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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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组成部分,总共包括五个分则,分别是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和附则。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相关名词解释:
1. 犯罪和刑罚: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包括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构成要件、对犯罪行为的刑罚等内容。

2. 刑事责任: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明确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和界限,包括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豁免等内容。

3. 刑罚: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刑罚的种类,以及判处刑罚的量刑原则、刑期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4. 刑事强制措施:这一分则主要规定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羁押、勒令停产停业、撤销或者暂扣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内容。

5. 附则:这一分则主要包括一些与刑法有关的其他规定,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犯罪分子的教育和改造等内容。

这些名词解释涵盖了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对于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分则作为刑法的组成部分,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维护了社会安全和秩序。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罪刑各论概说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5、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6、单一罪状:即条纹只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叙述。

7、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8、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9、概括功能:指对社会上纷繁复杂、千姿百态、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进行概括的作用。

10、区分功能:指罪名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作用。

11、评价功能: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作用。

12、威慑功能:指由于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的谴责,因而揭示出:为避免这种否定评价,只有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触犯罪名,这实际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13、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4、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5、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16、合法性原则:指确定罪名时必须严格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条文所描述的罪状,既不得超出罪状的内容,也不能片面地反映罪状的内容。

17、概括性原则:指罪名的确定必须是对罪状的高度概括,表述应力求简明。

18、科学性原则:指罪名要在合法性、概括性、概括性的基础上,明确地反映出犯罪行为最本质的特征以及此罪与彼罪的主要区别。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03
刑法分则的体系
介绍刑法分则的体系
01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典中分 则部分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分类 、排列和组合。
02
刑法分则的体系是刑法典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正确理解和 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
包括总则和分则两大部分
的定义、犯 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共同犯 罪、刑罚等。
1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行为产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2
共同犯罪的特点
3
对各种犯罪的特点和构成要件进行解释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 为。
形成共同正犯关系或者教唆 犯、帮助犯关系。
对共同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
06
刑罚的种类
介绍刑罚的种类
01
02
03
04
生命刑
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犯罪人 的生命权。
不同的犯罪类型可能有不同的构成要件,但通常都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 理状态,以及行为产生了相应的后果。
构成要件是确定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也是司法机关进行定罪量刑的重要 依据。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
犯罪的严重性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 个人或组织造成的损害或伤害的程度 。
强调犯罪的严重性和刑事责任是为了 让人们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违 法性,从而加强社会对犯罪行为的防 范和打击力度。
03
常见罪名解析
04
案例分析
02
引言
刑法分则的概述
刑法分则的定义
刑法分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刑法分则的分类
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⑦侵犯知识产权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 侵犯商业秘密罪219✔ 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220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 虚假广告罪222√ 串通投标罪223√ 合同诈骗罪22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4√ 非法经营罪225✔ 强迫交易罪226✔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27 倒卖车票、船票罪227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29√ 逃避商检罪230 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231 妨害公务罪277✔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8 招摇撞骗罪279✔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 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80✔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80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81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82√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2√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3√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5√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5√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86√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287√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8√ 居中聚众打砸抢定故意伤人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89 居中扰乱社会秩序罪290√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0√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1√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1√ 聚众斗殴罪292✔ 聚众斗殴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92✔ 寻衅滋事罪293√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4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 传授犯罪方法罪295√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6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297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8 侮辱国旗、国徽罪299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0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00 聚众淫乱罪301√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01√ 盗窃、侮辱尸体罪302√ 赌博罪303✔ 开设赌场罪303✔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04 伪证罪305✔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 妨害作证罪307✔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07✔ 打击报复证人罪308√ 扰乱法庭秩序罪309√ 窝藏、包庇罪310✔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11√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 局部执行判决、裁定罪313√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4√ 破坏监管秩序罪315√ 脱逃罪316✔ 组织越狱罪317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317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 骗取处境证件罪319√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20√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 偷越国(边)境罪322√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1,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主体是年满16周岁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主观方面是故意2,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3,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同上。

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是故意。

6,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客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7,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8,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为四点。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9,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过失。

1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也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刑法分则(详细版)

