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常用的法律法规之一,其中包含了一系列适用于民事争议解决的规定。
这些规定中,举证责任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展开讨论,包括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主体和举证标准等方面。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一方主张某项事实时,该方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一种分工明确的原则,旨在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
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简化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提供书面证据或者用其他形式提供证据。
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提供证据,减少法律程序的障碍。
2. 举证责任可以转移:虽然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可以转移。
比如,当事人提出了合理的陈述和相关证明材料时,对方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予以否定,那么,未能提供证据的一方将承担举证失败的后果。
3. 法院也有举证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在确定涉及证据的保密性或者专有性时,法院可能需要主动采取措施来收集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合理。
二、举证责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主体通常是诉讼的当事人。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只要其提出了一项事实,就需要为其提供证据。
然而,有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者法院也有举证责任。
下面将对这些主体的举证责任进行具体阐述。
1. 原告的举证责任:作为诉讼的起始方,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被驳回。
2.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通常需要在答辩中提供反证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如果被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抗辩的事实,法院可能判决对原告支持。
3. 国家机关的举证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样要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国家机关在行政争议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行政行为证据。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决定了诉讼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举证责任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还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的适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并分析其对当事人和司法机构的影响。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原告举证责任和被告举证责任。
1. 原告举证责任原告举证责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原告应当提供与其主张相关的证据,以确保法院能够正确地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如果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其主张无法成立。
2.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举证责任是指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被告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原告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反诉。
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举证责任的适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适用以下原则:1. 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
比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雇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劳动者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
这种倒置的举证责任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中的力量。
2. 举证责任的分摊原则举证责任的分摊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情况,分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拥有更容易获取证据的条件,那么他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这样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3. 举证责任的合理预期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常识和合理推断,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预期。
如果一方对某个事实主张缺乏证据,但是法院可以根据常识和推断认定该事实属实,那么该方的主张可能会被法院认可。
三、举证责任的影响举证责任对当事人和司法机构都有重要的影响。
1. 对当事人的影响举证责任要求当事人积极收集、保管和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地作出裁决。
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确保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详细探讨。
一、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应当主动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责任的原则体现了诉讼的对称性和公平性。
当事人应当独立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法院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判,确保公正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充分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有可能对其不利的事实进行推定,从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利。
二、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举证责任和被告举证责任。
原告举证责任指的是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与自己主张相符的证据。
例如,在申请合同违约赔偿的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与合同订立、履行及违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被告举证责任则指的是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如对原告的主张有异议,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不同意离婚,应当提供夫妻感情确实存在的证据。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在法庭上根据事实披露的原则提供可信、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三、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劳动争议中,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享有的权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掌握了大部分相关信息后,更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
此外,在一些特殊领域的民事诉讼中,法律也可能对举证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中,要求证书、注册证明等必要凭证的原则,规定了某些专门性质的证据的举证责任。
研究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
研究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从举证责任的含义、适用范围、举证的方式及相关的争议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及适用范围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抗辩而提供证据的责任。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举证责任一般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
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当举证,以证明其行使的权利或主张的事实。
同时,被告方在作出反驳或抗辩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通常以民法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法律规定为依据。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买卖双方应当就合同的成立、履行等事实予以证明。
在侵权纠纷中,原告应当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被告则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举证责任的适用范围主要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二、举证方式及相关争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方式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
1. 书证书证是最常见且被广泛采纳的证据形式。
它主要包括书面合同、凭证、公函、通知书等。
