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领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2014)-莆政办[2014]8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2014)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4〕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健全组织机构(一)市政府依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开展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抽调公安、安监、工商、住建、城市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或聘用专职人员设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公室。
各县(区)“三合一”整治办设在消防大队,集中办公、集中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
湄洲湾北岸、湄洲岛管委会应相应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办。
(三)乡镇(街道)成立不少于3人的“三合一”整治办,抽调有关职能部门兼职人员组成。
要明确各乡镇(街道)的下(片)点领导,履行“三合一”场所检查、整治。
(四)村(居)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整治。
各级财政应在“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的办公条件、车辆及经费上给予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三合一”场所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莆政办[2009]72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的通知(莆政办[2009]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七日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为促进我市城乡规划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开发,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1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城乡规划局对可能造成或已造成城乡规划实施较大影响的下列情况,可以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出《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具体为:(一)城乡规划确定或批准后未按规定时限、要求进行实施的;(二)在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镇总体规划等城乡规划控制的区域内违反规划进行不合理建设甚至违法建设的;(三)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擅自设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
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用地性质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四)县、镇人民政府未按事权规定,依法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规划,乡、镇人民政府未依法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五)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编制(修编)专项规划或编制(修编)的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有矛盾的;(六)对城乡规划实施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其它情况。
二、《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应当载明违反或可能违反有关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明确需要整改的内容及时限。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决定莆政〔2016〕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和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15年前(不含2015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2003〕1号)等4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测绘管理办法的决定》(莆政〔2009〕36号)等30件继续有效需适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改革企业注册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的决定》(莆政〔2009〕39号)等130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0件)3.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0件)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9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00件)序号发文字号文件标题1莆政[200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莆政[200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3莆政[2008]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站搬迁的通告4莆政[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式加盖的通告5莆政[2009]3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实施名牌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决定6莆政[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修改关于进一步对全市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决定7莆政[2009]7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北片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8莆政[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头作业区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9莆政[2009]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10莆政[2009]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划定海域临时用海范围内禁止采砂的通告11莆政[2010]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屿作业区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2莆政[201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13莆政[201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乱张贴、乱涂写的通告14莆政[20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湄洲湾北岸海域禁止采砂的通告15莆政[2012]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16莆政[201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17莆政[2012]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18莆政[2012]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石门澳区域及周边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通告19莆政[2013]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的通告20莆政办[2003]3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1莆政办[2003]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22莆政办[2003]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莆田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23莆政办[2004]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4莆政办[2004]2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通知25莆政办[2005]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6莆政办[2005]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7莆政办[2005]1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住建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莆政办[2005]2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9莆政办[200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用水定额的通知(试行)30莆政办[2006]6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实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通知31莆政办[2006]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税收管征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32莆政办[2006]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33莆政办[2006]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妇女扫盲教育工作的通知34莆政办[2006]18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推进商标品牌强市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5莆政办[2007]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36莆政办[2007]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7莆政办[2007]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名牌再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07]10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39莆政办[2007]11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40莆政办[2007]15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41莆政办[2007]1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驻莆部队随军家属工资待遇的通知42莆政办[2007]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政府采购部分通用项目实行网上竞价询价采购意见的通知43莆政办[2007]17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通知44莆政办[2007]2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行科学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5莆政办[2008]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46莆政办[200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47莆政办[2008]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48莆政办[2008]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登革热防控方案的通知49莆政办[2008]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区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密闭式加盖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50莆政办[2008]