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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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梁场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铁道部、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公司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梁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执行验工计价办法,合理组织施工,及时验工计价,梁场职能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
1、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梁场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梁场工经部是主管部门。

第二章梁场对外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一条、组织机构
梁场是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工经部具体负责梁场对外的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
梁场工经部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三条、验工计价依据
1、梁场与项目经理部所签的承包合同及业主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清单、招投标资料。

2、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年(季)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3、项目经理部下达的有关验工计价规定及管理办法。

4、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

5、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6、按照施工计划安排、经监理单位签认、项目经理部审核、业主批准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第四条、验工计价内容
1、各期计价的工程量按经理部工程部和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量计价,验工计价资料由工程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工经部编制,经理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部批准进行验工计价。

2、严格按项目经理部分劈单价、工程量分劈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3、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4、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5、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注意变更和索赔事件成立的时效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6、末次验工计价:工程竣工后计价人员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工程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并交付运营后,工经部组织相关部门并负责按项目经理部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编制、上报末次验工计价表。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流程:
1、统计汇总当期和开累已完工程数量:
工程部按项目经理部要求的格式,统计汇总当期、年累、开累已完工的、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数量统计表及对应的计算资料,填写《已完成工程数量表》,并尽可能做到避免缺项、少量等现象,确保足额超量计量。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2.、准备并提供相关报告等证明资料:
根据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要求,安质部需提供工程质量检验批、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安全生产费使用资料等;试验室需提供材料合格、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物机部需提供相关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材料设备数量、收发料单等;财务部需提供相关发票、支付凭证等;工程部需提供变更设计相关审批资料等。

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

3、审核:总工应及时审核已完工程数量(含变更设计数量),并签署意见。

4、办理项目经理部签认手续并移交:
工程部负责或组织完成项目经理部对已完工数量表审核签认工作,完成后将签认的已完工数量表移交到工经部。

每季度末月25日前完成
5.、编制验工计价表:
工经部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已完工数量表,编制对外《验工计价汇总表》及《验工计价明细表》并,按照项目经理部所要求将变更设计、索赔批复费用、人工、物价调整费用一并纳入计价表中。

季度末月28日前完成。

6、审批:项目经理对验工计价相关表格进行审核并签字同意报审
7、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签认:
将《验工计价表》上报项目经理部审批;跟踪落实项目经理部审批进程,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尽可能地实现早批复、多批复。

按要求及时办理,可与第4步合并一同报审。

8、移交归档,建立或更新验工计价台帐:
将项目经理部审批的《验工计价表》移交给相关部门并归档,建立或更新《对外验工计价台帐》。

详见附件《对外验工计价管理流程》。

第六条、验工计价的填报
1、验工计价单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相一致,验工计价单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要与合同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相一致。

2、验工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附件一《已完成工程数量表封面》
2)附件二《已完成工程数量表》
3)附件三《验工计价表封面》
4)附件四《验工计价汇总表》
5)附件五《验工计价明细表》
第七条、验工计价期限及报送时间:
验工计价按季度进行,均应按项目经理部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资料报送日期为季末28日前,资料一式六份。

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工经部及时取回验工计价资料。

第三章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管理
第一条、组织机构
梁场是项目验工计价的责任单位,梁场工经部具体负责项目验工计价工作,并对梁场的验工计价成果负责。

第二条、工作职责
1、工经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梁场的验工计价工作;
2、梁场负责对劳务分包方验工计价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验工计价基础资料的记录、签认、收集、整理和验工计价资料编制、审查、报送和批复,并建立验工计价台账;
3、制定统一格式,统一表格,表格使用《一物(2011)43号文件--重新下发物贸公司分包方考评办法》。

第三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1、经双方签字生效的劳务合同;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合同规定的工程数量和单价。

4、已批准的变更增加劳务工程单价。

5、由多方签字确认的收方原始记录资料。

6、项目部签字认可的验工计价中的结算单。

第四条、验工计价原则
1、验工计价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部结算)。

2、验工计价必须坚持量价控制。

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出该队伍所承担任务的分项工程总控制量,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不得超过限价。

收方、结算、核算、扣款、审批等必须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要求。

3、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杜绝超计价,超付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

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4、验工计价应与实际完成工程量相符,已完工程不能拖延计价,未完工程也不得提前计价。

5、严格按照劳务合同单价和数量与劳务单位计价,超出合同范围不予计价,发生变更和索赔情况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合同生效后予以计价。

6、及时填写验工计价台帐,严格控制劳务项目的资金支付,严禁超付,并通过按时计量,及时掌握劳务队伍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

当发生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7、应对劳务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合同价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施工图和实际完成核实工程数量、认真核实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8、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做好与劳务队的完工清算工作,在上报建设单位竣工清算前完成,并将相应工程数量纳入项目总决算中。