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这些书面文件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2. 物证物证是指有形的、客观存在的物品或现场等,作为证据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损坏的车辆可以作为物证来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在法庭上证人通过口述方式陈述自己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证人的证言对案件的判决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也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之一。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法院委托专门机构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法院可以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鉴定,以辅助判断。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常常涉及以下争议问题:1. 举证能力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是指其提供证据的能力。
最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浅析
目录内容摘要 (1)绪论 (1)一、举证责任概述 (2)二、案件审理中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般逻辑 (3)三、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3)(一)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的理论基础 (3)(二)法律要件分类说关于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 (4)四、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4)(一) 举证责任倒置 (4)(二) 诚实信用原则 (5)五、分清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践意义 (5)(一)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的意义 (5)(二)对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意义 (6)结论 (7)参考文献 (8)浅析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内容摘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举证责任的正确分配,既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又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文章分别从五个方面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举证责任的含义;第二部分论述了案件审理中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般逻辑;第三部分简述了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第四部分论述了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第五部分分析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践意义。
总之,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探讨,既可以反映了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及特殊规则,使双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大致均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的处理民事案件,同时还有利于我国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进行民事诉讼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 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绪论民事举证责任被学者称为民事诉讼的脊椎,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一者,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解决纷争为基本使命,其基本方面既是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适用法律。
而这民事诉讼系私人纷争,秉承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诉讼上“其有待证明之事实,以当事人声明证据为原则”。
可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及责任分配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民事关系产生争议,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各方当事人在争议事实方面所承担的证明责任和举证负担。
本文将详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应按照事实和法律的要求,举证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首先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应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准确、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被告应负有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原告应提供能够证明其权利主张的事实证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如果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不能确立其权益主张,法院将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也具有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的目的是为了免除或减轻其民事责任。
被告应提供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相抵触或可以推翻原告主张的证据。
被告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被告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并且能够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抵消或推翻。
如果被告未能充分提供证据,不能推翻原告的主张,法院将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举证责任的转移在民事诉讼中,有些案件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原告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易获取等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根据诉讼公平原则,确定对方举证或者减轻对方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当原告无法提供证据时,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无民事责任;或者由法院根据公证、鉴定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五、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因案件类型而异。
对于存在民事争议的一般案件,原告对自己的权益主张负起举证责任。
但对于某些特殊的案件,如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定了特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解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参与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所负担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责任。
准确理解和划定举证责任的范围,有助于明确诉讼各方的权利义务,确保诉讼的公平公正进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即,一方主张某事实的存在,就应该举证证明该事实存在的真实情况。
这一原则体现了事实主义的观念,即诉讼的结果应当由事实来决定。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着举证责任的主要义务。
原告应当首先举证证明自己主张的权利存在、有效,以及被告的违法行为或过失等。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以及被告的违约行为。
原告举证的证据应当充分、确凿,具有说服力,以确保法院能够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决。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被告既可以进行否认性的辩解,也可以提出反诉,但在进行辩解或提出反诉时,被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例如,在亲子关系确认案件中,被告如果提出否认,就需要提供与原告所主张的亲子关系存在不符的证据。
四、证明方便规则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有些事实涉及到举证难度较大,此时可以适用证明方便规则来确定举证责任。
证明方便规则是指当一方对某一事实主张的举证存在困难时,可以由另一方提供证据。
这种规则主要适用于那些只有当事人特有的证据,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证据。
五、举证责任的转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允许将举证责任从原有的主张人转移到另一方。
例如,在劳动纠纷案件中,雇主有尽调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的便利,因此,如果劳动者主张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就应该由雇主提供证据进行辩解。
六、举证责任解析的权衡原则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解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可靠性、双方的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法院也应该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保证诉讼的公平进行。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方式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当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发生争议,法院将依法调解或裁决纠纷。
