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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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女性地位

元朝的女性地位

元朝的女性地位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蒙古帝国在中国建立的政权。

在这段历史时期中,女性在社会地位和角色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探讨元朝女性地位的变化以及对女性权益的影响。

一、女性地位的转变1. 社会地位的提升在元朝,女性的社会地位相对于之前的朝代有所提升。

蒙古民族传统尊重女性,因此在元朝社会中,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

一些女性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也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2. 结婚制度的改变在元朝,随着蒙古族的入主,传统的中国婚姻制度发生了一些改变。

婚姻制度更加注重实际需求和统治者的利益,而不再单纯追求血缘关系。

这种变化使得一些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相对于之前的朝代有所提升,更加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

3. 女性的参政权益元朝时期,一些女性得以参与政治活动,担任政府职位。

著名的女性政治家和军事家孙女真就是在元朝崛起的。

她以智勇双全的才华,成为了蒙古帝国的重要统治者,被誉为“草原的女王”。

这种现象也为一些女性争取到了参与政治决策的机会,进一步提升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

二、女性权益的保障1. 教育机会的扩大元朝时期,蒙古民族崇尚知识,尊重教育。

因此,与之前的朝代相比,在元朝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得到了一定的扩大。

一些有权势的家庭会让女性接受教育,以提升她们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

2. 经济地位的提高女性在经济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权益保障。

在元朝,一些女性可以从事经商、刺绣、音乐和舞蹈等职业,并能够独立拥有、继承和管理财产。

这使得女性在经济上有了更多的选择和自主权,提高了她们的社会地位。

3. 文化艺术的繁荣元朝是中国历史上文化艺术繁荣的时期之一。

女性在文化艺术领域中有机会展示才华和发展个人魅力。

一些女性才子如杨淑媛、林则徐、郭娟等在文学、书法、绘画和音乐等领域有卓越的成就,为元朝文化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女性地位的局限性1. 社会地位的限制尽管元朝对女性的地位有一定的提升,但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依然受到一定的限制。

元代蒙古人、色目人烈女情况探析

元代蒙古人、色目人烈女情况探析


元 代 蒙古 人 烈 女情 况
《 元史》 中有记载蒙古人守节的事例 , 中最典 型的就是 其
鲁 国 大 长 公 主 的例 子 。鲁 国 大 长 公 主 祥 哥 刺 吉 是 真 金 次 子
逮 今 四 十 年 。 ”] 台呼 塔 噶 氏 ,其 夫 死 事 ” “ 节 持 家 ” 1 8 阿尔 “ ,守 ,
“ 然 母 子 相 依 ”] 列 牟 氏 。 茕 1 9 。怯 蒙古 军 千 户 孛 罗 歹 之 次女 . 庄
答剌麻八剌之女 , 大德十一年( 0 1 7年) 3 嫁给弘吉剌部帖木儿
武公之继室 , 赵郡夫人 。 封 十六 归 庄 武 公 , 卒 时 年 二 十 八 , 夫 守 节 侍姑 ,o 正二 年 旌 表 。 [至 1 t 萨法 礼 氏 , 蒙古 人 , 大德 丙午 , 夫 卒 , 人 年 二 十 九 ,不事 涂 泽 , 发 殆 如槁 者 , 妇 “ 面 以俭 率 下 ”旌 , 其 门 日 “ 节 ”】 贞 【。王 振 之 女 , 卒后 , 欲 再 嫁 之 , 日 :妇 l 】 夫 父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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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 其 夫 日 :我 乃 国族 , 年 少 , 不 容 于人 , “ 且 必 岂惜 一 死 以辱 国 家 乎 !”1 而 死 。此 外 , [ 7 自缢 还有 阿不 察 、 脱 真 、 刺 氏等 。 脱 移 《 史》 明朝人修撰的 , 录并不全面 , 人的文集 中 元 乃 记 时
人 再 醮 , 名教 何有 ? 死 而 已 ! 异 母 弟 用 国俗 , 行 续 媲 , 奈 誓 ” 欲 王 氏 日 : 宁守 节 而 死 , 夫 节 而 生 。 夫者 , 也 。 不 可 逃 , “ 不 且 天 天

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初探

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初探

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及其地位初探摘要元代汉人女性同前代一样,在不同的生命周期中担当着不同的家庭角色,遵从着不同的角色要求,最基本的角色分别为女儿、妻子(妾)、几媳、母亲、婆婆五种。

中国古代家庭是一个讲求等级、序列、身份的亲属系统,女性在这个亲属等级中所处的位置,是由她们在家庭中所担任的角色决定的,角色、身份不同,地位也就不一样。

从“为人女”时的轻松快乐,到“为人妻(妾)”、“为人媳”时的如履薄冰,再到“为人母”、“为人婆”时享有的无上尊崇,女性的地位不是简单地遵从“三从”的伦理原则的,儒家“长幼有序”及孝道伦理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此外,经济因素也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

受蒙古传统的影响,元代汉人女性地位还有一些与前代不同的特点,元律对犯罪的妻子断以“从其夫嫁卖”的判决,将妻子当做丈夫的私有财产,这在法制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本文分别讨论了女性身为“女、妻(妾)、媳、母、婆”时,在家庭中的地位,展现出女性因在家庭中角色的变化、身份的转变,而对地位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元代;汉人女性;家庭角色;地位(七)《全元文》李修生主编,汇集元人文集及普查所得集外文,包括除诗、词、曲、谣谚、小说以外的一切散文、骈文、辞赋等。

书中女性的墓志铭是本文的重要参考史料。

由于墓志铭是有身份有地位的女性._‘有的,所以本书对研究元代上层汉人女性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八)其他史料除了上述主要史料外,元人文集中也有大量可利用的诗文,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三、研究概况有关元代女性问题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婚姻、贞节观念、地位及家庭财产继承等几个方面。

有关婚姻问题研究的专著比较多,但大多是通史性著作,如: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①,陈鹏的《中国婚姻史稿》②,祝瑞开主编的《中国婚姻家庭史》吲等。

