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举证责任

合集下载

劳动仲裁举证发言稿范文

劳动仲裁举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本案的申请人,今天在此发表我的举证发言。

首先,我要感谢仲裁庭给我这个机会,让我有机会陈述我的主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关于我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被申请人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举证情况及理由的陈述:一、关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1. 工资支付凭证:我向仲裁庭提交了自入职以来,由被申请人支付给我的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我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我向仲裁庭提交了自入职以来,由被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这些证据表明被申请人依法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进一步证明了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 工作证、服务证:我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为我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这些证件是我作为被申请人员工的身份证明,进一步证实了劳动关系。

4. 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我向仲裁庭提交了由被申请人提供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这些证据表明我被被申请人录用,并成为了其员工。

5. 考勤记录:我向仲裁庭提交了自入职以来的考勤记录。

这些记录显示我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按时上下班,进一步证明了劳动关系。

二、关于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事实1. 劳动合同:我向仲裁庭提交了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

2. 违约事实:我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加班费等证据。

这些证据表明被申请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三、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在此案中,我已尽到了举证责任,提供了充分、合法的证据。

而被申请人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反驳我的主张,应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我坚信,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仲裁庭将能够认定我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确认被申请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为此,我请求仲裁庭支持我的仲裁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京都律师事务所戴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劳动者对主张的事实举证。

但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证明主张的事实,加之用人单位故意不提供有关证据,造成人民法院常以举证不能为由判决劳动者败诉。

笔者认为,诉讼程序的根本价值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而不应当成为当事人获得有利结果的诉讼技巧。

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一般原理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法学界见仁见智。

通说认为,凡是主张权利发生者应就引起权利发生的事实举证;凡是主张权利消灭者应就引起权利消灭的事实举证。

诉讼中,原告应就引起自己请求权发生的事实举证,而被告应当就原告权利没有发生或者消灭的事实举证。

但是需要说明,这并不意味着原被告双方都有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在诉讼中原被告的举证义务并非同时发生,而是有先后顺序的。

原告在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发生后,被告才有义务举证证明原告权利并未发生或者已经消灭。

从诉讼架构上看,被告是以原告权利从未发生或者已经消灭来对抗原告的诉讼主张的。

从时间上看,在原告举证完成后,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

如果原告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已经发生,而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原告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已经消灭,则被告就要承担于己不利的后果。

我们在讨论举证责任时,往往笼统地说“案件事实”,而实际上任何案件事实都是由无数个相互联系的具体事实构成的。

如果要求原告就这无数个相互联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显然在客观上无法做到。

故《民事诉讼法》在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上,对某些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特殊分析。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质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劳动争议案件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劳动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按照民法原理,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浅谈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几点问题——刘小根

浅谈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几点问题——刘小根

浅谈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几点问题刘小根一、问题的提出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作出了原则性与例外性的特别规定。

由于诉讼实践的深入影响,“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诉讼、仲裁领域的举证责任规定似乎已为广大法律从业人员甚至一般大众所熟知。

一般来说,举证责任如此耳熟能详的制度在仲裁实践中运用自如理应是顺理成章的,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当事人甚至审理者在实践当中对举证责任的运用,有的是无所适从,有的是在庭审中各执一词,有的是不求甚解,甚至有人抱怨之所以在仲裁中大家各执一词,原因就是证明责任规定不清。

果真如此吗?本文认为,要想在仲裁实践中准确自如地运用举证责任,首先应当从该制度所涉的三个最基础层面加以理解:1.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原则性与例外性具体规定到底如何理解,是不是像有的人所抱怨的规定含糊?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举证责任规定是清晰明确的,完全能够指导仲裁实践。

2.“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中的“主张”究竟为何意,在法律层面上何时构成一个“主张”,这是适用举证责任的逻辑起点。

比如在劳动合同已到期,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因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劳动纠纷案例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到期合同用以证明单位没有在合同终止时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从而主张经济补偿金,对此,被申请人则辩称是劳动者不愿意与其续签,自己不应当支付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谁为提出主张的一方,举证责任又应当由谁来承担呢?从中就涉及到何为“主张”的问题。

3.审理者在何种情况下需要适用证明责任进行裁决。

有时不负证明责任的人也会在仲裁过程中尽力提供证据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裁决,对他的这种证明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不是在举证不能时也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呢?是不是所有案件的裁决都适用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还是证明责任的运用也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冒着被行家同道批评的风险,试从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角度来重新解读“谁主张,谁举证”这个法律人士司空见惯的原则性规定,旨在抛砖引玉,希冀能够引起同行们对劳动争议中证据制度研究的热情。

