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主义对日本现代化的作用
日本的“家”文化与精致生活
日本的“家”文化与精致生活作者:王慧珊来源:《好日子(中旬)》2017年第12期摘要:本文立足于日本社会的构成原理、运作方式和文化特征,介绍了日本的民俗风情,集中论述了日本人的家庭与人生这一主题,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结合个人日本旅行经历,完成了对日本的家庭制度的分析与日本人精致家庭生活的概述。
关键词:日本;家庭;生活;文化一、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特色日本对于“家”的定义包括家庭中的人和家庭的居住设施,家是基本的社会构成单位,也是家庭成员度过一生的人类集团和活动空间。
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特色主要有以下几点:1.重“家”而轻个人。
在日本人的家族制度与家族意识中,永远伴随着一种观念,这就是“家”。
这种“家”是在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具体的家族之上“超越单个家庭成员生死的存在”。
不管家庭成员发生了什么变化(如出生、死亡、结婚、分家等),这种观念上的“家”都保持其统一性而存在下去。
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的具体家族不过是“家”的现实形态,即使家庭成员在肉体上全部不存在了,或被除掉户籍,也并不意味着“家”的消失,它在观念上依然存在,因此,也就有家族再兴的可能。
2.重家名而轻血缘。
由于“家”是超家族的,所以,在日本人的家族中,血缘关系并不是构成家族的唯一紐带,模拟血缘关系也是重要组成部分。
它服务于两种目的,首先,是为了“家”的延续。
由于在日本人的家族中不仅以父子关系为核心,更强调祖孙一体,所以,“家”的延续便成为家族成员的头等大事,断嗣意味着“绝家”。
为避免这种家族最大的不幸发生,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取养子而代之,或是招婿进门,让其继承家业。
为了传家名这一根本目的,作为家业继承人的养子就要改称养家的姓。
在日本人眼里,家名和血缘之间他们选择的是前者。
其次,是为了家业的经营。
一些家族往往雇佣人参与家业的管理,他们被视为家庭的一员,并与主人保持终身的主从关系。
在整个封建时代,将主从关系模拟为家族父子关系的作法成为日本的一种普遍的社会习惯,这一点极大地影响了日本历史的发展。
论日本公司结构治理的现状和改革
论日本公司结构治理的现状和改革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日新月异,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也面临着不断的改革和挑战。
本文将介绍日本公司结构治理的背景、现状,以及近年来实施的改革措施及其效果,最后对未来展望进行总结。
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受到其历史、文化和法律等因素的影响。
在二战后,日本经济快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也逐渐形成。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渐暴露出问题。
因此,日本开始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目前,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和股东大会制度。
董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则负责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许多问题。
董事会制度不够完善,独立董事比例较低,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
监事会制度不够独立,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
股东大会制度不够完善,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日本开始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独立董事比例,提高董事会独立性和专业性;强化监事会制度,提高监事会独立性和监督力度;完善股东大会制度,增加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机会;引入更加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日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得到了显著改善。
独立董事比例的增加,使得董事会更加专业和独立地行使职权。
监事会制度的强化,提高了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力度,有利于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
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增加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机会,使得股东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也带来了良好的经营效果。
公司的运营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市场竞争能力得到了提高。
同时,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也得到了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增加独立董事比例、强化监事会制度和完善股东大会制度等措施的实施,公司治理结构得到了完善,公司的运营状况、市场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中日两国传统价值观现代化转变的差异及启示
中日两国传统价值观现代化转变的差异及启示作者:于海君来源:《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04期[摘要]在近代西学东渐的形势下,中日两国传统价值观念各自发生了现代化转变,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两国彼此的不同国情导致了两国传统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转变出现了五个方面的差异,这些差异使两国的历史发展走上了不同的道路。
探讨中日两国传统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转变的差异及其影响,得到的重要启示是:中日两国必须探索具有本国特色和充满理性精神的现代化民族国家的正确发展之路。
[关键词]中国;日本;传统价值观念;现代化转变;差异;启示[中图分类号]K25;K3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1)04-0069-06[收稿日期] 2011-03-14[作者简介]于海君(1960-),男,辽宁铁岭人,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一、传统的与现代的价值观念对照价值观念是在一定社会和一定时代,人们评价各种行为、事物及在一定环境中确定目标取向的准则。
东西方社会在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传统和现代两种价值观念。