由于是通史著作,因而对于元代女性的婚姻问题,一般着墨不多。

在断代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王晓清的《元代社会婚姻形态》④一书,该书专门介绍了元代婚姻礼仪制度,考察了元代收继婚赘婿婚制、典雇妻俗、妻妾婚制,探析了元代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元代户婚律体系。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研究近年来,人们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的研究愈发广泛,其中元曲作为古代戏曲的代表形式之一,其独特的表演风格和鲜活的人物形象备受关注。

在元曲中,女性形象是一个令人着迷的研究对象。

本文将从元曲中的女性形象表现、社会意义以及艺术价值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分析元曲中女性形象的特点,探究其于中国文学史上的重要地位。

首先,元曲中的女性形象多样而丰富,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

从喜剧到悲剧,从歌舞到散曲,不同类型的元曲中都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女性形象。

比如,在《西华山》这出成人喜剧中,女主角铁蒋婆儿聪明机智,敢爱敢恨,被誉为元曲中的经典女性形象之一。

而在《汉宫秋》这出悲剧中,女主角卓文君则展现出了她深情厚意、忠贞不渝的一面。

这些形象的塑造既有其个体特点,又代表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普遍认知。

其次,元曲中的女性形象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元曲所创造的女性形象往往代表了当时社会中女性的地位和角色。

元代社会以封建宗法制度为基础,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男性的限制与束缚。

然而,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以其独立自主、智慧聪慧的形象赢得了观众的喜爱和尊重。

这种塑造方式既是对封建社会的讽刺与反思,又是对女性权益的关注与呼唤。

可以说,元曲中的女性形象承载了当时社会对性别平等的渴望与探索。

此外,元曲中的女性形象还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元曲作为中国古代戏曲的代表形式,注重舞台表演和音乐表演的结合,女性形象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演员们通过细腻的表情、婉转的唱腔以及独特的动作语言,将元曲中的女性形象栩栩如生地呈现在观众面前。

这种形象的创造不仅需要演员们的才华和技巧,也需要导演和编剧等艺术家们的智慧和洞察力。

元曲中女性形象的艺术塑造不仅为观众提供了一种审美享受,更展示了中国传统戏曲艺术的魅力与独特之处。

综上所述,元曲中的女性形象具有独特的魅力与价值。

不同类型的元曲中所创造的女性形象个性各异,既呈现出个体的特点,又代表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认知。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1. 引言1.1 戏曲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在戏曲文学中,女性形象一直是一种重要的元素。

从元明清三代的戏曲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时期不同类型的女性角色形象。

在元代的戏曲作品中,女性形象多表现为传统的贤淑、忠贞和勤俭的美德,如《西厢记》中的文官女儿纨绔女的形象。

明代的戏曲作品中,女性形象开始呈现出更加独立、坚强和主动的特点,如《牡丹亭》中的潘金莲、《长生殿》中的杨贵妃等角色。

到了清代,女性形象更加多元化,既有贞烈忠贞的女性形象,也有独立自主、积极进取的女性形象。

在戏曲文学中的女性形象,不仅是对历史时代社会风貌的再现,也是对女性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承受和追求的情感、情感、命运的表达。

女性形象的塑造既受到时代背景和道德观念的影响,也受到文人戏剧家对女性角色的理解和塑造的影响。

女性在戏曲文学中的形象不仅是对历史社会的反映,也是对女性身份与价值的赞颂和探讨。

1.2 女性觉醒的意义在戏曲文学中,女性觉醒的意义是深远而重要的。

女性觉醒代表着女性对自我意识和社会地位的认知,是女性争取平等权利和解放身心的表现。

通过女性觉醒的历程,女性在戏曲文学中逐渐获得了更多的话语权和表现空间,展现了她们独特的思想和情感。

女性觉醒的意义还体现在对传统观念的颠覆和社会进步的推动上,为社会带来了新的思想和观念,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戏曲文学中,女性觉醒的意义不仅体现在作品内容中,更反映在创作和表演方面,为女性在文学领域的开拓和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女性觉醒在戏曲文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为女性自身的自我实现带来了机会,也为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力量。

2. 正文2.1 元代戏曲中女性形象元代戏曲中的女性形象主要呈现出封建社会对女性的传统观念和价值观。

在元代戏曲作品中,女性角色通常被描绘为贤惠、忠贞、顺从的形象,她们的命运往往受制于男性权力。

一般来说,元代戏曲中的女性形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贤良淑德的妻子和母亲,如《救风云》中的张莲英和《长生殿》中的杨贵妃;另一种是妖艳风骚的女子,如《窦娥冤》中的窦娥和《牡丹亭》中的李师师。

元代女子教育研究

元代女子教育研究

元代女子教育研究作者:邹丽霞来源:《文教资料》2012年第03期摘要: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的国家,蒙汉文化不断交融,相互影响。

本文对元代女子受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分析,认为元代女子教育在女子教育史上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元代女子教育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蒙古族统一的国家。

元代幅员辽阔,国际交往活跃,城市经济繁荣,蒙汉文化不断交融,相互影响。

这种影响反映在妇女的教育中也是比较典型。

本文主要从元代女性受教育的内容,以及受教育的方式探讨元代女性的教育问题。

一、教育内容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男尊女卑,女子没有接受学校教育的权力,但几乎所有的女子都接受了妇德教育,即三从四德、贤妻良母和礼仪等内容。

元代女子也没能摆脱这一命运。

(一)妇德教育。

元代对女性的教育,首先重视的仍然是妇德教育,“家之兴废,往往系于女德之何如”[1]。

除《女教之书》之类的贤行集锦类外,多数仕宦家庭还把一些礼教经典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如《孝经》、《论语》等。