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认定莆田市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51莆政办[2008]8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52莆政办[2008]12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53莆政办[2008]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命名和推广标准地名的通知54莆政办[2008]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粮食企业流通设施拆迁严格审批规定的通知55莆政办[2008]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的通告56莆政办[2008]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57莆政办[2008]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58莆政办[2008]1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59莆政办[2008]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60莆政办[2008]16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电力设施安全与林木协调发展若干意见61莆政办[2008]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集体林木采伐指标分配使用管理的意见62莆政办[2008]17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划北岸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市直征纳税人的通知63莆政办[2009]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向莆铁路(莆田段)、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福厦铁路莆田站疏站道路(莆阳大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64莆政办[2009]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65莆政办[2009]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事考试通用规范(试行)的通知66莆政办[2009]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乡规划实施建议书的通知67莆政办[2009]8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改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决定68莆政办[2009]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69莆政办[2009]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0莆政办[2009]12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71莆政办[2009]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枇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2莆政办[2009]13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73莆政办[2009]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实施管理的通知74莆政办[2009]15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妈祖城核心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75莆政办[2009]16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6莆政办[2009]1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77莆政办[2009]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企业行动方案的通知78莆政办[2009]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犬类管理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79莆政办[2010]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价调节机制的通知80莆政办[2010]2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81莆政办[2010]2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82莆政办[2010]3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方案的通知83莆政办[2010]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的通知84莆政办[2010]3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201荔城段(黄北第二通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85莆政办[2010]4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86莆政办[2010]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抵押物评估登记工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意见的通知87莆政办[2010]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88莆政办[2010]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和复核求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89莆政办[2010]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90莆政办[2010]8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91莆政办[2010]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的通知92莆政办[2010]10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兰溪下游三期荔涵段防洪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93莆政办[2010]1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推动科技创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4莆政办[2010]1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和对比工作方案的通知95莆政办[2010]1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社会保障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9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97莆政办[2010]1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98莆政办[2010]17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接收生活垃圾有关事项的通知99莆政办[2010]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口援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00莆政办[2010]18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101莆政办[2010]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102莆政办[2011]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的实施意见103莆政办[2011]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104莆政办[2011]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通知105莆政办[2011]1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10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07莆政办[2011]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108莆政办[2011]5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意见的通知109莆政办[20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110莆政办[20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111莆政办[201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112莆政办[2011]8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113莆政办[20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114莆政办[2011]10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的通知115莆政办[2011]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116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117莆政办[2011]11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发展城市菜农早市和便民服务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18莆政办[2011]12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119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0莆政办[2011]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解决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医疗保障待遇若干意见的通知121莆政办[2011]12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22莆政办[2011]14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23莆政办[2011]1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和解规定》的通知124莆政办[2011]14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12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126莆政办[2011]16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27莆政办[2011]1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128莆政办[2011]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部署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129莆政办[2011]1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央企、民企、外企项目管理的通知130莆政办[2011]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敬老院建设管理的意见131莆政办[2011]19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132莆政办[2011]19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133莆政办[2011]20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通知134莆政办[2011]20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教育强乡镇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135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方案的通知136莆政办[2011]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137莆政办[2011]2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138莆政办[20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39莆政办[2012]6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40莆政办[2012]8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