(一)传统价值观念的涵义及特点传统价值观念是建立在社会小生产体系和自然经济之上的人们评价各种行为、事物及在一定环境中确定目标取向的准则。
中日两国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形成的传统价值观念具有如下主要特点[1]。
一是突出人伦修养和等级界限。
儒家把君臣、父子、夫妇、兄弟和朋友五类关系称为“五伦”,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
其“礼”就是规定人们上下论等和各安其分的“三纲五常”。
二是重农抑商和贵义贱利。
儒家认为,民有“恒产”才能有“恒心”,即农业才是民众的“恒产”,因此,必须坚持“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价值取向,并且践行重农抑商的宗旨。
儒家还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所以,“君子”的价值取向就是贵义贱利。
家文化对日本家族企业治理制度的影响
家文化对日本家族企业治理制度的影响【摘要】家族企业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当今依然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日本家族企业的治理深受其家文化的影响,形成了诸如企业内工会、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长子继承制等独具特点的非正式制度。
本文将从家文化的角度对日本家族企业的治理做一浅显分析。
【关键词】日本家族企业治理;家文化;股份制;继承一、家文化和家族企业界定(一)家与家文化研究家文化必须先厘清家的概念。
我国《现代汉语词典》对家庭的定义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生活的亲属在内。
而日本社会学家上子武次把家庭定义为:为了实现生理、心理的生存和福利而共同居住并共同经营口常生活的近亲团体。
①由此可见,日本对家的理解和我国是有较大区别的,这必然导致两国的家文化也存在很大不同。
家庭关系的本质问题就是要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成员与家庭的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的关系。
约束家庭成员以上种种行为的一套价值体系就是家文化。
刘正才博士将家文化分为家庭观念和家庭伦理。
从这两点来看,日本和中国的家文化由于共同继承了儒家文化传统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日本的家文化显然涵盖范围更广。
(二)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并且在世界各地广泛存在。
但是,给家族企业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者们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存在颇多争议。
台湾学者叶铝华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来划分家族企业。
他认为,具备三个条件的企业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
这三个条件是:(1)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2)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3)公司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的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
②笔者比较倾向于从家族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和家族企业的连续指标测量来对家族企业进行界定。
这就是西方学者最新提出的家族影响企业程度度量模型(F-PEC)。
该模型通过描述对企业所拥有的权力纬度(家族所拥有的企业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理权)、经历纬度(家族参与企业管理的代数和人数)、文化纬度(家族价值观、企业价值观和家族的承诺)进行定义。
关于中日家族制度与国民性的思考
87关于中日家族制度与国民性的思考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 李 卓内容提要:家族制度与家族伦理对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国民性的形成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尽管日本文化在许多方面渊源于中国,但就家族制度与家族伦理而言却与中国相去甚远,由此造成中日两国国民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特别是人伦关系、家族、集团主义等颇有差异。
关键词:日本人中国人国民性家族制度国家主义集团主义所谓国民性,即指在一个国家或民族的范围内比较普遍的、甚至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心态、倾向、潜意识。
构成国民性主要特征的是规定人们行为方式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它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影响和制约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
中日两国的国民性,不少与家族制度有关。
一 现实主义与保守主义维护家族人伦关系,是儒家礼教与法律的重要内容。
日本作为中国的近邻,在国家形成及后来发展的过程中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但在人伦关系的很多方面一直与儒家礼教格格不入。
人们在对日本家族制度进行探讨时,一个强烈的印象往往会油然而生———日本人是一个很注重现实利益的民族,即使是制度、法律规定了的东西,也可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实际利益的需要。
比如,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作为中国文明的重要因素传到了朝鲜半岛,却最终没有渡过海峡传到日本。
日本人在8世纪初期制定律令的时候,许多内容都是对中国相关律令条文的照搬照抄,却对“十恶”中属于近亲相奸、紊乱人伦的“内乱”罪和近亲买卖的“不睦”罪弃之不取,将“十恶”变成“八虐”。
究其原因,是因为当时日本社会近亲结婚是普遍的现象,皇室与王朝贵族尤为典型,参与制定律令者本身就是如此。
再如,中国人恪守“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古训,时时以“异姓乱宗”为忧,在立嗣、收养时以“异姓不养”为原则,但是这些在中国至关重要的人伦规范在日本能够得到轻易变通。
异姓的养子、婿养子在改变了姓氏之后,就可以进入家庭、继承家业,而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并不重要。
反之,如果没有继承和管理家业的能力和良好的资质,即使亲生儿子也可能被剥夺家业继承权。
当代日本社会的性别角色冲突
