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短保质期商品替换问题

超市短保质期商品替换问题
超市短保质期商品替换问题

龙游华茂外国语学校

指导老师:叶

组长:徐组员:徐

2014.2.12

目录

1.摘要、关键词 (01)

2.背景与意义 (02)

3.正文···········································03-06

4.调查分析 (07)

5.调查总结 (08)

6.资料来源 (09)

7.附件(调查问卷) (10)

超市短保质期商品替换问题

[摘要]

现代生活节奏快,人们大都追求快捷和方便,超市的食品也因快捷和方便而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

大众需求多,商品提供量也会随之而增加,随着商品的增多随之出现的问题也就会越来越多,例如现在出现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种类一样但保质期相差较远的食品混在一起,食品已过期但并未下架,甚至还出现了已过期商品换过保质期商标后重新上架销售。这类关于商品保质期的问题让热衷于此类商品的消费者受害颇深,让人们不得不重视此类问题的重要性。

于是,我们小组决定对此在当地大超市对各类短保质期的食品替换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希望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能够对超市中的各类短保质期的食品以及其通常的保证期限有所了解,并在调查研究过程中提高自身对超市短保质期食品的认知以及自我消费安全保护意识。

[关键词]

超市短保质期商品、消费者对短保质期商品的态度、购买短保质期商品频率、短保质期危害、短保质期商品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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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目标与意义:

研究背景

在现在的城市生活中,人们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各种原因,在不断追求快节奏生活方式。不论在出行还是住宿甚至在食品方面,人们也在不断追求快捷、方便的生活方式。

各种速食食品应运而生,并且大受欢迎。在大街上,在各个家庭中,经常可以看见各种速食食品。大众需求多,商品提供量也会随之而增加,随着商品的增多随之出现的问题也就会越来越多,例如现在出现的关于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种类一样但保质期相差较远的食品混在一起,食品已过期但并未下架,甚至还出现了已过期商品换过保质期商标后重新上架销售。这类关于商品保质期的问题让热衷于此类商品的消费者受害颇深。在这里,我们不得不问一句,在享受这些以方便、快捷为代名词的速食食品时,我们是否也同样享受到了应享受到的“安全食用”?

目标与意义

面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小组本次调查进入本地的多家超市进行实地观察与研究。我们对超市的短保质期商品进行罗列并对其通常的保质期进行记录,力争得到准确的数据。我们认为,本次研究将让我们认识到超市的各种短保质期商品并对其保质期有所了解,并认识到短保质期商品的替换问题的重要性,以及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保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这将让我们对超市商品有更深的认识,对食品安全有更多的重视,并在调查过程中提高自己作为消费者的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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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现代生活节奏快,城市人都在追求快捷方便简单的生活,每个人对于麻烦的事物都感到不喜欢。不论在生活用品还是在学习工作上人们都在追求快捷的方便的方式和事物,甚至现在越来越多人在食物上也竭力追求方便快捷的,于是超市食物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人们在接受这种方便的食物的同时也对这种食品感到十分喜爱。但消费者们,你们是否有在享受这些食品的同时也注意一下这些食品的保质期?

其实短保质期食品不一定是好的,现在人们普遍都认为保质期越长的,其中的防腐剂就一定添加的多。而短保质期食品比较新鲜,可靠。其实,这只是一种片面的看法。本次,我们小组去了几个比较正规的超市却发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关于短保质期食品的问题。

1.许多短保质期食品无生产日期

我们随意拿起几盒蛋糕,可以发现上面有注明保质期。但是一些散装的食品却很难找到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随即询问了导购员,可是导购员的解释却是“这些食品都是当天做的,绝对新鲜。”难道就凭导购员的片面之言就能保证食品的新鲜与安全吗?显然,这根本不足以保证什么。也不可能排除以次充好,把过期的食品重新拿来卖的可能。所以,我们随即也指出了这个问题。导购员的解释却依然无法令我们满意。“过期的食品一看就能看出来,根本不可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2.许多短保质期商品因临近保证期限而打包出售或附赠促销