劳动仲裁举证技巧

劳动仲裁举证技巧

劳动仲裁举证技巧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法律手段,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双方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正确运用举证技巧可以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保障。

下面是一些劳动仲裁举证技巧供参考:1.提前收集证据: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尽量收集与劳动纠纷有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资条、录音、短信、电子邮件等。

证据越充分、越具有说服力,越有利于支持自己的主张。

3.提供清晰的证据:在提交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清晰度高,能够清楚地呈现出证据的内容。

例如,如果提供录音作为证据,需要确保录音质量良好,能够清楚地听到录音中的内容。

4.证据的时效性:劳动仲裁机构对证据的时效性有要求,因此要注意证据的时效性。

劳动纠纷发生后要及时收集证据,避免证据因时间过长而造成丢失或无法提供的情况。

5.针对性举证:在举证中要注意针对性,即举证要与主张一致,能够直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不必提供与纠纷无关的证据,而要提供与纠纷有直接关联的证据。

6.证人证言:在劳动仲裁中,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人需具备关于纠纷事实的直接知识,证人的证言有助于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8.举证责任分配:劳动仲裁中,原告和被告对于证据的提供有不同的举证责任。

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存在性,而被告则需要提供证据来驳回原告的主张。

9.利用法律法规:在劳动仲裁中,要善于利用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条款的含义,并证明自己的主张符合法律的要求。

10.防范对方举证:除了自己的举证,还要注意对于对方的举证进行反驳和质疑。

如果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或不完整,可以通过质证、比对其他证据等方式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劳务停工的举证责任

劳务停工的举证责任

劳务停工的举证责任劳务停工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者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让我们看一下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以下几点:1. 存在劳务停工的事实:劳动者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停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例如劳动者提供的请假记录、证人证言、停工通知等。

2. 劳务停工的原因:劳动者需要证明劳务停工是由于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所致。

可以通过工资单、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3. 工资要求的合理性:劳动者还需要证明自己提出的工资要求是合理的,符合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让我们看一下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以下几点:1. 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了劳动报酬。

2. 存在合理的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由: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务停工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例如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工作质量问题等。

可以通过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的调解书、劳动仲裁裁决书等证据来证明。

3. 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承认存在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但对劳动报酬金额有争议,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劳动合同等。

总结起来,在劳务停工的案件中,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停工的事实、停工的原因以及工资要求的合理性;而用人单位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劳动报酬、存在合理的未支付劳动报酬的事由以及已经支付劳动报酬的金额。

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平等的,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劳务停工的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案件的胜负。

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自己的举证责任,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单位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单位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单位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在现实⽣活中,劳动者与⽤⼈单位发⽣纠纷的事件不少,那么,单位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呢?有很多的朋友都想要了解这⽅⾯,对于这个问题,那接下来就和店铺⼩编我⼀起来了解吧。

单位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劳动争议,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单位掌握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九条规定,劳动者⽆法提供由⽤⼈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因⽤⼈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负举证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实践中,因⽤⼈单位对劳动者负有管理职责,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由⽤⼈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适⽤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特定情形下需适⽤举证倒置的原则,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劳动争议的,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您情况⽐较复杂,本⽹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劳动仲裁工资条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工资条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工资条举证责任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其中工资条举证责任是劳动仲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工资条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雇主则有责任提供相关的工资记录。

因此,工资条举证责任成为劳动仲裁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工资条的含义。

工资条是雇主向劳动者提供的一份记录工资细节的文件,通常包括工资数额、工资组成、扣款项、加班工资等内容。

工资条作为劳动者获得工资的直接证据,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通常需要提供工资条作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工资主张。

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工资条,证明自己获得的工资数额以及工资的组成。

劳动者应当保留自己的工资条,以备劳动争议时使用。

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条来判断雇主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工资。

然而,劳动者提供工资条并不意味着他们承担了全部的举证责任。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工资记录以及相关的财务文件,以证明自己支付了合理的工资。

工资记录是雇主在支付工资过程中所保留的一份文件,记录了支付工资的时间、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信息。

雇主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这些文件,以证明自己的工资支付行为。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裁决。

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完整的工资条,证明自己获得了合理的工资,而雇主无法提供工资记录或者提供的工资记录存在瑕疵,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劳动者的主张,判决雇主支付相应的工资。

相反,如果雇主能够提供完整的工资记录,证明自己支付了合理的工资,而劳动者无法提供工资条或者提供的工资条存在瑕疵,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支持雇主的主张。