仕宦阶层尤其重视“女德”的教育,无论是女家择婿还是男家选妇,女性“通诗书”都是一个非常优越的条件。

如张妇,“自刘向、范晔而下,所记烈女事,无所不观,且雅善鼓琴,喜为诗歌,习之昼夜不倦,如学士大夫。

父母以为贤,恒为择对,不肯嫁凡子”。

后见“落落有奇节”的张员,(父)慨然曰:“是可与吾女齐。

”[2]由此可见,元代仕宦阶层不但很重视自家女儿的教育,而且要求未来儿媳能知书达理,以期能使家族兴旺发达。

尽管对女性的各种限制越来越严密,“无才便是德”的概念却似乎并没有强化。

另外,封建家庭主观上期望女性增进“妇(女)德”的修养与熏陶,同时也在客观上为女性掌握文字工具,进而打开文化学习的大门提供了机会。

(二)技能教育。

元代平民女子接受的还有百工技艺方面的教育。

这种专门的技艺教育,不是为了陶冶情操、培养兴趣,而是为了养家糊口。

如元代对纺织业做出杰出贡献的黄道婆,她将海南崖州的植棉、纺织技术带到内地,使纺织技术有了实质性的改善。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演变研究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演变研究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演变研究引言元曲是中国古代戏曲艺术的重要流派,其作品中描绘了丰富多彩的人物形象和社会生活。

在这些作品中,女性形象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和社会等多个方面探讨元曲中女性形象及其社会地位的演变。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1. 女子样式行当元曲中女性角色基本上按照传统戏剧行当进行划分,主要包括“青衫”、“花旦”、“老旦”等。

每个行当代表了不同年龄段和社会地位的女性形象。

青衫青衫在元曲中通常扮演少女或年轻妇人角色,她们具有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特点。

花旦花旦则是扮演年轻貌美、伶俐机智的女子角色,常常出现在戏剧情节的核心部分。

老旦老旦则是扮演成年妇人或者媪婆等角色,她们通常具有丰富的人生经验和坚毅不屈的精神。

2. 女性形象特点无论是哪种行当,元曲中的女性形象都具有独特的特点:•强调伦理道德:女性形象在元曲中往往以传统妇女美德为核心,比如贞节、孝道等。

•注重家庭角色:女性形象在戏曲中通常扮演着妻子、母亲、姐妹等家庭成员的角色。

•情感丰富:女性形象经历了爱情、婚姻、家庭纠葛等多样化的情感体验。

社会地位演变1. 封建社会下的女性地位封建社会下,女性地位相对较低,受到男权制度束缚。

元曲中反映了这一现实,揭示了女性面对封建礼教和家族压力时所遭受的困境。

2. 家族势力与世俗权谋在元代社会中,家族势力和世俗权谋逐渐增强。

女性被用作政治联姻的工具,以达到家族利益的最大化。

元曲中体现了女性作为政治筹码和媒婆(红娘)等角色对世俗权谋的参与。

3. 女性独立意识的觉醒随着社会变革的推动,女性独立意识逐渐觉醒。

部分元曲中描绘了一些勇敢、智慧并且追求自由与平等的女性形象。

她们在戏剧情节中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改变了自己的命运。

结论元曲中女性形象与社会地位演变研究表明,在封建社会背景下,女性地位相对被压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进步,女性开始展现出更多无畏坚强、追求自由与平等的特质。

这些演变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女性地位认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元明清戏曲文学是我国古典文学的珍贵遗产,其中女性觉醒的历程也是一个充满魅力的话题。

在这个长达数百年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在戏曲文学中的形象和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从妇德到个体意识的转变。

本文将从元明清时期的戏曲作品中挑选一些代表性的作品,探讨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揭示女性形象随着时代变迁所发生的变化。

元代是我国古典戏曲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戏曲作品中,女性形象呈现出一种较为柔弱无助的形象。

在元曲《牡丹亭》中,女主角杜丽娘即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她在家族和社会的压力下,被迫与世子许宝蟾结亲,明知对方已经有妇人,但她依然违背自己的心意,嫁入了官宦家庭。

婚后,她备受排斥和欺凌,最终遭受了丈夫的抛弃。

在这个作品中,杜丽娘所表现出的是一种被动、懦弱的女性形象,她的命运完全受制于外部力量,没有自我意识和主见。

这种女性形象在元代戏曲中是比较普遍的,女性的生活和命运完全在男性的掌控之下,她们缺乏自主权和独立性。

明代是中国戏曲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的戏曲作品中,女性形象开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在明代戏曲《长生殿》中,女主角文成公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文成公主是一个极其勇敢、坚强而又富有智慧的女性角色。

她在面对爱情和家族、宗族的压力时,不畏艰难,坚持自己的选择。

她敢于挑战封建礼教和婚姻制度,坚持自己对爱情和婚姻的追求。

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机智,最终实现了自己的爱情梦想。

在这个作品中,文成公主展现出了一种坚强、独立、有主见的女性形象,她的觉醒和成长是一个很好的代表,也是明代女性形象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比之下,明代女性的形象在戏曲中更具有独立自主的特点,她们开始有了自我意识和自我追求,不再被动地接受命运的安排。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是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妇德到个体意识的历程。

在元代,女性形象呈现出一种被动、柔弱的特点,她们的命运完全受制于外部力量;在明代,女性形象开始呈现出一种独立、有主见的特点,她们开始有了自我意识和自我追求;在清代,女性形象呈现出了更加丰满、立体和矛盾的特点,她们既有着独立自主的一面,也有着对爱情和婚姻的依赖和迷茫。

从元曲四大爱情剧中的女性 毕业论文

从元曲四大爱情剧中的女性  毕业论文

从元曲四大爱情剧中的女性——看元代妇女地位的变化由于长期受儒家学说,程朱理学和中国传统封建礼教的影响。

中国古代少女一直处于被压迫被束缚的地位。

但是到了元代,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封建传统观念有所松动,妇女地位开始慢慢得到重视。

其中,妇女其身为争取地位而同传统封建礼教进行的抗争尤为重要。

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元代文学史上涌现出一大批描写美好爱情的作品。

其中《西厢记》、《拜月亭》、《墙头马上》、《倩女离魂》更被誉为“元曲四大爱情剧”。

剧中塑造了一批自我意识逐渐觉醒,为了爱情从而与封建礼教进行抗争的光辉的叛逆女性形象。

关键词:元代妇女地位叛逆爱情导言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妇女全部的人生理想就是希望于美满的婚姻生活,这在一些熟语如“夫荣妻贵”等一类词中就可以看到。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化,妇女的社会地位也是在不断提高的。

