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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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控制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确保公司所属项目工程质量,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程》(JTG
G10-2016)、《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第12号令)、《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在建项目。
第二章试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试验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同属被公司委托机构
并对公司负责,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中心试验室在公司、监理单位的指导下,参与对公司所属项目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及管理。在业务上服从领导,执行监理工作指令,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在工作中既要严格遵守合同,坚持原则,又要沟通协调、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推诿。
第五条所有的工地试验室开工前,必须按《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资质认证,通过资质认证后,工地试验室方可开展工作。在通过资质认证之
前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监理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送检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的职责与权限
中心试验室应服从公司及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对公司提出需要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试验检测单位必须执行。
(一)按照合同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负责合同范围内的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时提供试验检测成果与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应及时、准确地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及监理工程师、公司认为有必要的试验检测分析意见,每月对中心试验室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总监理工程师,为公司及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提供依据。
(三)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计划同步编写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公司,同时协调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应据此安排好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四)应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相应的试验检测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五)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工作指令,并有权代表公司对施工单位进场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检,抽检频率不得小于10%。
(六)负责本合同段独立试验检测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检测结果。
(七)配合公司和总监办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工作,核查其试验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标定情况、内业资料情况以及人员变更情况。
(八)中心试验室应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
(九)对公司提出需要中心试验室进行的专项试验工作,中心试验室必须执行。
(十)当公司或施工单位有外委试验检测,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中心试验室单位应派员参加送样见证工作。
(十一)参加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工地例会、试验室负责人联席会议及相关质量专题分析会议。
(十二)参与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有义务向监理工程师和公司报告在检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十三)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中间交工验收、公司组织的交工预验收和质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十四)参与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编制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总结报告。
(十五)监理单位与中心试验室都应承担交(竣)工验收、缺陷期管理等工作,各自负责监理及试验检测部分。
(十六)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公司及总监办授予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的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受公司委托在业务上对中心试验室负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应以工作联系单或其它合适的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对于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总监办和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和协调,并对其试验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完全处于受控状态。若中心试验室未按照公路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合同范围内进行试验工作,总监办有权要求中心试验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若中心试验室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可上报公司。
(一)负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及分试验室的建设和初步审查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申请材料。
(二)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试验检测细则和试验成果总结。
(三)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检查施工单位计划执行情况。
(四)有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试验人员、更换不称职的试验人员和配备足够的试验仪器、设备等。
(五)督促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时对各类试验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和标定,保证试验的可靠性。
(六)负责施工单位现场各道工序质量控制,并有义务为中心试验室提供施工现场与试验检测相关的信息。
(七)负责控制施工单位的自检试验频率,旁站施工单位试验;对施工原材料、半成品及混凝土进行取样。
(八)为了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总监办有权根据现场施工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对现场存在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原材料和混凝土,监理可会同施工单位取样填写试验委托单并送至中心试验室进行委托试验。对现场工程实体存在有质量疑问时通知中心试验室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测(这项工作不受中心试验室检测频率的约束)。
(九)协调中心试验室与驻地办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及时将试验检测的结果通知相关监理工程师。
(十)组织落实公司对试验检测方面的工作指令,负责落实公司、省(市)高指、省质监站等各级检查对有关试验检测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
(十一)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有义务向中心试验室提供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
(十二)负责组织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十三)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试验室负责人联席会议。
(十四)督促中心试验室和施工单位定期(每月)收集、编制试验检测情况的汇总表,报监理工程师并抄送有关部门。
(十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情。
第三章监理与中心试验室工作界面划分
第八条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范围按试验室临时资质批准
的试验检测项目开展试验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