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余额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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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金融机构网络货币基金服务(以余额宝为例)的产生原因及发展过程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广泛参与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与银行业既合作又竞争,成为一支重要的力量。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部门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运用电子化手段为市场交易者提供前台支付或后台操作服务,因而被称作“第三方支付机构”。
由于商业银行对传统金融运作方式的垄断以及其受有限运营方式的约束,互联网贸易公司的巨头阿里巴巴公司,其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宝,于2013年6月13日推出了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名为余额宝。其实际上是货币基金,既有支付宝的电子支付的功能,又有货币基金的理财功能。从运营之日起余额宝的吸纳资金的规模迅速膨胀,截止2014年2月14日,其吸纳的资金已突破4000亿元。
(2)非金融机构网络货币基金服务(以余额宝为例)产生的合法性
①法律的有关规定
据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文称“央行”)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只规定了非金融机构可以从事支付业务,但对货币基金业务却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阿里巴巴公司此举可谓是打“擦边球”。
②央行的相关态度
余额宝开始之初,央行似乎并不过分关注。随着余额宝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央行的态度发生了变化。2014年2月,四大行统一调低支付限额之举,隐隐透出央行开始对余额宝等货币基金进行管制的态度。但在同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也明确表示,近期国内汇率变化属于正常波动,并表示肯定不会取缔余额宝等金融产品。
③公众的使用态度
公众的态度似乎更倾向于支持余额宝,但在近期央行一系列限制余额宝的政策出台后,社会公众对余额宝能否继续存续以及收益的稳定性持观望态度,一部分人将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出,等待央行进一步的明确政策。
(3)非金融机构网络货币基金服务(以余额宝为例)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
风险
(4)研究目的:
①探讨现行中行出台对非金融机构网络货币基金业务监管政策是否合理;
②提出引导和规制非金融机构网络货币基金业务发展的具体对策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