以《诗经》到《红楼梦》,中国文学涌现了众多光彩照人的女性形象,反映了古代妇女观的不断进步。

其中,元杂剧的婚恋题材中的女主人公就十分引人注目。

元代是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受到冲击的时代,随着蒙古等北方少数民族的入主中原,不同的文化交融碰撞,不同思想意识的相互交战,使得中国女性更加大胆地追求幸福美好的婚姻,不在逆来顺受,自甘卑弱。

王实甫的《西厢记》、关汉卿的《拜月亭》、白朴的《墙头马上》与郑光祖的《倩女离魂》,人们习惯称之为“元曲四大爱情剧”。

剧中的女主人公分别是崔莺莺,王瑞兰、李千金和张倩女。

她们的性格与命运有相似的一面,又有独特的个性,在她们的身上共同闪耀着一种叛逆和抗争的光辉,从中我们会真切感受到中国古代妇女的精神美以及元代妇女地位所发生的较之前代不同的变化。

(正文)一、造成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的原因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来看看中国古代的妇女问题。

妇女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中国古代妇女一直处于社会非常低层的地位。

首先,中国古代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是决定妇女地位低下的历史根源。

元代以来傣族传统婚姻关系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机制

元代以来傣族传统婚姻关系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机制

元代以来傣族传统婚姻关系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机制吴云【摘要】@@ 一、元明至清时期傣族社会多有一夫多妻制rn元明清时期傣族社会一夫多妻制较为普遍.据傣族历史研究,元明清时期傣族社会不仅土司、富人阶层一夫多妻制较为普遍,而且民间百姓家庭中一夫多妻也并不少见.【期刊名称】《思想战线》【年(卷),期】2010(036)005【总页数】2页(P139-140)【作者】吴云【作者单位】云南大学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云南昆明,650091【正文语种】中文一、元明至清时期傣族社会多有一夫多妻制元明清时期傣族社会一夫多妻制较为普遍。

据傣族历史研究, 元明清时期傣族社会不仅土司、富人阶层一夫多妻制较为普遍, 而且民间百姓家庭中一夫多妻也并不少见。

从元代情况看, 古代之八百媳妇国其国名据说就是源于国王有八百个媳妇的原因。

据《新元史·八百媳妇》载:“八百媳妇, 夷名景迈, 世传其长有妻八百各领一寨, 故名。

”①江应樑:《傣族史》, 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 1983年, 第127页。

元中统初至明洪武初期间100年左右的时间。

傣族社会生活变化不会太大, 所以明初《百夷传》记载的一夫多妻制是可以反映元明时期傣族社会婚姻关系制度状况的。

从明代到清代中期, 傣族的一夫多妻制状况也没有太大的改变, 明《云南通志卷·之十六》、清《滇小记》和《滇海虞衡志卷》也载有一夫多妻制的摆夷俗。

直到道光摆夷还是一夫多妻制的婚姻风俗。

除了元代之外, 明清两代这些历史资料也都指明一件事, 傣族社会“头目之妻百数, 婢亦数百, 少者数十。

庶民亦有数十妻, 无妒忌之嫌” 的状况延续到了清代。

对比元至明清的傣族社会婚姻关系状况, 说明元明至清早期,傣族社会是认可一夫多妻制度的。

二、近代傣族婚姻关系法律制度转变为较为普遍的一夫一妻制大量的文献都说明新中国成立前, 傣族社会婚姻关系中一夫一妻制已经较为普遍。

这个观点也是学术界同仁对于傣族社会婚姻关系制度问题比较赞同的看法。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

元明清戏曲文学中的女性觉醒历程元明清戏曲文学是中国戏曲文学的重要时期,也是中国女性觉醒历程的重要阶段。

在这段时期,女性觉醒逐渐成为戏曲文学中的重要主题,女性形象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和积极化的特点。

本文将从元明清三个时期的戏曲文学中探讨女性觉醒的历程,以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中国古代女性觉醒的历史脉络。

元代戏曲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多以娇柔妩媚、娇憨可爱的形象为主,如元杂剧《窦娥冤》中的窦娥、《牡丹亭》中的李师师等。

这些角色多是囿于男性权力的束缚,受命运的摆布,表现出被动、无力的状态。

也有一些作品中出现了不甘于命运安排的女性形象,她们敢于挑战权威,追求自己的爱情和幸福。

比如元杂剧《西厢记》中的崔莺,她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中,敢于展露出智慧、机敏和自信,成为了元代戏曲中的一个女性觉醒的标志性形象。

明代戏曲文学中,女性觉醒的形象更加丰富和多样化。

尤其在明中后期,女性觉醒的主题在戏曲文学中得到了更为充分的表达。

如明代传奇剧《牡丹亭》中的李师师,她在爱情与婚姻的选择上表现出了自己的坚强和执着,最终实现了自己的觉醒和婚姻自由。

《牡丹亭》中的牡丹亭者也是一个不甘心命运的女性形象,她敢于追求自己的爱情和幸福,最终用自己的死亡与世俗婚姻做出了抗争。

《长生殿》中的文君、《珍珠塔》中的韦素真等,都是明代戏曲文学中具有女性觉醒意义的形象。

这些角色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女性角色在戏曲文学中逐渐呈现出了积极、主动的一面。

清代戏曲文学中,女性觉醒的形象更为丰富和多样,同时也更为深入、细致地展现了女性的心理和情感世界。

清代传奇剧《红楼梦》中的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等,是中国古代戏曲文学中最具代表性的女性觉醒形象。

《红楼梦》中的女性形象展现了不同层次的女性觉醒和意识觉醒,她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抗争,最终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归属。

《牡丹亭》中的杨宗保、《桑园会》中的王翠翠、《西厢记》中的文娘等,都是清代戏曲文学中具有代表性的女性角色,她们的出现将女性觉醒的主题深入地表现了出来,呈现出了中国古代女性觉醒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习惯法下的权利让渡——以黎族女性为研究对象