我们通过查询,了解到:特惠商品大多数是“临期商品”。比如,我们在走访过程中看到的11月16日生产的保质期为1个月的“光明果诱100%葡萄汁”正在搞买一赠一的活动。赠品也是同种同重的产品,这让消费者觉得十分实惠,甚至是有人觉得捡到了大便宜。我们详细地查看了赠品果汁的生产日期发现:赠品果汁虽与商品有着相同的外观和相同的质量,但保质期却是到11月31日的。消费者如果不注意,根本不会发现捆绑在一起销售的相同的果汁却是有着不同的生产日期。还有,在冷冻的商品中,。品名为“三全东北水饺”的正品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26日,保质期一年,赠品是同品牌的小包装水饺,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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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却是2011年1月3日。上诉所指的例子,都从不同的方面表现了现在超市的信誉十分糟糕。

在走访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超市里的特惠商品、促销商品很大一部分都是保质期过半,或是临近保质期的“临界商品”。有的是正品将要过期,有的是附加的赠品已快“寿终正寝”,还有的就是正品、赠品全都临界保质期。但是商家只是打出特惠或是促销的告示,却没有明示其为什么要促销的“原因”,消费者在购买时对于商品特惠和促销的原因都是稀里糊涂的。在超市里我们还看到,保质期较短的乳制品这样的促销打得最火,比如酸奶,一般保质期都是21天,当生产日期过了5到7天后,商家便开始打包出售,买四盒送一个玻璃碗,买五个送一个环保袋。在超市的肉制品和冷冻食品,这样的现象也很多。一般一大袋冻饺子,再赠送一个同品牌“小包装”产品,仔细看很多都不是很“新鲜”了,一般都已是生产日期过了3到5个月的,或者是所赠的商品已经临界过期,不送出去也是报废。

3.超市擅自将大包短保质期商品分装成小包出售,且没有卫生保障

我们注意到超市分装商品在超市食品中占很大比例,蜜饯类、干果类、调料类、糕点类、糖类等等,很多都是由超市将大包装分装成小包装再出售。记者看到经过超市分装后的商品,在标签上只有包装日期,却再也体现不出生产日期了。一些分装的工作人员将卖场当成了“分装车间”,边装边卖,在食品分装的过程中甚至连手套和口罩这些最起码的卫生防护都没有。这一行为,对于那些消费者来说,是十分不利与他们的健康的。

4.超短保质期食品销售让人产生很大的疑问

在超市里我们发现一些保质期只有一两天的商品,比如超市自制面包,冷鲜的猪肉、鸡肉,加工的熟食等,标签上的日期让人很难信服。我们看到上面这些商品保质期很多都是一天,也就是说当天生产当天必须销售完毕。可是,两天过后我们来到柜前,却发现两天前的商品依然放在柜中。这时,已经过了当日的消费高峰时段超市里的顾客已明显在减少,这些东西会怎么处理?让消费者心存疑问。

5.为加快销售短保质期商品超市“不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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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短保质期产品中,酸牛奶是最主要的产品。但是,我们是否注意到它的保质期问题。经过走访,我们了解到一般的酸牛奶保质期都在21天左右。要接近过期时间时,有些超市就搞一些促销活动,使消费者心动,尽快把商品买走。超市的这一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而且使超市丧失了信誉。有许多顾客对于超市这一问题并没有多大的顾虑,这说明消费者也没有足够的消费意识。

6.为减少成本,擅自改变商品保质期

在有些超市中,买有大量的熟食制品,而且,一些有着良好声誉、颇受消费者信赖的食品厂商经销人员,擅自改变熟食制品保质期,将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熟食制品“改头换面”,重新摆上柜台,蒙骗消费者。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认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熟食制品销售标签提出的规范性要求,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以及知情权的维护。如果散装食品保质期可以随着厂商主观意愿与判断更改,那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四条“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的法律严肃性将遭遇挑战,流入市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会成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隐形杀手”。

以上只是在我们研究期间发现的一些问题,仅在这么几天中我们就已经发现这么多问题,我们不得不怀疑我们发现的是否只是在超市中存在的一小部分问题,在实际的超市的短保质期商品的销售和产生的过程中是否还存在着更多的更大的问题并未被我们所发现?通过研究调查和实地访问,让我们对超市里的短保质期商品不得不感到“提心吊胆”;对于超市的良好信誉和给消费者那“信誓旦旦的”的保证也产生了怀疑;对于一直以来以“安全,卫生,快捷,方便”为主旨和“消费者的保证金”的超市不得不心生防备。在“超市”这样一个表面光鲜亮丽,干净舒适让消费者满心以为是“购物的天堂,消费的保障”的地方是否真的是像消费者想的那样美好和安全呢;是否真的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呢;“超市”是否是真的是一个在“摸着良心”经商的地方呢?还是真的像古话中所说的那样“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呢?我们很难想象,在超市这样一个让消费者以为可以得到消费保障的地方,实际上存在了让人难以想象的安全问题和复杂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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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们,让我们提高自我消费安全保障意识,尽量少购买短保质期商品。即使要买也应该仔细看清楚这些你所买的短保质期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离保质期已经不远;再以你的生活经验“看一看”“闻一闻”这些短保质期商品,以自己的经验来判断这些你所要买的短保质期商品是否过期。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要相信自己并不是弱者,在这些猖獗的经销商面前,我们应该鼓起勇气用法律的武器与之做斗争,竭力保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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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析:(参与调查人数:50)