在工资条举证责任中,劳动者和雇主都承担了一定的责任。

劳动者应当保留自己的工资条,并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

雇主则有义务保留工资记录,并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供。

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进行裁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为便于当事⼈进⾏劳动争议诉讼,下⽂现就当事⼈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举证事项进⾏解读。

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家进⾏阅读。

⼀、⽤⼈单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单位处劳动,但⽤⼈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的,⽤⼈单位应当提交反证;(⼆)⽤⼈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资的情况举证;(三)⽤⼈单位延期⽀付⼯资,劳动者主张⽤⼈单位系⽆故拖⽋⼯资的,⽤⼈单位应就延期⽀付⼯资的原因进⾏举证;(四)劳动者主张加班⼯资的,⽤⼈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作时间的记录举证;(五)双⽅当事⼈均⽆法证明劳动者实际⼯作时间的,⽤⼈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作岗位的⼀般加班情况举证;(六)⽤⼈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七)⽤⼈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的事实举证;(九)⽤⼈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的⼯伤赔偿⽀付事实举证;(⼗)依法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原告向⼈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原告、被告⽅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然⼈的应证明姓名、性别、出⽣年⽉⽇、民族、⼯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商登记情况或法⼈登记情况,列雇主为当事⼈的应证明雇主招⽤⼈员⼈数;(⼆)劳动仲裁申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诉书”;(三)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通知的书⾯裁定、决定、通知;(四)原告收到仲裁⽂书时间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劳动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中承担的举证责任如下:(⼀)劳动者主张⼯资标准就应当⾼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资标准举证;(⼆)劳动者主张⽤⼈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三)劳动者主张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举证;(四)劳动者主张⼯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伤害的事实及⼯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伤住院治疗起⽌时间及费⽤、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等事实举证;(五)⼥职⼯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证的事实举证;(六)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保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浙江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实施办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仲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举证责任的分配)第一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第三条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应予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事实和法律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的争议,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负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负举证责任。

第五条依有关法律或本规则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劳动仲裁的面试题目(3篇)

劳动仲裁的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题1. 请简述劳动仲裁的定义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解析: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2. 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有何区别?解析: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程序不同:劳动仲裁程序相对简便,诉讼程序较为复杂;(2)时效不同:劳动仲裁时效为60日,诉讼时效为1年;(3)裁决效力不同: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诉讼裁决具有终局效力。

3. 请列举我国劳动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我国劳动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公正、公开原则;(2)当事人自愿原则;(3)调解原则;(4)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解析: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组织仲裁庭;(3)进行仲裁调解;(4)作出仲裁裁决;(5)执行仲裁裁决。

5. 请简述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

解析: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包括:(1)用人单位所在地;(2)劳动者所在地;(3)合同履行地;(4)签订地。

二、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公司因经营困难,决定裁员20人,其中包含甲、乙两位员工。

甲乙两位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约定甲的职位为公司经理,乙的职位为公司部门主管。

裁员过程中,公司未与甲乙两位员工进行协商,直接解除了劳动合同。

甲乙两位员工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题:(1)甲乙两位员工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2)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解析:(1)甲乙两位员工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因为他们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因裁员问题产生争议。

(2)劳动仲裁委员会应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2. 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丙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10万元。

公司认为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要求丙赔偿损失。

丙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拖欠劳务报酬数额的举证责任

拖欠劳务报酬数额的举证责任

拖欠劳务报酬数额的举证责任【拖欠劳务报酬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劳动关系中,拖欠劳务报酬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当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时,最常见的争议之一就是关于拖欠劳务报酬数额的问题。

在劳务报酬的拖欠问题中,举证责任是劳动争议解决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那么,在拖欠劳务报酬数额的争议中,双方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呢?下面,我将一步一步回答这个问题。

一、劳务报酬的确定首先,对于劳务报酬的确定需要参考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由劳动合同约定,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在解决劳务报酬的拖欠问题中,需要首先澄清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劳务报酬数额。

二、劳务报酬拖欠的举证责任在确定劳务报酬数额之后,接下来需要解决的是拖欠劳务报酬的举证责任。

1.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在拖欠劳务报酬的争议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举证担责的义务。

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务已经正常提供,并且尚未得到相应的报酬。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劳动合同、劳务提供凭证、出勤记录、工作日志等。

劳动者需要尽可能地提供与劳务提供情况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帮助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判断劳动者的劳务提供情况和报酬待遇。

2.雇主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作为劳动关系中的上位主体,雇主也有举证责任。

雇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劳务提供情况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劳动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其没有获得应得的劳务报酬。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作记录、工作评价、违纪违规行为记录等。