刑法分则(详细版)
观点二:属于想象竞合 (通说)
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 罪
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公众:多数人或不特定人(包括单位)
扰乱金融秩序 →投资实业不构成犯罪
故意 →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否则可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关联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虚假广告罪 .......
(伪造/变造)金 融票证罪
犯罪所得罪.....
01
事前、事中通谋:
共犯
分支主题
武装掩护走私
罪名不变,但法定刑改 成(走私枪支弹药罪),
并从重处罚
抗拒缉私
.....妨害公务罪,数罪 并罚
关联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武装掩护或暴力抗拒检
查拘留逮捕 →加重
情节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
境,采取暴力威胁抗拒
检察
→加重情节
行为对象:枪 支弹药
领补办的信用卡 使用虚假的保证人身份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偏 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 买/非法提 供)信用卡 信息罪
犯罪对象:信用卡信 息
关联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印章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出具证实施注册资本实缴
登记制的公司
01
02
实际取得了公司登 记了才可能成立犯

(虚报出资/抽逃 出资)罪
本罪只适依法用于实施注册资本 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真正的身份犯
为亲友非法 牟利罪
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被骗罪

刑法分则概述

刑法分则概述

3.法定刑与宣告刑、执行刑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 宣告刑 宣告的刑罚。 执行刑是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罚, 执行刑 一般低于宣告刑。
思考题
(1)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的关系 是什么? (2)空白罪状和罪刑法定原则的 关系是什么?
(二)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排列顺序
我国刑法在分则各章的排列顺序问题上, 是按各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的顺序来排列 的,即按照不同的同类客体在国家社会关系整 体中的重要性程度的大小的顺序来排列的,即 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排在前面,社会危害性小 的犯罪排在后面。在每一章中,对具体犯罪的 排列也按照这样的标准。
第三节 刑法分则具体罪刑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犯罪 构成要件的表述。刑法分则对罪状的表述有以 下四种方式: (1)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加一明 叙明罪状 确的描述,这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方式。 (2)简单罪状 简单罪状。只写出犯罪的名称,而不表述 简单罪状 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如第232条故意杀人 罪。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的体系,即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和排 列顺序。 (一)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分类 我国新旧刑法均按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作 为分类的依据。新刑法把犯罪分为十类,即危害 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 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法分论
1
第八章
刑法分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述
第一节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分论,又称刑法各论,研究对象主要是 刑法分则,另外还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的 分则性规范。 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 体。总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与原则, 如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正当行为、 犯罪形态、刑罚制度等;分则则规定了各种犯罪 的具体要件和对该种犯罪的法定刑。总则和分则 均是刑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总则是分则的概 括和抽象,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是总则原理、 原则的具体运用。

