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的2023征地补偿48号文件
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
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导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土地征收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为了保护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我国新颁布了《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
这些条款对于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和合理性。
一、征收程序征收土地的程序是确保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平衡的关键环节。
1. 依法征收根据《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
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征得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并进行公告,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2. 公示和听证公示和听证是土地征收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公示期间,征收单位必须向社会公示征收土地的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信息,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
3. 协商补偿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和征收单位应当进行协商,就土地的补偿标准、方式等进行合理的安排。
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充分考虑土地所有者的意愿和诉求,确保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满意度。
4. 补偿合同征收过程中,土地所有者和征收单位应当签订补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补偿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双方应当在签订过程中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土地所有者的利益。
1. 补偿方式根据《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土地补偿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实物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是指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土地所有者一定的金钱补偿;实物补偿是指通过提供相应的土地或者其他产权的方式进行补偿。
2. 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衡量补偿合理性的关键指标。
《民法典征收土地补偿48条》规定,土地补偿标准应当参考市场价格、土地流转价格等因素。
双方应当在协商过程中考虑土地的品质、用途、位置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3. 相关费用的补偿除了土地补偿外,征收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关费用的补偿,如搬迁费、重新安置费等。
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要,确保其在征收过程中不受损失。
2023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背景介绍2023年,我国将继续进行城镇化进程,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土地征收。
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合理、公正、透明地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确保农民和受影响的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征地补偿标准1.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主要包括补偿款、生活补偿费和就业补偿费。
- 补偿款:按照土地的利用类型、地理位置、土地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 生活补偿费:根据农村居民生活成本、社会福利和劳动能力等指标进行合理补偿。
- 就业补偿费:针对失地农民和受影响的居民,根据其就业能力、年龄等情况给予合适的补偿。
2. 征地补偿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开发者的配置资金和借款。
三、土地征收安置方案1. 农民征地补偿安置- 政府将根据征地涉及范围,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安置制度,按照相对集中安置的原则,将失地农民进行集中安置,使他们能够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或转向其他合理的产业就业。
- 针对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养老问题,政府将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2. 城市居民征地补偿安置- 城市居民因征地而受到影响的,政府将根据受影响程度进行补偿,确保他们在居住、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护。
- 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政府将与他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提前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确保他们在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征地补偿与土地规划1. 征地补偿要与土地规划相结合,确保征地和安置工作与城市发展规划的协调一致。
- 在土地征收前,政府应进行详细的规划与评估,确保征地活动对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 在土地征收后,政府应与开发商、企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征地补偿和城市发展的双赢。
2. 在土地确权、执法和监督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制度,加强土地管理和监督,防止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生,保证受影响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征地公示与争议解决1. 征地公示应在征地前充分进行,公示范围应包括征地区域内的所有受影响人员,并提供公示的途径,使受影响人员可以对征地补偿方案提出质疑和异议,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2023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2023 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全部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全部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嘉奖性补偿费,用于鼓舞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帮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某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供应周转房状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假如拆迁人供应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其次项补助费为 0:2、假如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 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说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贷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详细计算是(被拆撤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而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某被撤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撤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某被撤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2023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一、2024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子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2023年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及公寓式安置方案
2023年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及公寓式安置方案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引导人口、资源要素向中心城镇集聚,强化要素集约集聚,激活县镇城市发展活力,提升城市能级,实现城市功能更加丰富、产业配套更加齐全、公共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经济社会发展更具活力、竞争力,使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农户,具体以征迁启动公告为准。
二、征迁补偿政策(一)基准面积的认定:1.依据原有效农民住、辅房审批表,少建多批按实际面积,多建少批按批准面积。
不包括原审批的临时用房和生产用房等。
2.涉及祖传私房(没有住、辅房审批表)的需要递交村民委员会书面证明及村民小组证明,经镇联审会议核定后,根据房屋实际面积确认。
(二)户的认定:1.以农村居民建房为依据,以农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批件结合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为户标准,即每一宅基地为一户。
2.有子女的老人单独审批建房的(在和子女一起建房审批时列入申请对象的除外),可计入基准面积,但不作计户标准。
3.户口簿、门牌号、法院调解书或判决的家庭析产证明等材料不作为拆迁计户的依据。
(三)涉及多子女、离婚户1.多子女以基准时间为准,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兄(姐)弟(妹)都已达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或者一方已婚且符合完整家庭条件另一方也已到男25周岁、女23周岁),则一户作为新增户,按有户无房政策处理。
完整家庭条件是指家庭所有成员户籍必须都在同一本户口簿上。
2.离婚户夫妻离婚在征迁基准时间前已满5周年或者一方再婚一周年以上,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必须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本人申请,该组户主签字,由镇联审小组讨论、公示通过;夫妻离婚在征迁基准时间前未满5周年的或者一方再婚未满一周年,户籍属当地所在村征迁范围内且单独立户的,必须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婚的满5周年后,再婚的满一周年后,经本人申请,该组户主签字,经联审小组讨论、公示通过。
2023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不少朋友遇到拆迁,第一时间就遍寻拆迁补偿明细。
其实,全国各地每年的拆迁政策都会有相应的变化,有的拆迁项目只隔着一条街,补偿也不尽相同。
因为每个地区拆迁环境、经济、发展都不一样,所以全国各地并无统一的补偿明细标准,需要结合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补偿安置政策予以确定。
但不管怎么样,在具体的拆迁补偿中,补偿标准明细的制定不得违反中央的“红头文件”。
大家可在一定标准里照镜子,一定程度明确自己是否权益受损。
0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依照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照平方米进行计算。
主要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注:装饰装修费用,需要结合咱们实际的装修情况确定,可以和拆迁方协商确定,若达不成一致,则需要另行评估确定。
