间。
亚慢性毒性评价是在较长时间内观察实验动物摄入较低剂量 化学物质后的反应。实验期间,动物会持续接触化学物质, 并观察其生理、生化、代谢等方面的变化。
01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是对食品 中潜在有害物质进行科学评估的 过程,旨在评估这些物质对人体 健康的潜在危害。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ppt
试验
• NOEL≥300倍 进行安全性评价
传统致畸试验
▪ 目的
了解受试物对胎仔是否具有致畸作用
▪ 结果判定 根据最敏感指标的NOEL评价
代谢试验
▪ 目的
➢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 泄的速度及蓄积性
➢了解有无毒性代谢产物形成 ➢寻找可能的靶器官 ➢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动物种系提供
依据
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 小鼠骨髓微核试验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 显性致死试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和睾丸生殖
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任选一项
备选遗传毒性试验
DNA修复合成试验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体外细胞转化试验 小鼠淋巴瘤试验 程序外DNA合成试验
结果判定
▪ 3项为阳性 无论蓄积毒性如何,表示可能 致癌性 一般应放弃 2项为阳性 强蓄积性 应放弃 弱蓄积性 专家评议,权衡利弊
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的内容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文献调研 了解受试物的基本资料
• 产品概述 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定量分析剂量、途径、效益、健康影响 • 受试样品 选用人畜实际接触和应用的固定产品,
不用纯品,以反映实际接触的情况
• 实验动物 多用大鼠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阶段划分
出初步评价 有明显毒性作用,且有剂量-反应关系,
应作进一步的毒性试验
第三阶段 亚慢性毒性试验和代谢试验
▪ 目的
➢观察较长时间以不同剂量水平喂养后的毒性
作用性质和靶器官
➢初步确定无作用剂量(NOEL) ➢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子代的致畸作用 ➢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为评价受试物能否用于食品提供依据
三、安全性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 实验设计的科学性 ▪ 试验方法标准化
• NOEL≥300倍 进行安全性评价
传统致畸试验
▪ 目的
了解受试物对胎仔是否具有致畸作用
▪ 结果判定 根据最敏感指标的NOEL评价
代谢试验
▪ 目的
➢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和排 泄的速度及蓄积性
➢了解有无毒性代谢产物形成 ➢寻找可能的靶器官 ➢为选择慢性毒性试验的动物种系提供
依据
第四阶段 慢性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 小鼠骨髓微核试验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 显性致死试验、小鼠精子畸形试验和睾丸生殖
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任选一项
备选遗传毒性试验
DNA修复合成试验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体外细胞转化试验 小鼠淋巴瘤试验 程序外DNA合成试验
结果判定
▪ 3项为阳性 无论蓄积毒性如何,表示可能 致癌性 一般应放弃 2项为阳性 强蓄积性 应放弃 弱蓄积性 专家评议,权衡利弊
二、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的内容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文献调研 了解受试物的基本资料
• 产品概述 化学结构、理化性质、定量分析剂量、途径、效益、健康影响 • 受试样品 选用人畜实际接触和应用的固定产品,
不用纯品,以反映实际接触的情况
• 实验动物 多用大鼠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阶段划分
出初步评价 有明显毒性作用,且有剂量-反应关系,
应作进一步的毒性试验
第三阶段 亚慢性毒性试验和代谢试验
▪ 目的
➢观察较长时间以不同剂量水平喂养后的毒性
作用性质和靶器官
➢初步确定无作用剂量(NOEL) ➢了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及对子代的致畸作用 ➢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为评价受试物能否用于食品提供依据
三、安全性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 实验设计的科学性 ▪ 试验方法标准化
8 第八章 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与规范
流行病学时研究人群中疾病及健康相关事件发生和 分布的一门科学。 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的最重要的目的是确定疾病的病 因,以及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对策及措施提供 科学依据和方法。 设计周密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对于确定毒物种 类、毒物的危害程度可提供最有价值的科学依据。 确定人类致癌物的唯一确认方法只能是人群的流行 病学调查。
目前我国实施的有关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的法律法规有: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新药(西药)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食品功能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测方法(试行)》
国际性相关组织或机构(P192)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
在50年代末期,通过对致癌作用的研究,人们发现致突变物和致癌物的 效应表现为“零” 阈值,即在零以上的任何剂量都可以产生效应。对于 这样的物质找不到安全限值,不能用原有的化学物质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特别是进入70年代以后, 发现的具有致癌潜力的化学毒物越来越多,而 且其中有一些或是难以完全消除、或是经权衡利弊后尚需应用的。有鉴 于此,发展了危险度评价的方法,提出了“可接受危险度”的概念。 1976年,美国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首 先提出并推荐了危险度评价系统,公布了致癌物评价指南,并成立了致 癌物评价小组。 1983年,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顾问委员会(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 NRC)任命专门小组制订颁发了危险度评价的程序,将其主要内容和步 骤分为四个部分,即危害认定、剂量-反应关系评价、接触评定和危险度 特征分析,总称为危险度评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危险因素进行利弊 权衡,作出决策并制订标准和措施的过程称为危险度管理。 近些年来,危险度评价的方法发展得很快,不断完善。由于该方法具有 可定量、有预测性等优点,其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如美国EPA先后颁布 了有关致癌物、致突变物、发育毒物和生殖毒物等一系列危险度评价指 南。危险度评价已成为许多国家对各类化学毒物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ppt课件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PPT课件
