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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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的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宣传刊物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内部宣传刊物是指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集团及各下属单位自行管理、编印、发行,用于宣传企业形象、员工精神风貌,在有限范围内发行的所有非正式出版的、非盈利性的、印刷类和电子刊物类的杂志、报纸、简报等,不包括公文、营销性的宣传和广告资料、专项著作、影像片等资料。
第三条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坚持“沟通桥梁、学习园地、宣传阵地”理念和宗旨,大力宣传集团经营的战略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创业创新精神,宣传先进集体和优秀员工事迹,表扬好人好事,交流技术成果和管理经验,展示员工良好精神风貌,促进集团企业文化建设。
第二章内部宣传刊物管理机制
第四条为加强对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的管理,集团总部设立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负责办理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登记、审批、宏观指导,组织各单位内部宣传刊物主编人员学习培训工作。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企业文化中心,成员由集团企业文化中心、集团品牌推广部组成。
第五条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管理实施“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归口管理、宏观指导,各主办单位分口管理、各负其责”的机制。
第六条各单位的内部宣传刊物主管领导和主编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的规定,按文责自负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办内部宣传刊物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内部宣传刊物审批程序
第七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创办内部宣传刊物,须按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登记审批程序。
第八条内部宣传刊物的登记审批程序:
(1)主办单位向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递交申请书;
(2)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审核,发放《**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登记表》(附后),主办单位详细填报,签章确认;
(3)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签署审批意见;
(4)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登记注册,统一纳入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管理序列。
第九条内部宣传刊物登记注册后半年不出版的,须到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办理注销登记。如要继续出版,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内部宣传刊物停办,应由其主办单位提前30天向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停办手续。
第十一条经批准后的内部宣传刊物,若要改变名称、主办单位、合并或分立等,需依照本规定重新注册登记。
第四章内部宣传刊物出版管理
第十二条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形式为杂志、报纸、简报等。集团级内部宣传刊物为《BOE》杂志。集团下属各单位内部宣传刊物形式为报纸、简报,如遇重大宣传事件或宣传内容较多时,可临时以杂志形式出版增刊或特刊。
第十三条内部宣传刊物应在固定显要位置标明:(1)**的LOGO标志;(2)**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编号;(3)“内部刊物仅供参考交流”字样;(4)主办单位;(5)出版日期;(6)期号;(7)联系方法。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负责把握其刊物的政治方向、思想倾向和言论导向,必须维护集团声誉。内部宣传刊物禁止刊载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禁止的内容。对集团外的报道要客观公正,不做负面报道。禁止转载、刊登关于竞争对手的失实、片面、歪曲事实的报道。
第十五条为保证集团战略贯彻到基层,集团下属各单位内部宣传刊物必须在主要版面积极宣传集团层面内容。
第十六条内部宣传刊物编印发行前,须经主办单位的内刊主管领导和主编审查后方可付印出版,审查稿样应留存一年备查。
第十七条内部宣传刊物出版后,须及时向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递送样本备案。
第十八条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对集团内部宣传刊物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集团内部宣传刊物评比活动,对优秀内部宣传刊物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对内容不健康,谬误较多的内部宣传刊物,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成效不大的,予以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内部宣传刊物因违反本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撤销登记或责令停办的,不得再继续进行任何活动,其善后事宜由主办单位妥善处理,并向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登记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凡在此前已发行的内部宣传刊物,须在2009年9月15日前到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未办理登记者,2009年10月1日起不准编印发行,擅自编印发行者视为违规出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集团企业文化中心负责解释。
**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审批登记表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集团内部宣传刊物工作指导组、主办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