习惯法下的权利让渡——以黎族女性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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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 法 下 的权 利让 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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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黎族 原 始婚姻 习惯 下 的女性 地位 一 直是 崇高 的 , 女性 也拥 有较 多且 自由的权 利 。 但是 社会 的发展 促 使 黎族婚 姻 习
恩格斯在 《 家庭 、 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 中说道 : 在一切蒙昧人 “ 中……妇女 不仅 居于 自由的地位, 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 。
( ) 族 女 性 地 位 是 母 系社 会 的体 现 一 黎
提到图腾不得不提到文脸 的图案, 而提到文脸的图案就不得不联 系到黎族另一个 习俗——织锦,黎锦作为黎族人的文化遗产备受关
衰老 , 哥哥仍然 找不到妻子 , 妹妹仍然找不到丈夫 , 了繁衍人类 , 为 妹 妹拿定主意在 自己脸上刺上 了花纹 , 这一来哥 哥就认不 出妹妹 了, 在 这年的三月三 兄俩就在燕窝岭下结成 了夫妻生男育女 。 传说中提到了这个婚姻 事件 的关健 点——妹妹文脸 , 文脸之 后, 哥哥“ 认不出来 ” 她了, 于是文脸成 为了兄妹 结合的必要条件 , 族的 种 繁衍得以延续。 这个传说虽然是兄妹的结合, 却隐含了对 血缘 婚的否 定和对无血缘关系的人为婚姻对象的肯定 , 这里的文脸实际上呈达的
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 在这个女性 占主导地位 的时期 , ” 表现在 原始的婚姻家庭习惯法 中, 自然女性的地位崇高并且存在与其地位相
适应的权利。 2女 性 因 生 育 地 位 崇 高 .
中图分 类号 : 0 D9
“ 在任何民族的法律体系中, 习惯是一种不仅最古老而且是最普 遍的法律渊源。 黎族的婚姻家庭习俗中反映的制度 , 因其具有 的独 特的 自然 、 社会和价值 观念诸多因素, 且经历 了漫长 的历史验证 , 形成

元代的妇女再嫁

元代的妇女再嫁

元代的妇女再嫁
谭晓玲
【期刊名称】《内蒙古社会科学》
【年(卷),期】2007(028)004
【摘要】元朝政权对妇女再嫁虽然有政策、法律条款等方面的限制,但未对妇女再嫁产生广泛的、实质性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元代是妇女改嫁很自由的时期.多种再嫁类型的存在就是明证,社会主流舆论对再嫁的妇女也不予谴责.
【总页数】5页(P62-66)
【作者】谭晓玲
【作者单位】首都博物馆,陈列部,北京,1000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04
【相关文献】
1.广西地方婚俗与太平天国寡妇再嫁问题--兼论寡妇再嫁不能作为太平天国解放妇女之论据 [J], 王晓南;廖胜
2.略论宋代再嫁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J], 李伟;李紫月
3.宋代妇女再嫁及其社会地位 [J], 张思
4.太平天国寡妇再嫁问题辨析——兼论寡妇再嫁不能作为太平天国解放妇女之论据[J], 廖胜;王晓南
5.元代两性文化的变调——简论元杂剧中的“弃夫再嫁”与“商人插足”型婚变戏[J], 彭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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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丽联姻及其对高丽的政治影响

论元丽联姻及其对高丽的政治影响
关键词:吐谷浑;西秦;北魏;隋唐王朝;吐蕃;民族关系
III
Abstract
Tuyuhun was one of the important minorities in the northwest part of ancient China. The Tuyuhun Kingdom existed such a long time in Chinese history and experienced many dynasties, which complicated its relationship with surrounding nations. In this paper, we will analyze and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uyuhun and the Central Plains, the Tubo Regime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5.翟雅玲高丽末年恭愍、辛禑时期的儒臣——郑梦周研究[学位论文]2009
6.张岱玉《元史》高丽驸马王封王史料考辨[期刊论文]-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26(5)
7.史燕龙元代高丽朝贡制度研究[学位论文]2009
8.赵琰元丽朝贡关系下几个同化问题研究[学位论文]2009
9.屈文军红巾军活动对高丽政局和元丽关系的影响[期刊论文]-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5(5)
敦煌文献与石窟题记中所记载到的吐谷浑人资料,重点对唐后期五代初吐谷浑人后裔进行考察,力图揭示这一时期吐谷浑人的聚落分布、汉化情况及其与归义军政权间的关系;这些成果对继续深入研究吐谷浑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尽管目前学术界对吐谷浑的一些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也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仍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如吐谷浑国内的民族构成问题就因为史料的缺乏而得不到全面的诠释;尽管周伟洲先生的《吐谷浑史》对此有比较详细的描述,也只是推测得出的结论;有关于吐谷浑境内的白兰地望的具体位置,学术界至今仍旧说法不一。这些问题有待考古资料的进一步发现和研究加以论证解决。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性别观念批评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性别观念批评

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与性别观念批评1. 简介元曲是中国古代戏曲的一种,流行于元朝时期,其作品涉及了广泛的题材和人物形象。

其中,女性形象在元曲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并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认知和性别观念。

本文将探讨元曲中的女性形象以及相关的性别观念批评。

2. 女性角色分类在元曲中,女性角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2.1 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这部分女性角色通常来自于皇宫、贵族家庭或富商之家。

她们具备强烈的个人意志和权力,拥有决策权和主导地位。

例如《西华山》中的王母娘娘、《汉宫秋》中的孝庄太后等。

2.2 中产阶级及平民出身的女性这些女性常常展现出坚韧、勇敢和聪明才智等优点。

她们通常活跃于市井小巷或官场斗争之中,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影响和改变周围的环境。

例如《牡丹亭》中的杜丽娘、《西楼记》中的韩缜等。

2.3 悲剧女性这部分女性角色通常遭受命运的残酷打击,面临着严峻的处境和种种不幸。

她们展示了对爱情、家庭和社会的牺牲与忍耐,深深触动了观众的情感。

例如《红字》中的黄药师夫人、《桃花扇》中的赵姬等。

3. 性别观念批评元曲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也存在一些反映当时性别观念偏见或歧视的问题。

