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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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1)

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1)

乳山市崖子镇等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录前言 (1)一规划调整的理由 (2)(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2)(二)规划调整的合理性 (2)(三)规划调整的合法性 (4)二规划调整指导思想 (5)三规划调整原则 (5)(一)评估前置原则 (5)(二)总量平衡原则 (6)(三)保护耕地原则 (6)(四)节约集约原则 (6)(五)优化配置原则 (6)(六)公众参与原则 (6)四规划调整依据 (6)五规划调整内容 (8)(一)主要调控指标调整 (8)(二)布局调整 (9)六规划调整方案风险影响评估 (15)(一)调整方案对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 (15)(二)调整方案对社会经济整体影响 (17)(三)调整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8)(四)规划调整影响评估的主要结论 (19)七规划调整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20)(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法定效力 (20)(二)做好县、镇两级规划的衔接 (21)(三)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完善项目建设影响评估 (21)(四)加强规划调整方案动态监管 (22)(五)建立目标考核体系,保障规划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22)前言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鲁国土资字[2018]223号)等文件精神,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乳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确定的部分土地用途已难以适应我市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满足市域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利用资源优势,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我市拟对夏村镇和乳山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局部调整,编制了《乳山市夏村镇、乳山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昆山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 (7)第一节区域概况 (7)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9)第三章规划目标 (14)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4)第二节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1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7)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7)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8)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21)第一节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21)第二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1)第三节严格保护耕地 (22)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4)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24)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第七章村镇建设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 (27)第一节村镇建设控制区布局 (27)第二节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27)第八章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29)第九章土地整治安排 (32)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3)第一节加强规划实施总体控制 (33)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行政措施 (34)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 (36)第四节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36)第五节推进规划实施民主决策 (37)第十一章附则 (38)第一章总则《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0年编制完成。

2011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苏政复〔2011〕66号)正式实施。

规划实施以来,已成为昆山市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对昆山市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昆山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推进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阶段。

为更好的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提升,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国家、省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苏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相关内容,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昆山市实际情况,对《昆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7•【字号】晋市政办[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住市有关单位:《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八月七日《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晋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修编,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规划》修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修编工作背景21世纪以来,晋城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晋城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形势出现新格局,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愈来愈显著,尤其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切实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建设用地需求量猛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

加之,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目标已提前实现,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指标即将用完。

在建设用地的审批中经常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问题,上一轮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要求,加之2010年现行规划就到期,因此,《规划》修编势在必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文件要求,应即时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鹿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鹿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鹿寨县人民政府二0一七年六月目录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1.1耕地保护目标 (2)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2)1.3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4)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5)2.1耕地布局优化调整 (5)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5)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7)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9)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11)4中心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12)4.1允许建设区 (12)4.2有条件建设区 (13)4.3限制建设区 (13)4.4禁止建设区 (13)5保障措施 (14)5.1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 (14)5.2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15)附录 (17)附表 (17)附图 (18)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5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平度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平度市概况 (3)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4)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6)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二章规划目标 (11)第一节指导原则 (11)第二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12)第三节规划目标 (12)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5)第一节调整优化原则 (15)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三节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7)第四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0)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第二节基本农田安排 (21)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管制规则 (24)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 (25)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2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7)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29)第四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1)第五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措施 (34)第六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5)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5)第二节生态建设用地安排及措施 (35)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7)第七章土地整治 (41)第一节土地整治目标 (41)第二节土地整治分区 (41)第三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42)第四节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43)第五节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 (43)第八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5)第一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45)第二节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48)第九章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控制 (53)第一节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方向 (53)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和要求 (55)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56)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措施 (56)第二节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6)第三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57)附表: (58)前言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各区域、各行业及各类用地,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指导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下级规划)编制,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青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平度市实际,制定《平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完整版)简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完整版)简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简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4年调整完善版(送审稿)简阳市人民政府2017年08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5)一、规划调整的原因与必要性 (5)二、指导思想 (8)三、指导思想 (9)四、规划调整任务 (10)五、规划调整依据 (11)六、规划调整范围 (12)七、规划调整期限 (12)八、区域概况 (13)第二章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 (15)一、规划调整完善基期数据转换 (15)二、土地利用现状 (17)三、土地利用特点及问题 (18)第三章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19)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与结构调整 (22)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2)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7)第五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3)一、市级任务下达 (33)二、目标分解下达乡镇情况 (33)三、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3)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34)第六章三线划定 (37)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37)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38)三、城镇开发边界线划定 (39)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 (43)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43)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5)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46)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47)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7)七、林业用地区 (48)八、其他用地区 (48)第八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50)一、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50)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50)第九章重点区域土地利用控制 (54)一、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54)二、空港新城空间布局 (56)(一)空港新城土地利用现状 (56)(二)空港新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 (57)(三)空港新城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58)(四)空港新城产业规划 (59)第十章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60)一、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60)二、规划任务安排 (60)三、土地整合整治保障措施 (63)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68)一、交通项目 (68)二、水利项目 (68)三、能源项目 (69)四、环保项目 (69)五、教育项目 (69)六、旅游项目 (69)七、农林项目 (70)八、其他项目 (70)一、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有利影响 (71)(一)与相关法律与其他规划的相符合性评价 (71)(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生态环境有利影响 (72)二、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不利影响及减缓措施 (72)(一)耕地减少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及减缓措施 (72)(二)建设用地扩展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及减缓措施 (73)(三)重大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和减缓措施 (74)三、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环境影响评价 (75)附表1简阳市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表 (77)附表2简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8)附表3简阳市各乡(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9)附表4简阳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82)附表5简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83)附表6简阳市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 (99)第一章前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的重大变化和相关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6]117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1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简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简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调整完善。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宋毓卿(山西金瓯土地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 030002)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新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保障发展、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坚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增加”的前提下,要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文章主要阐述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主要内容及上报程序。

