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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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作者:袁建华发布时间:2011-05-17 12:12:04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及文化传统存在差异,社会保障制度各具特色。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可分为三种类型:单一型、复合型和过渡型。
一、单一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单一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是指政府为公务员制定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交费方式、给付标准、给付条件都与社会雇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明显区别,公务员也不参加针对其他雇员的社会养老保险。
德国和法国是实行单一性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代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是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除公务员和法官以外90%的从业人员,德国公务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按照《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执行。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为四大类:普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制度、非工资收入者保险制度、特殊保险制度。这四类保险制度几乎覆盖所有的行业,前三类保险制度分别为非农业工资收入劳动者、农业经营者和农业工资收入劳动者、非农业职业与非工资收入劳动者设计的。为公务员设计的保险制度称为特殊保险制度,服务于公务员、职业军人、地方公共机构人员、铁路公司(国营)、电气煤气工作人员、矿工、海员等。
二、复合型养老保险制度
复合型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由两种以上制度构成,不同的制度在交费方式、给付标准、给付条件上各不相同,公务员要同时参加数种保险。英国及日本是实行复合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代表。
英国覆盖所有退休公民的养老金制度是政府主办的国家养老金制度,由基本养老金制度和补充养老金制度构成。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参加者不论收入高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标准完全一致,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完全一致。补充养老金制度是在基本养老金之外为退休者提供的补充养老金保险待遇。英国公务员既要参加覆盖全体国民的国家养老金制度,还要参加专门为公务员设计的退休金制度,以保证公务员享受更优厚的养老保险待遇。
日本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由两项制度构成,一项是国民年金制度;另一项是共济年金制度。国民年金又称基础年金,是指凡达到一定年龄的国民均须加入的养老金制度;共济年金是公务员在参加基础年金的基础上,还必须参加的与收入联动的养老金制度。
三、过渡型养老保险制度
过渡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代表国家是美国。这里所谓的过渡是指由单一型养老保险制度向复合型制度的过渡。美国目前之所以处于两种制度的过渡阶段,是由于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建立早于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美国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建立于1920年,而全社会养老金制度1935年才建立。当时因为大多数联邦政府雇员已经参加公务员退休金计划,就未将公务员纳入社会养老金制度。1986年美国政府颁布一项新法案,制定了新的公务员退休制度,其基本框架与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一致,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社会保障养老金;第二部分是公共部门退休金计划;第三部分是联邦节俭储蓄计划。新制度规定1983年
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公务员执行新制度,此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可在新旧制度间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