)2、搬迁补助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补偿,补偿安置方案中一般会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需符合当地物价实际。
3、安置补偿费对安置房建好之前,拆迁住户过渡期租房做出的补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要求满足最基本的住房需求。
一般是按照被拆迁人家中的人口数,每月予以补贴。
如果拆迁方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不予发放。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做出的补偿。
这部分补偿主要针对于商用房给出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没有此项补偿。
5、奖励性补偿费是对于被拆迁人除其他应得补偿外,额外的补助和奖励。
主要用于让被拆迁人可以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具体鼓励政策须参照当地政策。
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还会包含农民房屋内的相关设施、青苗补偿,树木蔬果等等。
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会一栏一栏详细给出,核算补偿费时,大家可按照实际情况对照补偿标准相加。
2023年拆迁房补偿明细表大全(新拆迁法补偿标准细则)
3月,天气逐渐暖和起来了。
最受大家关注的征地拆迁各地也如火如荼地开始了。
据网友反馈,地拆迁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每平给了约15000元,当地房屋大部分都是600平左右,如果选货币补偿,当地被拆迁人能拿到900万左右,甚至更高。
你想知道今年最新的征地、拆迁标准是多少吗?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参考片区综合地价一般涉及到征地,主要是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面积大,并且还会涉及到地上附着物,比如青苗等。
集体土地的征收标准,一般会参考各地片区的综合地价。
如下图:想查询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可到自然资源部官方查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规定:被征收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也就是说各地标准不一样,青苗根据品种不同补偿价格也不同,会区分是水稻还是蔬菜?是果树还是药苗树?是短期作物或多年作物?是幼苗或成树?类型不同价格也不同。
同理,如果是养殖场,比如养猪场,种猪、猪仔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
涉及到房屋征拆,比如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工厂、养殖场等,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房屋征拆补偿标准:参考周边房价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想知道征拆补偿给的少不少,就拿周边房价比较一下。
低于周边房价,可能导致越拆越穷,那就严重违背了我国法律法规。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征拆补偿,作为被拆迁人有权利提出异议,咱们可以通过法律渠道为自己争取到合法权益。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拆迁政策)
湖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拆迁政策)湖北省拆迁赔偿标准1、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湖北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4、湖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目前达到了4万元每亩的补偿,不同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会根据当地的政府文件,落实具体的补偿标准,相关的征地补偿文件也会进行公开,被征地人留意就可以了。
2023年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湖北省拆迁补偿政策如下: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2、第八条各类温室的补偿标准分别为:(一)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钢筋或角铁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60元补偿;有取暖设施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75元补偿。
(二)砖石结构围墙,骨架为竹竿、塑料盖顶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40元补偿。
3、法律主观:最新的湖北省农村土地补偿标准中第一条:(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1、湖北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目前达到了4万元每亩的补偿,不同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会根据当地的政府文件,落实具体的补偿标准,相关的征地补偿文件也会进行公开,被征地人留意就可以了。
2、湖北省拆迁补偿政策如下: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2023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3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的需要,国家在2023年计划对一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针对这些征收房屋的业主和居民,需要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本方案旨在确保被征收房屋业主和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征收范围和标准1. 征收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范围。
2. 征收标准:征收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和房屋类型进行细化,确保公平合理。
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房屋面积、房龄、市场价值以及影响居民生活的因素等。
三、补偿安置方案1. 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评估和市场价值,对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同时,补偿金额还将考虑到房屋的使用年限、维修状况等因素。
2. 补偿方式:补偿将分为现金补偿和住房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的业主和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 现金补偿:被征收的业主和居民可以选择接受现金补偿,补偿金额将按照评估价格支付。
- 住房安置:被征收的业主和居民可选择住房安置,他们将享受优先选房权,并按照一定比例的补贴购买或租赁新房。
3. 住房安置政策:- 优先选房:被征收的业主和居民将享受优先选房的权利,他们可以在指定的新房资源中优先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住房。
- 补贴购房:被征收的业主和居民选择住房安置的,将获得一定比例的补贴。
补贴标准将根据不同地区和房屋类型进行细化,确保公平合理。
- 租赁安置:对于一些无法购买新房的被征收居民,将优先提供租赁住房资源,并提供一定的租金补贴。
四、补偿程序和权益保护1. 补偿程序:征收程序将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告征收、评估补偿、签订补偿协议等步骤。
2. 权益保护:被征收的业主和居民在补偿过程中将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
包括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机会,以及合法的申诉和仲裁渠道。
3. 社会保障: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等,将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拆迁补偿标准2023一览
拆迁补偿标准2023一览拆迁补偿最新标准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全部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嘉奖性补偿费,用于鼓舞被拆迁房屋住户主动帮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状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处、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别状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征用土地公告方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19年2月12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和2019年2月19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左俊2019年3月15日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花山区、雨山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示范园区范围)、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慈湖高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房屋、附属物的征收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博望区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被征地农民继续纳入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及房屋、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安置,亦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征收补偿安置遵循程序规范、补偿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集体土地征收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和审计等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人民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慈湖高新区管委会为征收主体(以下简称征收主体),负责组织本区域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征收工作。
土地法48条补偿标准
土地法48条补偿标准
土地法第48条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
根据该条款,征收单位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非农业用地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用。
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
1. 对于非农业用地被征收,补偿费用应当不低于该地块所在地的非农业用地市场价格3倍的数额。
2. 对于农用地被征收,补偿费用应当不低于该地块所在地的农用地市场价格的15倍的数额。
3. 对于自建房屋和乌改房屋被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照该房屋所在地的非农业用地市场价格的3倍的数额予以补偿。
4. 对于影响到被征收人生产和生活的附属设施等其他设备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因此,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需要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8.10
•【字号】内政办发〔2023〕48号
•【施行日期】2023.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保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实现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平稳过渡,有效衔接已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执行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计划于2024年1月1日公布实施,此后,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执行。
