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2
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装箱与拆箱案例分析题

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装箱与拆箱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接受货主委托,负责一批货物的集装箱装箱和运输事宜。
该批货物包括各种电子设备、服装和日用品等。
共有20英尺标准集装箱若干。
已知:1. 电子设备每箱体积为0.5立方米,重量为50千克,共200箱。
2. 服装每包体积为0.2立方米,重量为20千克,共500包。
3. 日用品每盒体积为0.1立方米,重量为10千克,共800盒。
2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内部容积约为33立方米,载重限重约为22吨。
问题:1. 请计算这批货物的总体积和总重量分别是多少?(计算过程需列出)______(总体积计算过程)总体积 = ______立方米。
______(总重量计算过程)总重量 = ______千克 = ______吨。
2. 判断这批货物能否全部装入20英尺标准集装箱?请说明理由。
______(判断理由)3. 如果要合理装箱,在不超重的情况下,最多能装几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需说明装箱方案)______(装箱方案及计算过程)最多能装______个20英尺标准集装箱。
解析:1. 计算这批货物的总体积和总重量:总体积计算过程:电子设备总体积 = 每箱体积×箱数 = 0.5×200 = 100立方米。
服装总体积 = 每包体积×包数 = 0.2×500 = 100立方米。
日用品总体积 = 每盒体积×盒数 = 0.1×800 = 80立方米。
总体积 = 电子设备总体积 + 服装总体积 + 日用品总体积 = 100 + 100 + 80 = 280立方米。
总重量计算过程:电子设备总重量 = 每箱重量×箱数 = 50×200 = 10000千克。
服装总重量 = 每包重量×包数 = 20×500 = 10000千克。
日用品总重量 = 每盒重量×盒数 = 10×800 = 8000千克。
国际货代计算案例题

国际货代计算题1、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合同总金额为10000美元,加一成投保平安险、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8%和和0.2%,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各是多少?参考答案:保险金额=CIFX(1+投保加成)=USD10000X(1+10%)=USD11000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USD11000X(0.8%+0.2%)=USD88+USD22=USD110所以保险金额为11000美元,保险费为110美元2、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某种货物100件,每件重300公斤,成交价为CFR釜山,总金额50000元人民币,运价为每吨300元人民币,出口税率为10%,问该公司应该付多少运费?应付多少出口关税?(要求列明计算过程)解:(1)先计算应付运费:总运费=0.30吨X100件X300(元/吨)=9000元人民币(2)计算离岸价格离岸价=CFR-总运费=50000-9000=41000(元)(3)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41000/(1+10%)=37272.27(元)(4)出口关税=完税价格X出口税率=3727.227(元)3、出口商以CFR成交一批货物,货物成交价为USD350000。
出口商委托货运代理人查问这批货物从装货港到卸货港的海运费。
货运代理人从船公司那里得知运输这批货物按从价运费的方式计收运费,并且“Ad.Val.”是0.6%。
作为货运代理人,请告诉出口商运输这批货物所需要支付的海运费是多少?(要求列明计算过程)。
解:FOB=CFR/(1+ Ad.Val.)=350000/(1+0.6%)=350000/1.006=347912.53海运运费=347912.53X0.6%=2087.47元.4、某出口公司委托一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代办一小桶以海运方式出口到国外。
货物重量为0.5吨,小桶(圆的)的直径为0.7米,桶高为1米。
货代最后为货主找到一杂货班轮公司实际承运货物。
国际商法代理和合同案例分析

