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旅游者的审美心理看旅游业的审美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旅游者的审美心理看旅游业的审美要求
摘要:本文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游客的审美心理,并指出了在实践中旅游业应有的审美要求,从而更好地发展旅游业。
关键词:审美心理;审美要求;审美活动;审美体验
一、旅游者的审美心理
我国著名美学家蒋孔阳教授曾经指出:旅游“不单纯是游山玩水,寻欢作乐,它其实是一种没有任何强制的审美教育。”旅游者的游览活动,实际上就是旅游者体现、丰富、发展和完善自由生命的审美活动;旅游活动中“游”的心理,实际上就是旅游者的审美心理。
1.旅游审美需求和动机
旅游审美需求是一种促使人们去从事旅游审美活动的内驱力。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的需要总是由低级向高级呈上升的趋势,高级需求的出现总是以低级需求为条件,高级需求比低级需求具有更大的价值。一个人只有当低级要求得到满足之后,追求高一级的要求才会成为推动行为的动力。低级需要可通过外部条件得到满足,高级需要是从内部使人得到满足,而且越是得到满足,越有激励作用。旅游活动可以是满足人们社交、尊重和自我完善的需要的一种手段,属于高层次需求。旅游资源“知识”的地域性、民族性、直观性、文化性、神秘性和启迪性激发了人们对旅游的求知欲。不论是姿态各异、令人陶醉的自然景观,还是体现民族文化内涵的人文景观,它们都是美的对象。
旅游审美需要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旅游活动的进行。在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承前启后的关键的中介环节,即旅游审美动机。人们的旅游活动都是由旅游审美动机所引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旅游客体独具的美学价值,才对旅游主体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令其产生旅游动机。而旅游审美动机产生于人的审美观需要。当人产生某种需要时,心理上便会形成紧张或不安的情绪体验,成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这就产生了动机。按照需要性质的不同,心理学上将动机分为缺乏性动机和丰富性动机两大类。缺乏性动机表现在旅游活动中是对旅游活动的急切渴望;丰富性动机则表现为精神上的追求。
2.旅游审美意识
旅游审美意识的五大基本构成因素(旅游审美观念、旅游审美趣味、旅游审美理想、旅游审美知觉和旅游审美情感)是相互关联、彼此作用的。它们都体现在旅游审美意识的活动中。在旅游者身临其境时,他便对先前的审美假设进行判断、比较。无论两者是否对立,旅游者最终会自由地进入审美感知、理解和想象创造等审美心理评价阶段。旅游审美感受便是旅游审美活动的结果。而不同层次的审美感受,又会对主体的审美能力产生不同的积极影响。
3.旅游审美个性
在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生活阅历、心理文化结构和价值体系等方面各有异同,其审美情趣和审美理想也必然存在共性与个性。从变异性角度来看,审美个性是一个开放的、动态性结构,易受偶然因素的影响,会由于一时的情趣、心境、意愿、景观而发生变化,致使审美感受形成鲜明的反差现象。从旅游审美活动的规律分析,审美个性意味着旅游主体在审美情趣上的主观偏爱倾向。具体地说,也就是游客对旅游地或旅游审美对象及其审美价值的个人选择。在当今旅游市场上,群体性的旅行团仍然占据优势地位,但个体性的散客数目也在不断地增长,这一现象与审美个性不无关系。
4.旅游审美心理因素
旅游审美主体在旅游审美活动中的心理过程,也涉及四种基本因素——感知、想象、理解和情感。在审美过程中,感知因素通常起一种先导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审美对象的感性形象决定的。想象是审美感受的枢纽。当人的全部心理功能都活跃起来去拥抱自然或感受艺术品时,人的想象活动像被激发起来了。情感是审美的动力,常常表现为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对客观事物的一种主观情绪反应,伴随着知觉活动直接产生的。理解是审美的认识因素。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感觉它。当这四种
心理功能达到自由和谐的状态时,审美愉悦或“高峰体验”便油然而生了。
二、旅游业的审美要求
从旅游美学的角度来讲,旅游者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精力和时间进行旅游活动,是为了获得多层次的审美感受,领悟丰富的审美价值,从而产生深刻的审美体验,达到获得审美享受和目的。因而旅游业对用“美的规律”规范旅游从业人员,用“美的规律”开发自然景观和设计建设美的人文景观,用“美的规律”设计建造装修配备豪华、具有民族特色和独特情趣的旅游设施,用“美的规律”规范旅游服务项目,就应特别重视。
