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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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说来,古代公文可分朝廷公文和官府公文两大类:前者是帝王与臣属之间使用的公文,后者是官僚或官府之间的来往公文。
朝廷公文可分为“诏令”和“奏疏”两类。
诏令类公文是帝王告臣属的,属王者之言。最早的此类公文称为“命”,夏、商、周三代又增加了“诰”、“誓”,主要体现在《尚书》当中;到秦时,又改“命”为“制”,“令”为“诏”;汉初,皇帝之命令又分为四类:策书、制书、诏书、戒敕;唐代将“王言”分为七种,其戒敕一分为四:发敕、敕旨、论事敕、敕牒;宋有御札;元清称圣旨。诏令类公文皇帝一般不亲自撰写,而由词臣翰林等代笔。
蔡邕《独断》:“制者,帝王制度之命也。”“制”又称“制书”,秦汉时皇帝用以颁布重大制度。唐代凡行大赏罚,授大官爵,改革旧政,宽赦降虏,都用制书。宋承唐制,用以封三公、三省(即门下、中书、尚书)等和罢免大臣。明代皇帝对臣属有所宣告时使用制书。到了清代,“凡大典礼,宣示百寮,则有制辞”(《清会典》卷二注)。
明陈懋仁《文章缘起》注云:“诰,告也,训饬戒励之言也。”“诰”是皇帝对臣民进行训诫的公文。秦以前,上下可以通用。《尚书》中《大诰》、《洛诰》是上对下的,而《召诰》则是下对上的。秦废“诰”而用“制”、“诏”。唐不称“诰”,而称曰“告身”,宋则称“诰命”,用于赐爵授官,与制书通用,设“知制诰”官员专管其事。
《说文》:“诏,告也。”秦以前与“诰”一样,上下通用。汉以后,为天子专用。其有制诏、亲诏、密诏、手诏、遗诏等名目。周公庙唐碑
《润德泉记》中的唐宣宗赐诏即属于此类。汉武帝的《策贤主诏》,当时又称为“制”。到了唐末,“诏”有时也被称做“制”。明初,诏书首称“奉天承运”,以表皇帝是“见人言动奉天而行,非敢自专也”(《典故纪闻》卷一),即把王命说成是天命。
策书是古代命官授爵的公文,亦可用于罢免,“策”与“册”通。《说文》云:“册,符命也”,“策”作为王命公文,有所谓策问,即作为试题书之简策,选拔人材。
奏疏类是臣下对君王敷奏谏说的公文的总称。秦以前称为“上书”,秦时改为“奏”。汉将其分为四种:章、奏、表、议,《文心雕龙·章表》曰:“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情,议以执异。”“奏”又称“上疏”。贾谊的《陈政事疏》非按劾而是议政。表之应用范围更广,举凡论谏,劝进、荐举、弹劾、庆贺、贡物等,皆可用表。
唐代盛行表、状,故而周公庙唐碑上崔珙的奏疏和中书门下的签呈均为奏状,也属古代标准公文范畴。
上书是古代君臣或同僚之间,为公务而互致书简,属公文范围。下致上的,即为“上书”,是大臣给君王的公文,它是秦以前奏疏的统称,李斯的《谏逐客书》等即是。
章亦称“上章”,在前汉是大臣受封赠后用以谢皇恩的公文,唐以后不再用“章”,而是用“表”。唐碑《润德泉记》中,崔珙接到唐宣宗赐诏后,为了谢恩,又上了谢表,以感谢皇帝对自己的垂爱。
驳议、对策、射策、弹文是朝廷议事时陈述己见的公文。
奏本、题本、揭帖、奏折这四种均为明清时百官上奏君主的公文。
官府公文分下行、上行、平行三类,有的上下通用。下行公文主要有:令、告、教、宣、帖、符、牌、指挥、照会、案验、揭帖等;上行公文主要有:牒、刺、申、申状、呈、详文、揭帖、状和辞等;平行公文主要有:移、刺、关、咨、咨报、平牒、照会和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