1
• 食品安全性评价的产生和发展:人体试验 和判断识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PPT课件
2
• 食品安全性评价的范围:直接加入食品中 的化学物质(如食品添加剂),或间接与 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如农药),食品加 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污染物, 也包括一些由于食品容器、管道、传送带 等中的有害物质对食品的污染。
如此三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进入亚慢性试验。
PPT课件
17
(3)代谢试验 对于我国创制的化学物质,在进行 最终评价时,至少应进行以下几项代谢方面的试 验:①胃肠道吸收试验;② 测定血浓度,计算生 物半减期和其他动力学指标;③ 主要器官和组织 中的分布试验;④ 排泄( 尿、粪、胆汁)试验。 有条件时,可进一步进行代谢产物的分离、鉴定。 对于国际上多数国家已批准使用和毒性评价资料 比较齐全的化学物质,可暂不要求进行代谢试验。 对于属于人体正常成份的物质可不必进行代谢研 究。
(2)凡属与己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 用者)的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类似物,则 根据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要 进行第四阶段试验。
PPT课件
11
(3)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对其已公 布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同时申请单 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 一致,则可先进行第一、第二阶段试验。如果产 品质量或试验结果与国外资料一致,一般不要求 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试 验。
PPT课件
5
2、有关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新药(西药)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食品功能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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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安全性评价的产生和发展:人体试验 和判断识别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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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性评价的范围:直接加入食品中 的化学物质(如食品添加剂),或间接与 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如农药),食品加 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的污染物, 也包括一些由于食品容器、管道、传送带 等中的有害物质对食品的污染。
如此三项试验均为阴性,则可进入亚慢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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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谢试验 对于我国创制的化学物质,在进行 最终评价时,至少应进行以下几项代谢方面的试 验:①胃肠道吸收试验;② 测定血浓度,计算生 物半减期和其他动力学指标;③ 主要器官和组织 中的分布试验;④ 排泄( 尿、粪、胆汁)试验。 有条件时,可进一步进行代谢产物的分离、鉴定。 对于国际上多数国家已批准使用和毒性评价资料 比较齐全的化学物质,可暂不要求进行代谢试验。 对于属于人体正常成份的物质可不必进行代谢研 究。
(2)凡属与己知物质(指经过安全性评价并允许使 用者)的化学结构基本相同的衍生物或类似物,则 根据一、二、三阶段毒性试验结果判断是否需要 进行第四阶段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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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属已知的化学物质,世界卫生组织对其已公 布每人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同时申请单 位又有资料证明我国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国外产品 一致,则可先进行第一、第二阶段试验。如果产 品质量或试验结果与国外资料一致,一般不要求 进行进一步的毒性试验,否则应进行第三阶段试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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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的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新药(西药)毒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食品功能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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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概述
目前,已知人类可能接触或销售的化学物有500 万种,进行了化学物毒性登记的只有10万余种, 而其中人类经常使用或接触的化学物种类已逾7万 种。此外,许多新化学物正以每年1000种的速度 不断涌现。这些化学物在影响生态环境的同时,
对人类的健康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基本概念
3 显性致死试验﹑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和 精子畸变试验中任选一项 4 DNA修复合成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和代谢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 验的目的是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较长期喂养,对动物 的毒性作用性质和靶器官,并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了 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功能的影响及对子代的致癌作用; 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并为评价 受试动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提供依据。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基本内容