【案情摘要1】外运某公司接受某货主的委托,代办一批焦炭出口。
外运公司将货物装到“望亭”轮上,承运人天远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了运费预付提单。
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的代理称没有收到运费,并通过曼谷警察扣留了货物,要求外运公司确认并支付运费。
为减少损失,外运公司被迫承认欠付运费,出具保函,并支付了部分运费11万美元。
于是,承运人放货。
此后,承运人的代理又通过扣留上述货物的出口核销单和出口退税单迫使外运公司支付余下的运费20多元美元【法律问题】外运公司的付费是否合理?【案例参考结论】在本案中,作为货主代理人的外运公司将货物装上船就已经完成了代理人的职责。
承运人未收到运费应直接向货主(提单所载明的托运人)主张权利。
外运公司与承运人之间没有任何合约关系,更没有付款义务。
在本案中真正有义务付款的货主不着急,而没有义务的外运公司却惶惶支付运费,说到底是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不清楚,不知道作为货运代理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案例1 代理权的授予【案情摘要2】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皮货价格猛涨。
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法律问题】1.国际商事活动中的代理权有哪些类型?2.R公司的代理权是否具备?为什么?【参考结论】英国法院认为,皮货并不是一种不易保存或经储存会大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能认为被告(R公司)在出售时考虑到原告的最大利益,因此不能认为被告有客观需要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权行为所造成的原告(E公司)的损失负责案例3:[帕劳诺玛发展公司诉法妮新织造有限公司案](1971)被告公司一秘书以公司名义租了辆车子,但用于私事,被告认为秘书雇车私用,非公司业务,拒绝付款,法院认为公司的秘书有暗示的合理权限为公司目的订车,原告只认为秘书为被告的代理人,故公司应付款,至于私用问题只能由公司内部处理。
国际货运代理概论分析

➢ 只要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的权利和义 务均由被代理人承担——直接代理
➢ 代理人要对以自己名义所签订的合同承担民 事责任——间接代理
五、货代法律地位的识别标准
(一)货代开展业务时使用的名义
1、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 关业务。
二、货运代理的除外责任
1. 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 2. 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
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 3. 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 4. 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 5. 由于货物送达地质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6. 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7. 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
三方泄露; ➢ 不得将委托人所授予的代理权委托他人行使,如有需
要需征得同意; ➢ 对本人或雇员造成的错误或疏漏承担责任。
错误或疏漏
✓ 未按照指示交付货物; ✓ 办理保险时发生错误、漏保; ✓ 报关有误或者延迟; ✓ 错发错运 ✓ 未能按照必要的程序取得再出口货物的退税; ✓ 未按照规定收取收货人的货款就交付货物;
三、货运代理的赔偿原则
(一)赔偿责任原则
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 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 本赔偿原则: 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 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 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依法赔偿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 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对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 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 合理费用。
货代案例

案例分析(1)某货运代理接受中国香港出口商的委托,在其货运站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装入2个集装箱后,签发了装港——香港、卸港——孟买、交付地——印度新德里的海铁联运提单,标明货物是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
该提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网状责任制承担责任。
该集装箱货物经海运运至孟买港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货运代理在孟买的代理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经铁路装运至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
中国香港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试分析该案中这2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害性质(即是否为隐藏损害)?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是代理人还是当事人?货运代理是否有义务对2个集装箱货物受损予以赔偿?如果予以赔偿的话,按何种标准赔偿?货运代理赔付后,是否有权追偿?并应向谁追偿?(2)某轮于2002年3月18日星期一10:00抵达装港锚地,并递交NOR,合同约定装卸时间应在递交NOR后24小时候起算,但如果提前装货时则计入装卸时间,装卸率为2000MT/WWDSHEXUU,每天滞期费、速遣费为US$3000/US$1500.该轮于3月18日14:00时开始装货,并于当日24:00时停止装货,3月19日10:00恢复组昂或直至3月24日10:00时结束,期间除了22日00:00——10:00时因下雨停止作业之外,其他时间一直在装货作业,该轮最终装货6000吨。
试按时间连续计算与非连续计算装港发生的滞期费。
根据实际装货数量和约定的装卸费,可知该轮装港可用时间为3天。
根据以上材料按滞期时间连续计算所得出的该轮的装卸时间计算表,从中不仅发现该轮滞期2天10时,即2.42天,因而滞期费=3000*2.42=7260(美元),同理可知,按非连续计算则滞期为2天,滞期费为6000美元。
(3)青岛海尔冰箱厂计划每月从青岛工厂将1000台冰箱运往欧洲鹿特丹的某商品经销中心,现寻找合适的运输承运商。
货运代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被告:Y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原告X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被告Y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公司。
2019年6月,X公司因出口一批货物至国外,与Y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
合同约定,Y公司负责将货物从国内运输至目的地,并提供报关、报检、仓储等全程物流服务。
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2020年2月,X公司发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坏,经核实,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部分货物损毁。
X公司认为,Y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未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货物安全,导致货物损失。
X公司遂向Y公司提出索赔,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Y公司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2. 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3. 货物损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与质证X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与Y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2)货物损坏的照片及鉴定报告;(3)货物原价及实际损失证明;(4)其他相关证据。
Y公司对X公司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证据与案件无关,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嫌疑。
经法院审理,部分证据因与案件无关或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部分证据经鉴定,证实为真实有效。
2. 法院调查法院依法对涉案货物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3. 法庭辩论X公司认为,Y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货物安全;(2)未及时通知X公司货物损坏情况;(3)未配合X公司进行货物损坏鉴定。
Y公司辩称,货物损坏是由于自然灾害所致,非人为因素,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4.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Y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未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货物安全,导致货物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风险规避与案例分析课件