中年人的婚姻则从夫妻角色分工走向夫妻角 色分离 。当今中年已婚女性所扮演的“主内”角色 的内涵已悄然发生变化 。她们往往不但掌握着家 庭经济 、日常事务 、子女教育的管理权 , 而且还参 与甚至操纵着家庭重大事项的决策 。她们已习惯 了“丈夫不在”的家庭生活 ,通过自我“充电”、参与 社会活动等打造属于自己的天地 。更有半数以上 的中年妇女在外再就业 , 成为家庭经济的共同承 担者 ,改变着依附性的人格和寂寞的生存状态 。在 90 年代的一项调查中 , 当问及中年夫妻“与谁在 一起感到舒服自在”时 , 有 51. 7 %的丈夫回答“与 妻子”, 而妻子回答“与丈夫”的却仅为 29. 6 % (野 野山久也 , 1997) 。有半数以上的妻子休闲与谈心 的对象是女伴而不是丈夫 。从中不难看出婚姻双 方精神生活的隔离 。资料还显示 , 婚龄在 20 年以 上的中年人群的离婚数 , 自 80 年代以来明显上 升 , 1999 年的离婚率是 1970 年的 3 倍 , 1980 年的 2 倍 ,比 1990 年也增加了 18 % (日本厚生省统计 , 1996) 。
第一 ,制度要素 战后 30 年间 ,产业结构的变动使农业和个体经 营人口急剧下降 , 日本的雇佣劳动者从占全体劳动 者的四成发展至近八成 , 但在雇佣领域内无处不反 映出男性中心社会的鲜明特征 。由于女性的生育 、 哺乳等生理特点和因袭的家庭角色定位对企业追求 最大效益的负面影响 , 使企业在录用培训 、服务安 排 、晋升提薪 、福利补贴 、退休待遇等制度上都排斥 女性 (尤其是就业的已婚女性) , 而对男性雇员网开 一面 。1975 年雇佣者平均工资收入的男女比率仅为 100 : 56 (福武直 , 1982) 。同时 , 社会的纳税制度 、养 老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等也都向男性雇员和妻 子无收入或少量收入的男性雇员及其家庭倾斜 。明 显的性别差别的制度环境 , 使女性的能力得不到培 养和施展 ,工作的业绩与报酬不成比例 ,就业所得明 显低于照料子女 (老人) 等家务劳动的成本 。于是 , 放弃工作回归家庭只能是已婚女性明智的选择 。男 女“差别”分明的制度环境将已婚两性的生命时间分 别隔离在职业与家庭两个空间之内 , 它使双方的精 力投向趋于背反 。 第二 ,文化要素 随着日本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期 , 企业成为日本 产业化发展的基本载体 , 从而形成以“集团主义”为 文化内涵的“企业中心社会”。终身雇佣制 、年功序 列制等企业经营方式 ,不但激励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 维护了企业内部秩序 ,而且给从业者带来安全感 ,使 广大劳动者“工蜂”般地为企业精诚奉献 。工薪阶层 每天的工作时间在 10~12 小时以上 ,年平均劳动时
对日本政治权力“家族化”现象评析
对日本政治权力“家族化”现象评析二战结束后,在美军单独占领下,日本颁布新宪法,实施民主化改革,实行西方式的代议制民主。
然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民主实践,如今人们发现,作为亚洲最发达的国家,日本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诸多大大小小、规模不等的政治家族,相当程度上出现了政治权力“家族化”的现象。
日本媒体或学界将这种政治现象称为“世袭政治”,将这些来自政治家族的成员称为“世袭议员”或“二代议员”等。
尽管这类政治家是通过所谓“民主选举”产生的,但其形式上继承了前辈的职位、名誉和资产,类似于封建时代的世袭制。
这种特殊的“政治返祖”现象体现出浓重的日本特色,成为当代日本政治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我们了解日本政治生态的重要窗口。
日本政治权力“家族化”的现状与特征当今日本政坛盘踞着为数众多的政治家族,其数量多、比例高、势力大、影响广,可以说在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中亦绝无仅有。
其中不少政治家族历史悠久、纵向代际传承,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而且这些政治家族之间通过横向联姻等手段形成了庞大的“政治集团”,成为掌控日本的重要力量之一。
权力“家族化”的状况。
首先,日本从中央到基层拥有许多政治家族。
就中央政界而言,现今众参两院共722名国会议员,而活跃于中央政坛的政治家族就多达二百多家,首相和内阁大臣不少都出自政治家族。
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任日本首相的14人,除村山富市、菅直人和野田佳彦之外,其余11人均出自显赫的政治世家。
现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来自三代从政的安倍家族,弟弟岸信夫是众议员,父亲是前外相安倍晋太郎,祖父安倍宽是帝国议会众议员,外祖父、外叔祖父分别是前首相岸信介和佐藤荣作。
冷战后的历届内阁中,平均约有一半的阁僚来自不同的政治家族。
第二次安倍内阁18名现任阁僚中,包括安倍、麻生在内,共有11人来自政治名门。
其次,政治家族出身的议员在国会和自民党中也占据很大比率。
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战后初期从政的政治家引退或谢世,子女继承政治家职位的现象凸现,政治家族不断涌现。
从中日两国“家”文化的差异看中国现代家族企业的走向
二
日本的企业最早也是家族企业,但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日本的财阀企业,即日本崩溃,企业进入制度化阶段,成为专业化管理的科层组织。日本的企业没有经历像华人企业那样家族不肯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且在创业人过世之后,企业不是崩溃就是分裂的情形。日本的企业能够顺种突破家族制度、实现两权分离,美籍日本学者福山将其原因归结于中日两国在家庭结构和家族伦理方面的巨大差异。
收稿日期:2007—08—24
知识词典湖湘论坛长沙46~47,92F22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管理李应赋20082008
“家”文化/财产继承/股权分离
知识词典中日两国的“家”文化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从中日家族财产继承制度入手,分析其不同的历史原因和发展模式,以及不同的财产继承方式给家族企业继承带来的影响,说明中国家族企业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进行本土化改造。
首先,日本家庭成员的联系比华人家庭脆弱,相互之间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相对微弱。日本很早就有一些不以血亲关系为基础的交往习惯,并且,较早地出现了建立在非血亲关系基础上的社团。日本的家庭通常指生理基础上的家庭。在日本人的观念中,“家”的含义通常是指居住的房子,是一个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财产的信托机构,户主就是受托人。作为这样一个组织,家庭内部各个角色并非一定要有血缘关系的人来担当。比如,只要履行了收养程序,长子的地位可以由外人代替,甚至人们并不觉得在亲属圈之外收养儿子是一种不光彩的事。更显著的一点是,日本人对任人唯亲有很大的提防,宁愿把继承权传给外人,也不传给能力低下的亲生儿子。这种情况在日本很普遍。明治维新前,这种继承权的传递方式高达25%—34%,这与华人的情况大相径庭。能力相对强的人接班,使日本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华人家庭企业“一代创业,二代守业,三代衰亡”的循环。对于进入“家”中的外来者,也被认为是这一“家”的完整成员,而具备完整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日本企业的三大法宝即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工会组织可以说是日本人“家”文化的生动体现,即使是日本的现代企业,在其经营运作过程中,也俨然是家族企业。
家族制度与日本人的忠诚集团心