问题1:选A:42% 选B:26%

选C:28% 选D:4%

问题2.选A:14% 选B:32%

选C:38% 选D:16%

问题3.选A:10% 选B:24%

选C:42% 选D:24%

问题4.选A:8% 选B:16%

选C:54% 选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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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总结:

从调查中,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消费者都曾在超市中购买短保质期商品,只有极少部分的消费者没有在超市中买过短保质期商品。而对于这些短保质期商品消费者的态度大多都有一些不满,但总体来说还都是较满意的。当然,在购买过程中,也有不少消费者发现过有关于这些短保质期商品所存在的问题,但是大多数消费者是不常注意到这些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不少的消费者曾受到过消费侵害。

总体来说,现在的超市销售管理还是存在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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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图片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850556.html,/i?ct=201326592&cl=2&nc=1&lm=-1&st=-1&tn=baiduimage &istype=2&fm=index&pv=&z=0&word=%B3%AC%CA%D0%B6%CC%B1%A3% D6%CA%C6%DA%C9%CC%C6%B7

文字资料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4117850556.html,/view/938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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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 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 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 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 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 1、概念 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1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超市门店保质期管理规范

超市门店保质期管理规范 1.0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商品保质期管理和控制,保证商品先进先出,确保商品质量,避免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门店。 3.0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审批; 3.2 运营部部负责本规定的起草、报审、指导及实施过程中的日常检查; 3.3 各门店根据时间点进行保质期自查,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保质期检查情况。 4.0 概述 临近保质期商品是指距离保质期只有 2 个月或以下的商品和赠品(生鲜中不需标示散装食品说明标签的初级农产品除外)。请参照附件的《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进行登记及跟进,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商品损耗。 5.0 商品的处理原则 5.1 所有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5.1.1 该类商品由店内自行进行降价处理,一般情况下,临期降价商品每周降价一次,降价幅度遵循 20%的原则; 5.1.2 具体商品的降价比例由卖场管理层根据商品平时的销售及库存决定,如某商品库存已经很少, 降价比例可以较小;而大库存的临保期商品,为了减少损失,可以适当将降价比例加大,目的 是将临保期的商品尽快销售完,减少卖场的报损金额。 5.1.3 商品保质期在 1 个月以下且商品流转快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如冻品部门的奶制品),店内 同事优先按照采购的指引处理。 5.2 化妆品:

5.2.1 百货一部门的化妆品,在有效期前6个月由卖场联系供应商退货,但如果有效期已经少于3 个月,供应商不接受退货,自行降价处理。(以合同规定为准) 5.2.3 如果是不可退货品牌商品(合同规定)无法换货时,卖场按以下流程执行:在其产品临近保 质期9个月时,即可发起店内降价。 5.3 其它临近保质期的非食品如果是可退货供应商,由卖场进行退货;如果是不可退货给供应商,由卖 场进行清仓处理,清仓频率和清仓比例请参照以上第一点:临近过期食品的处理方法。 6.0 商品的降价处理 如果临近过期商品为作废商品,部门立即联系采购部将商品状态更改为暂停进货状态,然后填写商品促销单进行降价销售; 7.0 商品的陈列及标识 7.1 所有临近过期商品统一陈列在指定的“临近保质期商品专区”销售,并在陈列区域悬挂“临近保质 期商品专区”吊旗,货架配套张贴“温馨提示:请在有效保质期前食用/使用”,确保商品包装完好。 7.1.1 如果多个捆绑销售商品中其中一个或多个商品属于临近保质期期限商品,或者买赠商品中的赠 品属于临近保质期期限的商品 (生鲜中不需标示散装食品说明标签的初级农产品除外),则需 要在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外包装上单独加贴“临近保质期”的提示小标贴。 7.1.2 吊旗:正常标准为蓝底白字;红底黄字仅用于个别地区政府特别要求使用吊旗效果图: 7.2.所有正在出售的临近保质期商品应按照《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的下架日期下架,下架后由部 门填写报损申请表,交由公司管理层审批后,统一报损处理。 赠品的处理:所有临近保质期的赠品应按照《商品保质期管理速查表》的下架日期作丢弃处理。 8.0 损耗控制

