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第八章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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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D1979年颁布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the federal 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FD﹠C Act),对 各种化学物进行安全管理; 国际经济与发展合作组织(OECD)于1982年颁布了化 学物管理法,提出了一整套毒理实验指南﹑质量管理 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和化学物投放市 场前申报毒性资料的最低限度。
第三阶段
代谢试验(毒物动力学试验) 慢性毒性试验
第四阶段
致癌试验
安 注全 意性 的评 问价 题中 需
实验设计的科学性
试验方法的标准化
评价结论的高度综合性
食品与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一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包括4个评价阶 段,即第一阶段急性毒性阶段;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突变试验;

2 可接受危险度水平 当接触某种毒物人畜发生某种损 害的频率接近或略高于非接触人畜,那么这一频率可作 为该化学毒物对人畜健康产生危害的可接受危险度水平 (acceptable risk level)。

3 实际安全剂量 与可接受危险度相对应的接触剂量是 实际安全剂量(virtual safe dose,VSD)。
致突变试验的目的是对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癌作用的可能 性进行筛选。

致突变试验试验项目可根据受试物的化学结构﹑理化性 质以及对遗传物质作用终点的不同,并兼顾体外和体内 试验以及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原则,于以下4类中任选3 项: 1 细胞诱变试验,主要有Ames试验﹑枯草杆菌试验或 大肠杆菌试验;



2 微核试验和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
第八章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概述

目前,已知人类可能接触或销售的化学物有500 万种,进行了化学物毒性登记的只有10万余种, 而其中人类经常使用或接触的化学物种类已逾7万 种。此外,许多新化学物正以每年1000种的速度 不断涌现。这些化学物在影响生态环境的同时,
对人类的健康也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基本概念

1 安全与安全性 在毒理学学科,安全是指一种化学物 在规定的使用方式和用量条件下,对人畜不产生任何损 害,即不引起急性﹑慢性中毒,亦不至于对接触者及后 代产生潜在的危害。安全性则是一种相对的﹑实用意义 上的安全概念,是指在一定接触水平下,伴随的危险度 很低,或其危险度水平在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之内的相 对安全概念。保人类的健康。

4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通过对实验动物和人群的观 察,阐明某种物质的毒性及潜在的危害,对该物质 能否投放市场做出取舍的决定,或提出人畜安全的 接触条件,即对人类使用这种物质的安全性做出评 价的研究过程,称为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toxicological safety evaluation)。
安全性评价程序的概况
3 显性致死试验﹑睾丸生殖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试验和 精子畸变试验中任选一项 4 DNA修复合成试验。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和代谢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 验的目的是观察受试物以不同剂量较长期喂养,对动物 的毒性作用性质和靶器官,并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了 解受试物对动物繁殖功能的影响及对子代的致癌作用; 为慢性毒性和致癌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依据,并为评价 受试动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提供依据。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包括繁殖试 验和致畸试验)和代谢试验;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目的是了解受试物的毒性强 度和性质,为蓄积性和亚慢性毒性试验的剂量选择提供 依据。

第二阶段: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 凡急性毒性试验 LD50大于每千克体重10g者,则可不进行蓄积毒性试验。 蓄积试验可用蓄积系数法或20d试验法。

我国目前尚未制订“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而 仅有农业部1991年颁布的“新兽药一般毒性试验技术要 求”和“新兽药特殊毒性试验技术要求”两个文件。限 于国内现有条件,暂规定新兽药特殊毒性试验(“三致” 试验)一般只进行致突变试验和致畸试验。

在致突变试验中,确定 Ames 试验和微核试验为必做 试验。精子畸形﹑睾丸精原细胞染色体畸变﹑显性致 死三者可以任选一项,若前两者任一项为阳性,均必 做显性致死试验。 在致畸试验中,对一般兽药来说,传统致畸试验为必 做试验;对饲料药物添加剂还应增加喂养致畸试验和 喂养繁殖毒性试验。喂养繁殖毒性试验一般只代表繁 殖毒性,当母代为阳性时,应再做子代繁殖毒性。



我国概况




1983年,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1984年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5年,卫生部颁布《新药审批办法》 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 1989年,农业部颁布《新兽药及新制剂管理办法》 1991年,农业部颁布《新兽药一般毒性试验和特殊试验技术要求》 1991年,卫生部与农业部颁发了《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994年,批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 评价程序》 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 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 1990年和2000年,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亚慢性试验项目有90天喂养试验﹑喂养繁殖试验﹑喂养 致畸试验和传统致畸试验。
பைடு நூலகம்

第四阶段:慢性毒性试验(包括致癌试验) 目的 是发现仅长期接触受试物才出现的毒性作用,尤其 是进行性或不可逆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同时 确定最大无作用剂量,对最终评价受试物能否应用 于食品提供依据。
兽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的基本内容
化学结构 组成成分和杂质 收集化学物有关的基本资料 试 验 前 的 准 备 工 作 理化性质 化学物的定量分析方法 了解化学物的使用情况 原料和中间体
进行适用人畜实际接触和 应用的产品形式的试验
急性毒性试验
第一阶段 毒不 理同 学阶 试段 验安 项全 目性 评 价 的 动物皮肤﹑黏膜试验 吸入刺激阈浓度试验 第二阶段 蓄积毒性试验 致突变试验 亚慢性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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