请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安排。
2023年8月10日。
2023年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二零二零年土地征收价格)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赔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64万元。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如下: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具体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计算。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8万元。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6万元。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年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五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3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实施方案
2023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2023年计划开展一系列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为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有效利用,需要制定相应的存本付息实施方案。
二、总体原则1.财政资金合理配置原则: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际需求,合理配置相应的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有效。
2.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原则:经过土地征收后,要充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产生活稳定过渡。
3.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原则: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实施方案时,要进行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资金来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来源包括:1.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际需求,拨款相应的资金用于补偿征地农民及其安置。
2.土地开发利益分享:将征收的土地进行开发,开发利益一部分用于补偿安置资金。
四、资金存管1.建立专门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管账户,将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入该账户,并按照法定程序使用资金。
2.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督和审计机制,确保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透明、公正、合法。
五、资金利用1.征收补偿资金的利用范围包括:(1)被征地农民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款、停产停工损失补偿、安置费、搬迁费等。
(2)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土地整理与开发:包括土地整理、平整、绿化等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等工作,保护生态环境。
(5)其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际需求的其他投资项目。
六、资金分配1.征收补偿资金分配原则包括:(1)按照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并提供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安置条件。
(2)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保障,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
(3)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土地整理与开发资金。
2023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出炉
近日,有关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的消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将对拆迁补偿进行进一步的明细化和细化,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中对被拆迁人的房产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最新标准,被拆迁人的房屋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以保障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同时,也规定了被拆迁人在新建房屋选址、装修等方面的补偿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安置。
其次,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中对被拆迁人的生活补助进行了明确规定。
除了房产补偿外,被拆迁人还将获得相应的生活补助,包括搬迁费、过渡期租金补贴、临时安置费等。
这些补助将大大减轻被拆迁人的经济压力,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此外,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中还对被拆迁人的就业安置进行了明确规定。
被拆迁人失去原有的住房和生活环境后,他们的就业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最新标准规定了相关部门将为被拆迁人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职业培训和创业支持,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和自立。
最后,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中对补偿管理和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重要保证。
因此,最新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的补偿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监督有力,防止出现乱象和腐败现象,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2024年拆迁补偿明细最新标准的出炉,对于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标准的发布将为今后的拆迁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同时也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
当然,拆迁工作并非只有经济补偿可以解决,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共同推动拆迁安置工作的良性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注:本文仅为虚拟创作。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
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3年征地补偿价格)一、【总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23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3年修正)4.土地复垦条例(2023年施行)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3年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3年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10.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施行)11.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23施行)12.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23〕17号,2023年施行)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综合性实施方案》(2023年)1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23修正)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法[2023]148号)17.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23〕11号)二、【土地征地与补偿】(一)用地审批1.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的批复(国函〔1999〕131号)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4.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国土资发[1998]145号)(二)征地费用管理1.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费性质的批复(财综[2004]19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3〕100号)(三)征地补偿安置与监管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23修订)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14号)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23]31号)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3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96号)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15号)11.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23]8号)12.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1992施行)13.国务院关于深化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节录)(国发[2004]28号)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节录)(国办发〔2023〕100号)1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922号)16.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1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土资电发〔2023〕28号)三、【拆迁与补偿】(一)一般规定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23年执行)2.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答记者问(2023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4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23]97号)(二)房屋估价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23〕77号)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3.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三)补偿安置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征地补偿价格)土地赔偿法律法规大全(2022年征地补偿价格)1.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年)2.