物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物料在正常环境下,保质期内使用,防止误用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之物品及外购物料。 3.0职责 3.1供应中心 3.1.1负责对入库物料进行标识及对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质期要求的物品进行查验; 3.1.2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进行标识及隔离; 3.1.3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开「重检单」给品质部重检验证. 3.2事业部---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进行标识, 隔离并入库集中管理 3.3质量中心---负责对超过保质期物料重新识别及判定 4.0控制程序 4.1生产厂家明确保质期之物品 4.1.1仓管员收货时将送货曰期及产品出厂曰期和保质期限记录在帐本上,仓管员每周对其核查,如发现物料在一周内即 将过期,需在其包装上粘贴黄色警示标识,并隔离区分,避免发料时将过期物品发放到生产车间使用;同时开出「重检单」通知品质部,由品质部根据物料性质确定该物料的状态和处置方式,在生产前进行一个小批量试验,确保大批物料生产没有问题,对试验不合格的物料集中在仓库标识,隔离统一处理。 4.1.2各使用部门每月对生产线上有生产厂家保质期要求的物品进行核查,如发现在一周内将过期,在其包装上粘贴黄色 警示标识,并隔离区分,同时将超过保质期的物料入库集中保管,由仓库集中处理,防止过期物品误用于生产。 4.2没有标明保质期起始日期的确定 4.2.1对于没有规定保质期要求的物料,本公司规定其保质期限为一年,凡超过一年储存时间之物料,仓管需进行标识、 隔离,并填写「重检单」通知质量中心进行重检验证,检验后的物料按【识别与追溯管理规范】重新标识, 合格品重新入帐,不合格的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食品保质期检测方法

食品保质期的确定 1 食品保质期的确定 目前国内省级疾控中心是这样做的: 将产品放在恒温恒湿培养箱中,质量卫生指标每月测一次,如果三个月各项指标稳定,则产品的保质期可定为三年. 培养条件: 温度约37,湿度约75%. 当然,如果你的产品质量卫生指标本来就不理想的情况下,你可以适当缩短检测周期.相应产品保质期可以推算 在做饮料保质期实验时,一般设置三个温度,即将样品分别存放于5度、25度、37度三个恒温箱中,5度的样品作为标准样品或对照样品,25度的样品作为模拟货架上的样品,37度的样品作为环境破坏性样品。每隔5天左右对37度条件下的样品进行品评,品评时与5度的样品进行比较。当37度下的样品出现与5度的样品有较大差异或出现不能被接受的差异时,37度条件下的样品停止实验,那末在37度条件下样品存放的时间乘以3得到的时间即为产品的大致保质期。25度条件下的样品继续进行实验,当25度下的样品也出现与5度条件下的样品相比不能接受的差异时,25度条件下的实验也停止,其保存的期限作为产品的实际保质期。 饮料的保质期试验应分成三块: 微生物、外观、口感,应分别设计试验来比较。微生物预测较简单;外观主要是发现变色、沉淀、分层问题,试验者首先要根据产品配方、工艺、经验预期会最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无色饮料的变黄、有色饮料的退色,奶类的沉淀加剧及分层,用37℃与冷藏样来预测沉淀分层问题,50℃与冷藏样来预测变色问题。口感要分是否柑橘属、是清淡还是浓郁风味,模拟市场销售环境来预测。 这主要是提供一种思路和方法。方法是大同小异的,但应用起来还要具体产品具体分析。 加速试验(也就是破坏性实验)一般都会做,和温度与时间有直接的关系,比如说,在酸奶中做37度保温试验一星期,证明市场上可保持半个月。纸巾在54度下半个月,证明可保持一年,若在37度下保温一个月,证明可保持一年. 我知道有一种实验数学的方法,可使实验次数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优的结果;即优选法(又称黄金分割法);或称0.618法;此法为做实验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方法;其实这种方法在证券分析中也经常使用!早在六、七十年代由数学家华罗庚推出,当时即被普遍使用; 具体地讲,即您在做各项试验时,比如:假设您在做酸奶37度保鲜试验时,如果保温一个月后早已变质;此时您可以用30乘0.618的天数,即18.5天重新做此实验;结果如果仍已变质,则用18.5天继续乘以0.618,即约11.5天进行实验;而如果在18.5天还没有变质,则您可用30天减18.5天后的数乘以0.618再加上18.5天,即约25天做此实验,如此反复;就可以以最少的实验次数,取得最佳的实验数据,从而确定出您的食品的实际保鲜数据; 运用此实验法也可用于食品配方的研究工作;98年我曾用此法帮一个朋友进行过“采石茶干”配方的实验;只做了六次实验,用了不到六十斤黄豆(还是因为磨浆机较大,一次最少即需用10斤)即取得了最佳的配方数据;做出来的茶干较市面上的不论是韧劲还是口感均有大幅度的提高;