化学结构 组成成分和杂质 收集化学物有关的基本资料 试 验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理化性质 化学物的定量分析方法 了解化学物的使用情况 原料和中间体
进行适用人畜实际接触和 应用的产品形式的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第一阶段 毒不 理同 学阶 试段 验安 项全 目性 评 价 的 动物皮肤﹑黏膜试验 吸入刺激阈浓度试验 第二阶段 蓄积毒性试验 致突变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四阶段
致癌试验
安 注全 意性 的评 问价 题中 需
实验设计的科学性
试验方法的标准化
评价结论的高度综合性
食品与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一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包括4个评价阶 段,即第一阶段急性毒性阶段;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突变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包括繁殖试 验和致畸试验)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目的是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 度和性质,为蓄积性和亚慢性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 依据。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 凡急性毒性试验 LD50大于每千克体重10g者,则可不进行蓄积毒性试验。 蓄积试验可用蓄积系数法或20d试验法。
亚慢性试验项目有90天喂养试验﹑喂养繁殖试验﹑喂养 致畸试验和传统致畸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目的 是发现仅长期接触受试物才出现的毒性作用,尤其 是进行性或不可逆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同时 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对最终评价受试物能否应用 于食品提供依据。
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 安全与安全性 在毒理学学科,安全是指一种化学物 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条件下,对人畜不产生任何损 害,即不引起急性﹑慢性中毒,亦不至于对接触者及后 代产生潜在的危害。安全性则是一种相对的﹑实用意义 上的安全概念,是指在一定接触水平下,伴随的危险度 很低,或其危险度水平在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的相 对安全概念。保人类的健康。
我国概况
1983年,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1984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5年,卫生部颁布《新药审批办法》 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 1989年,农业部颁布《新兽药及新制剂管理办法》 1991年,农业部颁布《新兽药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试验技术要求》 1991年,卫生部与农业部颁发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994年,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程序》 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 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 1990年和2000年,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FAD1979年颁布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the 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 Act),对 各种化学物进行安全管理; 国际经济与发展合作组织(OECD)于1982年颁布了化 学物管理法,提出了一整套毒理实验指南﹑质量管理 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和化学物投放市 场前申报毒性资料的最低限度。
4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通过对实验动物和人群的观 察,阐明某种物质的毒性及潜在的危害,对该物质 能否投放市场做出取舍的决定,或提出人畜安全的 接触条件,即对人类使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做出评 价的研究过程,称为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
安全性评价程序的概况
我国目前尚未制订“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而 仅有农业部1991年颁布的“新兽药一般毒性试验技术要 求”和“新兽药特殊毒性试验技术要求”两个文件。限 于国内现有条件,暂规定新兽药特殊毒性试验(“三致” 试验)一般只进行致突变试验和致畸试验。
在致突变试验中,确定 Ames 试验和微核试验为必做 试验。精子畸形﹑睾丸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显性致 死三者可以任选一项,若前两者任一项为阳性,均必 做显性致死试验。 在致畸试验中,对一般兽药来说,传统致畸试验为必 做试验;对饲料药物添加剂还应增加喂养致畸试验和 喂养繁殖毒性试验。喂养繁殖毒性试验一般只代表繁 殖毒性,当母代为阳性时,应再做子代繁殖毒性。
致突变试验的目的是对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癌作用的可能 性进行筛选。
致突变试验试验项目可根据受试物的化学结构﹑理化性 质以及对遗传物质作用终点的不同,并兼顾体外和体内 试验以及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原则,于以下4类中任选3 项: 1 细胞诱变试验,主要有Ames试验﹑枯草杆菌试验或 大肠杆菌试验;
2 微核试验和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
2 可接受危险度水平 当接触某种毒物人畜发生某种损 害的频率接近或略高于非接触人畜,那么这一频率可作 为该化学毒物对人畜健康产生危害的可接受危险度水平 (acceptable risk level)。
3 实际安全剂量 与可接受危险度相对应的接触剂量是 实际安全剂量(virtual safe dose,VSD)。
概述
目前,已知人类可能接触或销售的化学物有500 万种,进行了化学物毒性登记的只有10万余种, 而其中人类经常使用或接触的化学物种类已逾7万 种。此外,许多新化学物正以每年1000种的速度 不断涌现。这些化学物在影响生态环境的同时,
对人类的健康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基本概念
