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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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见民事案件举证指引(3篇)

法律常见民事案件举证指引(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纠纷案件。

在民事案件中,举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进行举证,本文将针对法律常见民事案件,提供一份举证指引。

二、民事案件举证原则1. 充分原则: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和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2. 对等原则:当事人之间应平等地对待对方,不得恶意妨碍对方举证。

3. 实质原则: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4. 及时原则:当事人应在诉讼过程中及时提供证据,不得拖延。

三、常见民事案件举证指引1. 合同纠纷案件(1)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协议书、电子邮件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发票、收据等。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人证言。

2.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4)侵权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的证据。

3.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认定书等。

(4)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误工费等。

4. 劳动争议案件(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

(2)工资支付凭证、加班费、奖金等。

(3)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凭证。

(4)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疾病等情况的证据。

5.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买卖合同文本、协议书等。

(2)货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地点等证据。

(3)货款的支付凭证、收据等。

(4)货物验收报告、检验报告等。

6.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1)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等证据。

(2)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3)侵权行为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的证据。

【劳动关系每日谈006】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如何举证?

【劳动关系每日谈006】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如何举证?

【劳动关系每日谈006】劳动争议处理中如何举证?“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是如此,争议双方当事人谁的证据更充分则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更占优势。

对企业HR来讲,防火永远比灭火更重要,平时工作中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和管理,并掌握基本的举证技巧。

一、证据的种类与提交什么是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施资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7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将定结论与勘验笔录。

1、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案所反映出来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离职申请、解聘通知单等。

2、物证:是以物品本身所存在的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被员工损坏的办公设备。

3、视听资料:在当今这个科技发达的时代里,视听资料被广泛应用,主要是指录音、录像所反映的音响、图像等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所作出的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陈述。

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定情形外,证人必须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证,否则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劳动争议案件中,多数是当事人的同事出具证言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所作出的关于案件实施情况的描述。

劳动争议案件中,针对当事人的陈述,主要有仲裁申请书、起诉状、答辩状以及庭审笔录等。

当事人的每一句发言都会写入庭审笔录,庭审结束后,由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如果当事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应当及时提出申请补正。

6、鉴定结论:是鉴定机构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事项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例如:针对文书的司法鉴定有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和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等。

7、勘验笔录: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这类证据较少。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7种证据。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京都律师事务所戴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逐年增多趋势。

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劳动者对主张的事实举证。

但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证明主张的事实,加之用人单位故意不提供有关证据,造成人民法院常以举证不能为由判决劳动者败诉。

笔者认为,诉讼程序的根本价值在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而不应当成为当事人获得有利结果的诉讼技巧。

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公平合理地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一般原理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法学界见仁见智。

通说认为,凡是主张权利发生者应就引起权利发生的事实举证;凡是主张权利消灭者应就引起权利消灭的事实举证。

诉讼中,原告应就引起自己请求权发生的事实举证,而被告应当就原告权利没有发生或者消灭的事实举证。

但是需要说明,这并不意味着原被告双方都有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在诉讼中原被告的举证义务并非同时发生,而是有先后顺序的。

原告在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发生后,被告才有义务举证证明原告权利并未发生或者已经消灭。

从诉讼架构上看,被告是以原告权利从未发生或者已经消灭来对抗原告的诉讼主张的。

从时间上看,在原告举证完成后,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

如果原告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已经发生,而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原告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已经消灭,则被告就要承担于己不利的后果。

我们在讨论举证责任时,往往笼统地说“案件事实”,而实际上任何案件事实都是由无数个相互联系的具体事实构成的。

如果要求原告就这无数个相互联系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显然在客观上无法做到。

故《民事诉讼法》在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基础上,对某些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特殊分析。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质与一般民事案件不同,劳动争议案件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劳动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按照民法原理,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举证质证的注意事项提升执法人员应诉能力

举证质证的注意事项提升执法人员应诉能力

举证质证的注意事项提升执法人员应诉能力举证质证是法庭上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

因此,执法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诉能力,以确保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能够得到法庭的认可。

在进行举证质证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执法人员注意,以提升自己的应诉能力。

1.充分准备:在庭审前,执法人员需要对案情进行全面的了解,清楚掌握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

同时,执法人员还应该事先收集、整理和准备好所需的证据材料,确保能够充分且清晰地向法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2.深入研究案件的法律问题:执法人员需要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确保能够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充分的陈述和回答。