最新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 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单位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承诺,现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制度和承诺在我单位经营场所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必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食品贮存与销售制度 一、超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超市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超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超市销售分装食品或散装食品,应当制作散装食品标志牌,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超市销售生鲜食品和熟制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

保质期管理规定

保质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对影响自制、外购食品保质期各环节加以控制,使整个操作流程处于受控状态下,确保食品始终处在有效保质期范围内,实现餐食质量安全稳定。 第二章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航空公司航班餐食,也适用于航班临时加餐、各类专包机所需的餐食及机场地面餐(含贵宾厅)的从采购、验收、入库、存贮、加工、冷藏、出库派送的整个过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3.1质量控制部为本管理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写、更新、修改和解释工作;负责对本管理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3.2采购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发货生产日期顺序和标识粘贴提出规定和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对供应商的执行绩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管理; 3.3仓储物流部负责在原料验收、入库、出库、退货过程中做好标签的检查或保质期及大包装拆包产品保质期的粘贴;对出现的保质期问题及时向采购、生产、质控等相关部门反馈处置;3.4餐食制作部负责对加工/烹饪/装餐完成的产品做保质期标签的打印、粘贴、记录和核查及对外购小包装产品保质期的核查和记录,同时对周转的原料、半成品、退货、冰库内餐食、摆盘时的餐食和干货各环节做好保质期的维护和监控; 4.8航机部:与成品库管理人员办理成品移交手续,派送前确认餐食和机供品的保质期情况。 4.9市场营销部:负责航空公司货物盘点的发放;货物短缺后的订货和跟踪;对过期物品联系客户征求处理方式。 第四章定义 4.1保质期标签:本规定中提到的保质期标签特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购小包装产品用到的含有对产品规定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有描述的入库标签、星期标识、解冻标签、保质期/生

产日期的标注等。 第五章管理规定 5.1 原料采购 5.1.1 采购部门要求供应商做好原料的“先进先出”的管理,严格按照批次发货;不允许出现后面到货的原料比上批供货的生产批次/日期/保质期早的现象,原则上一次发货中同一产品最多不超过2个批号。 5.1.2 要求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必须用明显标识区分,必须分开两个原料框放置,同时在送货单上必须清楚准确地标注每个批次产品的保质期及数量。 5.1.3配合相关部门对出现的保质期问题督促供应商及时整改,与供应商达成出现过期食品或保质期不符合要求后的惩处措施。 5.1.4及时将商保等产品规格要求或其他公司内部达成的对供应商标识方面的信息发函给供应商,确认其领会宗旨。 5.2 验收和储存 5.2.1验收人员在收货时(含干货、饮料和酒类等机供品),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查和核对保质期信息,并按照不同的批次录入验收系统; 5.2.2当原料经验收检验合格后,由验收员负责对直接送入餐食制作部的新鲜原料实施验收标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每批需入库存储的原料实施入库标识,同时认真填写标签上的保质期信息。对同类产品、不同批次入库的原料应分别进行标识。 5.2.3验收人员如发现供应商违反以上“采购方面”要求,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改正,在未完成改正前予以拒收; 5.2.4遇到外包装有保质期,内包装没有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时,负责去除外包装的员工必须在去处原料外包装的同时在盛器上标准该产品的保质期; 5.2.5仓库管理人员每日对在库原料进行保质期的抽查,并做好记录,将信息填写在《在库原料质量检查情况表》。每月月底,应确保对所管辖范围的所有货物完成食品原料的保质期核查,对临近保质期的原料应明显方式标注,有限在过期前今早使用。如发现库存原料过保质期限的情况,由仓库组先进行隔离,填写《不合格品控制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报废处理。 5.2.6仓库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要求进行发货,所有原料在出库时要登记保质期,