为了使判决结果公正合法,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
一、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通常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即诉讼主张的承担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负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告提起诉讼的一方应当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
原告应提供与自己主张相对应的证据,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事实依据。
举证责任通常包括证明权利存在、证明侵权事实和证明损失等。
被告在举证责任上通常承担相对较轻的责任。
被告通常只需在反驳原告主张时提供相应证据,例如提供与原告提出的权利主张不一致的证据,或提供揭示事实真相、自证清白的证据。
被告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方式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证明。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明方式:1. 书证:书证指的是依法可以用作证据的书面文件,如合同、票据、律师函等。
书证在举证过程中具有较高的重要性和可信性,因为它们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的证据。
2. 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可以直接观察到并作为证据呈现的物体或物品。
例如,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碰撞后的损伤可以作为物证来证明责任。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诉讼参与人对案件相关事实的陈述,证人出庭作证、书面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通常在法庭上被质询和交叉质询,以确认其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具备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员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科学鉴定并提供意见。
例如,医学鉴定、财务鉴定等都属于这一类别。
5. 视频和录音: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视频和录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证据形式。
通过视频和录音可以准确记录事件的发生和相关证言,提供可靠的证明。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式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因素。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构成侵权的争议案件中的运用分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构成侵权的争议案件中的运用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侵权案件逐渐增多,对于构成侵权的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性质和特点、构成侵权的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分工和运用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性质和特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争议中,当事人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事实,且承担没有证据的后果。
具体来说,举证责任体现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合理分工原则,有利于确保公正、公平的诉讼结果。
举证责任具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举证责任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63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由他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如果没有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可以不予支持。
其次,举证责任是与诉讼权利相对应的。
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的权力,而举证责任则是诉讼权利的必然附带责任。
最后,举证责任是根据事实上的关系划分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以“主张与事实有关的权利”的方式进行,即当事人主张与事实有关的权利,就承担举证责任。
二、构成侵权的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的分工和运用在构成侵权的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工和运用相对复杂,需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下面将就不同类型的构成侵权的争议案件进行具体分析:1. 人身侵权案件在人身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工和运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对于明显主观故意造成的人身伤害案件,侵权方举证责任较重,需要提供事实证据证明自己的无过错或者减轻责任;其次,对于事实争议较大的人身侵权案件,双方举证责任相对均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调查权。
2. 财产侵权案件在财产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工和运用主要涉及到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过错三个方面。
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通常由原告承担,而损害结果和过错的举证责任则由被告承担。
在若干特殊情况下,法院有权按照适当的责任比例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分摊。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
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法律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一、引言民事诉讼法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法规,规定了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以及举证责任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
二、举证责任1. 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在民事诉讼中通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并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定其主张不成立。
2. 被告的举证责任与原告相比,被告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
被告可以通过举证来辩驳原告的主张或提出反诉。
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有助于推翻原告提出的指控或主张。
3. 法院的举证责任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有举证责任。
例如,在某些案件中,证据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难以取得或者由于被毁等原因无法提供。
此时,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公平。
三、诉讼程序1. 立案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提出诉讼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据和申请书等材料。
法院收到诉状后,将依法审查立案条件,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2. 启动程序一旦诉讼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发出传票通知被告。
被告在收到传票后需按照规定的期限做出答辩。
在答辩中,被告可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事实依据。
3. 举证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和质证。
原告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证据,并予以阐述和解释。
被告也有权提供自己的证据来回应原告的主张。
法院在庭审中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
4. 辩论和结案举证和质证阶段之后,法庭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和辩驳。
辩论结束后,法庭将开始进行案件的审理和裁决。
5. 判决和执行经审理后,法庭将作出判决并宣布。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浅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浅析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产品致人因缺陷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除此之外,许多专门实体法中亦有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定,故该条最后一条又添加了一个弹性内容,“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12]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作为分配证明责任的又一考虑因素。
一方当事人虽应当负担证明责任,但若对方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实施了妨害证明行为,或者无正当理实施了禁反言行为,而致待证事实不能或难以证明的,如何处理呢?在我国,通行的做法是,推定该待证事实不利于妨害证明的当事人,而该当事人可以举证推翻该推定,换言之,该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妨害证明行为作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五、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践意义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的意义1、纠纷发生前,当事人如果了解一旦发生纠纷自己将对哪些事实负证明责任,那么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特别是实施数额较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时。