刑法分则课件

刑法分则课件

燃烧的对象 ,主要是财物,也可能 是财产以外的对象。
( 3) 主体是 已 满 14周 岁 、 具 有 刑 事 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放火的动机可能影响量刑,但不
影响定罪。
2、放火罪的认定
(1)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某农乙为防止别人进入自己靠近公路旁 的菜园偷摘黄瓜、西红柿等农作物,而在 这些农作物上喷洒了剧毒农药,上写“果 上有毒,食者责任自负”。结果,仍导致 两小孩因偷吃蔬菜而中毒身亡。乙的行为 构成何罪?
A 故意杀人罪 B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C 投放危险物质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刑事责任:
所谓“正在使用”,包括正在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和交付使用后 暂时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
2、客观上必须实施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其 发生倾覆、毁坏或已经发生 倾覆、毁坏的行为。
“倾覆”: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落。 “毁坏”:交通工具完全报废,或受到严重破坏,以至不能行驶或不能安
全行驶。 行为包括两种情形: (1)破坏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重要零部件或者重要装置,如破坏其操作、驾 驶系统,破坏其刹车、制动系统,破坏船体造成行船危险,等。 (2)使汽车等交通工具彻底毁坏,如将其炸毁、烧毁等。
(2)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他们之间存在法条竞合,一般情况下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
原则进行处罚。 (3)区别放火罪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数量,放火罪的成立其财物的损失要达到5万元。 是不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4)正确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危险犯 A点火说。B烧毁说。C独立燃烧说。这是我一、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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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背叛国家罪103.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5.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6.分裂、叛乱、颠覆犯罪的加重犯1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普通)108.投敌叛变罪109.叛逃罪(普通)110.间谍罪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资敌罪113.本章罪名刑罚补充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6.破坏交通工具罪117.破坏交通设施罪(普通)118.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然晚爆设备罪(普通)119.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1.资助恐怖活动罪(普通)121.劫持航空器罪122.劫持船只、汽车罪(普通)1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普通)12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普通)12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129.丢失枪支不报罪(普通)13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1.重大飞行事故罪13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3.交通肇事罪133-1.危险驾驶罪134.重大责任事故罪13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b136.危险物品肇事罪(普通)1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消防责任事故罪139-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生产、销售假药罪142.生产、销售劣药罪(普通)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普通)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普通)14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滚动条竞合150.单位犯本节罪名的处罚第二节走私罪15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普通);走私文物罪(普通)/走私贵重金属罪(普通)/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2.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5.走私罪156.走私罪的共犯157.从重与罪数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虚报注册资本罪(普通)15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普通)16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普通)162.妨害清算罪(普通)162-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162-2.虚假破产罪(普通)16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6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普通)16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普通)167.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国有公司、企事、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普通)169-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伪造货币罪17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普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2.持有、使用假币罪173.变造货币罪(普通)17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5.高利转贷罪(普通)175-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7.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普通)178.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8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普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3.职务侵占罪;贪污罪18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85.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185-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86.违法发放贷款罪(普通)18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普通)190.逃汇罪191.洗钱罪(普通)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2.集资诈骗罪193.贷款诈骗罪19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普通)195.信用证诈骗罪(普通)196.信用卡诈骗罪197.有价证券诈骗罪198.保险诈骗罪199.本节死刑的罪名200.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01.逃税罪202.抗税罪(普通)203.逃避追缴欠税罪(普通)204.骗取出口退税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1.虚开发票罪20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10.盗窃罪;诈骗罪210-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1.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212.税务机关的征缴优先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13.假冒注册商标罪2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普通)21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6.假冒专利罪(普通)217.侵犯著作权罪21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普通)219.侵犯商业秘密罪220.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2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普通)222.虚假广告罪(普通)223.串通投票罪(普通)224.合同诈骗罪224-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5.非法经营罪226.强迫交易罪22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22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普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30.逃避商检罪231.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故意杀人罪233.过失致人死亡罪234.故意伤害罪234-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5.过失致人重伤罪(普通)236.强奸罪2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普通)238.非法拘禁罪239.绑架罪240.拐卖妇女、儿童罪24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的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242.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3.诬告陷害罪244.强迫劳动罪244-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普通)24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普通)246.侮辱罪/诽谤罪24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48.虐待被监管人罪(普通)24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50.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2.侵犯通信自由罪(普通)253.私自开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普通)253-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4.报复陷害罪25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6.破坏选举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8.重婚罪259.破坏军婚罪(普通);强奸罪260.虐待罪(普通)261.遗弃罪262.拐骗儿童罪262-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普通)262-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3.抢劫罪264.盗窃罪265.盗窃罪266.诈骗罪267.抢夺罪268.聚众哄抢罪269.抢劫罪270.侵占罪271.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2.挪用资金罪(普通)273.挪用特定款物罪(普通)274.敲诈勒索罪275.故意毁坏财物罪276.破坏生产经营罪276-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77.妨害公务罪27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9.招摇撞骗罪28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普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普通)281.非法生产、买卖获胜装备罪28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普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287.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288.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9.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9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普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普通)291.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普通)291-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变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普通)292.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93.寻衅滋事罪(普通)29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普通)295.传授犯罪方法罪(普通)29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游行、示威罪29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9.侮辱国旗、国徽罪30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301.聚众淫乱罪(普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普通)302.盗窃、侮辱尸体罪(普通)30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普通)30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刑法分则名词解释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刑法分则名词解释

1.罪状:罪状是我国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是指对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详细描述的罪状形式。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是指需要引用刑法条文的其他条款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的罪状形式。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不直接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而且要引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罪状形式。