以下是其中一些典型例子:3.1 对女性形象的刻板印象在元曲中,女性形象常常被刻画为柔弱、依赖他人和无能为力的角色。

她们在重大决策以及社会地位方面往往受到男性角色限制和操控,在表现力上相对较弱。

3.2 垄断权力与限制自由在元曲中,男性角色往往具备更多的社会权力和自由。

这使得女性角色在作为主动者和决策者方面受到限制,强调了男性主导的性别观念。

3.3 强势男性与被动女性元曲中的夫妻关系往往展示了强势男性和被动女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这种刻意营造的情境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家庭结构中丈夫权威地位的强调。

4. 性别观念批评与文化背景联系分析元曲中存在的性别观念问题,需要将其放置在当时社会和文化背景下来理解。

元朝是一个男尊女卑、重视家族血统传承、重男轻女等传统价值观较为明显的时代。

元代女性的家庭角色——以《至正直记》《郑氏规范》为中心的考察

元代女性的家庭角色——以《至正直记》《郑氏规范》为中心的考察

第21卷第2期2018年6月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POLYTECHNIC INSTITUTENO. 2 VOL. 21JUN. 2018[文章编号]16刀 一 818(218) 02—0063—04元代女性的家庭角色—以《至正直记》《郑氏规范》为中心的考察李小妮(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元朝灭宋完成南北大一统后,随着蒙古族统治地位的不断稳固和加强,少数民族的各种习俗与生活方式对汉族人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女性家庭角色的改变尤其引人注目。

部分汉族女性开始挣脱儒家传统道德理法的束缚,表现出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女性形象,这一现象在江南地区尤为明显。

文章以《至正直记》和《郑氏规范》为中心,对其中所载有关元代女性家庭角色定位予以解读,分析这种定位形成的原因及影响。

[关键词]元代女性;《至正直记》;《郑氏规范》;家庭角色[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至元十六年(1279年),元朝灭宋完成南北大一 统。

随着蒙古族统治地位的不断稳固和加强,少数 民族的各种习俗与生活方式对汉族人的生活产生了 巨大影响,其中女性家庭角色的变化尤其引人注目。

作为游牧民族,蒙古族女性与外部世界的接触 远远多于汉族女性,拥有不亚于男性的生活权利与 义务。

如13世纪到过蒙古的法国人鲁布鲁克记载: “妇女们的义务是:赶车,将帐幕装车和卸车,挤牛 奶,酿造奶油和格鲁特,编制和缝制毛皮(她们用牛 筋制成的线来缝制)。

她们把筋劈成很多条的线,然 后把这些线拧成一根长线。

她们也缝制短袜和其它 长袍……妇女们也制作毛毡并覆盖帐幕。

男人和妇 女都照管绵羊和山羊,有时候是男人,有时候则是妇 女挤羊奶。

”[1]在蒙古族的统治下,随着民族融合的 不断加强,部分汉族女性开始挣脱儒家传统道德理 法的束缚,表现出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女性形象,这一 现象在江南地区尤为明显。

关于元代女性的论题已有很多学者进行过研 究,如陈高华认为元朝和前代一样,仍然是男性为中心的社会,绝大多数女性交游范围狭小,女性的迁徙 通常都是被动的,或因战争,或因灾荒,或随夫、子行 动[2];徐适端根据妇女身份的不同变化,比照唐宋法 律,从家庭伦常关系、夫妻间的人格关系、财产继承 权、离婚与再嫁等几个方面考察分析了元代妇女的 社会地位,认为元代平民妇女悲惨的婚姻生活启发 我们必须重新认识蒙古贵族统治下多元文化的元代 社会,重新思考妇女如何才能获得真正的解放[3],4];谭晓琳对徐适端关于元代妇女的社会地位 的论述给予了肯定,并提出对元代婚姻及妇女问题,应充分认识其复杂性与变异性,在游牧习惯法与中 原理学作用之间恰当定位[]。

略论元代女户

略论元代女户

073[摘 要] 元代典籍中对女户记载鲜少,关于元代女户目前尚存诸多疑问。

随着纸背文献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整理与研究工作的完成,元代户籍册实物——湖州路文书首次在学术界现身,为研究元代女户提供了有力的实证。

从该户籍册可看出女户家庭的真实状况,了解女户在户籍登记中的特色,管窥有元一代女户的缩影。

[关 键 词] 元代户籍;女户;《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 略论元代女户徐 桐以往对元代户籍的论述多见于传世文献的记载,湖州路纸背文书的出现为研究元代户籍提供了实证,使元代户籍账册直观地展示于世人眼前,弥补了元代户籍缺乏实物例证的遗憾。

女户即由女性担任户主的家庭户,在我国古代社会户主通常由家庭内男性尊长充任,女性任户主是特殊例子。

女户的成立在历代王朝都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唐、宋时期对女户的文献记载相对繁多,元代对于女户的记述有限,学界尚未有专门的研究。

一、女户的类型有元一代,“女户”一词的记载最初出现于《秋涧先生大全文集》。

关于元代女户的研究,已有一定的成果,如王晓欣与郑旭东合著的《元湖州路户籍册初探——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第一册纸背公文纸整理与研究》一文,列举了文书里的女户家庭,将女户解释为:“户中无男丁的寡妇或单身妇女”,未对女户家庭作深入剖析①。

其另一文中写道:“若一户户主为女性,称该户为女户。

”②该文指出女户家庭通常没有成年男性,但对女户家庭的分类搁置不论。

新公布的《元代湖州路户籍文书——元公文纸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纸背公文资料》这一著作内登著了大量的女户家庭。

③当前对元代女户的探讨多集中于宏观层面的分析,对于女户家庭的具体细节之处仍有不少谜团,待进一步深入考证。

为便于研究,笔者特节选文书中具有典型特征的女户迻录于下:(一)纸背30葉上[ST-Z:1·30a·52]④1.一户:施七三更,元係湖州路安吉縣移風鄉二管壁門村人氏,亡宋民户,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歸附,見於本村住坐應當民役2. 計家:親属貳口3. 男子不成丁壹口孫男卸五年陸歲4. 婦人壹口本身年陸拾柒歲5. 事產:6. 田土叁拾畝柒分伍厘7. 水田貳畝捌分 陸地壹畝玖分伍厘8. 山貳拾陸畝9. 房舍瓦屋壹間10. 營生:養種(二)葉三十四下[ST-Z:1·34b·67]⑤1.一户徐十九更,元係湖州路安吉縣鳳亭鄉四管金村人氏,亡宋民户,至元十二年十二月内歸附,見於本管住坐應當民役2. 計家:親属貳口3. 婦人:貳口4. 本身徐十九更年伍拾歲⑥ 女徐妹娘,年壹歲5. 事產:6. 陸地貳畝叁分⑦7. 草屋壹間8. 營生:養種(三)葉五十五下⑧1.一户:李五六嫂,元係湖州路安吉縣鳳亭鄉四管注释:①王晓欣、郑旭东:《元湖州路户籍册初探——宋刊元印本〈增修互注礼部韵略〉第一册纸背公文纸整理与研究》,《文史》2015年第1辑。