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2002年)四、【权属与登记】(一)一般规定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23年修正)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修正)3.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177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3〕25号)5.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23〕50号)(二)土地权属与登记1.土地调查条例(2023年修订)2.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23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2023年修正)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23年修正)5.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23年施行)(三)房屋权属与登记1.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23〕8号)3.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领域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23〕132号)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5.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6.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房屋权属登记中如何界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公共通道的请示》的复函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15号)8.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1年施行)五、【纠纷处理】(一)一般规定1.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3年施行)2.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23年施行)3.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监发〔2023〕5号)4.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土地问题实地核查办法》的通知(国土督办发〔2023〕16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31号)6.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7.国土资源信访规定(2023年修订)8.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3年施行)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3〕28号)10.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23〕117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3年修订)(二)行政复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3年实施)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23]35号)4.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23年施行)(三)行政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3〕1号)3.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23年施行)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51号)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01]116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3〕20号)(四)民事诉讼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上,1-22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3修正)(下,226-552)。
2023年的征地补偿协议内容
2023年的征地补偿协议内容征地补偿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维护公平合法的征地补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征地补偿协议。
第二章征地补偿方式第二条征地补偿可以采取货币补偿、安置补偿、产权转移等形式。
第三条货币补偿的原则是基于市场价格,根据被征地方的类型和利用价值,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支付人民币补偿款项。
第四条安置补偿的原则是建设相应的安置房屋或者提供相应的安置用地,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安排。
第五条产权转移补偿的原则是将被征地的产权进行转移,由被征地方按照规定合法转让给相应的征地单位,相关手续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三章征地补偿标准第六条征地补偿的标准应当公平合理,按照市场价格和公平原则确定。
第七条货币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被征地的类型和利用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专业机构或者征地单位进行,评估结果应当公示并报批。
第八条安置补偿的标准应当根据征地政策确定,安置房屋或者安置用地的类型和面积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九条产权转移补偿的标准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第四章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第十条征地补偿方案应当由相关部门或者征地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和公示。
第十一条被征地方应当对征地补偿方案有权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征地单位应当认真对待并予以回应。
第十二条征地补偿方案实施过程中,征地单位应当与被征地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保证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仲裁。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属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修改协议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签订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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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的2023征地补偿48号文件
2023成都农村征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成都市锦江区三圣街道幸福村一组、红砂村三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23〕76号)文件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使用办法,《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99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安置、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23〕31号)规定的被征地人员安置办法和标准拟定。
二、本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方案之日。
三、本方案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被征地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可在此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三圣街道办,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本方案公告期满后报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
锦江区三圣街道幸福村一组、红砂村三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第19号)公告内容,根据在此次征地范围内依法进行的征地补偿登记的结果,依照《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办函〔2023〕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23〕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制定。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和用途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76号文件有关规定,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3650元/亩的10倍计算,其他土地按耕地标准减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次征地范围内共有31人应实行城镇安置,应安置人员按照31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进行安置。
安置补助费按照76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其用途首先作为缴纳被征地农民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资金,多余部分留作其个人生活安置费用。
二、住房安置
此次征地共有31人应安置住房。
按照78号令、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和成都市国土局《关于施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成国土发〔2023〕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两种方式之一。
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均以应安置住房人员持有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的正房面积为依据,按每人3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计付住房安置费或者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的标准、结算办法和搬迁奖励办法以及选择现(建)房方式需要过渡人员的过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按15号文件、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被拆除住房的征地农转非人员配偶的住房安置按照1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现(建)房位置:大观苑、海桐小区、东方丽景(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23年第9批城市建设用地(川府函〔2023〕4号)和成都市中心城区2023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川府土〔2023〕277号)征地范围内)。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乡镇企业拆迁补偿及养殖、种植专业户补偿
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乡镇企业拆迁补偿费、种植专业户补偿费按照99号文件附表所列标准支付;养殖专业户补偿费按照78号令附表五所列标准支付。
四、其他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第19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征地范围内的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本方案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
(二)乡镇企业拆迁的奖励办法按照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