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保护区申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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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保护区申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程序
(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秘书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自然保护区申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工作,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已经成立申报工作组,并制定了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1、拟申报的自然保护区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报
告。
2、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收到主管部门同意该自然保护区申报的公函
后,向提出申请的保护区发放“世界生物圈保护区提名表”(中英文提名表各一套)
二、准备申报材料
1、申报工作组对保护区进行考察,并根据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的标准(参见
《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章程》),向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建议是否同意其正式申报。
2、可以申报的保护区,应根据申报工作组提出的建议,改进管理和工作,
准备申报材料(参见提名表),并初步填写中文提名表)。
为更全面地反映保护区的情况,建议在所要求的资料之外可准备:
●保护区的光盘(英文)
●系列幻灯、照片、画册
●保护区介绍手册
●其他重要出版物等
3、保护区将初步填写的中文提名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申报工作组进行审
查。
4、审查通过后,由工作组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整理、翻译、正式填写英
文提名表,编写相关附件,并印刷装订成册,一式6份。
三、签署及提交
1.装订好的6份提名表,应该由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当地社区、保护区等在相应位置进行签署。
2.将4份签署的提名表提交至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秘书处,另2份分别由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留存。
3.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签署后,由其秘书处正式提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国际秘书处。
根据规定,每年7月底以前正式提交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国际秘书处的提名表,将在当年内进行审批。
上述申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考察、翻译、制作、印刷、邮寄等,
由提出申报的自然保护区承担。
世界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章程框架
(节选)
第三条:功能
生物圈保护区具有以下三个功能,应努力成为探索和示范地区范围有关保护和持续发展之方法的最佳场所:
(1)保护功能―――致力于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变异的保护;
(2)发展功能―――促进具有社会文化和生态持续性的经济与人类发展;
(3)后勤支持功能―――支持与地方、地区、国家和全球性的保护和持续发展问题有关的示范项目、环境教育与培训、研究和监测。
第四条:标准
建立生物圈保护区,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该地区应包含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生物地理区域的各种生态系统,其中包括
因人类介入而逐年产生的变化。
2、该地区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大意义。
3、该地区应具有探索和示范地区持续发展途径的可行性
4、该地区应具有按照第三条规定发挥生物圈保护区三大功能的适宜面积。
5、该地区应包括实现这三大功能的必要区域,即:
(a)根据生物圈保护区的保护目标,专用于长期保护而合法设立的一个或者数个核心区,该区域应该具有符合保护目标足够大的面积;
(b)环绕和紧邻一个或者数个核心区,具有明确边界的一个或者数个缓冲带,在此地带只有进行符合保护目标的活动;
(c)一个边沿过渡区,在该地区推行和发展可持续资源的管理方法
6、应组织安排适当的机构,尤其是行政当局,当地社区和民间机构涉入并参
与制定和实施生物圈保护区的多项功能
7、此外,应作出下述几个方面的规定:
(a)人类在缓冲带或者其他区域开展资源利用活动的管理机制;
(b)生物圈保护区所在地区的管理政策或者计划
(c)设施此项政策或者计划的指定当局和居机构
(d)研究、监测、教育和培训计划
第五条:认定程序
1、生物圈保护区由人与生物圈计划国际协调理事会(ICC)根据下列程序认定网络
成员:
(a)各国在根据第4条所确定之标准对可能的地点进行审议之后,通过本国的人与生物圈计划国家委员会,于适当时候将其提名连同有关的证明材料一
并提交秘书处;
(b)秘书处核实提名内容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提名材料不全,秘书处则提请各国提供所确的材料;
(c)提名将由生物圈保护区咨询委员会审议后向国际协调理事会提出建议;(d)人与生物圈计划国际协调理事会对认定纳入网络的提名作出决定。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将国际协调理事会的决定通知有关的国家。
2.鼓励各国审查和改进任何现有生物圈保护区的合格性,并提出适当的扩展建议,以使其能够在网络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
扩展建议的提交程序与上述认定新的生物圈保护区所用程序相同。
3.在本章程框架通过之前已经被认定的生物圈保护区,应视为已是网络的组成部分。
因此,本章程框架之规定亦适用于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