141莆政办[2012]11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142莆政办[2012]15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43莆政办[2012]1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市发改委监察局关于莆田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144莆政办[2012]17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莆田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2]18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146莆政办[2012]19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的通知147莆政办[2012]2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148莆政办[2012]2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独女、二女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149莆政办[2012]23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储备地块报批及开发成本初审实施方案的通知150莆政办[2012]23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151莆政办[2012]2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152莆政办[2012]24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153莆政办[2012]2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154莆政办[2012]2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2]24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56莆政办[2012]2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花蛤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7莆政办[2012]25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莆田鲍鱼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58莆政办[2013]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市造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的通知159莆政办[2013]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莆田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0莆政办[2013]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61莆政办[2013]3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通知162莆政办[2013]4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规划局关于莆田市创新规划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163莆政办[2013]5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县区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64莆政办[2013]61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65莆政办[2013]6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交通、水利、港行工程投资建设及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等五类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6莆政办[2013]6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167莆政办[2013]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168莆政办[2013]7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创建国家生态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169莆政办[2013]7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对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170莆政办[2013]10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县级慈善机构建设的通知171莆政办[2013]1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172莆政办[2013]1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173莆政办[2013]1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5〕8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5〕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成立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辉龙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吴宗兴、市委编办主任吴玉芳、市法制办主任蔡祖荣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的工作部署,在我市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
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审改办,对外以“莆田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市委编办(审改办)主任吴玉芳担任,副组长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黄松林、市委编办(审改办)副主任魏然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上级政府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3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2008年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袁书记、张市长在会上就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明确责任,现将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协办单位明确如下:一、工业类项目(一)LNG气电一体化项目1、站线工程(1)110KV线路第二回路路由选择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协办单位:莆田电业局、城厢区政府、秀屿区政府、市LNG筹建办(2)LNG输气管线分输站、阀室用地报批,涉及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作出说明问题,业主要求按照省重点办协调确定的,由沿途设区市政府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关说明,保证金3万元/亩由业主出具承诺同意预留。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黄伟平协办单位:市府办、市LNG筹建办(3)确保LNG大道硬化在4月10日前投入使用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邱金财(4)秀屿村整体搬迁涉及的资金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雍文水协办单位:市财政局2、莆田燃气电厂(1)燃气电厂的10KV临时调试电源问题责任单位:莆田电业局,责任人:郑尚宾(2)500KV送出线路施工涉及的采石场、房屋拆迁问题责任单位:城厢区、仙游县政府、秀屿区,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陈仁川、林斌、邱金财、林仁淮协办单位:市安监局(3)500KV线路塔基建设涉及少量林木砍伐问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责任人:薛国进(4)淡水引水工程备用水源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责任人:林天耀、张建华(5)LNG生活小区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二)LNG冷能产业项目1、LNG冷能空分项目(1)项目用地涉及排洪沟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市规划、市国土局,责任人:邱金财、郑瑞锦、黄梦龙协办单位:市LNG筹建办(2)相邻布点的水泥粉磨厂粉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港务局、秀屿区政府责任人:姚天基、谢国良、邱金财2、LNG冷能低温橡胶粉碎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8〕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1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8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新修订的《规章制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莆田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起草,于2018年9月形成规章草案,11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预备项目《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进度安排:责任单位组织调研、起草,于2018年10月提交规章起草情况报告)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要求,切实将立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做好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莆政办〔2017〕106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7〕106号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8日莆田市人民政府2017年行政规章立法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工作任务和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7年市政府行政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深入分析我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政府规章立法需要,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努力使立法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为加快推进建设美丽莆田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项目(一)2017年拟立项目(共2项)1.莆田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起草部门:市执法局);2.莆田市耕地破坏鉴定办法(起草部门:市国土局)。
(二)预备项目(共3项)1.莆田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2.莆田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3.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文广局)。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立法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立法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立法任务的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1•【字号】莆政综[2008]173号•【施行日期】2008.12.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政综〔2008〕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林庆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高阿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姚景华(市发改委主任)成员:王加林(市经贸委主任)王玉宝(市财政局局长)梁国镇(市外经局局长)林天耀(市建设局局长)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郑瑞锦(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朱锦珍(市发改委副主任、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郭文义(市人行行长)陈庆强(市银监局局长)尤瀛东(市工行行长)林国开(市农行行长)王仁堂(市中行行长)黄汾(市建行行长)朱淑琴(市农发行行长)车道演(市兴业行行长)卢敏辉(市中信银行行长)马小明(市人行副行长)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部署全市重点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重点项目融资工作措施和意见,督促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重点项目融资工作措施的落实及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全市重点项目融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对全市重点项目融资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研究确定我市支持信贷工作先进单位和优胜单位名单。
