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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工作之一,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和监督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完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强化督导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三、督查督办职责1. 食品安全督查职责:(1)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持续关注食品安全形势,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

(2)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核查食品安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监管水平。

(4)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5)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督查报告,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情况。

2. 食品安全督办职责:(1)接收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督办工作。

(2)研究制定督办方案并征求上级督查部门的意见。

(3)指导或协助被督办单位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定期向上级督查部门汇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

(5)对整改不合格的单位,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四、督查督办程序1. 督查程序:(1)确定督查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风险情况,确定需要督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督查计划:制定督查计划,确定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3)督查准备: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为督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4)督查实施:按照计划进行督查工作,核查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

(5)督查报告: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理为督查报告,上报给上级督查部门。

2. 督办程序:(1)接收督办任务:接收上级督查部门交办的问题,并及时确认接收。

(2)督办方案制定: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况,制定督办方案,并征求上级督查部门的意见。

(3)督办落实:按照督办方案要求,指导或协助被督办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第一章绪论1. 引言对于重大隐患问题的及时发现、有效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此,本制度旨在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以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全面、严肃的处理和解决。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机制,明确重大隐患问题的挂牌督办程序和责任分工,加强对重大隐患问题的跟踪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重大隐患给社会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制度主体1. 督办机构(1)中央政府部门根据相关职责设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重大隐患问题。

(2)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各级政府内设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重大隐患问题的督办工作。

2. 督办责任人(1)中央政府部门委派专人负责重大隐患问题的挂牌督办工作,受中央政府部门领导直接指挥。

(2)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设立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构中,委派专人负责本地区重大隐患问题的挂牌督办工作,受地方政府领导直接指挥。

第三章挂牌督办程序1. 重大隐患发现和报告(1)各级政府部门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问题,形成重大隐患问题的报告。

(2)地方政府将报告上报到上级政府,上级政府将报告上报到中央政府。

2. 挂牌决策(1)中央政府部门对接收到的重大隐患问题进行评估和审核,根据重要性和紧急性确定是否挂牌督办。

(2)如果确定需要挂牌督办,中央政府部门将发出挂牌决定,并通知地方政府。

3. 挂牌通知(1)地方政府接到中央政府的挂牌通知后,立即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开挂牌决定的事项。

(2)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4. 挂牌督办跟踪(1)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对重大隐患问题的整改进展进行跟踪监管,确保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

(2)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隐患排查和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彻底解决。

第四章评估考核1. 整改评估(1)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后,应主动向地方政府报备整改情况。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冀市监办〔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经省局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现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4日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工作要点,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切实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发挥系统集成效应,严厉打击危害民生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一)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1.突出“保安全”主题,严厉查处“两品一特”领域违法案件。

一是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制造业产品领域,以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电热取暖器具、农资化肥、建筑材料及家居装饰用品、电线电缆等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二是食品安全领域,以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三是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查处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行为;四是检验检测领域,重点查处在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活动中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重大隐患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加强事故的防范和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定义(一)重大隐患:指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的隐患。

(二)挂牌督办:指将重大隐患列入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强制整改的范围,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章挂牌督办程序第四条挂牌督办发起(一)监管部门或者社会群体可以发起挂牌督办程序。

(二)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发现并及时提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要求。

第五条申报提请(一)监管部门发现重大隐患后,应当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申请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提请。

(二)申请表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重大隐患的具体情况和影响范围;2. 对应的整改要求和期限;3. 进一步跟踪检查的计划和措施。

第六条确认挂牌督办(一)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是否挂牌督办。

(二)确认挂牌督办后,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信息通知申请单位和负责监管的下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挂牌督办范围(一)确认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当按照规定挂有督办牌,并将相关信息公示于单位内部和相关部门。

(二)公示信息应包括:1. 重大隐患的具体情况和影响范围;2. 列入挂牌督办的整改要求和期限;3. 进一步跟踪检查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章挂牌督办措施第八条督促检查(一)下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

(二)督促检查应当包括现场检查、问题确认和整改指导等环节。

第九条紧急避险(一)发现存在紧急危险的情况时,督办部门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安全措施的及时实施。

(二)紧急避险措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临时封闭(一)对于重大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督办部门有权进行临时封闭。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本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针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的一个范本:一、工作目标和原则1.目标: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原则:依法依规,严把食品安全关;科学高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公正公开,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工作职责和权限1.食品安全督查职责:(1)组织食品安全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执法监督,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3)协调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4)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机制;(5)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