5.法定刑:法定刑是指我国刑法分则确定的,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量刑标准。

6.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只适用其中一个条文定罪量刑的情况。

7.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是指勾结外国或与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10.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1.资敌罪:资敌罪是指战时为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

12.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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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完整word版)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完整word版)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的研究对象是各种刑法渊源中的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刑法分则体系实际上是犯罪分类以及排列问题构建我国刑法分则体系时,首先原则上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分为10类。

我国刑法以主要客体为标准对复杂客体的犯罪进行分类。

刑法分则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分类罪名和具体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国家安全,是指人民经过浴血奋斗建立起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从主体上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要包括叛逃罪、被判国家罪、()等罪名。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在履行公务的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主体)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叛逃之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52个具体罪名,大体可以划分成哪5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破坏公用工具、设备、设施3实施恐怖活动危险活动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核材料管理规定5重大安全事故犯罪判断对错:放火罪表现为使用各种引火物,点燃目的物,引起公私财物的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要求行为人有积极的身体动作方能成立。

判断对错: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名均属于危险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成立本罪,而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通说对放火罪的既遂标准采取独立燃烧说。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可以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可以认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类),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恐怖活动, 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目的的各类行为的总称。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第115条
空白罪状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 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刑法》第133条
刑法分则
金鑫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JASONJX1983@
10 350 428
1、 ☆
第一章。第七章。第十章。
2、 ☆☆☆
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
3、 ☆☆☆☆☆
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八章。
刑法分则的理解结构
罪名+罪状+法定刑
一、罪名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 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 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 规定处罚。 ——《刑法》第239条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 与最低刑。 4种方式: 规定上限 规定下限 规定上限和下限 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附加刑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 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 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247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放火罪
◆客观构成要件 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 危险犯。既遂标准:对象物独立燃烧说

刑法分则1

刑法分则1

3、评价功能 是指罪名具有国家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所给予的政治上的 和法律上的否定评价,以及对行为人进行的非难和谴责的 作用。 4、威慑功能 是指由于罪名体现了国家对犯罪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 的谴责,因而揭示出:为避免这种否定评价,只有规范自 己的行为不触犯罪名,这实际上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行为标 准。
三、罪名的分类
注意:我国刑法分则中这两种确定罪名方式都有采用, 但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的,非标题明示,而是 定义明示。
(二)确定罪名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是指确定罪名时应以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为依据,不能 超出罪状的内容。具体表现如下: (1)当条文规定的是简单罪状时,应将该罪状作为罪名 使用,不能另立罪名。 (2)凡叙明罪状、引证罪状或空白罪状中提示了罪名的 ,应使用所提示的罪名而不能定其他罪名
2、分类标准: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的单 复 (1)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 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而不能分解拆开使 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是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 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 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特点:形式上是并列的;虽然包含两种或两种以 上犯罪行为,但只构成一个犯罪,不能实行数罪 并罚。
第二节 罪状
一、罪状的概念
指刑法典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 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包含了该罪特有的犯罪构成;指明了适用的条件, 是正确定罪的法律根据。
二、罪状的分类
(一)一般分为两类:一类称为基本罪状,是对具体犯罪 基本特征的描述;另一类称为加重罪状或减轻罪状,是对 加重或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
三、区分意义
1、在于明确该规定是否修正或补充了相关基本规定,是 否导致将不同的行为等同视之。也即将某种规定视为法律 拟制还是注意规定,会导致适用条件的不同,因而形成不 同的认定结论。 2、在于注意规定的内容属“理所当然”,因而可以“推 而广之”;法律拟制的内容并非“理所当然”,只是立法 者基于特别理由才将并不符合某种规定的情形赋予该规定 的法律效果,因而对法律拟制的内容不能“推而广之”。 3、对于注意规定,应当按照基本规定做出解释;对于法 律拟制,应当按照该拟制规定所使用的用语的客观含义进 行解释。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分论一、罪状、法定刑罪状简单罪状:只有罪名,没有具体特征描绘;叙明罪状:具体特征描绘;引证罪状: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空白罪状:指出参照法律、法规;混合罪状:2种以上描述方法。