协议延长时效、声明延长时效
责任基础
诉讼时效
海牙规则 英镑 100
船/船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一年
79年维斯比 金法郎 1000 30
规则
SDR 666.67 2
船/船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
一年,3月追偿 期
汉堡规则
SDR 金法郎
835 12500
2.5 37.5
港/港
完全过失责任制
2年,3月追偿 期
我国海商法 SDR 666.67
信用风险的内部原因 (1)对客户信息掌握不全、 对客户信用判断不准; (2)财务、销售部门相互之 间脱节、结算方式不当; (3)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 (4)对拖欠款缺乏有效的追 讨手段; (5)企业内部员工行为所致。
信用风险的种类
“运费预付”提 单 “运费到付”提 单
预付运费或租金
垫付费 用
委托代 理
委托分包 商
分期或延期付费
船舶期租或光 租
违规签发提单或无单放货
信用风险的特点
航运产品质量不易控制
航运交易中重复博奕概 率下降
航运交易中的赊销期加 长:“到付运费”
客户资信状况不一且不 易核查
缺乏有效的信用风险防 范手段
缺乏信用意识、信用管 理制度尚未建立
无法采取定量模型评估 信用风险
航运企业提供的产品不具有独占性、 独特性,在运输供给过剩、信息传递 较差的情况下,客户违约后能很快找 到新的交易伙伴。由此可见,航运产 品的同一性极易造成重复博奕的概率 下降,诱发客户违约,从而使航运企 业信用风险增加。
争取
订单
签订
合同
装 船 到期 签单 收款
收回 欠款
赊 销 筛选 管 理 客户
物流案例分析及答案

