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与收款环节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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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与收款环节审计案例

审计案例分析一(A)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案例

(一)案例线索

注册会计师王秉对A公司的销售和收款循环进行符合性测试,通过对销售和收款循环的相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记录的抽样测试,形成了“销售与收款循环符合性测试表”。如表1—1所示:

销售与收款循环符合性测试底稿

被审计单位:华辰公司编制人:孙文日期:2002/2/15 页次:

会计期间:2001年度复核人:田广日期:2002/2/15 索引号:

表1—1

审计案例分析一(B)

(二)案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运用业务循环法了解、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此决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将实施有限的了解测试和符合性测试,实施扩大的实质性测试,整个审计程序的综合成本较大;如果设为中等或低水平,将实施充分的了解测试和符合性测试,以此来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整个审计程序的综合成本较小,前者是主要证实法的审计策略,后者是较低的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法。在本案例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策略选择了较低控制风险估计水平法。

2.注册会计师对销售与收款循环进行控制测试时,应从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关键控制点着手设计程序测试。如表1—2所示:

表1—2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关键控制点与控制测试

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上表中的测试程序,相应形成不同的审计工作底稿,来支持“销售与收款循环符合性测试表”。

审计案例分析一(C)

(三)案例评价:按照随机原则选择18户,并与10万元以上的10户作为审查对象。将18户的发生额、上次函证后的余额,以及计算出来的现金余额,编制发生额及余额明细表(也可作对账单),与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核对相符后,发函向对方调查(调查函的内容和格式见表1-3)。应将调查函的对账单与回函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不符,应查明不符的原因。然后,再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见表1-4)。最后,确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表1-3 肯定式询证函

致:汇宇贸易有限公司编号:9915

本公司聘请的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款项。下列数额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数额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数额不符需加以说明事项”处详为指正。回函请直接寄至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市朝阳路28号邮编:100026 :65976666

传真:65976666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

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印章)

数据证明无误

签章:汇宇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印章) 日期:2000年1月20日

数据不符需加以说明事项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表1-4 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

据函证结果汇总表记载,应对天航商场的回函与本厂的对账单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天航商场在12月15日退货5000元,本厂尚未进行账务处理。经进一步查实,所退货物确系质量问题,仍堆放在第三仓库。其他27户的回函余额与本厂账目完全相符。

结论:应收账款的余额基本正确。

审计案例分析一(D)

三、主营业务收入审计案例

案例1 主营业务收入不按规定的确认时间入账

(一)案例线索

甲企业在2000年10月份与乙企业签订预收货款的销售合同,在该合同中规定:先由乙企业预付给甲企业货款及增值税共计549900元。其中,2000年11月预付219960元,12月份补付274950元,2001年1月份补付54 990元。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机床10台,其中2000年12月6台,2001年1月份4台。甲企业增值税税率17%。上述业务发生后,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0年11月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219 96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8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1 960

2.2000年12月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274 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23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9 950

3.2001年1月份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54 990

贷:主营业务收入47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7 990

(二)案例分析

根据以上审计线索,审计人员应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审阅与该项业务有关的“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等明细账户,抽查有关会计凭证,验算有关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额。

1.验算2000年12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的增值税额:

549 900

主营业务收入=6×(——————÷10)=282 000(元)

1+17%

增值税额=282 000×17%=47 940(元)

2.验算2001年1月份的销售收入及应交的增值税额:

549 900

1+17%

增值税额=188 000×17%=31 960(元)

(三)案例评价

1.该企业2000年11月份虽然预收货款219960元,但本月份却未发货,预收的款项只能记入“预收账款”账户,不能记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188000元和“应交税金”账户31 960元。

2.该企业2000年12月份发货6台,应结转主营业务收入282 000元,增值税47 940元,实际少结转主营业务收入47 000元及增值税额7 990元。

3.2001年1月份销售4台,应结转主营业务收入188 000元,增值税额31 960元,实际少结转主营业务收入141 000元及增值税额23 970元。

(四) 结论

1.应将该企业2000年多记的主营业务收入141 000(188 000 -47 000)元和增值税额23 970(31 960-7 990)元予以调整。

调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41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3 970

贷:预收账款164 970

2.应将2001年1月份少记的主营业务收入141 000元和增值税额23 970元,予以补记。调账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164 970

贷:主营业务收入141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3 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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