罪名分类:类罪名、具体罪名;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拐卖妇女、儿童罪)、概括罪名解决了数罪并罚的问题:又拐卖妇女、又拐卖儿童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信用卡诈骗罪:196条;法定刑法律条文规定了刑法种类和刑法幅度。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刑法202条:拒缴罚金的1~5倍。

注意规定;提醒司法人员注意的、以免忽略。

法律拟制:使本来不符合某种规定的规定的行为按该规定处理。

即:”明知将不同者等同视之”.-----刑法的扩张性规定。

---------又叫转化犯。

国家安全:领土和主权(一)放火罪:危险犯、独立燃烧说、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共生活的安宁稳定。

不特定多数人:有扩张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则不是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恐怖组织:为特定政治目的,对不特定他人的人身、财产等适用暴力、胁迫,以造成社会恐怖。

(二)劫持航空器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足以使一般人难以反抗,是航空器坠毁或威胁他人重伤、死亡。

使用中:飞行前准备到降落后24小时。

(一)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以占有的意思盗窃;抢夺:夺取。

(一)交通肇事罪:含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罪存在时空范围:水路、公路危险分配:特殊情形下:5种,需要背记。

酒后、吸毒驾驶;逃逸的;人和车辆有问题的;本罪主体:参与公共交通的人员。

包括:驾驶者、乘客、行为;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主管单位人员(能发命令的人);逃逸的性质: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处理:酒后驾车,属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不是刑法调整的范围酒后驾车,没有危险驾驶,却对他人的生命健康等造成伤害--------交通肇事罪酒后实行危险驾驶,毫无眷顾的放弃了对他人生命的,也放弃了自己的生命,则认定为故意。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述一、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1、总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原理,分则规定具体的犯罪及其法定刑。

所以具体来说,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大体上是一般与特殊。

★注意:分则规定不同于总则的一般规定时,应当认为是总则的特别或例外规定,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否认总则的规定。

2、刑法总则存在许多一般原则、一般概念的规定。

这种一般原则、一般概念的规定不仅指导总则的规定,指导总则的解释、适用;而且指导分则的规定,指导分则的解释、适用。

所以在解释分则时,定要以总则的规定为指导。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分为10类,每一类为一章。

其排列顺序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特点:(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依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安排具体章节的位置;(3)依据每一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间的内在联系安排具体犯罪的位置;(4)依据犯罪的主要客体对复杂客体的犯罪进行归类(一些犯罪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合法权益,即复杂客体)。

三、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一)罪名1、罪名的概念罪名,即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依据罪状对犯罪特征的描述来确定。

有的刑法条文明确显示出罪名,如刑罚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可知该条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2、罪名的分类(1)根据广义和狭义之分,分为类罪名和具体罪名(2)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立法罪名,是指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如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等。

(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司法罪名,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学理罪名,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没有法律效力,但对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罪名时具有参考意义)(3)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单一罪名,是指罪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的罪名。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刑法分则体系,是指以刑法分则条文为单元,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和内在联系所组成的刑法规范的整体结构。

其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首先,刑法分则体系是由刑法分则条文所构成的。

这些条文是刑法分则体系的基本单元,每一个条文都规定了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处罚。

通过这些条文的组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刑法分则体系。

其次,刑法分则体系具有逻辑性和内在联系。

各个条文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和内在联系进行排列组合。

这种逻辑性和内在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等;二是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进行分类,如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三是按照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进行分类,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最后,刑法分则体系还具有独立性和开放性。

独立性是指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有自己的逻辑起点和终点,独立于其他法律部门而存在。

开放性则是指其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不断吸收新的犯罪行为和刑罚措施,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刑法分则体系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系统性。

刑法分则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个条文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在这个系统中,各个条文都有自己的位置和作用,缺少任何一个条文都会对整个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造成影响。

二是规范性。

刑法分则体系是由法律条文所构成的,具有高度的规范性。

每一个条文都明确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处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

同时,这种规范性也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三是实用性。

刑法分则体系在构建时充分考虑了实践的需要,针对各种具体的犯罪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措施。

这使得刑法分则体系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能够为司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保护法益和社会秩序。