2.食品安全督办职责:(1)接受食品安全督查案件,制定相应的督办措施;(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督促履行食品安全责任;(3)开展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和追责工作;(4)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效果。

三、工作流程1.食品安全督查流程:(1)选择食品安全督查对象及区域;(2)搜集和核实相关食品安全信息;(3)调查取证,获取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4)制定督办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5)监督整改情况,并评估效果。

2.食品安全督办流程:(1)接收食品安全督查案件,并核实相关信息;(2)制定督办措施,明确督办期限和责任人;(3)协调相关部门责任人,督促履行食品安全责任;(4)开展食品安全执法,追究相关责任;(5)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督办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1.工作机制:(1)成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并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2)建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3)加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2.保障措施:(1)明确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经费预算;(2)建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3)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接受食品安全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

2023年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2023年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2023年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标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权益,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1.依法监督:督查督办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公正公平:对于食品企业和个人,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不压制。

3.科学合理:督查督办工作要有科学依据,合理布局,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4.加强协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要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督查工作内容1.食品生产环节督查:对农产品生产、养殖场、加工企业等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食品流通环节督查:对批发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外卖平台等食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3.食品消费环节督查: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停售,并追溯到生产环节。

4.食品留样检测:随机抽取食品样品进行检验,对违法违规食品进行处罚,提高食品质量安全。

四、督办工作内容1.食品安全事件的督办: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紧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处理,追究责任,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食品企业的督办:对违法违规的食品企业进行督办,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3.食品监管措施的督办:对各级政府部门的食品监管措施进行督办,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4.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督办: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办,推动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的开展。

五、督查督办机构及职责1.中央食品安全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协调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2.地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机构:各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督查督办机构,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和设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三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三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某一企业或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政府部门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管理。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重大隐患问题的监管和整治,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如下:1.发现重大隐患:政府各部门通过巡查、监测等手段发现企业或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

2.立案挂牌:政府部门将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立案,并对企业或单位进行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的形式可以采取公告、通知等方式通知相关单位。

3.责任追究:政府部门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制定整改方案。

4.督促整改:政府部门对挂牌督办单位进行定期督促,核查整改情况。

对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5.解挂验收: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确认隐患已经彻底消除,并解除挂牌督办。

通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实施,政府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管和管理企业或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促使企业或单位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环境背景下,各行各业面临的风险和隐患也日益增多。

为了防范和减少重大隐患的发生,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并将其挂牌督办,以确保其有效实施。

本文将就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意义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提高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实效性和科学性。

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规模和复杂度不断增加,隐患也日益增多。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出台是为了预防和化解重大隐患,减少重大灾害的发生。

这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种种风险和隐患的一种应对措施,旨在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或个体进行督促和管理,以防止事故发生并减少损失。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冀药监稽〔2020〕210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协作工作,省公安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2020年12月25日关于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我省药品安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的协作配合工作。

第三条省公安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执法协作办公室,由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人员组成,负责信息互通、形势研判、案件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

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制定对策措施,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案件移送、材料流转、信息交换等日常事务,如遇紧急情况,可随时召集会议。

第四条省公安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开展联合调研督导,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各地药品案件查办工作、药品安全形势等情况开展调研或督导,及时掌握药品安全现状,明确案件查办重点。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1、国家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告。

2、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积极进行重大隐患整改,并保证整改质量。

5、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不进行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是指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督办清单,通过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监督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而言,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隐患的发现和报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公众可以通过线索举报、巡查检查等途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到有关部门。

2. 形成督办清单:通过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筛选,确定挂牌督办的清单。

督办清单应该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责任主体、整改要求等内容。

3. 督办的实施: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整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按照要求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督办。

同时,督办机构也要对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4. 整改的考核:对被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整改工作的考核评估。

评估结果应该客观准确,可以根据整改的效果、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通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能够推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提高安全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让公众对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放心。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管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涉及重大隐患的监管和管理事项。

三、定义重大隐患:指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故隐患或安全风险。

四、挂牌督办的条件1. 发现的隐患具有重大风险性和后果性。

2. 隐患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主体明确。

3. 经初步判断,实施挂牌督办可有效化解隐患。

五、挂牌督办的程序1. 隐患发现和初步判断责任主体发现潜在的重大隐患后,应立即进行初步判断,确定是否需要实施挂牌督办,并将初步判断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挂牌督办决策上级主管部门接到初步判断报告后,应召集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讨论,并最终确定是否实施挂牌督办。