莆田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
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朱锦珍(兼)副主任:马小明(兼)成员:林向阳(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武焕章(市人行货币信贷科科长)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计划;制定重点项目融资协调工作措施;加强政、银、企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协调;征集需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莆政办[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政办〔2012〕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有效服务港口经济,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组长:李辉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吴宗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主任成员:林金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玉明市规划局局长陈宜国湄洲湾港口局局长黄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梁国镇市外经贸局局长郑宗安莆田电业局局长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德元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柯金国市口岸办主任黄元模市铁路办主任林天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张章模市水利局总工程师陈再新秀屿区政府区长陈玉鹏北岸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宗兴兼任,副主任由林金波、王玉明担任。
为推进工作开展,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湄洲湾北岸临港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提出园区空间及功能布局方案,抓紧区域控规编制并做好与园区规划的衔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临港物流园区规划与我市“十二??五”交通规划和物流规划的衔接,提出物流园区集疏运交通方案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园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方案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园区防洪排涝、供水方案等工作。
湄洲湾港口局:负责根据湄洲湾北岸港口发展规划、港口设计吞吐能力和开发建设进度与物流园区规划进行衔接,提供港口物流园区的占地规模和范围等工作。
莆田电业局:负责物流园区配套的电力布局方案,同步抓紧做好湄洲湾北岸港口区域的电力布局规划和建设等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两周一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4]1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两周一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项目“两周一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莆政办〔2014〕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尽早开工、加快建设、尽快投产,现就建立重大项目“两周一调度”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列入调度范围的重大项目包括:(一)当年度省、市重点项目;(二)“6·18”、“9·8”等各类招商会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等。
列入调度范围的项目实行动态滚动管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调度流程(一)会前准备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分别于每月10日、25日前集中对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的项目议题进行梳理核实并初审后,书面将需上协调会的项目及问题报送市重点办。
市重点办负责收集、筛选、汇总需提交调度会协调解决的项目,经市重点办先行协调,书面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建议方案。
(二)会中协调重大项目调度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即15日和30日左右各召开一次,由市长主持(或授权副市长召集)。
上会议题涉及的项目业主及相关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服务项目工作小组列席会议,市重点办汇报需协调的问题及解决措施,项目业主及列席单位作补充发言。
挂钩项目的市领导或分管副市长提出解决意见,最后由市长(或召集人)就需解决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牵头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
(三)会后督查每次调度会形成会议纪要后,牵头单位负责议定事项的落实和反馈,每半月须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重点办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莆政办〔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8日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6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强产业、兴城市、惠民生、优生态、保稳定、重党建”的中心任务,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继续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推动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助力乡村振兴。
支持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科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千万行动”。
鼓励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通过龙头带动、品牌带动和技术带动,为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6•【字号】莆政办〔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2018年6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交易成本和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联合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坚持公开公正。
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17
•【字号】莆政办[2012]184号
•【施行日期】2012.09.1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
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政办〔2012〕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莆田市中小学及幼儿园专项规划重新修编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和百姓子女就学需求。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丽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郑祖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连向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捷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黎瑞炼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调研员
林爱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凤来市规划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许文恩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余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杨轶群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事业科科长
戴建军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员
林远程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科科长
吴建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农转用科科长
陈庆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业科科长
柯毓奇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傅乃香市教育局中教科科长
朱丽萍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科长
王自力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曾颖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科副科长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7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3年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综[2013]3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3年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13年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综〔20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直属机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莆田市2013年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9日莆田市2013年政府工作要点2013年我市经济工作奋斗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4%,预期14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8%,预期202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29%,预期12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0%以上;按验资口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8%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20%以上,预期153亿元,其中,地方级收入增长18%以上,预期9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左右,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3‰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
一、调整优化城乡发展布局。
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重点抓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5大专项、170个分项改革任务。