雇主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存在劳动违约行为,以削减其劳务报酬的支付。

三、举证证据的重要性无论是劳动者还是雇主,提供充分的举证证据非常重要。

对于劳动者而言,充分的证明材料有助于保障其权益。

只有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才能够更好地证明劳务已经提供,并且尚未得到相应的报酬。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举证(3篇)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举证(3篇)

第1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为争议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以下是关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举证的相关内容。

一、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的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优势证据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区分真伪时,以优势证据确定事实。

(3)直接证据原则:尽可能以直接证据证明事实,如无直接证据,则可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理。

二、用人单位举证的范围1.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续订协议等。

(2)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文件。

2.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2)工资支付时间、数额等信息。

(3)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支付依据。

3.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社会保险登记证明。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4.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保护规定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保护设施、设备清单。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

(3)劳动保护培训记录。

5. 员工培训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培训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

(3)培训效果评估。

6. 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纪律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纪律规定。

(2)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名单。

(3)处理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的相关文件。

三、用人单位举证的程序1. 提供证据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发生冲突的一种形式,相关法律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流程和标准。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关键的一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

本文将探讨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完善的问题。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在原则上属于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具体到劳动争议中,就是由雇主或员工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对于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主张权利,需举证证明在雇主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未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下,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条、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3.双方需各自举证证明有些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原因既与雇主有关,也与员工有关,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比如,双方都有过失的情况下,责任应该怎样分配,就需要双方都提供证据。

4.司法机关补充举证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补充证据。

比如,法院需要调查员工的工作情况以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当前,我国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机制,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方面。

为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加强证据保全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证据保全至关重要。

如果证据遭到破坏或灭失,可能会导致劳动争议无法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权利主张。

因此,应建立健全证据保全制度,包括加强证据记录、明确证据保全的方式和程序等。

2.明确举证责任的具体细节在具体的劳动争议中,往往存在很多细节问题。

比如,劳动者要求加班费时,如何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当事人举证是否可以使用手机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对于这些具体问题,应该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法,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付出劳动以赚取利益,公司利⽤劳动者的劳动赚取更⼤的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因为劳动合同制定不合理或者其他原因很容易出现劳动争议,此时,劳动者为⽀持⾃⼰的主张需要进⾏举证,那么,劳动者举证如何理解?哪些能成为证据?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劳动争议的证据有哪些举证责任是指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或有利于⾃⼰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的危险。

《⼯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职⼯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伤,⽤⼈单位不认为是⼯伤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谓证据是指⼀切能够证明争议双⽅主张的事实材料,证据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

(⼀)证明当事⼈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为⾃然⼈的,应提交⾝份证明资料,如⾝份证或户⼝本等。

2、当事⼈为法⼈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商登记清单,社团法⼈登记证等。

3、当事⼈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双⽅当事⼈民事法律关系成⽴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劳动争议的,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额的计算清单。

举证责任是为了巩固⾃⼰提出的主张,只有证据充分了法院才会⽀持劳动者的主张,命令公司补偿劳动者。

所以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很重要,劳动者需了解相关法律,明确能成为证据的内容有哪些,才能保障⾃⼰的利益。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解决争议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主张的事实承担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2.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三、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对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

2.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事实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离职等事实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规定。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9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1. 劳动者主张的事实属于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事实的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离职等事实的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备用金的举证责任

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备用金的举证责任

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备用金的举证
责任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叫XXX,是XXX公司的员工,现向贵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返还备用金。

一、事实与理由:
我自入职公司以来,一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尽心尽力地完成工作任务。

然而,公司却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承担部分公司运营的备用金。

据我所知,备用金通常是由公司预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之外的一种临时资金,用于解决员工的紧急需要或因特殊情况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然而,公司却将备用金视为一种“奖励”或“福利”,要求每个员工都承担一部分,并且没有任何明确的说明或规定。

这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证据与材料: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我提供了以下证据:
1. 劳动合同:显示了我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薪资待遇和福利条款。

2. 公司内部通知和公告:显示了公司关于备用金
的规定和要求。

3. 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显示了我被要求承担的备用金部分。

4. 其他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三、请求与解决方案:
在此,我请求贵委员会裁定公司返还我承担的备用金部分。

同时,我也愿意配合贵委员会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四、结语: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我深信,贵委员会一定会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诉讼)主张,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主张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应予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4、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5、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事实和法律负举证责任;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负举证责任。

7、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的争议,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负举证责任。

8、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负举证责任。

9、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劳动合同而引发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0、用人单位按劳动规章制度处理员工而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还必须举证证明该规章制度内容、程序合法并并已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