就会尽量采用将来易于5证明的方式;对那些即将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标准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标准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或抗辩。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和标准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从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两个方面来探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问题。
一、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责任是指在起诉方提起诉讼后,由各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
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起诉方的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以及共同举证责任。
1. 起诉方的举证责任起诉方即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起诉方对诉讼事实的主张应当有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将不能认定其主张的事实成立。
2.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受到起诉后,若对起诉方主张的事实予以否认,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抗辩。
被告的举证责任通常是证明起诉方主张的事实不存在或是提出反证,以推翻起诉方的主张。
3. 共同举证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起诉方和被告对某一争议事实的证明都存在困难时,法院可以按照共同举证的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协力提供证明该争议事实的证据。
二、举证标准举证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所提供证据的认定和采信的标准。
民事诉讼法对举证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事实的认定、举证的轻重责任和证据的推定等。
1. 事实的认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事实进行认定需要依法采集、审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对证明足够、充分并有利于其主张的证据予以采信,对不足以证明或无法证明其主张的证据不予采信。
2. 轻举证责任与重举证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法院对举证责任的轻重有所区别。
在一般情况下,原告提出的主张如果涉及诉讼的基本要素,原告应承担重举证责任。
而被告提出的反诉或提出抗辩如果与原告的主张有直接关系,被告承担相应的轻举证责任。
3. 证据的推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根据经验和常理,可以根据已经明确的事实推定其他事实的存在。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其中第六十条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本文将对该条款进行详细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并适用于现实生活中的民事诉讼。
一、法律背景和目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是否存在,从而获得自己诉求的实现。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诉讼公平,维护诉讼秩序,使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合理。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享有举证便利,即法院会相对于被告更容易接受原告提供的证据。
原告应当提供与其诉求有关的证据,并负有证明责任。
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法院可能对原告不利认定。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同样有着举证责任。
当原告提供了一定数量的证据后,被告有义务提供与原告主张相悖的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或主张。
被告如果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法院可能认定被告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成立。
四、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有所变化。
比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原告首先需要提供相关的初步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而被告因为了解自己公司的内部情况,有更好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原告的知识产权并不存在。
五、举证责任的严格性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相当严格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全面、准确、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如果不能提供具备说服力的证据或证据不充分,法院将根据法律判定本案。
六、法院的举证责任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外,法院也有一定程度上的举证责任。
法院有义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证据来审定事实。
法院对案件事实有调查权,并有权利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以了解案件的真相。
七、证据收集和保全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义务积极地搜集证据,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某一当事人对可能会遭到破坏、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进行保全。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推定
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与证据推定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是两个关键概念,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据推定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
我国法律采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主张某项事实存在,谁就有举证责任。
这是基于公平和效率的考虑,使当事人对真实情况负有更明确的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对原告和被告有所不同:1. 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其主张的权益归属关系提供证据,二是对主张的事实提供足够的证据。
般情况下,原告举证需要提供起诉状、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来支持其权益主张的基础。
2.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一般是在原告证明了其主张的事实之后才出现。
被告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有两种举证方式:一是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反驳,提出抗辩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二是对反诉事实进行举证,即反诉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反诉主张。
二、证据推定证据推定是指根据某种法定或推定的法则,对缺乏或不完全证据的事实从逻辑上进行假定,推定为存在或不存在。
这样的推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公认事实的推定公认事实是指法院、仲裁机构或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在一定情况下不需要提供证据就被认定为存在的事实。
比如,公认事实可以包括法定的血缘关系、民事法律规定的职能(如当事人享有某种利益)等。
2. 反质证据的推定当原告提出某项事实主张并提供证据之后,如果被告无法提供有力反驳证据,法院可以推定原告的主张为存在。
3. 暗示推定暗示推定是指根据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从已知事实推定未知事实。
比如,如果某人醉酒驾驶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可以推定该人在驾驶时不具备正常判断能力。
4. 法定推定法定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些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不需要事实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
比如,《婚姻法》规定,有夫妻名份的男女双方,法院按照夫妻关系处理。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浅析
目录内容摘要 (1)绪论 (1)一、举证责任概述 (2)二、案件审理中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般逻辑 (3)三、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3)(一)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的理论基础 (3)(二)法律要件分类说关于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 (4)四、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4)(一) 举证责任倒置 (4)(二) 诚实信用原则 (5)五、分清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践意义 (5)(一)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的意义 (5)(二)对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意义 (6)结论 (7)参考文献 (8)浅析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内容摘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举证责任的正确分配,既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又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文章分别从五个方面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举证责任的含义;第二部分论述了案件审理中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般逻辑;第三部分简述了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第四部分论述了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第五部分分析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践意义。