家族制度与日本人的忠诚集团心汤晓黎台州学院人文与社会学院浙江临海317000摘要:日本传统的家族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便对日本社会的政治、经济、道德等方面起着深远的影响。
它以“家”为核心,“家”的观念是日本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形成了忠诚集团心。
“君臣一家”、“劳资一家”这种日本特有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生活家族化的情况正是在此基础上产生,并对日本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家族制度;“家”的制度;忠诚集团心日本传统的家族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便对日本社会的政治、经济、道德等方面起着深远的影响。
在日本,实行的是“家的父家长制”,[1]血缘关系相对淡化,故很早就形成了超家族、超血缘的社会集团这一传统为日本社会的现代化提供了组织资源和个人对组织的忠诚心,使其社会成员具有强烈的一体化感觉,全国从上到下全体动员之快,确是天下无双的。
一、以“家”为核心的传统家族制度日本传统的家族制度在幕府时代产生并不断巩固,在德川时代达到顶峰。
明治维新之后,《明治民法》的制定,把这种充满封建色彩的、原通行于武家社会达到家族制度推行于全体国民。
这种家族制度的突出特征是“家”的制度。
所谓家,是以家为中心,以家名为象征的家族经济共同体,是“依托于祖先之灵、纵式的、连续的观念式存在”[2]和“超越个人生命的、祖孙一体的永远的生命体”。
[3]也就是说,这种“家”有着远远超出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具体家庭的深刻内涵,它除了组成家的人员之外,还包括作为住居的房子、家产、维持家业的生产手段和埋葬祖先的墓地等等。
不管家庭成员发生了什么变化,这种观念上的“家”都保持其第一义的存在,一切为了“家”,“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便是人们的行动准则。
为了家族永续的目的,实行长子继承制,长子娶亲后与父母及祖父母共同生活,家庭的中轴是亲子关系。
长子具有绝对的优先继承权,目的是保证长子的“子嗣”地位,财产也不致分散。
次子以下子女结婚后要作为“分家”另立门户,秉属于长子的“本家”。
家族主义对日本现代化的作用
家族主义对日本现代化的作用内容摘要:家族主义对日本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认识它只有把它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
一、在开始现代化进程之前,日本家族主义的结构和形态已经蕴涵某些现代化的因素,使日本较为容易的把握进入现代化的先机。
二、明治时期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结合使日本成为以天皇为顶点的家族国家。
它促进日本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为改革提供较为稳定的环境,适应并促进产业的发展。
同时也是使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重要原因。
三、战后家族制度解体,但作为一种文化主要以集团意识心理却继承下来,并以不同表现形式促进日本企业和经济发展,最终使日本成为经济强国。
本文试图从纵向来考察家族主义对日本现代化的作用。
关键词:日本家族主义现代化一日本的现代化并没有走个人主义发展的道路。
与西方比较起来,日本的现代化带有浓厚的家族主义色彩。
换一个角度思考,日本之所以有能力在个人主义没有发展成熟起来的条件下能够启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日本的家族主义无论从组织方面、人的心理方面、还是经济方面,都蕴涵了许多有助于日本向现代产业国家过度的有利因素。
这一点在与中国的家族主义的对比中尤能体现。
相对于中国的家族主义重血缘纽带关系,日本的家族则不同,日本的家族更侧重于家产的继承。
为了使家产完整而长期的继承日本形成了与中国不同的继承制度。
首先是养子制度。
这种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认领养子履行法律手续,家长的职权、财产、地位可以有养子来继承。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家庭缺乏男性继承人或者是即使有但不合适和不能胜任的情况。
在中国一般也有,但一般是从同姓家族中选取并且带有一种羞辱的成分。
在日本考察养子的资格是不论出生和血缘的,关键标准是考察这名养子是否具有维持和扩大家业的能力。
在日本文化中养子制度也颇为受到重视,收养养子的多出于贵族、武士、商人阶层。
在这些集团或阶层中,认领养子为继承人的比率高达25%至30%①。
日本历史许多名人例如有丰臣秀吉、前首相佐藤荣作等都是养子。
中日传统家族制度对管理模式的不同影响
Ñ江秀平中日传统家族制度对管理模式的不同影响欧美的组织管理思想起源于古希腊的西方文明,植根于西欧传统家族制度的个人主义和契约关系的成份,从西方人的角度来看,任何不同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都可以用/契约0来加以说明,卢梭强调/社会契约0是人类追求社会平等的产物,通过社会契约限制个人/奢欲的冲动0,使个人/服从人们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0。
¹西方从个体主义方法论出发,强调个体的权利,强调个体之间的平等,偏重/契约关系0与/市场规范0的管理模式。
中国与日本同属农耕文化区,东方农耕社会中商品经济不发达,农耕生产性质造成安土重迁、几代同居诸特点,因此中日的传统一向认定/家0组成社会和国家的基本单位,个人只是组成/家0这一基本单位的一分子,独立的个人是无足轻重的,倡导个体对群体的归属,强调群体内部的/序列0与和谐统一。
同时儒教中的等级观念、忠孝思想、宗法观念等等融入现代管理之中,形成了具有东方色彩的管理风格。
然而,什么是/家0,中日两国是有区别的。
中国的/家0是以系谱血缘关系为主的;日本人的/家0是以家户生活团体为主的。
/传统中国人的观念是以一个宗族、家族或房的延续为重,而具体地表现在姓氏的传承、祖先的崇拜和孝道等行为。
0/日本家族制度的中心思想则是在于延续具体存在的家户经济共同体,甚至为了家户延续的需要,可以调整血缘的系谱传承关系。
0º就是说,中国社会的/家0仅仅由血缘关系的家族构成;日本社会的/家0未必只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是存在着集团构成原理和机能单位的/家0,它可以拟制成/扩大的家0。
中日两国/家0的内涵之所以不同,是由于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宗法社会,日本并不是一个严格与纯粹的宗法社会,而是一个半宗法社会。
在中国,宗法由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至周代逐渐完备。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复杂的/内生化0过程中,形成了以血缘亲族关系为纽带的深层社会结构,并且绵延几千年不断,深深地积淀在社会人际关系和价值系统的深处。
家族制度背景下中日国民性比较
收稿日期:2011-06-23作者简介:张超一(1964-),男,江苏南通人,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副主任、讲师,从事日语教学、日本文化及高职教育的研究。