保质期管理制度

保质期管理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七)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八)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九)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十)(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十一)(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十二)(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十三)(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十四)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十五)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十六)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 (十七)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十八)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十九)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二十)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本

天润多超市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 长必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 的商品保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 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2、部门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 期组成以部门主管为组长,部门组长、优秀员工为组员的 门店商品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 不少于1次 3、部门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 须每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 周转慢的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 出现到期商品仍在柜销售。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定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 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商品出厂日到收货日之间 日期)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a、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 品保质期的1/4; b、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 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需经店长、 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收货部门方可收货。 三、日常保质期管理 1、员工在商品补货陈列时要仔细检查比对生产日期,并将 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2、员工要对商品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保质期较短 的(30天以内)的商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 个月内全部检查一遍。 3、在架商品的产龄超保质期4/5时必须撤柜。要及时联系 供应商做退货、换货处理,并通知采购;无法退换货的商 品作报损处理。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96167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作者:韩秀好 一、临期商品的确定:临期申报时限:剩1/2时间处理时限:剩1/3时间临期撤架期限:剩1/10时间 二、临期商品的处理流程: 岗位发现临期并登记登记登记报店长审核汇总确认店长报采购登记汇总并分类仓库审核门店退货单并对其生效,冲减门店库存供应商到仓库补办退货手续供应商到门店退货联系供应商退货通知门店执行信息课拆分调价报运营总监审批提出处置方案(一)门店岗位人员通过商品每日自检,挑出临期商品作以登记后报给店长或店助; (二)店长或店助对各岗位登记挑出的临期商品进行确认审核后,电话报采购按门店进行登记汇总; (三)采购将各门店报出的临期商品按“可退”或“不可退”进行分类; (四)对“可退”临期商品种类和数量由采购负责通知到相应门店准备退货,同时联系供应商到相应门店进行退货(程序同供应商直配不合格商品退货流程); (五)对“不可退”临期商品由采购负责向供应商争取相关处理政策,提出处置方案报运营总监审批;

(六)信息课根据审批后的临期商品处置方案,按门店分别对相应处理临期商品做拆分处理,并对拆分后的商品进行变价操作; (七)信息课发布变价信息,通知各部门和门店知晓并执行。 四、管理规定 (一)、门店对执行促销的临期商品,必须陈列黄金位置,并加以醒目价签标识支持。(儿)、对于临期商品促销后仍未完成销售的,按公司报损流程执行,打入商品报损,对门店进行报损率考核。 (三)、以上各业务流程由门店跟踪执行,如相关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对门店的申请进行审批回复,门店应及时向运营中心反馈,由运营中心进行跟踪。 (四)、由于门店未能及时反映而导致商品过期的,一切责任由门店店长承担。 韩秀好全文结束》》-5-20