总之,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探讨,既可以反映了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及特殊规则,使双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大致均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的处理民事案件,同时还有利于我国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进行民事诉讼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 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绪论民事举证责任被学者称为民事诉讼的脊椎,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一者,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解决纷争为基本使命,其基本方面既是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适用法律。
而这民事诉讼系私人纷争,秉承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诉讼上“其有待证明之事实,以当事人声明证据为原则”。
可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及责任分配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法庭进行诉讼时,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抗辩,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这意味着当事人有必要积极收集和保留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进行证明。
然而,举证责任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明确的举证责任对于证明事实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有举证责任,即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这是因为原告提起诉讼是为了寻求法律保护或解决争议,他们应该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来支持其请求。
例如,如果原告声称被被告人侵犯了其知识产权,那么原告应该提供相关文件、合同或其他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其次,被告也有举证责任,以抗辩原告的主张。
被告人可以提出反驳或否认原告的指控,并为此提供证据。
这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尤为重要,例如,当原告指控被告人在合同中违约时,被告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他们履行了合同中的义务。
被告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以期望成功地抵御原告的指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分配给某一方。
例如,根据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官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特定类型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官的决定对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举证责任在不同的审判程序和法域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制中,原则上,各方在审判过程中都应该积极举证。
但在实践中,举证责任可能根据情况而有所变化。
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对等平等原则下,被告人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指控。
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举证责任可能更多地由原告承担。
尽管举证责任可能存在差异和变化,但它在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或抗辩的真实性。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正和合理,也体现了法律制度对于证据的重视和保护。
在处理民事诉讼时,举证责任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规定了各方在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
合理明确的举证责任可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确保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举证责任的定义和基本原理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争议事实发生后,在诉讼中应当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成立或者不成立。
具体来说,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违约事实;被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或者有避免责任的事实。
举证责任的基本原理是公平原则和合理分担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各方在诉讼中公平对待,并在举证过程中采取积极的、合理的手段进行证明;合理分担原则要求各方根据案件的特点和事实情况,在举证责任上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有举证责任。
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当举证证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事实发生的存在:原告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发生。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原告应当提供合同、交易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合同的有效订立和履行。
2. 被告的侵权行为:在侵权纠纷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原告应当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照片、现场勘查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
3. 损失的发生和数额: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发生和损失的数额。
例如,在经济纠纷中,原告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账目、发票、合同等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损失。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民事诉讼中同样有举证责任,被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侵权行为或者有避免责任的事实。
被告的举证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事实的否认: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原告主张的事实是错误的或者不存在的。
例如,在债权纠纷中,被告可以提供相关的财务记录和交易记录来证明债务已经偿还。
2. 法律事实的存在:被告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有避免责任的情况。
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
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司法手段。
在民事诉讼中,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就需要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而在举证过程中,谁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中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就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司法认定进行浅谈。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
举证责任是诉讼中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司法审判的核心环节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为主张权利方承担证明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则1.主张权利方承担证明责任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当事人对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该事实与其利害关系密切的一方应当举证。
一方不能对结果承担举证责任的,应当由对其有利的一方举证。
”此处所说的主张权利方,是指在诉讼中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请求或诉讼仲裁的一方。
例如,原告主张被告有违约行为,就需要举证证明被告的违约行为;而被告否认自己有违约行为,则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违约。
当涉及多个事实时,主张权利方应承担证明责任。
2.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免责如果主张权利方无法证明某一事实,不能承担证明责任,或者证明过程中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那么就应当由对其有利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