元代傣族史料整理之力作——读《元代云南行省傣族史料编年》

元代傣族史料整理之力作——读《元代云南行省傣族史料编年》

元代傣族史料整理之力作——读《元代云南行省傣族史料编
年》
段瑞
【期刊名称】《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7(022)004
【摘要】被誉为云南20世纪最杰出的学术大师的方国瑜先生,一生重视史料工作,他视史料为历史研究的基础.《元代云南行省傣族史料编年》是其完成的唯一一部民族编年史料,它推进了傣族史的研究,也体现了大师求真求实、严谨治学的学术态度.文章拟从该书的体例、特色、及阅读后的启示等方面对其初步评述.
【总页数】6页(P54-59)
【作者】段瑞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云南,昆明,65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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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婚姻制度概说

元代婚姻制度概说

元代婚姻制度概说
王剑虹
【期刊名称】《邢台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3(018)001
【摘要】元朝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婚姻制度复杂、独特.本文就元代存在的两种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作一浅显的分析,使我们对元代的婚姻制度有个清晰的认识.
【总页数】4页(P43-46)
【作者】王剑虹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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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
《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评介
杨 青
高丽贡女制度是元代特殊的文化现象,是高丽王国以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大量向元帝国献纳本国女子供通婚或役使的国家行为,是元代统治者强权政治、实施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

由于资料匮乏,此前国内没有学者做过专门研究,更未见一篇论文;就是朝、韩学者也很少谈及。

2003年8月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喜蕾博士的专著《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该书钩沉历史,发凡疏证,在学术探讨和研究方法上都有独特的价值。

在学术探讨方面:第一,该书综合分析了元代初期的社会历史,还原了大批高丽贡女出现及高丽贡女制度产生的时代背景。

以联姻关系构建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古来如此。

蒙古汗国在实现了对中亚、西亚的军事攻掠后,把视线转向东方。

为了集中力量与占据江南富庶地区的南宋政权较量,必须建立庞大的后方基地。

在北方,蒙古在灭亡了金、西夏以后,朝鲜半岛的稳定对其至关重要。

高丽王国虽小,但依山傍海,蒙古曾对其用兵二十余年仍未能将其占领。

为了发动对南宋的战争,忽必烈对高丽采取怀柔政策。

至元十一年(1274)忽必烈将亲生女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高丽元宗子 。

同年, 即位为忠烈王,元公主为高丽王妃。

自13世纪中晚期起至14世纪中后期八十余年的时间里,先后有八位蒙古公主下嫁到高丽。

而高丽元宗借助蒙古势力平息了王室内乱,重掌了王权,为了不使高丽成为蒙古新的行省,元宗也被迫接受了政治联姻。

该书认为,高丽贡女制度是在蒙古对高丽久取不得,高丽王室为避免亡国灭种而不得不做出决断的情况下产生的。

第二,该书廓清了高丽贡女制度确立、发展、转折、衰落的过程,揭示了贡女制度的实质。

自1275年起的六十余年里,高丽王国向元帝国献纳宗室女、贵族之女乃至贫民之女仅高丽正史记载就有五十多次,人数众多,形成一种献纳本国女子的“贡女制度”。

除了蒙古汗廷与高丽王室的联姻,元朝整个统治集团内部乃至民间都在大规模求娶高丽女,原因是蒙古连年发动战争,人口缺乏,为了安抚南宋归附的军人急需大量妇女,而高丽女性由于具备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又深受汉文化影响,成为蒙古统治者索取的首选对象。

起初,高丽向元朝献纳的女性多为闾井、逆贼之女,后来献纳的高丽女性的出身、地位不断提升,变为寡妇、处女。

自元代权臣阿合马求娶高丽美女并且“非名族,不受”开始,高丽王公大臣显贵之女进入元朝上层社会。

随着元朝对高丽掠夺和政治控制的步步加深,高丽也被迫设“结婚都监”,专门负责向元朝贡女事务,以后又下“始嫁的禁令”,搜索寡妇、处女为元归附军之妻,并把“寡妇处女推考别监”改为“归附军行聘别监”,把专管贡女事宜的机构职能化、制度化。

高丽贡女制度推行了百余年,1335年,元朝御使台“申赐禁之”,然而,贡女制度的余波一直延续到明朝。

该书通过大量史实概括出高丽贡女制度的实质是元王朝控制高丽王朝的一种措施和强权政治,是实行民族201
《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评介 
压迫政策的手段。

第三,该书揭示了贡女制度对朝鲜半岛及元朝社会的影响。

近百年的贡女制度给高丽和元朝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使高丽“生女或不欲举,年长者不敢适,人愤怨感伤,无所申诉”。

而带给元朝社会的不仅是在民间出现了“京师达官贵人,必得高丽女,然后为名家”,“北人女使,必得高丽女童”的现象,而且,在朝廷内形成了高丽宦官与高丽贡女两股势力结合并左右朝政的局面。

该书不仅大量反映了进入元朝上层社会和平民社会的高丽女性的身世、地位,还专辟一章,论述元朝宫廷中的高丽宫女与后妃及元宫中高丽贡女群的后援———高丽宦官。

在中国历史上宦官专权的现象十分突出,然而正史中有关元代宦官政治势力的影响却很少有记载。

该书的研究表明,元朝宫廷之中不仅存在着人数众多、实力强大的宦官政治集团,而且,这股势力还延伸到海外。

高丽贡奉入元的宦官们,不仅直接参与元朝的政治活动,大权在握,而且为“汉、南阉人所未及”,形成一股盘踞在元朝中央、无所不在的强大政治势力,高丽国“每有奏请,必赖其力”,势力之大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

