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1 8.25美苏“冷战”相关史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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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苏“冷战”相关史料解读
1.美国援助欧洲的实质
材料一
(1)政策设计人员选择对西欧的援助,作为美国关注的第一个课题,这并不表明他们忽视其他紧迫和严重的问题,也并非他们毫不考虑从全世界范围协调长期政策的使命。他们这样做只不过意味着,西欧看来是执行长期计划最有利的地区。
(2)政策设计人员认为,共产党的活动不是西欧出现困难的根源。他们相信,目前的危机主要是战争对西欧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的破坏引起的,也是物质消耗殆尽和士气极其低落所造成的。由于欧洲大陆被分割为东西两部分,形势更加恶化,而且难以补救。政策设计人员认识到,共产党人正在利用欧洲危机,如果他们进一步得逞,美国安全将会面临严重威胁。不过他们认为,美国援助欧洲的目的不在于应付共产主义的威胁,而在于恢复欧洲社会的生气和健全经济。换句话说,其目的不是同共产主义作斗争,而是同经济失调作斗争,因为经济失调很容易使一切极权主义运动在欧洲社会混水摸鱼,现在俄国共产主义正要钻这个空子。政策设计人员认为,美国的计划要按照上述目的制订,而且要把这一点向美国公众坦率地说清楚。
──美国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关于美国援助西欧的政策》
材料二
要采取步骤澄清已被报界不幸地称为“杜鲁门主义”的含义,尤其要消除大部分美国舆论最近所获得的两种有害的印象。这两种印象是:
a.美国对世界问题的处置,是对共产主义压力采取的一种防御性反应。美国为恢复其他国家健全的经济而作出的努力,仅仅是这种反应的副产品,如果没有共产主义的威胁,美国不见得会有兴趣去做这种事。
b.杜鲁门主义是向这类地区提供经济和军事援助的一张空头支票,在这类地区共产党人有取得成功的迹象。必须明确指出,按照援助这个词的意义来说,美国扩大援助实质上是一个政治经济问题,只有在未来的结果同美国资源和精力的耗费之间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关系时,美国才会考虑这样的援助。也必须明确指出,从我们正在处理的希腊和土耳其的情况来看,如果美国不在重要的地区采取
行动,其后果就不堪设想。如果成功地采取了行动,这些地区就会出现意义极为深远的结局,花费的全部代价也会比较小。因此我们在其他地区非得以类似的原则行事不可。
──美国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关于美国援助西欧的政策》
材料三
美国应尽力协助世界回复至经济健全的常态,没有它,也就没有政治的安定,没有牢固的和平。我们的政策不是反对任何国家、任何主义,而是反对饥饿、贫穷、悲惨、混乱。我们的任务是唤起合理经济的再生,促使政治社会的结构容纳自由制度存在。我相信这种援助,在危机深重的时候,决不能根据零星解决的办法。美国政府未来的援助,应该不仅是缓和物,而是彻底的治疗。我们相信任何政府诚意协助复兴工作的,必会得到美国政府的全部合作。任何政府勾心斗角阻挠他国复兴工作的,必不能享用我们的援助。
──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在哈佛大学的演说
【解读】二战结束后,西欧各国经济深陷困境。美国为使其商品和资本占领西欧市场,扶植西欧经济复兴以增强遏制苏联的力量,经过反复酝酿后抛出了援助欧洲复兴的计划。材料一、二节选自1947年5月23日美国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制订的《关于美国援助西欧的政策》。1947年6月5日,美国国务卿马歇尔在哈佛大学发表演说,公开宣布了美国援助欧洲的方针,材料三是该演说的摘录。演说宣称:①美国对欧洲的援助并不仅仅出于防御“共产主义的威胁”,其目的在于恢复欧洲社会活力,克服经济失调。②西欧对于美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援助欧洲对于美国具有深远的政治和经济意义。③美国只有帮助恢复世界经济,才能保证政治的安定和牢固的和平。④美国援助欧洲的目的在于唤起经济再生,维护“自由制度”。⑤凡是协助复兴计划的欧洲国家和政府就能得到美国的援助,反之则得不到。
通过上述材料可以看出:无论是杜鲁门主义还是马歇尔计划(即所谓的“欧洲复兴计划”),表面上是为了帮助欧洲经济实现恢复与发展,实际上其用意在于:通过提供经济援助,达到扶植西欧国家、拉拢东欧国家,进而控制整个欧洲,遏制共产主义的目的。
2.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建立
本公约各缔约国
重申其对于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所具之信念,及其对于一切民族与一切政府和平相处之愿望。
决心保障基于民主、个人自由及法治原则的各该国人民之自由、共同传统及文明,愿意促进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与幸福,决定联合一切力量,进行集体防御及维持和平与安全,因此同意此项北大西洋公约:
……
第五条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如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每一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承认之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之行使,应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之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协助被攻击之一国或数国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此等武装攻击及因此而采取之一切措施,均应立即呈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安全理事会采取恢复并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措施时,此项措施应即终止。
──《国际条约集》(1948—1949)
【解读】1949年4月4日,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加拿大、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12个国家在华盛顿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①,公约包括1个序言和14项条款。这里摘编的是序言和第5项条款,其要点为:①公约的主旨在于联合一切力量,采取集体防御方针,保障北大西洋区域的民主、自由、和平与安全。②公约规定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将被视作对所有缔约国的武装攻击,每个缔约国有权对此采取单独或集体的军事行动。
以上材料内容表明:①北大西洋公约实际上是一个以美国为主导联合西欧国家,对抗苏联在军事和意识形态上扩张的军事同盟协定。②北大西洋公约不但不利于保障欧洲的和平与安全,反而易于加重危机,给欧洲真正的和平带来严重威胁。
【注释】①北大西洋公约签字后,在美、英、法三国操纵下完成了北约组织机构的筹建。1949年9月17日,北约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下列机构:北大西洋公约理事会;防务委员会;防务委员会下设的军事委员会;在军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