doi :10.3969/j.issn.1671-7864.2011.06.028家族制度背景下中日国民性比较张超一(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江苏南通226007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摘要: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国民性,与其家族制度、家族伦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同属于儒家文化圈的中国与日本,虽然比邻,其家族制度、家族伦理却有着极大的差别,由此而造成的中日两国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道德规范、民族意识等方面的差异。
本文仅以传统的家族制度为背景,对中日两国的国民性进行比较与分析。
关键词:家族制度中国;日本;国民性中图分类号:K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864(2011)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櫓06-0068-03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国民性,与其家族制度、家族伦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或者说,家族制度本身就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
中日两国地处东亚,同属于儒家文化圈,虽然比邻,却有着不同的文化传统,也就有了不同的家族制度,同是一个“家”字,在两国不同的价值系统中出现了歧义。
中国的“家”重家产的血缘式传承,重对家族的孝道;日本的“家”重家业的效忠式传承,重对领主的忠道。
由此而造成中日两国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道德规范、民族意识等方面的差异。
本文仅以传统的家族制度为背景,对中日两国的国民性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保守性与实用性亚当·史密斯在《国富论》中这样说过:中国之所以停滞不前是因为中国人具有自身的保守性。
中国人的守旧、保守与家族制度关系密切。
冯友兰先生曾经指出:“中国的家族制度就是中国的社会制度”[1]。
日本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关系嬗变
89日本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关系嬗变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田晓虹内容提要:明治维新以来,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变迁,日本的家庭制度、家庭形态、家庭功能和家庭观念都发生着蜕变与演化。
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家庭关系经历了沿袭与改良相砥砺的振荡,由外而内的社会变革推动下的重建,由内而外的个体自觉驱使下的渐变。
本文分三大历史阶段探讨了日本家庭关系在现代化进程中演进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机理,旨在揭示社会进步与家庭演变、个体发展之间的同构性与背反性,考察家庭领域内东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突与交融。
关键词:现代化家庭关系家庭制度日本的现代化进程在宏观上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明治维新至二战结束的近代产业化阶段、二战结束至20世纪80年代的高度产业化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向后工业化过渡的富裕社会阶段。
伴随着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结构重组和文化传承接纳,家庭制度、家庭形态、家庭功能乃至家庭中的人际关系发生着蜕变与振荡。
家庭的存在价值从主要是经济生活的共同体,转向经济生活与精神生活互为依托的核心化集团,并正演绎为个体共生的情感纽带。
研究日本家庭演变的外部条件和内部机理,旨在揭示社会变动与家庭演进乃至个体发展之间的同构性与背反性关系,并为考察东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与冲突提供一个例证。
90日本学刊2004年第1期一、传统家庭制度的延续明治维新后,在富国强兵、殖产兴业、文明开化的口号下,日本建立起近代的工业、国防和教育,迈出了近代化的第一步。
然而,资产阶级与地主阶级联盟的政权性质和天皇专制的国体,决定了其意识形态领域难以割舍封建的传统观念。
政府当局在国民教育中宣扬的家庭观以及在法律上维护的家庭制度,主要沿袭封建武士阶级的伦理和规范:一方面把家庭的建立和维持与天皇制的国家观联系在一起,宣扬家国一体、忠孝一本的家庭观;一方面制定由户主权、家长继承、男尊女卑构成的家庭制度。
封建、守旧的家庭制度无疑与近代产业化发展格格不入,因而遭到进步民主势力的激烈抨击。
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日本人家的观念
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日本人家的观念第一篇: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日本人家的观念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日本人家的观念李卓丈《《《《《《《《《《《《《《《《《《《近代以来,家族制度间题是日本重要的道德间题、政治间题和法律问题,日本人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乃至经济生活都被置于“家”的观念的束缚之下,可以认为,近代以来日本的成功与失败,都与日本传统家族制度及家族道德有密切关系。
“君臣一家”、“劳资一体”、“企业一家”的观念,便是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家族道德在日本人的政治关系及经济关系中的突出反映。
本文拟对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特征及其影响作一初步探讨。
一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特征在日本历史上,家族制度与家族道德曾受到过中国文化的强烈影响。
随着平安时代末期以后日本脱离汉文化圈影响的倾向日益明显,其家族制度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所谓日本传统的家族制度,是指在家族结构、家族道德等方面都具有本国的特点的家族制度,它在幕府时代产生并不断巩固,在德川时代达到顶峰。
明治维新之后《明治民法》,的制定,给它注入新的生命力,这种曾经盛行于武家社会的封建家族制度被推行于全体国民,成为此后一直到1945年战败为止日本国民家族制度与家族生活的准则。
具体说来,日本传统家族制度最具特色之处有以下几点: 1.重“家”而轻个人。
在日本人的家族制度与家族意识中,永远伴随着一种观念,这就是“家”。
这种“家”是“依托于祖先之灵、纵式的、连续的观念式存在”,¹也就是说,在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具体的家族之上,还有“;家”这个“超越个人的生命、祖孙一体的永远的生命体”。
À不管家庭成员发生了什么变化(如出生、死亡、结婚、分家等),这种观念上的“家”都保持其统一性而存在下去。
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生儿育女的具体家族不过是“家”的现象形态,即使家庭成员在肉体上全部不存在了,或被除掉户籍,也并不意味着“家”的消失,它在观念上依然存在,因此,也就有家族再兴的可能。
日本家族政治的现状及成因分析_李成刚
