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逻辑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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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逻辑公式

裁判文书是整个司法裁判机关所有工作的集中展示,是裁判者适用法律这一司法过程的最终表现形式,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展示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一个终极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承载了整个社会的司法公正。裁判文书的最主要目的是服务社会,让社会公众(读者)首先是当事人和上诉法院理解其内容,从裁判文书中知道该裁决在程序上是如何作出的,在实体上是为何作出的,从而使社会公众通过裁判文书实现对整个诉讼活动的评价。裁判文书的另一个目的是对裁判者进行约束,书写裁判文书的过程是裁判者把庭审过程、事实认证和判决理由及自身法律思维书面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裁判者要充分展示自己的主观活动过程及其结论,同时不断发现其中的缺陷并更正之,从而保证其裁决的公正性。因此,裁判者在书写裁判文书时,只有贯彻理由这一“判决的灵魂”,针对具体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中的种种疑问,通过充分的说理、严谨的论证,把自己条理清晰的思辨过程公之于众,让公众清楚地明白结论是如何作出的,使公众相信裁决的作出有充分的理由支持,才能说服读者(社会公众),实现裁判文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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