3 显性致死试验﹑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和 精子畸变试验中任选一项 4 DNA修复合成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和代谢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 验的目的是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较长期喂养,对动物 的毒性作用性质和靶器官,并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了 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功能的影响及对子代的致癌作用; 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并为评价 受试动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提供依据。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基本内容
化学结构 组成成分和杂质 收集化学物有关的基本资料 试 验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理化性质 化学物的定量分析方法 了解化学物的使用情况 原料和中间体
进行适用人畜实际接触和 应用的产品形式的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第一阶段 毒不 理同 学阶 试段 验安 项全 目性 评 价 的 动物皮肤﹑黏膜试验 吸入刺激阈浓度试验 第二阶段 蓄积毒性试验 致突变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验
第四阶段
致癌试验
安 注全 意性 的评 问价 题中 需
实验设计的科学性
试验方法的标准化
评价结论的高度综合性
食品与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一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包括4个评价阶 段,即第一阶段急性毒性阶段;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突变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包括繁殖试 验和致畸试验)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目的是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 度和性质,为蓄积性和亚慢性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 依据。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 凡急性毒性试验 LD50大于每千克体重10g者,则可不进行蓄积毒性试验。 蓄积试验可用蓄积系数法或20d试验法。
亚慢性试验项目有90天喂养试验﹑喂养繁殖试验﹑喂养 致畸试验和传统致畸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目的 是发现仅长期接触受试物才出现的毒性作用,尤其 是进行性或不可逆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同时 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对最终评价受试物能否应用 于食品提供依据。
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 安全与安全性 在毒理学学科,安全是指一种化学物 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条件下,对人畜不产生任何损 害,即不引起急性﹑慢性中毒,亦不至于对接触者及后 代产生潜在的危害。安全性则是一种相对的﹑实用意义 上的安全概念,是指在一定接触水平下,伴随的危险度 很低,或其危险度水平在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的相 对安全概念。保人类的健康。
我国概况
1983年,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1984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5年,卫生部颁布《新药审批办法》 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 1989年,农业部颁布《新兽药及新制剂管理办法》 1991年,农业部颁布《新兽药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试验技术要求》 1991年,卫生部与农业部颁发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994年,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程序》 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 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 1990年和2000年,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FAD1979年颁布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the 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 Act),对 各种化学物进行安全管理; 国际经济与发展合作组织(OECD)于1982年颁布了化 学物管理法,提出了一整套毒理实验指南﹑质量管理 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和化学物投放市 场前申报毒性资料的最低限度。
4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通过对实验动物和人群的观 察,阐明某种物质的毒性及潜在的危害,对该物质 能否投放市场做出取舍的决定,或提出人畜安全的 接触条件,即对人类使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做出评 价的研究过程,称为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
安全性评价程序的概况
我国目前尚未制订“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而 仅有农业部1991年颁布的“新兽药一般毒性试验技术要 求”和“新兽药特殊毒性试验技术要求”两个文件。限 于国内现有条件,暂规定新兽药特殊毒性试验(“三致” 试验)一般只进行致突变试验和致畸试验。
在致突变试验中,确定 Ames 试验和微核试验为必做 试验。精子畸形﹑睾丸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显性致 死三者可以任选一项,若前两者任一项为阳性,均必 做显性致死试验。 在致畸试验中,对一般兽药来说,传统致畸试验为必 做试验;对饲料药物添加剂还应增加喂养致畸试验和 喂养繁殖毒性试验。喂养繁殖毒性试验一般只代表繁 殖毒性,当母代为阳性时,应再做子代繁殖毒性。
致突变试验的目的是对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癌作用的可能 性进行筛选。
致突变试验试验项目可根据受试物的化学结构﹑理化性 质以及对遗传物质作用终点的不同,并兼顾体外和体内 试验以及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原则,于以下4类中任选3 项: 1 细胞诱变试验,主要有Ames试验﹑枯草杆菌试验或 大肠杆菌试验;
2 微核试验和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
2 可接受危险度水平 当接触某种毒物人畜发生某种损 害的频率接近或略高于非接触人畜,那么这一频率可作 为该化学毒物对人畜健康产生危害的可接受危险度水平 (acceptable risk level)。
3 实际安全剂量 与可接受危险度相对应的接触剂量是 实际安全剂量(virtual safe dose,V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