2011年第1期日本问题研究Vol125N o11第25卷(总第158期)J ap anese Resear ch M ar12011日本家族政治的现状及成因分析李成刚,龚成(中国矿业大学文学与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摘要:20世纪60年代后,家族政治开始在日本政坛出现,人们对日本家族政治开始关注起来。
1955年自民党成立,之后的38年间日本政坛大致经历了4代家族政治人物。
在现任议员中/世袭议员0占了40%,在发达国家中这个比例是最高的。
日本家族政治的形式在归纳起来大致为3大类:一是随同父兄进入国会、二是长期的工作上形成的信任关系、三是门生与老师的关系,当然家族政治也是按照一定原则形成起来的,其形成是日本传统的家族制度,选举制度、派阀政治以及后援会的存在共同影响的结果。
关键词:日本;家族政治;现状;原则;成因中图分类号:D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458(2011)01-0024-0620世纪60年代后,家族政治开始在日本政坛出现,特别是1963年11月,日本举行第30届众议院选举,在新当选的511名议员中,有15人为/世袭议员0,以及在1964年11月前首相岸信介的胞弟佐藤荣作当选为首相,被视为日本家族政治大规模出现的重要开端。
同时,家族政治也在其他国家出现并有形成趋势的特征。
在美国,以前人们熟悉的政治世家有亚当斯家族、罗斯福家族和肯尼迪家族,家族中曾出过总统人才,最近这20年来则有布什家族的出现。
在亚洲国家,局势长久动乱不安的南亚,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最为明显,家族政治主宰政局。
不久前被暗杀身亡的前巴基斯坦总理贝布托、印度的尼赫鲁甘地家族,都是主要的政治世家代表。
东南亚的新加坡李光耀父子,朝鲜的金日成父子。
但家族政治在日本表现得却尤为突出。
如此众多的家族世袭使得人们对家族政治开始关注起来。
本文主要通过对日本二战以来政坛发展的研究和资料收集整理,致力于探明日本家族政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了解家族政治形成的原因。
家族主义与现代社会治理的关系
家族主义与现代社会治理的关系摘要: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是家庭的联合,家族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关键,家族主义所具有的行政功能和司法功能在维护传统社会秩序方面中起着重要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一直承认并保护着家长和族长的一些权力。
近代以来,传统家族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在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下,如何对家族主义取利去弊,将其合理规范地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使其成为当代农村治理的有效方式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父权;家族;秩序;治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家与国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传统社会中的“家”在结构上属于依单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以家庭为单位形成的家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拥有广泛的社会职能。
家族主义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的起点,也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基础。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是家庭的联合,家族的稳定影响着社会安定。
一、家族主义在传统社会中的体现在古代社会中,家族常表现为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聚居在某一区域,按照一定的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结合成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
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家庭中所有人口都在他的权力之下,包括惩戒权、经济权、法律权以及对子女婚姻状况的决定权等。
可以说,在传统社会中,父或家长为一家之主,他的意思即命令,全家人口皆在其绝对的统治之下。
家族是家庭的综合体,族长是管理全族事务的最高首领,拥有相当大的权力:第一,主持祭祀典礼之权。
由于大多数宗族未立宗子,因此族长通常为祭祀典礼的主祭人;第二,主管族产之权。
通过主管族产,可以攫取许多经济利益,利用族产收入又可进一步约束控制族人,维持自己的特权地位,使族长能够拥有实现族权的物质基础。
第三,对族人的教化和惩戒之权。
族长可以利用祭祀、团拜、续谱等仪式以及其他场合向族人宣扬封建道德,族人必须听从教诲。
第四,处理族中的各类纠纷,享有调停争端之权。
二、家族主义的近现代变迁(一)传统家庭的变迁中国传统家庭在构建和存在过程中大概呈现出这几个特征:第一,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家庭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其可以延着亲属插叙向外扩大。
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日本人家的观念
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日本人家的观念李卓丈《《《《《《《《《《《《《《《《《《《<《《《《《《近代以来,家族制度间题是日本重要的道德间题、政治间题和法律问题,日本人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乃至经济生活都被置于“家”的观念的束缚之下,可以认为,近代以来日本的成功与失败,都与日本传统家族制度及家族道德有密切关系。
“君臣一家”、“劳资一体”、“企业一家”的观念,便是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家族道德在日本人的政治关系及经济关系中的突出反映。
本文拟对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特征及其影响作一初步探讨。
一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特征在日本历史上,家族制度与家族道德曾受到过中国文化的强烈影响。
随着平安时代末期以后日本脱离汉文化圈影响的倾向日益明显,其家族制度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所谓日本传统的家族制度,是指在家族结构、家族道德等方面都具有本国的特点的家族制度,它在幕府时代产生并不断巩固,在德川时代达到顶峰。
明治维新之后,《明治民法》的制定,给它注入新的生命力,这种曾经盛行于武家社会的封建家族制度被推行于全体国民,成为此后一直到1945年战败为止日本国民家族制度与家族生活的准则。
具体说来,日本传统家族制度最具特色之处有以下几点:1.重“家”而轻个人。
在日本人的家族制度与家族意识中,永远伴随着一种观念,这就是“家”。
这种“家”是“依托于祖先之灵、纵式的、连续的观念式存在”,¹也就是说,在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具体的家族之上,还有;“家”这个“超越个人的生命、祖孙一体的永远的生命体”。
À不管家庭成员发生了什么变化(如出生、死亡、结婚、分家等),这种观念上的“家”都保持其统一性而存在下去。