3.打造自己的证据链:在举证环节,执法人员需要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有力的证据链条。

这样有助于更好地展示案件的事实和真相,提升自己的辩护能力。

4.正确理解和运用证据规则:执法人员需要准确理解和运用证据规则,确保自己所引用的证据符合法律的要求。

例如,确定证据的适用范围、采用正确的证明方式等,这些都是执法人员必须要注意的。

5.举证质证的技巧和策略:执法人员需要掌握一些举证质证的技巧和策略,以提高自己的应诉能力。

例如,掌握提问的技巧、灵活运用反问等,在法庭上进行论证和辩解时更具说服力。

6.耐心、自信和恰当的语言表达:在庭审中,执法人员需要保持耐心和自信,避免激动和情绪波动。

同时,还需要恰当地运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做到清晰、明了。

7.注意法庭规则和礼仪:执法人员需要严格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礼仪,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者。

这不仅是法庭的基本要求,也能够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形象和应诉能力。

8.学习和实践:提升应诉能力需要执法人员不断学习和实践。

可以参加专业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积极参与实际的庭审工作,通过亲身经历不断提升自己的应诉能力。

综上所述,举证质证是执法人员应诉的重要环节,在庭审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提供劳务合同案件举证须知

提供劳务合同案件举证须知

一、案件背景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提供劳务、支付报酬等事项所签订的合同。

在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劳务合同案件举证须知的相关内容。

二、举证责任1.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或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

2.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按照以下原则承担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

即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2)直接相关证据由主张方提供。

即直接证明其主张的证据由主张方提供。

(3)间接证据相互印证。

即当事人提供的间接证据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举证内容1. 劳务合同文本: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内容等。

2. 劳务关系证明: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

3. 工资支付凭证: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付收据等。

4. 工作时间记录:提供工作时间的记录,如考勤记录、工作日志、客户确认单等。

5. 工作成果证明:提供工作成果的证明,如项目成果、客户评价、验收报告等。

6. 争议事项相关证据:根据具体争议事项,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送达日期等。

7.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四、举证要求1. 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与案件事实相符,不得伪造、篡改、隐瞒证据。

2. 证据应当符合证据规则。

即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3. 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4. 当事人应主动提供证据。

当事人应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或者证据线索,不得无故拖延。

五、注意事项1. 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理运用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如何的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如何的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应提供哪些证据(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职、退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劳动者举证应注意什么1、随便签字(名)最危险。

签字意味着劳动者本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的认可,因此胡-乱签字意味着本人胡-乱的认可。

2、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关键。

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

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

因此劳动者要对此有所准备。

3、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

有些东西是不需要上缴的,例如:劳动合同书,法律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持一份。

对于一些的确需要上缴的东西如工作牌、工作服等,劳动者可以在上缴前进行取证,例如穿着工作服拍照,对工作牌或其他书面证据进行复印留存等。

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如何举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要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应当依据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来表述事实,阐述主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完全不知道事实经过的中立的第三方,只能按照对立双方提供的证据确认一个法律上的事实.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申诉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申诉请求,都应该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决后果.当事人提供证据,一是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争议事实存在,二是否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举证的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举证的原则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应该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能不被采信.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鉴定结论,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及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单位按照合法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处于复议、复查、诉讼期间的,要待最终结论确定后,予以确认.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应当在仲裁庭上出示,由对方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期限提交的,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举证的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性,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2、因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因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因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的,主张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劳动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5、因工伤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6、因职工死亡,职工家属主张遗属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的,由职工家属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与职工的关系及符合申诉条件.7、因追索培训费发生劳动争议的,由提出的仲裁请求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举证技巧

劳动仲裁举证技巧

劳动仲裁举证技巧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而举证是劳动仲裁案件中非常关键的环节。

正确的举证能够帮助申诉方获得胜利,而错误的举证则可能导致败诉。

以下是一些劳动仲裁举证技巧,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1. 规范证据的来源:一般来说,证据越权威,越容易被认可。

如果证据来源比较模糊或者干扰性较大,那么就会被怀疑其真实性,从而对劳动仲裁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在提交证据前应该确保证据的来源可靠,比如聘请专业的律师或者顾问等。

2.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在举证前需要对证据进行仔细的核实和筛查,以确保其真实性。