3. 挂牌督办方案制定和实施如果决策结果是实施挂牌督办,上级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制定挂牌督办方案,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挂牌督办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隐患的具体描述和风险评估。

b. 影响因素和责任主体分析。

c. 监管措施和实施要求。

d. 挂牌督办期限和督办结果评估。

e. 报告和通报机制。

4. 挂牌督办期间的监管和管理挂牌督办期间,责任主体应按照挂牌督办方案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挂牌督办的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挂牌督办结果的评估和总结挂牌督办期满后,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挂牌督办的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终期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主体。

六、挂牌督办的监督和问责1. 上级主管部门对挂牌督办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责任主体按照要求进行改进和整改。

2. 挂牌督办期间,相关责任主体应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挂牌督办方案的全面实施。

3. 对于挂牌督办期间存在不履行职责、延误整改或其他失职失责行为的责任主体,上级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

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

药品监督管理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重大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查督办和业务指导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重大案件查办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药品违法案件是指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所生产、经营或使用的产品足以或已经造成严重人身危害或造成重大影响或涉嫌犯罪的案件。

本办法所称督查督办是指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县药品监管部门重大案件的调查进展、违法行为认定、处罚及移送等环节实施监督、协调和指导的执法活动。

第三条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由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稽查局牵头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第四条重大药品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工作遵循突出督办重点、及时高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督查督办范围:(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或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批办的案件;(二)自治区境内发生的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案件;(三)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情节严重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涉案货值金额10万元或者罚款IOO万元以上的案件;(五)自治区市场监管厅12315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重大案件;(六)自治区药品监管局认为需要督查督办的案件。

第六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一)案件调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查办进度、时限要求;(二)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的配合协调情况;(S)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情况;(四)案件移送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情况。

第七条督查督办可采用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实施。

第八条各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重大案件,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依照案件信息通报的范围、标准、时限等有关规定及时向自治区药品监管局报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等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冀食药监稽[2014]118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冀食药监稽﹝2014﹞118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建立完善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制度,规范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河北省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河北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办法》和《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挂牌督办制度考核办法投诉举报办法案件处罚报告制度附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3月27日河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省辖区内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涉及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案件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按有关规定分以下三类管理:一类案件(一)致人死亡或引起群体性事件的。

(二)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

(三)涉案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食物中毒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各级媒体曝光产生社会影响的。

(六)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二类案件违法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四品一械”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的。

违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四品一械”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以上的。

三类案件违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四品一械”受到行政处罚5万元以下的。

第四条应严格区分日常监管过程中,及时纠正或规范企业不当行为采取的行政措施与查办案件的关系。

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案件督办工作制度

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案件督办检查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受理或立案的下列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涉嫌违法的事项和案件:(一)群众举报或投诉的
(二)监督检查或抽查检验中发现的
(三)上级交办的
(四)其他部门转来的
(五)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披露的
二、稽查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人负责事项和案件的处理。

由稽查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处理情况进行日常督办检查。

三、已经受理的事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在调查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情况紧急的,应当即刻处理,并报告局主管领导。

对于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

四、确因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无法结案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5日前报稽查部门负责人,稽查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局主管领导批准,期限可以顺延。

顺延时间由局主管领导确定。

五、承办人应将事项和案件的处理情况定期或及时向稽查部门负责人报告。

处理完结的,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交
至稽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该指定人员负责登记、答复和整理装订,并将案件卷宗交办公室归档。

稽查部门应每个月向我局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事项和案件处理情况。

六、我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承办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于一年内有3次以上,因非客观原因造成的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结的承办人,依据我局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加大对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局查处食品违法案件的工作要求~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工作由XXX监督执法一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重大食品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范围包括:1.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2.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案情复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

3.经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4.各地在执法工作中遇到较大干扰和阻力~工作难度大的案件。

5.省局以上机关及领导批转、督办的案件。

6.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

第四条监督执法一科从举报电话、举报信件、领导批办、媒体报道、执法检查中发现、基层食品监督执法单位上报等多种渠道获取案源或案件线索~经过筛选并调查核实后~对需要挂牌督办的案件提出拟挂牌督办的建议~报XXX领导批准列为XXX挂牌督办案件。