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生儿育女的具体家族不过是“家”的现象形态,即使家庭成员在肉体上全部不存在了,或被除掉户籍,也并不意味着“家”的消失,它在观念上依然存在,因此,也就有家族再兴的可能。
由此可见,日本的“家”比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具体家族有着更深的内涵,它除了组成“家”的人员之外,还包括作为居住的房子和家产(如土地、山林等)以及为维持家业的生产手段和埋葬祖先的墓地等。
解构日本天皇“万世一系”的非制度性基础——日本社会的泛家族规则及文化的作用_奚欣华
解构日本天皇/万世一系0的非制度性基础)))日本社会的泛家族规则及文化的作用奚欣华内容提要本文在评析历史上关于日本天皇/万世一系0的各种解释的基础上,力图从日本民族生存发展的生活方式、家天下的物质生活基础、泛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家文化和泛家族文化教育的影响、日本文化兼容并受的惯性思维等方面,揭示日本社会的泛家族规则及文化的作用才是日本天皇万世不替现象的非制度性社会基础。
关键词日本天皇万世一系非制度性基础泛家族规则泛家族文化日本天皇制是日本民族特有的一个谜:历经两千六百多年,无论是日本战国时期群雄并起之时还是外国列强控制日本之际,也无论是日本积贫积弱、乞怜求助之时还是富强称霸、野蛮抢掠之际,日本天皇都屹立不动,没有异姓王朝的更替,并受到全民族的尊崇。
直到今天,在早已进入了发达国家行列的日本,没有姓氏,没有身份证,没有门牌号码,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乎可以说不是日本公民的日本天皇,却仍然被视为日本民族的精神支柱,替代或废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象征日本皇室的菊花似乎永远/花开不败0。
解读日本这个最大的谜团,对于有效认知日本社会组织和企业乃至整个日本民族的特性,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日本天皇/万世一系0的历史解说日本菊花王朝为什么从不改朝换代?天皇为什么能够/万世一系0?迄今为止,包括日本学者在内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为四种解说:(一)/神说0¹/神说0指开天辟地肇始日本者是天皇的祖神/天照大神0,天皇是其子孙,即天孙;继神代之后,天孙降临统治日本列岛。
此说流传久远,对日本民族影响很大。
日本民族是个信奉多元神教的民族,在本土诸神中,天照大神是最高之神,是诸神的共主;天皇为天照大神的嫡系子孙,自然成为人间诸侯的共主,无法替代。
圣德太子以后,日本事实上确立了天皇制(此前的天皇且不论/断八代0,即便是见诸文字的天皇也多史无可考)。
无论天皇是否执掌政权,但作为神的直系后裔,古代确实无人敢替代,害怕/天怨神怒0,降祸于自己和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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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主义对日本现代化的作用内容摘要:家族主义对日本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认识它只有把它放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
一、在开始现代化进程之前,日本家族主义的结构和形态已经蕴涵某些现代化的因素,使日本较为容易的把握进入现代化的先机。
二、明治时期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结合使日本成为以天皇为顶点的家族国家。
它促进日本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为改革提供较为稳定的环境,适应并促进产业的发展。
同时也是使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重要原因。
三、战后家族制度解体,但作为一种文化主要以集团意识心理却继承下来,并以不同表现形式促进日本企业和经济发展,最终使日本成为经济强国。
本文试图从纵向来考察家族主义对日本现代化的作用。
关键词:日本家族主义现代化一日本的现代化并没有走个人主义发展的道路。
与西方比较起来,日本的现代化带有浓厚的家族主义色彩。
换一个角度思考,日本之所以有能力在个人主义没有发展成熟起来的条件下能够启动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日本的家族主义无论从组织方面、人的心理方面、还是经济方面,都蕴涵了许多有助于日本向现代产业国家过度的有利因素。
这一点在与中国的家族主义的对比中尤能体现。
相对于中国的家族主义重血缘纽带关系,日本的家族则不同,日本的家族更侧重于家产的继承。
为了使家产完整而长期的继承日本形成了与中国不同的继承制度。
首先是养子制度。
这种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认领养子履行法律手续,家长的职权、财产、地位可以有养子来继承。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家庭缺乏男性继承人或者是即使有但不合适和不能胜任的情况。
在中国一般也有,但一般是从同姓家族中选取并且带有一种羞辱的成分。
在日本考察养子的资格是不论出生和血缘的,关键标准是考察这名养子是否具有维持和扩大家业的能力。
在日本文化中养子制度也颇为受到重视,收养养子的多出于贵族、武士、商人阶层。
在这些集团或阶层中,认领养子为继承人的比率高达25%至30%①。
日本历史许多名人例如有丰臣秀吉、前首相佐藤荣作等都是养子。
这种长期并广泛的养子制度使日本人产生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
对于日本的上层社会如上述的贵族、武士阶层而言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一种特殊的心理准备即准备让最有能力的人或集团来取代自己所担任的角色;对于一般民众而言也能够认同这种新的个人或集团所担任的角色。
这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对日本现代化意义深远。
在国家由传统向现代化过度的过程中,日本上层社会几乎是不能适应或是无准备的,但他们至少对退居一旁、少去添乱有出色的心理准备。
相比中国,军阀主义、士大夫盛行对“昔日美境”的怀恋和复古意识严重阻碍中国的现代化,在日本社会变迁时期未能构成严重威胁②。
其次是日本是个岛国土地相对贫乏,如果实行均分财产,则可能在反复均分财产的过程中造成因农地过分细化而导致的财产流失和农民贫困,因此日本实行了长子继承制。
在这种制度下,原则上是由长子单独继承。
当然也有相当少数的有一定数量资产的家庭可能会设立旁系,但是只有相当少的部分财产给予旁系,所以大多数的家庭则完全是有长子单独继承。
不过继承财产的长子对弟妹负有各种义务,列如家里办实业首先要雇佣他们、弟妹去外就职要给予支援等。
但长子并没有要把财产分给他们的义务,所以这些“弟妹阶层”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谋生建立家庭。
到了第二代很快就形成了“本家”和“分家”。
相对中国而言,日本家族是一种小家族。
小家族不容易过于依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而且必须更多的参与社会经济关系中。
上述所提到的“弟妹阶层”实质上是产业化以前静态社会中被驱逐出来的多余人,所以一旦日本的产业化兴起,这些“弟妹阶层”就能够很快转变为现代产业的主要力量——工①毛代梁《日本传统文化中的“家”观念和结构形态》(《电子科大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一期)②北京大学日本研究中心编《日本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人。