关键词: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上报程序中图分类号:F301 文 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487(2019)04-127-2作者简介:宋毓卿(1986—),女,山西太原人,工程师,本科,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主要从事土地相关技术工作。

(邮箱)qingminister@1 引言乡级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础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任务,确定规划目标;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细则;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村土地利用控制;安排近期用地;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了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171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三五”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8〕97号)的要求,从全方位的角度、科学合理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正在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评价,包括对规划实施成效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估,编写评估报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新北区及所辖春江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新北区及所辖春江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4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新北区及所辖春江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正文:----------------------------------------------------------------------------------------------------------------------------------------------------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新北区及所辖春江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48号常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新北区及所辖春江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请示(常政发〔2019〕7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新北区及所辖春江镇、奔牛镇、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在新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7.4667公顷(落实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配比建设用地规模指标2.8667公顷,购买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附带建设用地规模指标4.6公顷)的前提下,将52.453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126.14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59.920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26.1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新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7.4667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7.466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你市要指导新北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确保不突破调整后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成府函[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成府函〔2013〕122号)彭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上报彭州市濛阳、丽春等1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彭府〔20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彭州市丽春镇等18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各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丽春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63.1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81.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48.15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022.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28.31公顷。

白鹿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0.45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8.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6.18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40.2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32.11公顷。

敖平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5.51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1.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11.51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59.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447.60公顷。

磁峰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1.6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8.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8.95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78.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80.37公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6〕27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6〕27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16〕27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意见》已经2016年7月25日第2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2016年7月27日顺义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进一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约集约保红线、保增长的双保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引导和计划管控(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先导、调控和统筹作用。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

按照我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水平的要求,量化各类产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在区域内用地的比例,引导、调控各类用地需求。

(二)积极探索“多规融合”统一空间布局。

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优化城乡空间结构,积极探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融合”途径,按照城乡一体、全域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建立可供各规划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和标准规范,统一各类规划空间布局,形成系统管控。

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鹿邑县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规划的现状与形势 (1)第一节县域概况 (1)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第三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5)第四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9)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1)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13)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3)第二节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4)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6)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20)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2)第三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3)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5)第一节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25)第二节优化农用地布局 (26)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5)第五章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38)第一节促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38)第二节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41)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42)第四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45)第六章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49)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49)第二节合理发展中心城区 (51)第三节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53)第四节积极建设小城镇 (54)第五节适度发展一般乡镇 (57)第六节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65)第七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69)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75)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5)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2)第八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87)第九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99)第一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原则 (99)第二节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100)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2)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102)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 (103)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103)第四节广开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渠道 (105)第五节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 (105)附表 (107)附表1 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控制指标 (107)附表2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08)附件3 园地指标 (109)附件4 林地指标 (110)附表5 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模 (1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11号),按照《周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鹿邑县人民政府编制了《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本2006-2020年-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本2006-2020年-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简本(2006—2020年)鞍山市人民政府二0一0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6)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9)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3)第六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19)第七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1)第八章优化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25)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28)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9)第十一章附则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鞍山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加速鞍山经济隆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鞍山市实际,制定《鞍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2004]28《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四)号)(五)《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六)《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七)《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三条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为鞍山市行政辖区,包括中心城区(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土地总面积925235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四条规划地位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五条土地利用现状全市农用地737611公顷;建设用地98645公顷;其他用地88979公顷。