标准商品保质期检查作业规范

壹、目的:透过例行保质期检查机制,强化商品品质管理。 贰、适用范围:各分店具有保质期性质之标准包装商品(生鲜干货与冻品;杂货食品与清洁用品;百货电池、胶片、机油与传真纸)。 叁、内容:标准商品保质期检查区分为三阶段:收货检查、部门检查与退换货检查。 肆、收货检查: 一、仓管课检查: (一)仓管课应严格依照保质期收货标准(如附表一)进行收货。收货标准的定义:如"不超过1/3保质期"应解释为"保质期为1年之商品收货时离保质期到期 日不得少于8个月"。 (二)坚决拒收保质期不符合收货标准之商品。收货人员除在仓管课拒收商品登记薄(如附表二)与供应商送货单上同时注明拒收原因外,并应立即以电子邮 件通报各店,防范厂商送到其它分店。 (三)仓管课完成收货后,以整箱为单位,用大润发封条封住所收商品,派仓管课员将商品拉至相关营运各课后仓区域。 二、营运课检查: (一)营运课人员会同仓管课员按营运课收货检查表(如附表三)验收当日进货的商品,进行保质期和数量的检查。所有当日收货品项之保质期都必须检查。 (二)在双方会检之前,营运课人员不得取用未会检之商品进行补货;如已开封补货,则视同认可所收货物的数量和保质期。 (三)营运课保质期抽检数量以收货数量的20%为最低标准。发现不符合保质期收货标准时,需立即追究收货人责任。营运课应立即报请部门当班经理会同客 服经理处理,并由客服经理将处理情况报告店总核实,然后将处理情况填写 于检查表中。 (四)晚班课长于每天21:30时将营运课收货检查表送经理签字后交物流管理部存档。 (五)次日,物流管理部核对S103当日收货明细报表和收货检查表上的收货数量,检查两者之数量差异。如有差异,通知相关课长与经理处理,并将查明后的 差异原因和处理方法填于收货检查表中,呈店总批示。 (六)营运课收货检查表每课每日使用一张。 (七)物流管理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营运部门商品保质期与收货数量异常统计表(如附表四)以电子邮件传给相关采购和营运处。 (八)营运课收货检查表和保质期与收货数量异常处理统计表存档2个月,每月底销毁上上个月的资料。 伍、部门检查: 一、营运处于每年年初公布分店标准商品保质期检查行程表(如附表五)。 二、营运课长于每档的第二周周一上午集中按标准商品保质期检查表(如附表六)检 查排面和库存区商品的保质期。检查完毕后于当日将检查表交部门经理签字,于 隔日交物流管理部。物流管理部需将有异常品项之检查表呈店总批示,其余无异 常品项检查表存档备查。 三、营运课长需在检查表上注明保质期临近警戒点商品的处理方法和完成日期。 四、物流管理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标准商品保质期检查表中进入警戒点的异常品项 汇总至商品保质期与收货数量异常统计表,由部门经理、店总分别签字后,以电 子邮件传至相应采购处和营运专员处。 陆、退换货检查:

商品保质期管理条例

商品质量管理条例 目的: 为了加强商品监管力度和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各门店对商品管理水平,让各门店重视食品安全, 降低商品损耗,防止商品近期、过期,从而减少公司损失、现对商品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 销售商品保质期管理时间表: (一)、近期商品上报、下架时间表 (二)、无退货商品/品牌 1、有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上报时间表执行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2、有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下架时间表执行下架并通知供应商处理,货架上发现临近商品未下架的,每单品扣2元,处罚比例是店长:主管:组长:物价员:负责人=1:1:1:1:;

3、无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上报时间表执行并上报业务部处理; 4、无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下架时间表执行并上报业务部处理; 5、厂商另有近期商品处理时间要求的,须由业务部签名同意,方可按厂商约定日期处理;门店须做好登记。 6、保质期30天以下的商品可即时上报, 7、商品部每月25日上报无退货近期登记表,采购部须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及回复处理意见。 8、公司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以上流程向采购部上报的近期、过期商品,相应责任人员将过期商品、已到下架无退货近期商品自行买单并处罚。过期商品每数量处罚20元,处罚比例是店长:主管:组长:物价员:负责人=1:1:1:1:1。 9、对经由采购部确认的近期商品,业务部采购人员未作跟进处理的,造成的过期商品,责任由采购人员全额承担。 二、收货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收货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员要根据《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标准》,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保质期60 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4;保质期60 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须填写《非正常商品进场审批单》,经商场经理、业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货。 三、商品质量 凡对一些变质、变形、漏油、烂包装、鼠咬有退货商品必须及时退货,无退货的必须每月汇报一次(25日-30日),经业务主管审核,上报营运部作处理结果。