这样使日本产业化初期既维持一定数量的农业人口,又保证了工业劳动力的供给。
这在中国,由于均分财产,农户的男子全部地都被束缚在了土地上从而阻碍了中国产业的发展。
总而言之,传统的长子继承制把弟妹从村落共同体驱赶出来,从而为现代化的承担力量作了贡献①。
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产业化进程中,商人所担任的社会角色是不可获缺和十分重要的。
在传统意义上,中、日两国商人在社会角色都具有双重角色即实际角色和理论角色。
两国商人就理论地位而言处于士(统治集团)、农(农民)、工(手工业者)之下,但事实上由于经济上的地位决定在物质生活方面是远高于后两个阶层从而实际地位是高于理论地位的。
但是由于两国家族制度的特性不同,到了近代使得两国商人在各自国家由传统向现代过度的进程中却担任了不同的角色。
中国的家族制度几乎是开放的,在一般的情况下,任何家族的任何人都能够跨入“士族”阶层。
这一途径一般是通过科举考试来完成的。
当然也存在其他一些方式来上升为统治阶层,例如行贿、颠覆王朝等方式。
同时也会存在向下的流动,总之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德行和过错。
这种家族制度的开放性对于商人而言,给了中国商人阶层即使不为自己也要为自己的家庭取得社会公认的理想地位即士大夫角色的可能性,随即他的家族也能上升为“士族”。
如果他们的儿子足够的聪慧他们会让其参加科举进入“士族”行列,他们的资本也随即变为儿子的“政治资本”。
不然侧通过行贿的方式为儿子谋求一官半职。
如果上述方式都行不通,中国商人还可以购置地产成为地主。
因而中国的商业存在向外的人才流动及其资本流失,最终导致了中国的商业不能壮大而阻碍了现代化进程。
而日本的家族主义几乎是封闭的。
即一个人生来便拥有其父母的社会地位,同样他的子子孙孙都必须保持这一地位。
日本的武士、大名等贵族生份是世袭的,而中国只有皇帝或者皇帝允许极少数的官僚的地位才有世袭权。
这种家族制度封闭性是日本商人不存在像中国那样向外的流动。
无论某个商人多么地想这样的做,他都不可能成为贵族。
他可能成为某大名或皇室后面的重要支持力量,但不可能成为大名,他的家族也不能获此地位。
日本商人最愿意做的是就是让自己的女儿嫁入大名家或者武士阶层,以此来增加的他的声望。
而大名自身由于身份和维持家族荣耀是不能去做那些有失身份的商人做的事情。
但大名必须要维持他复杂的行政系统所需要的大量金钱,就必须依赖商人把大名领地所生产的农产品换成金钱。
大量的生产和消费除农业活动外,几乎都是围绕商人进行的,他们必须依据商人的要求来生产。
手工业者生产手工业品的目的是为在商人哪儿换得财富又去购买商人的产品。
此外,商人不仅仅进行贸易,还为生产和消费提供资金,发展银行业,创建商品市场,经营期货生意和其他商品。
他们很快成为各种副业的承包商②。
这些商人一初步具备了向现代工商业资本家的某些特征。
从上述看来,甚至可以这样说由于日本家族主义的封闭性不自觉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并促进了日本商业的发展。
二在日本现代化过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明治维新事件。
不过,明治维新是由于在西方列强的侵越的重压之下发生的。
因此,明治维新的目标是摆脱被殖民地化的危机以确保国家独立,同时努力建设一个能与各列强抗衡的日本,而不是朝近代西方资本社会发展的变革。
明治维新在总体指导思想“和魂洋才”指导下,使得日本本国的固有文化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冲击,家族制度并没有解体,反而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1890年,明治政府公布旧民法,并决定于1813年实施这部民法。
这部民法一方面参考法国民法的同时,也考虑到日本的固有习惯,并没有彻底否定家族制度。
尽管如此,旧民法还是受到猛烈攻击。
保守派认为旧民法扰乱伦常欠缺国家思想③。
又于1848年参考了德国民法颁布了明治民法。
虽有一些局部①富永健一著《日本的现代化与社会变迁》商务印刷馆 2004年版,第192页②北京大学日本研究中心编《日本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第95页③崔世广《日本近代家族制度与军国主义的内在联系》(《日本学刊》2005年第四期)改动,但是却以文明法律形式维护以户主为中心的传统家族制度,规定了长子继承制等原则。
不可否认,家族制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封建制度。
但同样不能回避的是在家族主义与军国主义结合之前,日本家族主义在明治维新时期是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接下来,我们就着重阐述这一问题。
家族主义在日本推崇比山还高、比海还深的无限的父母之恩,以求得绝对服从的孝行的伦理作为出发点。
压抑个人的自我,为家而进退,一切都顺从家长而行动,这就是所谓的日本人伦理的起点①。
到了明治维新时期,天皇通过“王政复古”的形式以“最高家长”的身份兼国家元首实施统治。
这样就使得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结合,日本成为家族国家。
家族国家就是将以父子关系为中心的家族观念扩大到整个国家的组织形式与统治关系中去,从而达到稳定政权和加强社会集团向心力的目的。
在家族国家的宣扬声中,天皇家族被说成是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源头,日本国成了巨大的家族集团。
家族关系所遵循的一切伦理道德也同样适用于国家生活。
政府要求臣民敬爱“父母”的自然感情和崇敬神灵的虔诚心去崇敬天皇,每个日本人必须向“慈父”和最高家长天皇尽忠。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家族主义也讲忠,但是要以仁义为前提,是一种不违反自己良心的忠。
而日本的忠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献身精神。
此外,中国的忠是家族本位的,即对家庭和宗族长辈的尊敬和服从要比对国家的忠诚更为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滥用特权和名望去追求不利于国家的利益也是合理的。
对此,著名学者胡适曾指出:中国的家族对于社会俨若一敌国,“曰扬名也,曰显亲也,曰光前裕后也,皆自私自利也”。
国父孙中山先生也抱怨中国人像“一盘散沙”②。
中国的这种家族本位的忠严重阻碍民族意识的产生。
而日本是一种集团本位的忠,也就不存在这种家族与国家的矛盾。
由于家族国家的存在,对日本人来说对于国家的忠和对家族即天皇的忠是一致的,因此家族利益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
家族与国家的同化有助于日本民族意识的觉醒和民族国家的形成。
但这种国家意识是畸形的和不完整的,因为它很难从内部突破情感的限制(即对天皇的绝对的忠的限制)而进行理性的思考与批判③,是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重要原因。
在家族国家体制下,家族主义把个人的牺牲和奉献精神引导到国家,从而成为日本抵御外侮的思想武器。
明治维新开始后,便以“辅佐皇运”口号现实化、具体化。
1867年12月,在标志明治政府成立的第一份文件《王政复古大号令》中,就以天皇名义号召全体国民应尽忠报国之诚意努力奉公为要。
1868年3月颁布明治维新纲领《五条誓文》,提出“广兴会议,上下一心”、“盛行经纶”以及“破旧来之陋习”、“求知识于世界”等内外政方针,最终落脚于“大振皇基”上。
将“辅佐皇运”思想阐述的较为明确的是在1890年10月以天皇名义颁布的《教育敕语》。
它规定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在国家“一旦有缓急,则应义勇奉公,以辅佐天壤无穷之皇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