引导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及规划中心村集中,促进城乡工业企业配套协调发展、城乡社会化服务、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一体化,加快形成城乡产业关联紧密、空间布局合理、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共享的发展新格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分解立项抓落实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分解立项抓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莆政办[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分解立项抓落实的通知(莆政办〔2008〕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直属机构、高等院校:为促进“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现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的实施意见》进行分解立项。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责,制定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把落实进展情况每季度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分专项、分阶段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
附件: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相关工作分解立项内容安排二○○八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加快发展港口经济相关工作分解立项内容安排一、明确目标定位(一)确立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现有港口优势,合理利用港口资源,走港城一体的发展路子,将港口与陆域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开发、整体推进,加快构建“大港口、大交通、大配套、大产业、大腹地”的港口经济发展新格局,全力打造海峡西岸工贸旅游港口城市,把莆田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港口局、海洋渔业局、交通局、经贸委、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大力建设大型深水泊位,形成秀屿、东吴、兴化湾南岸三大港区为主的莆田港口总体发展格局,2010年港口吞吐量达到3000万吨以上,2015年港口吞吐量突破7000万吨,2020年港口吞吐量达到1.5亿吨以上(其中到2017年港口吞吐量突破1亿吨,建成亿吨大港),使莆田港真正成为海西“两集两散”主要港口,成为东南沿海具有深水中转和战略物资储备等多功能的综合性枢纽港;责任单位:市港口局。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莆政综[2008]101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莆政综〔2008〕1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制定过程中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张国胜(市人民政府市长)副主任:李力利(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委员:吴桂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万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国章(市监察局局长)郑瑞锦(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姚景华(市发改委主任)林天耀(市建设局局长)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玉宝(市财政局局长)姜绍志(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郭洪恩(市交通局局长)王加林(市经贸委主任)蔡伟民(市委农办主任)郑炳粦(市农业局局长)张建华(市水利局局长)李尚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姚志平(市教育局局长)凌郑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薛国进(市林业局局长)张文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谢国良(市港务局局长)郑希文(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吴庆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郑发根(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林威(市电信公司经理)郑宗安(莆田电业局局长)王明辉(市环保局副局长)林桦(仙游县人民政府县长)胡国防(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沈金水(城厢区人民政府区长)阮开森(涵江区人民政府区长)王玉明(秀屿区人民政府区长)庄永辉(湄洲岛管委会主任)林金波(湄洲湾北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二、主要职能:莆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简称“市城规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审定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综合交通运输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综合交通运输协调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莆政办网传[2017]15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8
【实施日期】201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莆田市综合交通运输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政办网传〔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综合交通运输协调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傅冬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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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3]9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3〕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支持我市现代物流产业做大做强,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建设,根据《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规定,结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1〕169号)和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设立物流业专项扶持资金2013年起追加“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现代物流业专项扶持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规划、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企业物流外包、为物流业发展服务的中介机构、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发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物流技术改造升级、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物流发展研究以及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
具体扶持企业、项目由市物流办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二、实施物流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法人或产业活动单位),符合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其物流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统筹规划全市物流园区,强化物流项目招商。
优先支持解决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建设用地指标。
鼓励物流企业租用闲置厂房、土地建设物流项目,对利用闲置厂房、土地的,可不改变土地性质,同级政府并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
新增现代物流业用地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起始价按用途和产出效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其中仓储物流业项目用地,每亩年可创税收1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9号规定确定挂牌起始价,超出工业基准地价的部分从该项目地方级税收收入中予以返还。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火车货运站一期快递-电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火车货运站一期快递-电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12•【字号】莆政综〔2016〕97号•【施行日期】201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火车货运站一期快递-电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莆政综〔2016〕97号市规划局:你局《关于莆田市火车货运站一期快递·电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莆规编〔2016〕112号)及有关材料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并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莆田市火车货运站一期快递·电商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详细规划”)。
规划用地位于秀屿区笏石镇,东至城港大道、西至莆永高速公路、南至枫笏路、北至联十一线,规划总用地面积120.61公顷。
二、同意“详细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莆田市火车货运站物流园快递电商园首期启动区和示范区,以发展电商办公服务、电商仓储、快递物流、城市配送、配套管理办公和生活服务为辅。
三、同意本园区划分1个基本单元、细分69个地块并按基本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为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原则同意在满足基本单元确定的总建设规模、“三大设施”和“四线”控制等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块开发强度、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
请你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后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规定等要求把该“详细规划”成果纳入相应单元控规。
五、“详细规划”的文本和图册由你局负责解释。
莆田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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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
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莆政办[2012]183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4
【实施日期】2012.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莆政办〔2012〕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有效服务港口经济,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湄洲湾北岸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辉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宗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府办主任
成员:林金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玉明市规划局局长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