1.旅游从业人员的审美要求
在旅游者的审美活动中,旅游从业人员的形象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景观”,是引发旅游者消费行为的重要诱因,好的形象容易引发游客的“正诱因”。相反,坏的形象会引发游客的“负诱因”。
首先,旅游从业人员要注意其形象美。美的形象集中地表现在仪表、仪态、语言、行为等方面。旅游从业人员作为旅游者较早直接接触的对象,应自觉地重视自己的仪表,设法给客人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优雅的仪态构成一种和谐的造型美。旅游从业人员的语言修养十分重要,正确使用礼貌服务用语应成为每一个服务接待工作人员的职业习惯。
其次,旅游从业人员要为旅游者提供美的服务。旅游者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不仅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形象美十分注重,而且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美的服务也很关心。某种意义上,美的服务是旅游者借助旅游消费形式来满足社会尊重和审美需求的关键。不管是饭店的服务人员,还是导游人员,在向游客提供服务时,要提高服务的层次,从而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旅游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要使旅游者得到审美满足,旅游从业人员需根据团体的构成与线路的安排,事先搞清其主要审美趋向,然后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工作,这样才能获得良好的旅游审美效果。旅游从业人员只有提高自身的审美素质,才能准确把握旅游者的审美倾向。
2.旅游产品的审美要求
旅游产品是一个复合概念,指旅游经营者凭借旅游吸引物、交通和旅游设施,向旅游者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旅游活动需求的全部服务,由景观(吸引物)、设施和服务三类要素所构成。其中景观(吸引物)是指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所组成的中心吸引物,正是由于景观和吸引力作用才能使潜在旅游者产生出游动机;设施是指旅游者得以进入和满足基本生理需求、高层生理需求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及食宿等旅游设施;服务则是旅游者在体验景观和身处设施场所中接受到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奢侈享受。服务的审美性,主要是针对旅游从业人员而提供了相应的要求。前面已经谈到了旅游从业人员的审美要求,这里主要谈旅游资源、旅游设施部分。旅游线路也是一种旅游产品。广义的旅游线路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本文从狭义的角度,即旅游线路的设计上,谈谈其应具有的审美性。
⑴旅游资源的审美要求
根据资源的属性,可将其分为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自然旅游资源又包括未经人开发的和已有人类加工痕迹的。人文旅游资源包括历史人文资源和现代人文资源(如主题公园)。对于旅游资源中渗入人工痕迹的,就要从审美的角度衡量其价值。
首先,在旅游审美活动中,对景观的命名只要比较贴切,或者说与景观的空间形象趋于吻合,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激发观赏主体和审美想象。
其次,在景观的设计开发中,要准确把握游客的心理需求,针对目标市场的特殊审美需求,开发具有相应审美性的旅游产品。
此外,在景观的管理中,要注重旅游宣传的形式。心理学研究表明,导致激起动机的刺激情境和事物刺激的强度有关。在宣传形式上,既要有书面性的广告专栏报道,也有口头的旅游专题讲座;有静止的风光图片,也有活动的影视宣传。这样就避免了给人以单调、枯燥、千篇一律的感受,又反复强化宣传了旅游审美对象,使人的心理活动能指向和集中于一定的客体,这就十分有助于激发起旅游审美动机。
⑵旅游设施的审美要求
旅游设施是旅游业的硬件,如果它能与景观配合得当,则能使旅游者在尚未进入旅游地或使用旅游设施前,其心灵就得到一次净化,从而获得了一定层次的审美享受,为其得到更进一步的旅游审美体验和享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首先,充分利用自然美,选择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建设旅游设施,并注重与周围自然景观美学特征的“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