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率下降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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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的调整给建筑业带来了哪些影响?
2018-03-30
一、一般计税项目
正在施工的项目,分三部分:一是部分收入和成
本已经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进或开出,截
止税率调整日已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税负也已经形成。二是对截止税率调整日已经产生纳税义务的需
要开具尚未开具的发票,应注意:如果能够调整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比如修改合同中约定的收付款
日期等,可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开具发
票(如果是对内开进发票则可采取反向操作)。如
果无法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建议及时开具发票,否则有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三是截止税率调
整日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部分,可以按照调整后的
税率开具和取得发票。
正准备签并且尚未签定合同的(或者可以改签合
同的),注意合同中约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
外开具发票的尽量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至税率调
整日及之后,对内开具发票的尽量提前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至税率调整日之前,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在纳税调整日之后签属合同的项目,税率已经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定价的问题。由于制造业和建
筑业税率的同时降低,假定不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会同时降低,但由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大于进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即收入和可以取得进项税额的成本),最终的税负肯定是下降的。由于下游企业税负的下降及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在定价时是否考虑税负的转嫁,我觉得这是需要企业决策层考虑的问题。
另外,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在税率调整之前有的企业按照不含税价格定价并与供货商和分包商签订合同,税额根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税额由发票取得方另行承担并支付。这种方式由于价格和税额确定,除了在能够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筹划外,剩下的就是静待税率调整日的到来,稳稳的享受税率调整带来的政策红利好了。
二、简易计税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对于已签合同项目,由于对外开具发票的税率3%本次没有发生变化,对内开具发票的合同金额已确定并且基本都是含税价格,所以,税率的调整所带来的政策红利是别人家的事(即供应商和分包商方),我们最多也就是个吃瓜群众。
但对于未签合同,由于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在定价时是否考虑税负的转嫁,而从中分得一杯羹呢,我觉得这也是需要企业决策层考虑的问题。
从2017年对建筑业服务的情况来看,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逐渐提高和加强,对外虚开发票的风险意识也在逐渐加强,企业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增值税科目设置的规范性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不可避免的是,仍然还有部分企业通过取得虚开的普通发票列支成本,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随着金税三期的严监管和数据信息的比对能力的不断升级,在多证合一逐步推进的形势下,规范账务,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将税收政策与企业经营模式、组织架构、合同签订等结合起来分析,寻找最佳的税收筹划模式和路径,我想这应该是企业今后节税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