第四,该书汇集了大量有关研究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及其元代与朝鲜半岛交往的历史资料,取得了开创性成果。

作者精心编制的几个表格可以说是该书具有代表性的成果。

作者以《高丽史》、
《高丽史节《元史》为主要依据,广泛搜集史料,编制了《元代高丽贡女年表》。

该表汇总了1231-要》、
1362年记载高丽贡女的资料、贡女人数并进行了一些统计分析。

据该表保守的统计,元朝向高丽提出贡女要求25次,高丽主动献纳贡女32次,贡女达1479人,而出身高丽显贵人家的贡女还要带来随侍、婢女,其数量之多可想而知。

该书对入元时间存在疑问的高丽贡女以“高丽贡女入元疑年考”的形式加以考辨,附录于正文后。

这两部分内容使分散在各种史书间的关于高丽贡女的资料形成了较为可信的历史脉络。

另外,其《高丽贡宦活动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览要表》收录了1300-1391年间有明确时间记载的高丽贡宦与在元高丽宦官活动的史料,为人们了解元代高丽宦官的情况提供了直接、可信的资料。

书中还有《蒙古公主与高丽王、高丽沈
《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婚姻关系一览《蒙古诸王与高丽贡女联姻表》、
王联姻关系表》、
表》等。

通过这些表格,读者便可通览百余年间高丽贡女制度的基本脉络。

该书所涉及的研究对象不仅是蒙古民族、高丽民族,它还从纷繁的史书记载中搜集了高丽贡女与元朝各民族官僚通婚的个案,通过这些个案分析,提供了民族学信息:大量的高丽贡女进入元朝,除与蒙古族通婚外,还与回回、畏兀儿、吐蕃、钦察等多个民族通婚。

书中有一个高丽贡女婚配侨居元朝的印度马八儿王子并由此引发马八儿遣使高丽与之交往的个案,揭示了这种族际婚姻的地域空间的拓展,为民族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内容。

该书虽然只是一些个案介绍,但可以启迪后来者循着这一线索进一步探索其中的民族学意义。

以上几点,可以彰显《元代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一书的学术价值。

在研究方法方面,该书采用历史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相结合的方法,多视角、多层面地阐释了高丽贡女制度的文化内涵,拓宽了文化人类学研究的视野。

作者没有把高丽贡女制度研究作为一个纯史学课题来对待,而是从更广阔的视角引入了历史民族学或称历史人类学的概念,即以“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族群及其文化为研究对象”,借助阐释人类学(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的理论,在大量搜集历史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使研究围绕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重要文化因素即特殊的女性群体的文化展开,以占全书六分之一的篇幅对元代高丽贡女制度进行了文化阐释。

作者分析了元代高丽贡女制度形成的文化背景,
301
 《民族研究》2004年第1期
着重探索了高丽贡女入元后所经历的身份同化、语言同化、生活习俗同化、宗教同化等过程,以及由此给元朝社会带来的观念、制度、宗教、饮食、服饰、艺术、工艺等影响和文化变迁。

该书全面展示了以高丽文化为母体文化的高丽贡女群体与蒙古游牧文化、西域伊斯兰文化等各种民族文化的碰撞、对接和融合所产生的新的文化现象,归纳了贡女制度的文化属性。

这也是该书最具特色的一点。

另外,撇开该书将“贡女制度”作为政治行为的本质所做的研究,它还深入探讨了文化人类学中很少有人涉足的一个分支———女性文化人类学。

该书选取了从元代宫廷到市井一群特殊女性并描述了她们的生活图景:高丽贡女一般深受儒家文化影响,恪守“三从四德”,且能歌善舞,有茶艺、烹饪技艺。

少数嫁入元贵族官宦家的高丽贡女一般出身高贵,在元朝官宦家庭中也相应受到礼遇。

另有个别贡女因机遇与天赋而改变了卑微的地位,如顺帝皇后奇氏因以绝妙的茶艺受到顺帝宠幸从宫女升至皇后。

而大部分高丽贡女则作为国家贡品,是元朝蒙古及其他各族官僚享乐的工具。

年轻时因“婉媚、善事人”取悦于人而偷生,年老色衰或心灰绝望又不能返回故乡只好皈依佛门,有的在夫死后还要被强迫转房,等等。

通过对这些女性命运的关注,运用文化人类学理论,深入研究这些女性的文化特征,作者得出的结论是:(1)尽管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在女性观、婚姻观上存在差异,但无论蒙古的族外婚、抢婚、收继婚还是农耕民族的媒妁婚,封建社会婚姻中的女性总是处于被动、受伤害的地位。

高丽贡女的命运自不必说,忽必烈为了笼络高丽国王,不惜葬送亲生女儿的青春幸福,将16岁的忽都鲁揭里迷失公主嫁给年近五旬的高丽王子的事实更能反映封建社会女性的悲剧命运。

(2)特殊女性群体在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也能够带来文化上的变革,开展特殊女性群体的研究能拓宽文化人类学的研究领域。

进入元朝宫廷或官僚家庭中的高丽贡女,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平衡元朝与高丽王国国家关系的政治功能。

无论出于个人感情、民族感情还是家族利益,每当高丽面临宗主国的灭国威胁时,她们总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及与帝王朝夕相伴的便利条件,施加有效的政治影响。

同时,她们的饮食起居、服饰、语言、歌舞、技艺等异族文化也在宫廷和上流社会形成一种亚文化并逐渐扩散开来。

客观地说,高丽贡女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承载的文化含量十分广泛,该书只是做了一些有限的研究,这其中有许多客观原因读者是可以理解的,如没有亲赴朝、韩两国进行调查等。

愿这种遗憾能在未来的研究中得以弥补,我们期待着有更多的学者参与进来,对这一问题做更深入的研究。

(作者杨青,女,民族出版社副编审。

地址:北京市,邮编100013)
〔责任编辑刘世哲〕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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