物流案例分析及答案案例1:某新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3吨普通卡车50辆,10吨普通卡车30辆,高级无梁仓库20000平方米,层高14米,地处上海市的莘庄南部,邻近沪闵路和备条件,因而不予考虑。
(2)闵行地区是上海最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较多,并且具有较长的历史,更往西部的松江经济开发区也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
这些货主企业,对于采购第三方物流早有需求。
只要掌握了他们的物流需求,并充分结合自己的能力,就有可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
(3)车辆外包、仓库出租尽管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司机和仓库地工作积极性,但是不设计了下述三个物流方案,请从成本角度评价这些运输方案的优劣。
(1)A公司是一家长途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按照优惠费率每公里0.05元/台来运送这批电视机,装卸费为每台0.10元。
已知S市到T市的公路运输里程为1100公里,估计需要3天的时间才可以运到(因为货物装卸也需要时间)。
(2)B公司是一家水运企业,可以提供水陆联运服务,即先用汽车从甲公司的仓库将成本=(0.05×1100+0.1×2)×500+30×500×0.5=27600+7500元=35100元方案二:成本=(0.05×37+0.1×6+0.006×1200+30×2.5)×500=42325元方案三:成本=22800元,可能追加成本=(2.5/0.8—2.5)×30×500=9375最高成本为32175元。
答:最佳方案为方案三,因为该方案的表上来看,这项服务的总体需求水平相当稳定,老顾客通常每天会打电话来订购。
但由于设施设备的缘故,“大众包餐”会要求顾客们在上午10点前电话预订,以便确保当天递送到位。
在套餐服务方面,该公司的核心能力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冷餐会、大型聚会,以及一般家庭的家宴和喜庆宴会上。
客户所需的各种菜肴和服务可以事先预约,但由于这项服务的季节性很强,又与各种社会节日和国购,有些店家愿意送货上门,但总体上限制了人众包餐公司提供柔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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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2
案例一
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
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
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
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
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
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顺风号”轮于1月21
日驶离装运港。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次年1月
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
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由于船在
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
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
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自学提单业务知识,了解本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提
单属于什么性质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
什么?
(3)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
什么?
(4)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
的损失?为什么?
按货物是否装船及装船时间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On Board B/L)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Back Dated B/L)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顺签提单
1、属于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定义: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
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
提单。
扩展,顺签提单:指货物装船后承运人或船代应货主
的要求,以晚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
发日期的提单。
2、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
承担损失。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单独海损,依CFR术
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
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3、属于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因
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风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
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4、可以。因为承运人延迟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延
迟交付负责。
案例二
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
小麦500吨。合同规定,2002 年1月20日前开出信用证,
2月5日前装船。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
10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
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
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
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题:
(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力什么?
(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
1、首先要了解一下信用证的特点:是一种银行信用;
是一种自足文件;是一种单据买卖。
银行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
银行有权拒绝议付。由于是2月5日装船,截止日期是
2月10日。银行只受原信用证条款约束,而不受买卖双方之
间的约束。合同条款改变,信用证条款未改变,银行就只按
原信用证得到银行的统一,银行可以拒付。
2、 作为卖方,当银行拒付时,可依修改后的合同条
款,直接要求买方履行付款义务。
案例三
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成交货物一批向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在转船过程中遇到大雨,货到目的
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有明显的雨水浸渍,损失达70%,因
而向我方提出索赔。
问题:我方能接受吗?
1、不能接受。首先要了解CIF:CIF术语的中译名为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按
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地
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术语
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
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
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
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
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
合同货币投保。
所以货物被雨水浸湿属淡水雨淋险范围,保险公司和卖
方对货损都不负责,由买方承担损失。
案例四
某年我某外贸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数家英国客户,采用
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销售核桃的销
售季节性很强,到货的迟早,会直接影响货物的价格,因此,
在合同中对到货时间作了以下规定:“10月份自中国装运港
装运,买方保证载货轮船于12月2日抵达英国目的港。如
载货轮船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在买方要求下,卖方
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经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
同订立后,我外贸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装船出口,凭信
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
款。不料,轮船在航运途中,主要机件损坏,无法继续航行。
为保证如期抵达目的港,我外贸公司以重金租用大马力拖轮
拖带该轮继续前进。但因途中又遇大风浪,致使该轮抵达目
的港的时间,较合同的限定的最后日期晚了数小时。适遇核
桃市价下跌除个别客户提供外,多数客户要求取消合同。我
外贸公司最终因这笔交易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问题:(1)我外贸公司与英国客户所签定的合同,是真
正的CIF合同吗?为什么?
(2)从此案例中可吸取什么教训?
1、因为国际惯例是货物越过船弦后,货物的风险和损
失由买方承担,只要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就完成了他
的义务。
但在该案例中,合同条款规定卖方须保证货物抵达目的
港的时间,这一规定与CIF术语的风险划分相矛盾,所以不
是真正的合同。
2、就本例分析,若接受该点,要考虑,从中国到英国
的船航行时间较长(我预计在35天左右),这样卖方就要保证
在10月27日日前备货装船,此外,最关键的是,卖方根本
无法保证船在12月2日前到港,这个风险不应由卖方承担(一
是因为航程长,中途出差错的几率大,二是因为船司一般有
规定,延迟到港6个月内都是正常拖班,不会因此承担延迟
到港的费用)
该合同中规定付款后在货物不能及时抵达目的港的情
况下,应买方要求,须退款。这一要求与付款条款的规定(凭
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相矛盾,所以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承
担很大风险。所以 我们可以吸取这次贸易的教训,在今后交
易中尽力避免制定此类不切实际合同
案例5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
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
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
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
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
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
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 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
交为由而不予理赔?
1、我方要留有样品。卖方避免对交易货物的品质承担
双重担保义务(既凭规格又凭样品);虽卖方电文中告诉对
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而不是完全相符,但买方有权保留所赔
的权利;买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虽不符合实情,
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故要赔偿600英镑。
案例6
在80年代,有一进口商同国外买方达成一项交易,合
同规定的价格条件为CIF,当时正值海湾战争期间,装有出
口货物的轮船在公海上航行时,被一导弹误中沉没,由于在
投保时没有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不赔偿。
问题:买卖双方应由哪方负责?为什么?
注意保险责任的范围;由买方自己负责;按照UCP500
的解释,在买方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卖方投保责任
范围最小的险别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