9、劳务合同外的项目验工计价:应由项目经理会同总工程师、工程部、安质部、物机部、工经部、财务部等共同对施工内容、数量、质量、单价进行分析确认,经签订补充协议后,再按计价程序进行验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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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验工计价流程
验工计价流程主责部门:工程部负责收方,工经部负责结算。

验工计价流程共10个步骤,其目的是规范劳务分包收方结算程序,要求各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分约定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联合对当月已完合格工程进行收方,各业务部门负责准备本部门有关收方单或扣款单据并经分管领导复核签认后,统一移交工经部门复核、办理结算手续,报经总工、经理书记双签后,提报公司审批,工经部门再据公司审批意见,调整结算单(末次时,还需签订封帐协议),移送结算资料,建立劳务结算台帐。

1、组织联合收方,量测已完合格工程数量:
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物机部、财务部相关人员、梁场领工员和技术主管参加,劳务合作队伍现场授权负责人全程参与,对劳务合作队伍当月和开累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
场勘验(评定为不合格或需返工项目,不得收方),勘验完后,各参与方对勘验数据签字确认。

每月20日开始组织现场联合收方,23日前完成现场收方勘验或盘点工作。

2.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的具体流程:
2.1出具收方单据及相关计算单:工程部按照现场勘验签认的数据,计算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当月和开累),出具《工程数量收方单》,并报总工审核。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收方单。

2.2提出安全文明环保奖惩:安质部统计当月收方工程有关安全质量、文明环保施工奖惩结果,填报《**劳务队伍**年**月安全质量奖罚明细表》及附件并报安全总监审核。

每月25日前完成。

2.3提出物资、机械扣款资料:物机部根据当月物资、机械核算结果,提出劳务队伍当月物资使用或超耗扣款、机械使用费、燃油费、周转料、二三项料等扣款清单,填报《**劳务队伍**年**月物资、机械扣款明细表》及附件并报总工审核。

每月27日前完成。

2.4提出其他费用扣款:扣款部门负责人根据劳务队伍使用我方资源或服务情况,按合同规定,整理扣款依据,计算应扣款项,填报《**劳务队伍**年**月**扣款明细表》并报总工审核。

每月27日前完成,3复核签字:
分管领导收到审核单后,对照劳务分包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并签字。

每月28日前完成。

4. 复核并办理结算手续:
工经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和各业务部门审核后的收方单、扣款单,办理验工计价单。

在每月29日前完成结算手续。

5. 审核:
总工对照施工图纸、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数量收方控制台帐和各种扣款单,复核施工项目与数量,签字确认。

在每月30日前完成审核。

6. 审批(双签):
项目经理和书记分别进行审批、并进行双签。

在次月1日前完成上月结算单的双签工作。

7. 审批:公司对照劳务结算数量控制台帐和劳务分包合同、各类扣款单,复核结算数量、单价、总价、扣款以及是否存在超合同结算现象。

在次月5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并反馈至梁场。

公司工程部、物机部、工经部等部门项目分管工程师负责审批。

8、修订劳务结算单,完善相关手续:
工经部根据公司批复意见修订结算单,并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在收到公司审批意见后2天内完成。

9. 签订封帐协议:
在末次结算完成之前,工经部起草《封帐协议》,并组织劳务队伍负责人签字盖章。

10. 资料移交存档,建立或更新劳务结算台帐:
工经部将经公司审批修订后的结算单移交一份到财务部,收方单反馈给工程部;并将结算单(成本联)装订成册,归档留存;及时建
立或更新《劳务结算台帐》、《工程数量收方台帐》,审批后的结算单及时移交,台帐应在次月20日前建立或更新完成。

详见附件《劳务收方结算流程》。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的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8、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竣工结算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并按要求签订《封帐协议》,有效规避合同结算风险。

第八条、验工计价的格式
1、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2、劳务分包工程验工计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附件六《**工程劳务费用结算单》
2)附件七《劳务作业价款结算审批单》
3)附件八《已完劳务作业验工计价单》
4)附件九《已完劳务作业数量清方单
3、验工计价单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合同中的项目综合单价相一致,验工计价单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要与合同中的工程及费用名称相一致。

4、工程扣款:各部门罚款均填写在《劳务作业价款结算审批单》上。

5各部门验工计价主要职责及监控职能
1)工程部:负责现场已完工程数量的签认,建立工程数量控制台账,并监督工程实体材料消耗情况。

2)工经部:施工合同签定并按合同计价,按合同数量审核计价工程数量,建立验工计价台账。

3)物机部:根据当月物资、机械核算结果,提出劳务队伍当月物资使用或超耗扣款、机械使用费、燃油费、周转料、二三项料等扣款清单,建立台账并在计价时扣除。

4)财务部:及时准确收集各项成本,按计价表付款,严格执行拨款审批制度,监控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5)安质部:及时建立罚款台帐,并在计价时扣除。

6)办公室:及时建立有关综合管理的扣款台帐,并在计价时扣除。

7)试验室:及时试验扣款台帐,并在计价时扣除。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权由沈丘东制梁场工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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