第六条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利用类型区域分异明显。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汕府[2013]12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汕府〔2013〕129号)《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称《市级规划》)已于2012年7月8日通过国务院审批(批准文号:国函〔2012〕80号)。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我市应再增加耕地保有量800公顷,基本农田1847公顷,并在《市级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县)、镇(街道)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国务院的要求,更新完善后的各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进行了确认(确认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3〕2224号),我市也相应对《市级规划》中涉及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了更新完善。

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市级规划》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图件予以公布,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市级规划》是汕头市至2020年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凡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本《市级规划》,其他有关规划的编制应与《市级规划》互相衔接。

附件:1.《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3.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12日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汕头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第二节规划编制依据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主要结论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第四节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第二节规划编制原则第三节规划主要目标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用地总体结构调整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第四节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第一节保障生态用地第二节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三节保障基础设施用地第四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第五节拓展城乡生产和绿色空间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三节各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导引第七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及质量建设第二节整理开发补充耕地第三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第八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1第一节各类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第一节优先安排生态建设用地第二节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第三节构建生态功能区第十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第二节用地布局第三节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四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第十一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保持规划的稳定性第二节强化规划执行力度,落实规划目标第三节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第四节利用现代科技,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第五节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营造良好的用地氛围附表1 汕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附表2 汕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 汕头市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4 汕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5 2006-2020年汕头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6 各区、县现代标准农田建设计划表附表7 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附表8 汕头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附表9 汕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附图1.汕头市区位图(略)2.汕头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3.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略)4.汕头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略)5.汕头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略)6.汕头市土地整治规划图(略)7.汕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略)8.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05年)(略)9.汕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略)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目的汕头市位于广东省沿海东部,台湾海峡西岸,地处潮汕平原的核心地带,是经济特区、著名侨乡、粤东城市群中心。

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河南驻马店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发布时间: 2009-7-8 被阅览数: 1419 次来源:遂平县国土资源局前言遂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历史源远流长,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是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县、肉牛生产基地县、铜山优质烟生产基地县和全省畜牧业发展重点县、国家食品工业强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及《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要求,结合遂平县实际,编制了《遂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规划期内遂平县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规划》全面分析了遂平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阐明了全县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方针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

制订了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目录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一节县域概况. 1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3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第四节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9第二章战略定位与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第一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2第二节土地利用指导思想与原则. 14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6第三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9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9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4第四章合理调控中心城区和乡镇建设用地. 44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4第二节乡镇用地布局及规模控制. 45第三节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51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53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55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55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55第三节加大农村居民点整治力度. 56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及管制规则. 60第八章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67第一节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67第二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68第三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69第四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项目安排. 70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76第一节构建稳固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76第二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76第三节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78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80第一节行政措施. 80第二节经济措施. 81第三节法律措施. 81第四节技术措施. 82第五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82附表. 84附表1 遂平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分解表. 84附表2 遂平县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表. 85附表3 遂平县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统计表. 86附表4 遂平县林地指标分解表. 87附表5 遂平县园地指标分解表. 88附表6 遂平县基本农田调整情况明细表. 89附表7 遂平县农村居民点减少情况明细表. 92附表8 遂平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95附表9 遂平县近期占补耕地指标分解表. 96附表10 遂平县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97附表11 遂平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98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县域概况遂平县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属淮北平原;南与驻马店驿城区交界;北与西平县毗邻;西与泌阳、舞钢市连山隔水;东与上蔡、汝南接壤;介于北纬32°59'-33°18’、东经113°37’-114°10’之间;县境东西长5 1千米,南北宽33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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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通市政函〔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通市政函〔2018〕63号通化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报请审批通化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请示》(通县政文〔2018〕2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通化县快大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大泉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西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金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英额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三棵榆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富江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四棚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二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光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兴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大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东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果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通化县石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要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到2020年通化县快大茂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05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520公顷;通化县大泉源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953公顷;通化县西江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020公顷;通化县金斗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40公顷;通化县英额布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806公顷;通化县三棵榆树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9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713公顷;通化县富江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5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620公顷;通化县四棚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3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767公顷;通化县二密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927公顷;通化县光华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527公顷;通化县兴林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267公顷;通化县大安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5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247公顷;通化县东来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327公顷;通化县果松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5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740公顷;通化县石湖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527公顷。

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鹿邑县人民政府二○○九年八月目录第一章规划的现状与形势 (1)第一节县域概况 (1)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第三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5)第四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9)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1)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目标 (13)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3)第二节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4)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6)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第一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20)第二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2)第三节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3)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25)第一节优先布设生态屏障用地 (25)第二节优化农用地布局 (26)第三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5)第五章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 (38)第一节促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 (38)第二节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41)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42)第四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45)第六章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49)第一节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49)第二节合理发展中心城区 (51)第三节产业集聚区用地调控 (53)第四节积极建设小城镇 (54)第五节适度发展一般乡镇 (57)第六节规范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 (65)第七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69)第七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 (75)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规则 (75)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2)第八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87)第九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 (99)第一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原则 (99)第二节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100)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02)第一节完善规划实施的执法监察机制 (102)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机制 (103)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机制 (103)第四节广开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渠道 (105)第五节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 (105)附表 (107)附表1 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控制指标 (107)附表2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08)附件3 园地指标 (109)附件4 林地指标 (110)附表5 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规模 (111)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11号),按照《周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鹿邑县人民政府编制了《鹿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5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5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科学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实现规划目标由增量向存量转变,保障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二、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制图规程、数据库标准等规程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开展。