如果发现证据不真实或者存在不合法的情况,需及时告知仲裁机构或者调解人员,以保证纠纷的公正解决。

3. 权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证据的数量虽说重要,但质量才是关键。

所以,需要权衡证据的数量与质量,以确保其对案件的证明力。

一般来说,证据太多会影响判断的清晰度和权威性,而证据太少则可能难以证明事实的真相。

4. 细致的证据分类:在劳动仲裁中,证据是被分成两类,一类是陈述性证据,一类是物证或者书证。

陈述性证据通常是口头证词、笔录、声明或者证人证言等,而物证和书证则包括文件、合同、书信、照片、录像等可以直接观察的证据。

因此,需要根据不同证据的分类采取不同的证明方式。

5. 引起仲裁者的关注:在提交证据时,为了保证其有效性,需要引起仲裁者的关注。

可以通过把证据与具体的法律法规联系、提高证据的可视性等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

6. 信件传达方式应正确:如果需要向仲裁机构发送证据相关的信件或文件,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方式进行传达。

比如在邮寄的时候一定要使用挂号信或者其他更可靠的寄送方式,以防证据被途中的第三方窃取或者丢失。

总之,举证是劳动仲裁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而正确的举证技巧也是劳动仲裁申诉方获胜的关键之一。

因此,需要提前做好准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保障自己的权益,并最终获得公正的结果。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劳动争议的事情发⽣之后很多劳动者都会帮助⾃⼰去维护⾃⼰的权益,但是要证明⾃⼰受到损害了可是需要证据做依托,要是没有⾜够证据是⽆法帮助到⾃⼰,那么,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怎么举证民事诉讼案件中,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应当对⾃⼰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同样适⽤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同时因为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在证据的掌握上客观上存在不平等的事实,所以,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承担⼜存在⼀些特殊性。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规定: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单位掌握管理的,⽤⼈单位应当提供;⽤⼈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提供不利后果。

第三⼗九条第⼆款:劳动者⽆法提供由⽤⼈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由⽤⼈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实⾏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除此之外,劳动法司法解释⼀中对⽤⼈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也进⾏了明确,即解释⼀第⼗三条:因⽤⼈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是实⾏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则在劳动法司法解释三中进⾏了明确,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单位不提供的,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应当就加班事实进⾏举证,即初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即可完成举证责任,在⼀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责任。

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证明当事⼈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为公民的,应提交⾝份证明资料,如⾝份证或户⼝本;2、当事⼈为法⼈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技巧

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技巧
1. 提前准备:在开庭前,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了解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和关联性。

准备好自己的证据清单和相关文件,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清晰地展示和说明。

2. 仔细聆听:在对方出示证据时,认真倾听对方的陈述和解释。

注意观察对方的表情和语气,这有助于判断证据的可信度。

3. 质疑证据:如果对对方出示的证据存在疑问,可以通过提问的方式进行质疑。

针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提出问题,要求对方进行解释或提供更多的证明。

4. 提供反证:如果有与对方证据相矛盾的证据,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出示并进行说明。

通过提供反证来削弱对方证据的可信度。

5. 保持冷静:在庭审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

不要被对方的言辞或情绪所影响,要以理性的态度回应和质证。

6. 记录要点:在庭审中,可以记录对方的陈述和证据的要点。

这有助于在后续的辩论或陈述中进行回应和反驳。

7. 注意时间控制:在质证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控制。

合理安排自己的陈述和提问时间,避免过于冗长或离题。

总之,在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时,要保持冷静、专业,并运用适当的技巧来质疑和辩驳证据。

这些技巧将有助于提高你在庭审中的表现,增加胜诉的机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劳动仲裁开庭质证技巧可能因地区、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建议你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具体的指导。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与⽤⼈单位发⽣后,如果进⾏仲裁或者诉讼都是需要举证证明⾃⼰主张的,劳动者应该对哪些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单位应该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这个问题,请看店铺的⼩编在下⾯的⽂章中为您解答。

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并⽣效的⼀⽅当事⼈对合同订⽴和⽣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撤销的⼀⽅当事⼈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发⽣争议的,由负有履⾏义务的当事⼈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当事⼈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的最基本原则。

但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有⾪属性的特点,使得⽤⼈单位在举证⽅⾯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作年限等决定⽽发⽣的劳动争议,⽤⼈单位负举证责任。