门店商品保质期检查流程

中百连锁超市 门店商品保质期检查管理流程 1.0目的:指导门店进行商品保质期的日常管理,确保商品保质期部出现问题。 2.0适用范围:所有食品超市 3.0内容: 3.1职责分工和要求: 3.1.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长必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的商品保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3.1.2品类主管:对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直接管理责任,要求品类主管每天对员工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人次。 3.1.3店面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期组成以店面主管为组长,门店后备主管、见习主管、优秀员工为组员的门店商品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3.4.4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须每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周转慢的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出现到期商品仍在柜销售。 店长、品类主管、店面主管《门店商品保质期抽查记录、反馈表》见附表一。 3.2员工检查管理流程: 3.2.1验收:来货时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商品鲜度(保质期)管理规定》中门店收货日期标准进行验收、收货,不符合收货日期的一律拒收。 3.2.2上货:员工上货时要求对上货商品分批次确认生产日期,并对来货商品按批次建立保质期管理档案,根据计算的保质期撤柜日期以月为单位分别记录到不同的档案本中,具体档案表见附表二。上货时要求依据“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陈列,杜绝随意陈列造成早生产晚销售不利于商品保质期管理现象的发生。大店(长宁、临朐、民主)可重点对容易出现保质期问题的商品进行建档管理。 3.2.3日常检查:门店员工根据《商品鲜度(保质期)管理规定》及保质期档案每天上班或交接班或较清闲时间段按月份对当日需撤柜商品进行检查、撤柜,对已撤柜商品及时注销,新来货商品及时登记。 3.2.4临期商品处理:对检查发现临近撤柜日商品或处理中临近到期商品撤架后,由责任员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和商品处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商品鲜度管理和商品质量管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良好声誉,确保公司各门店商品质量是可以值得信赖的,在顾客中树立优质商品,优质服务的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对内又可以减少库存商品损失,降低经营成本,为此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商品保质期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店铺。 3. 参照标准 ISO91:2/DIS版标准 4. 相关文件 4.1 《理(补)货作业规范》 5.名词解释 (无) 6.职责 6.1理货员负责致歉卡的填写及放置; 6.2主管及经理负责检查缺货致歉卡的使用及缺货商品到货追踪。 7.作业程序 7.1商品收货的保质期规定: 7.1.1商品保质期在2年以上的(含2年),商品验收时,其剩余保质期,从收货

日到保质期限,不低于2/3的保质期限,即2年保质期的商品,不少于16 个月,三年以上的商品保质的期限不低于2年,商品保质期在1年(含1 年)以上的商品,商品验收时,其保质期限不低于2/3的期限,即留给我 们的时间在8个月以上。 7.1.2商品保质期在6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5个月。 7.1.3商品保质期在3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2个月1天。 7.1.4商品保质期在1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2天。 7.1.5商品保质期在1天以下的商品,商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是当天的。 7.1.6以上商品如系采购部特殊(临近保质期)的促销商品,由采购部通知门店, 可以收货,但要明确如何处理没有销售完的商品。 7.2 商品存放仓储规定: 7.2.1 商品按生产日期的远近,按先进先出的要求进行商品的存放。 7.2.2 定期检查仓储商品的保质期情况,发现仓储商品保质期临近预警时报门店 主管作相关处理,如退货、减价、促销等的处理。报警的条件如下: 7.2.2.12年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时,仓储人 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21年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时,仓储人 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36个月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半月时,仓 储人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43个月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月时,仓储 人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

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一、商品保质期检查的意义 1. 保证在超市所购买的商品均在保质期内,防止过期商品进入货架销售。2.确定企业以“质量第一、信誉第一、顾客至上、服务为本”的质量管理方针。 二、商品保质期检查的范围 包括:库房商品、货架商品、促销位商品以及赠品。 三、商品保质期检查的方法 1.定期检查:根据商品的保质期按《商品类保质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2.抽查:由主管和店长不定期检查。 3.特定检查:利用清洁货架卫生和商品盘点时进行检查。 四、商品类保质期检查标准 1.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2.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3.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4.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5.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距到期日2/3以上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予以处理; 以上送2/3须在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的,、(含半年)有效期为半年以下.6.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予以清退; 7.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距到期日2/3以上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8.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距到期日2/3以上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予以处理; 五、商品保质期的检查 1.区域员工(促销员)是商品保质期检查的执行人,班长检查结果,主管和店长进行抽查。 2. 结合系统发出的报警提示对商品进行检查,检查后对临期的商品填写《郑州供销超市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3.店铺汇总填写《商品处理申请单》上报公司。 六、商品保质期管理责 1、店长责任: (1)门店店长(负责人)应对门店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应从 维护双方公司形象、信誉、利益的高度出发,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 (2)存期的有关规定(见上表),按人落实商品保质期报警制度。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天润多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长必 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的商品保 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 抽查不少于1次 2、部门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期组 成以部门主管为组长,部门组长、优秀员工为组员的门店商品 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3、部门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须每 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周转慢的 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出现到期商品 仍在柜销售。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定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行严格的 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商品出厂日到收货日之间日期)不符合 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a、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 保质期的1/4; b、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 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 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 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需经店长、部 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收货部门方可收货。 三、日常保质期管理 1、员工在商品补货陈列时要仔细检查比对生产日期,并将 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2、员工要对商品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保质期较短的 (30天以内)的商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个月内 全部检查一遍。 3、在架商品的产龄超保质期4/5时必须撤柜。要及时联系供应 商做退货、换货处理,并通知采购;无法退换货的商品作报损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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