三、工作原则(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数量、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

统筹近期与远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保障规划期内用地问题。

(二)节约集约,布局优化。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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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
鹿原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1)
(一)镇域概况 (1)
(二)土地利用现状 (1)
二、规划修改的期限与范围 (1)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1)
(一)调出情况 (1)
(二)补划情况 (1)
五、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2)
(一)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2)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2)
(三)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
(四)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2)
六、土地利用分区调整情况 ......................................................................... 2附表:
1、鹿原镇土地利用现状表;
2、鹿原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鹿原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表;
4、鹿原镇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表;
5、鹿原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6、鹿原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7、鹿原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8、鹿原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9、鹿原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
10、鹿原镇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11、鹿原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图:
1、鹿原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
2、鹿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鹿原镇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
4、鹿原镇土地整治规划图。

一、基本情况
(一)镇域概况
鹿原镇位于炎陵县西北部,由原鹿原镇与原东风乡合并而成,与茶陵县及郴州市安仁县毗邻,是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的陵寝所在地。

距县城约18公里,距106国道10公里,炎资、炎安公路纵贯全镇,洣水斜濑河居中环流。

衡炎高速经过该镇并在炎帝陵景区设有单独出口。

鹿原镇土壤疏松肥沃,为黄棕壤和山地草甸土壤,土层厚,有机质含量高,保水保肥及通透性好,无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具备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天然基础。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鹿原镇土地总面积19728.25公顷,其中农用地18154.96公顷,占92.03 %;建设用地960.35公顷,占4.87 %;其他土地612.94公顷,占3.11 %。

二、规划修改的期限与范围
本次规划修改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为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鹿原镇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9728.25公顷。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修改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30.00公顷,全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57.11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22.8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6.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2.5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8.78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72.19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00.32公顷以内。

修改前后各项规划目标及变化情况见附表3。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一)调出情况
调出基本农田96.72公顷。

其中因现状非耕地及质量较差(坡度等级、利用等较差)需调出88.73公顷,主要分布在田垅村、西塘村、湖田村、翠群村、澎溪村,因建设用地调入需调出基本农田7.99公顷,主要分布在湖田村、洣西村。

(二)补划情况
此次补划基本农田494.24公顷,主要分布在优质一般耕地较多的洣西村、荆山村、塘旺村、天星村、新坪村、炎陵村、霞塘村。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2238.46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五、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一)城镇工矿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未调入城镇工矿用地。

调出城镇工矿用地56.72公顷,位于洣西村、荆山村、塘旺村,主要是县域内切块平衡和废弃工矿复垦。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鹿原镇易地扶贫搬迁及新农村建设,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20.79公顷,主要分布在湖田村、南冲村、泷湖村、翠群村、金花村。

调出农村居民点用地22.96公顷,位于洣西村、太平岭村、新坪村、木星村,主要是还原为耕地。

(三)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安排交通项目均落实原规划预留的交通用地指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四)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修改,由于2015-2020年期间急需落地的炎帝陵项目、天星寨水上乐园、香樟林文化旅游项目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需求,调入其他建设用地44.80公顷,主要分布在水东村、柳山村、炎陵村、塘旺村、田垅村。

六、土地利用分区调整情况
(一)土地用途分区规划
修改后,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七个用途区,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均有所变化。

基本农田保护区较修改前增加397.52公顷,一般农地区较修改前减少387.27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较修改前减少18.65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较修改前减少2.17公顷,独立工矿用地区较修改前减少38.07公顷,林业用地区较修改前增加3.84公顷,其他用地区较修改前增加44.80公顷。

分区面积及数量变化具体见附表。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规划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划修改后将全镇行政辖区内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个管制区,其中:允许建设区较修改前减少11.7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较修改前增加50.00公顷,限制建设区较修改前减少38.22公顷。

分区面积及数量变化具体见附表9。

表1 鹿原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2014年)
表2 鹿原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3 鹿原镇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表
表4 鹿原镇落实上一级土地利用规划指标情况表
表5 鹿原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表
表6 鹿原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表7 鹿原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8 鹿原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表9 鹿原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
表10 鹿原镇2006-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11 鹿原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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