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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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法(5s)”管理达标评定标准

常整

卫生标准,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帐清楚,有规范的食品进库验收程序

评定方法:

一、有下列一项关键项目之一的,不予以评定或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许可证超出有效期和许可经营范围的,许可证伪造、涂改、出借。

2、从业人员没有达到100%持有效健康证并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

3、加工场所不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布置的,擅自进行影响布局、流程的改建和扩建。

4、采购原料没有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没有验收制度。

5、冷藏原料没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不能满足生熟分开的要求。

6、非全部使用空调的单位,没有配备纱门、纱窗或者塑料门帘。

7、水源不充足,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没有完善的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8、加工过程中有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和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9、出售感官异常或变质食物,发生食物中毒的。

二、分值计算

检查项目共56项,权重总计100,累计应得满分为200分。按照标准、分值、权重进行评分,每项

所得分乘权重再累加为考核得分,得分率=得分/200×100%。允许有合理缺项,但得分率需要标化,

标化得分率=得分/(200-缺项分)×100%。得分大于或等于80%为达标;79%-60%之间限期

整改后,当年度可再次评定1次。小于60%当年度内不予评定。

三、本标准可作为“5s”实施单位自评、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检查评比、量化分级考核时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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