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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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淳安县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以下简称房屋补偿)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

二、房屋(含主房、附房)的面积,按照被补偿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补偿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

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上述补偿分值为120元/分。

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五、装配式房屋建筑补偿按照市场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六、附属物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七、今后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由县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房屋补偿计分表

附件:

房屋补偿计分表(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

(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

(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总分X分值。

2.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二(主体分项补偿基准分+门加权平均补偿分+窗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水电设施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X住宅房屋补偿面积X房屋成新率。

其中:(1)门加权平均补偿分工2(门数量X门分项补偿基准分)/门总数;

(2)窗加权平均补偿分=2(窗数量X窗分项补偿基准分)/窗总数;

(3)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2(楼地面数量X楼地面分项补偿基准分)/楼地面总数;

(4)房屋成新率二1一折旧率义(建房时间-3年)(建房时间>3)。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三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率不低于80%o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分计算方法

1.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二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X分值。

2.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二(非住宅房屋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X非住宅房屋补偿面积X房屋成新率。

3.房屋成新率=1一折旧率X(建房时间-3年)(建房时间>3)。

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

建房不满三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率不低于80%o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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