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5]25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7.18

【实施日期】200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三老年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5〕257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第三老年公寓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的函》(津民函[2005]22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2002]567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三老年公寓为自费收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尊重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二、市第三老年公寓楼调整后的床位费收费标准见附件,护理费标准不做调整。

三、市第三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属于经营性收费。请你局通知市第三老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