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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2]3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14
【实施日期】201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2〕37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高校对外交流合作水平,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涉外办学规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涉外办学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校要高度重视有关涉外办学管理工作,加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学校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校领
导,并建立由教务、外事、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