特别重大案件报省局分管局长批准。

第五条案件督办采用派员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监督执法一科应于确定督办案件当日制作《督办单》。

《督办单》应当载明承办单位、案件名称、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督办要求、办结时限和联系人等内容~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发出。

第七条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时限由监督执法一科根据违法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部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经承办单位申请和XXX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限~最多延长20天。

第八条监督执法一科应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应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的案件~监督执法一科应及时催办。

第九条监督执法一科应对督办案件的调查情况、结案报告等进行审核。

经审核~认为承办单位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符合解除挂牌条件的~提出解除挂牌建议~经XXX领导同意后终结挂牌督办~并向承办单位下发解除挂牌通知书,认为案件尚未完全终结~不符合解除挂牌条件的~责令承办单位继续调查处理,认为办案单位定性不准、处罚不当、程序不合法的~依法予以纠正。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违反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所研制、生产、经营或使用的产品足以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重大案件督办是指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办重大案件的调查、违法行为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办案程序、处罚及移送等环节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重大案件督办工作应当遵循突出督办重点、依法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督办的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二)违法违规情形严重,足以吊销或者撤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件;(四)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重大案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重大案件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进度、时限要求;(二)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情况;(三)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情况;(四)对违法行为认定、违法产品性质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处罚及移送等情况;(五)案件查办的程序合法性;(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小编整理]

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小编整理]

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小编整理]第一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发挥综合监管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日常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精简适量原则。

以确保食品安全为中心,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适量的原则,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

(二)依法督办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三)注重实效原则。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究效率,重在落实。

(四)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归口办理原则。

对涉及有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务必积极负责地完成办理任务,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认真完成督查任务。

(六)一事一办原则。

凡上级或领导批办的事项,要批一项,查一项,办一项;办完后,及时写出督查报告,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办,一事一报。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一)领导负责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负责落实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授权批准制度。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督查,应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上级督查机关交办意见进行,未经授权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督查工作。

(三)限时办结制度。

各成员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报交办的政府领导、上级机关。

(四)专题反馈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督查督办事项,组织力量进行办理,并将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和建议及办理结果,及时向政府反馈。

(五)考核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结果纳入政府、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管理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编发督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

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

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

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

最新版《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最新版《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最新版《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最新版《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最新版《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风险预警、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应急处置、责任追究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省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林业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出现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或者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由省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省级政府明确职责前,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冀市监函〔2020〕621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现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20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规范管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食安委〔2020〕2号)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食品标签标识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通过深入开展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整治,梳理分析食品标签标识隐患和问题,对排查的隐患问题实施风险评估,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如实标注、规范标注预包装食品,保证食品标签标识信息真实规范,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守法、诚信意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整治范围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三、检查整治重点一是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分装企业扩大保质期、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二是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控制及治疗功能等行为;三是生产“山寨”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四是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五是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一)开展自查自纠。

食品生产企业对使用的食品标签标识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公告及通知要求逐一进行自查,重点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进行自查,确保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与识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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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质量,督促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的办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按照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全省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挂牌督办案件的具体工作,并对本辖区内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省级挂牌督办的案件:(一)跨地区、跨部门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
(二)国家、省级等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事件;
(三)上级交办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事件;
(四)食品药品重大违法线索的核查;
(五)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案件。

第五条挂牌督办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员提出挂牌督办建议;各设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办的涉及多市县、多部门案件,向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经稽查局
办公会研究,报省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稽查局下达挂牌督办通知。

第六条挂牌督办通知包括事项名称、督办内容、办理时限、工作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每周上报案件调查进展情况,调查结束后提出拟处理意见。

拟处理意见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经同意后方可作出处理决定。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予以指导。

对于案情复杂、涉及外省及省级其他部门需要省局协调的,省局予以支持。

第八条挂牌督办的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

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请示。

对于案件调查进展缓慢、不能按时结案的省局将派员督办,必要时将派执法人员参与办案。

第九条挂牌督办案件办结后,该案件自动撤牌。

第十条挂牌督办案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对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及时、准确的单位或个人,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将给予办案经费补助或其他奖励。

对于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对挂牌督办的案件无故延误、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单位或个人,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将视其情况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提请问责调查。

第十一条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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