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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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促进医院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选送外出进修学习者必备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执业资质
1、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相应的资格证书;
2、进修者必须具备在我院执业资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照未变更到本院时不得进修。
(三)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未晋升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原则上不派出进修学习。但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必须进修学习的人员,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书面材料推荐,经医务科审核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可提前安排进修学习。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或上年度未发生院内专家认为有明显过错的医疗纠纷者。
二、办理外出进修程序
(一)常规程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核→院长办公会(分管院长)批准。
(二)长期进修(3个月以上):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于本年度11月份之前提出,申请进修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填写《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年底由医务科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经医务科审核,报请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并签定《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协议书》(附件2)后实施。
(三)短期(一般为1至3个月)进修学习或培训先由本人申请或凭会议通知,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安排好科室工作,经医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可外出学习。
(四)专题进修(通过有计划、有目标的短期学习掌握专业技术,有利于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进修时间为1-3个月,进修人员在递交进修申请书时要写清拟开展的新技术项目和重点学习内容以及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进修归来,一年内开展相应工作。
(五)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六)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医务科统一联系安排。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本省内距离近、收费低、有专业特色的单位。
三、相关规定
(一)要求进修人员拟进修医院应为国内或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三级医院及专科医院,或者是所进修学科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二)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进修,确因医院或科室工作需要等原因,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
(四)经医院批准的长、短期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医务科签定协议,并到人事科办理外出学习相关手续。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人事科、财务科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不得提出各种形式的进修、上学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六)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
四、进修学习后管理规定
(一)进修学习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并将新的信息和学习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提出改进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医务科可据情安排院内讲座。
(二)进修返院后一周内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交医务科存档,否则不予报销进修学习费用,并取消下次外出进修学习机会。
(三)进修者进修回院后在临床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并推行新技术、新业务。医院将对进修回院后1到2年内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有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申请表
附件2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协议书
甲方:淄博康明眼科医院
乙
方:
甲、乙两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资助乙方外出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外出进修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卫生技术人员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并资助乙方赴进修专业,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甲方根据《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进修期间提供给乙方在外相应的工资及生活补助。
第三条外出进修期间乙方保证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完成进修计划,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外出费用自理。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第一条的规定完成进修并按期回医院服务。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延长进修期限,不得改变进修专业。
第五条乙方在外进修期间,应与甲方管理部门(医务科)及乙方所在科室保持联系,自觉服从所在进修单位的管理,不得从事有损医院利益的活动,遵守所在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进修期满回医院后为甲方服务的期限为五年-十年。
第七条乙方完成进修计划后不回甲方工作或回甲方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自行调离甲方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赔偿费或违约金:
1、支付服务期违约金:
(规定服务年限-进修后工作年限)×(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进修费、食宿费、车旅费,工资、各种保险等)元
第八条乙方进修期满后,应及时向甲方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并在一周内向甲方(医务科)提交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书面进修总结或学术成果报告等材料存档。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