例如,被告主张原告在购物时知悉商品有问(缺陷),就需要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3.举证责任的调整在实际诉讼中,有些情况下需要对举证责任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事实难以证明、或者主张权利方和反诉权利方各自承担证明责任存在争议,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一方承担证明责任等情况,都需要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整。
三、举证责任的判断标准1.举证责任应当被明确在审理过程中,举证责任应当被明确判断。
当法庭没有说明各自的证明责任时,各当事人都有可能会产生举证上的困难,因此法官应当在审理过程中明确规定各自的证明责任,以保障公正审判。
2.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是判断举证责任的关键判断举证责任的关键是看是否存在与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
举证责任解析
举证责任解析在法律实践中,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责任。
举证责任的落实对于维护诉讼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举证责任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概念。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1. 原告举证责任:原告在起诉时,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
原告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其主张成立的事实,否则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2.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在作出辩护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驳斥原告的主张。
被告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原告的主张不成立,从而达到辩护的目的。
二、举证责任的分析1. 举证责任的分配: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举证责任的分配会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对于一般的事实性争议,原告举证责任较重;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形,如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争议,被告举证责任也可能加重。
2. 证明责任的转移: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证据,而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提供反证时,法院可能会进行证明责任的转移。
即一方当事人的证据可以成为对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推定。
这种转移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司法实践进行。
三、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1. 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定: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商家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与一般性的规定不同。
2. 资格举证责任: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的某种资格、职责或特殊地位,可能导致其在举证责任方面承担更重的责任。
例如,公务员在行使职务时所涉及的事实成果纠纷,他们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合法行为。
四、证据的举证责任不同类型的证据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也有所不同。
例如:1. 书证:一般来说,书证以公证、合同、发票等书面形式出现,其真实性较高。
一方当事人如持有书证,妥善保管并正当使用,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成立。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可以协助法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标准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标准民事诉讼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和标准是其中一个关键问题。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标准,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举证责任的定义和理论基础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进行证明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通常分为原告的举证责任和被告的举证责任两种情况。
举证责任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1. 举证责任的平衡原则平衡原则认为诉讼是平等争辩的过程,当事人应当公平地分享证明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事实主义原则事实主义原则是指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这种原则下,举证责任作为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澄清真相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和标准1. 原告的举证责任原告作为诉讼的提起方,有举证的主要责任。
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引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在举证阶段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2. 原告的举证标准原告的举证标准是指原告提供的证据在数量和质量上必须足够充分、确凿有力,能够使法院更加相信原告的主张成立。
具体来说,原告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以及相关的鉴定结论等。
三、被告的举证责任和标准1.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也有举证的责任。
被告需要对原告的主张提出辩解,并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提出相应的反驳和异议。
2. 被告的举证标准被告的举证标准是指被告需要提供与其自身辩解相一致的证据,以便驳斥原告的主张。
被告的证据可以是反证、否认或证明事实不符等,需要有充分的证明能力,以抵消原告的证据。
四、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和标准的应用在实际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和标准的应用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律规定和专家鉴定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举证责任和标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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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行使诉权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活动,举证责任的正确分配,既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又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文章分别从五个方面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简要概述了举证责任的含义;第二部分论述了案件审理中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般逻辑;第三部分简述了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第四部分论述了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第五部分分析了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践意义。
总之,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探讨,既可以反映了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则及特殊规则,使双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大致均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的处理民事案件,同时还有利于我国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进行民事诉讼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 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绪论民事举证责任被学者称为民事诉讼的脊椎,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一者,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解决纷争为基本使命,其基本方面既是对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由此认定案件事实,进而才能适用法律。
而这民事诉讼系私人纷争,秉承平等原则和辩论原则,诉讼上“其有待证明之事实,以当事人声明证据为原则”。
可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及责任分配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举证责任概述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诉讼中所主张的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具体而言,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避免对己不利的裁判,负有义务向法院提交证据对其主张加以证明;当主张的事实真伪不明时,必须承担因法院不认可该事实所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
[1]举证责任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第一,主张责任。
主张是证明的前提,没有诉讼主张,也就谈不上承担举证责任。
在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主张是民事诉讼活动的起点和归宿,全部民事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主张而进行的。