⽽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也规定:“当事⼈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法提供由⽤⼈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般来说,主要是⽤⼈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单位单⽅⾯保管,劳动者⼀般没有办法⾃⼰举证证明,所以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由有能⼒举证的单位承担。

总之,由于劳动仲裁、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不同于⼀般案件,建议⽤⼈单位在⽇常要做好收集、保护证据的⼯作,否则可能在仲裁、诉讼过程中产⽣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诉讼中基本的举证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中基本的举证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中基本的举证原则一、前言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原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基本举证原则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广大劳动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理论探讨1.1 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自己的权益,应当提供与主张相关的证据;用人单位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1.2 举证期限为了保证劳动争议诉讼的公正进行,法律规定了举证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证据。

逾期未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当事人因拖延时间而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1.3 证据的形式和效力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证据的形式和效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

书面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口头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证据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经法定程序公证或者认证的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2.1 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劳动争议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及的主体众多,包括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等;二是涉及的内容复杂,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三是涉及的利益关系重大,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

因此,在劳动争议诉讼中,举证原则的运用尤为重要。

2.2 举证原则的实际操作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实际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和提交证据;二是注重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避免伪造、篡改或者隐瞒事实;三是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的举证规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四是注重调解和协商,尽量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举证(3篇)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举证(3篇)

第1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为争议的一方,往往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以下是关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举证的相关内容。

一、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举证责任的原则(1)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优势证据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区分真伪时,以优势证据确定事实。

(3)直接证据原则:尽可能以直接证据证明事实,如无直接证据,则可运用间接证据进行推理。

二、用人单位举证的范围1. 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续订协议等。

(2)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

(3)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文件。

2.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2)工资支付时间、数额等信息。

(3)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支付依据。

3.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社会保险登记证明。

(2)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4.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保护规定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保护设施、设备清单。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

(3)劳动保护培训记录。

5. 员工培训用人单位在组织员工培训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

(3)培训效果评估。

6. 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纪律时,应提供以下证据:(1)劳动纪律规定。

(2)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名单。

(3)处理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的相关文件。

三、用人单位举证的程序1. 提供证据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举证责任
❖ 1.按照在大陆法系最有影响的“规范说”确立举 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原则。
❖ 2.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举证责任的例外情形。 ❖ 3.以授权陆规定,授予法官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无
明文规定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 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
•13
五、相关法律:
•14
1.《民事诉讼法》
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
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加以证明。
•16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
❖ 第六条 【劳动争议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 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 负举证责任。
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5
❖ ③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所谓“有原则,就有例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
有时当事人既无举证的条件,也无举证的能力,相反对 方当事人却有条件、有能力举证,在此情况下,为了平 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利益,更好地保护社会弱者的合法 权益,从而需要举证责任倒置来平衡当事人的责任。在 罗马时代,就有“一切被推定为否定之人之利益”, “为主张之人有证明义务,为否定之人无之”,这一古 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定,不仅为大陆法中“主张消极事 实的人不负举证责任”学说奠定了基础,且亦对英美法 国家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与实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8
(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 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 (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 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 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 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 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

It is not easy to insist on doing simple things well, and it is extraordinary to insist on doing ordinary things well.(页眉可删)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1、务必保留好证据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应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将自己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

2、如果是录音证据,注意录音的原始载体要保存好,从原始载体拷贝出来的录音不是证据原件,真实性无法保证,会引起对方的质疑。

劳动者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事前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及证据,只有做到真凭实据才能让仲裁机构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决。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收集有哪些注意事项?证据通常包括哪些种类?接下来给大家具体讲一讲。

一、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二、劳动仲裁如何收集证据?1、“谁主张,谁举证”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2、举证倒置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3、申请调查取证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收集。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解决争议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概述1. 举证责任的概念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主张的事实承担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2.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三、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1. 举证责任倒置的概念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由对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

2.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3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事实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离职等事实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规定。

例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第9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四、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条件1. 劳动者主张的事实属于法定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等事实的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2)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擅自离职等事实的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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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关键。

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

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

因此我们要对此有所准备。

▲劳动争议案件原、被告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附件一、开除纠纷
▲附件二、除名纠纷
▲附件三、辞退纠纷
▲附件四、辞职纠纷
▲附件五、自动离职纠纷
▲附件六、劳动报酬纠纷
▲附件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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