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主张实施的攻击或防御,法官就主张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驳,形成心证,并对主张进行判决。
如果民事诉讼案件中没有明确的主张,诉讼活动就没有了对象,证明活动也就没有了中心。
因此,主张责任是证明责任的前提,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负有提出主张的责任。
第二,提供证据责任。
有了诉讼主张,才需要进一步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提出证据的责任”是举证责任所包含的责任,这项责任的内容是向法院提出证据。
第三,说服责任。
说服责任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诉讼方承担的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论证,使法官形成对案件事实的确信心证的责任。
在英美国家,说服责任被称作“令人信服的责任”。
在诉讼中当事人仅仅提供证据是不行的,他还必须说服法官,使法官形成确信的心证。
实际上,诉讼中的整个庭审活动都是围绕说服法官这一目的而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反复陈述、质证、辩论,对证据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说服、论证,运用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和请求,使法官形成有利于自己的“心证”。
第四,不利后果负担责任。
如果不能提出能够说服法院确认自己的诉讼主张的充足证据,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面临可能或者必然败诉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的责任。
这种风险责任是客观的、实质上的、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不利后果存在于当事人的主张、提供证据和说服当中,如果当事人该主张而没有主张,或者该提出而没有提出或者提出的证据达不到说服法院确认自己的诉讼主张的证明程度,就存在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
[2]举证责任的上述四层含义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将其界定为一种或几种责任,都是不完整的,也无法令人信服的解释为民事诉讼的实际证明过程。
因为上述四层责任之间是一种层层递进的关系,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和前提,同时他们又是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的。
诉讼过程也是人们追求真理的认识过程,但是,诉讼过程毕竟又是一个特殊的认识过程,为了避免法官的随心所欲,法律往往设置相应的客观标准,以供裁判者遵守,它是将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产生的不利诉讼结果判给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
这是因为,为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如真伪仍处于不明状态,法官便不能认定其确实存在,当然也就不能认可据该事实主张某种权利的当事人的诉讼主张。
因此,举证行为中的结果责任也就应运而生。
[3]二、案件审理中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一般逻辑从审判角度来说,法官在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时,其思维方式一般应遵循以下三个步骤:1、确定是否属于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法官对是否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判断,应基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性,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寻求的依据;第二层次,实体法中寻求的依据。
由于举证责任横跨实体法和程序法,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不仅限于程序法上的规定,更多地来源于实体法上的规定,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因此,法官面临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时,还必须从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寻求适用个案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
如不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属于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则依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受倒置方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4]2、不适用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依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如果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法官难以形成内心确信,或者说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可以通过分析当事人诉讼主张和请求在实体法上的性质和特点,运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通过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者,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定。
[5]3、运用衡平规则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运用上述方法之后,事实仍然真伪不明或者由此造成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公时,运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衡平。
[6]三、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一)举证责任分配一般规则的理论基础——法律要件分类说。
大陆法国家理论和实践普遍采纳法律要件分类说。
此说认为,民法规范的本身已经具备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这是立法者预先设置的结果。
按照法条的措施、结构以及适用顺序,民法规范分为对立的两类:一是基本规范,也是请求权规范,是指那些发生一定权利的法律规范,也称为权利发生规范。
另一类是对立的规范,即相对于基本规范而存在的规范。
[7](二)法律要件分类说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1、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必对不存在妨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证明责任,存在妨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否定权利存在的对方当事人承担。
2、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妨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证明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证明责任。
[8]3、凡主张权利受制的当事人,应当对排除权利行使的事实负证明责任。
综上所述,以上提出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一般规律,使双方当事人负担的证明责任大致均平衡,有助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的处理民事案件,有利于我国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进行民事诉讼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9]四,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一)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指原告对于支持己方诉讼请求的实体要件事实,并不负担证明责任,而由被告负担证明该事实的责任,负担不了的则法院认可该事实的真实性,被告将承担不利后果。
[10]证明责任倒置是将证明责任加在更有条件、更有能力收集证据的对方当事人身上,不仅考虑到让较少有条件获取信息的当事人提供信息,既不经济,又不公平,同时也考虑到对弱者的保护,因为在特定案件中,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是弱者,因距离证据较远,收集证据能力较弱而缺少条件获取证据。
[11]根据《证据规定》第四条,以下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产品致人因缺陷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有;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但除此之外,许多专门实体法中亦有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定,故该条最后一条又添加了一个弹性内容,“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12](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作为分配证明责任的又一考虑因素。
一方当事人虽应当负担证明责任,但若对方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实施了妨害证明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实施了禁反言行为,而致待证事实不能或难以证明的,如何处理呢?在我国,通行的做法是,推定该待证事实不利于妨害证明的当事人,而该当事人可以举证推翻该推定,换言之,由该当事人就该待证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妨害证明行为作为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五、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践意义(一)对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的意义1、纠纷发生前,当事人如果了解一旦发生纠纷自己将对哪些事实负证明责任,那么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特别是实施数额较大的民事法律行为时。
就会尽量采用将来易于证明的方式;对那些即将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这样,今后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既能通过行使诉权,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