四是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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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1、词语解释:交通运输注意:只能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内,时间要求在交通运输活动中2、主体应该是谁?行人能不能?3、和一般交通肇事行为的界限;什么是导致严重后果?4、和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5、一罪和数罪:逃逸致人死亡?隐藏或遗弃?为了杀人灭口故意撞死?明知被害仍受伤仍然驾车挂带被车勾住的被害人?6、共犯问题:强令违章驾驶?只是逃逸?非法拘禁罪1、词语解释:他人,拘禁2、持续犯,时间过短难以成立;24小时3、结果加重(过失或轻伤)or转化(客观上使用暴力并导致致人重伤or死亡的结果)绑架罪1、词语解释:绑架,偷盗婴幼儿2、目的犯;行为犯;3、客观行为的两个方面45讲;4、和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主观方面,目的不同,同时注意债务包括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还有就是作为不作为);5、和抢劫罪的界限;要钱的对象;6、未成年人的绑架行为;7、绑架过程伤害、杀害人质:被包容,结果加重;重大责任事故罪1、词语解释: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2、结果犯;3、罪与非罪:与自然事故的界限,与技术事故的界限,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4、与失火罪、过失以危险方法。

的界限:生产生活过程中;5、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殊犯罪形式;6、以行贿方式,数罪并罚;过失致人死亡罪1、过于自信和间接故意的区别;2、和意外事件的区别;3、失火罪、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都是特殊形式,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贪污罪1、词语解释:国家工作人员45讲,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其他手段;2、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过程中接受礼物(不作为);3、多次贪污累计处理;4、罪与非罪:情节严重、数额较大;5、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不同(主体客体客观方面);6、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客体,主体);7、特别宽宥制度和终身监禁制度;8、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的共犯问题;9、既遂和未遂:是否实际控制;受贿罪1、词语解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他人财物(扩大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2、罪与非罪:和接受馈赠的界限,和获得合理报酬的界限,和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3、和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界限;4、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界限(主体和客体不同);5、和贪污罪的界限:主体范围有所不同;目的,对象,行为方式;6、经济往来中的回扣和手续费;7、斡旋受贿;8、事后受贿;9、罪数问题:一般涉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司法人员例外;挪用公款和受贿—数罪并罚;挪用公款罪1、词语解释:利用职务之便,归个人使用,一个人名义,不退还;2、罪与非罪:数据和行为;3、和挪用特定款物的区别:主体,客体,主观方面,行为对象,成立犯罪的条件;4、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主体、客体;5、与贪污罪的界限:目的,行为对象,客体,行为手段,主体范围(主要比较几个罪的主体);挪用公款罪向贪污罪的转化;6、挪用救灾救济款物的从重;7、因挪用公款而收取贿赂,数罪并罚;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罪并罚;行贿罪1、词语解释:谋取不正当利益;2、3万以上;1万到3万;情节严重(两高的解释?)3、行贿罪和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4、谋取不正当利益本身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如非法获得公民信息罪);5、主动行贿,是否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在所不问;被动行贿获得不正当利益才构成行贿罪;6、追诉前主动交代的(追诉指),犯罪较轻,关键作用;妨害公务罪:1、词语解释:暴力、威胁、严重后果(针对国家安全机关的情况);2、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特定时间;3、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不用暴力威胁但有严重后果;4、重伤或杀死:择一重,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5、不是依法执行职务期间,而是报复;6、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加重;7、能包容此罪,不数罪并罚的: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词语解释: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普通货物物品,2、除逃税外还构成走私的其它行为;3、共犯;4、和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5、多次走私累计;6、武装掩护走私,从重;暴力威胁抗拒缉私,数罪并罚;走私货物中藏匿枪支弹药,数罪并罚;徇私枉法罪1、词语解释:司法工作人员;无罪的人,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枉法裁判;2、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界限;3、和伪证罪的区别(客体、客观方面、主体)4、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择一;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词语解释: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裁定;2、情节严重的三种情况;3、和徇私枉法罪的界限;(对象,场合,条件);4、受贿择一重;侵占罪1、词语解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拒不交出;2、与盗窃罪的区别;时间、对象、客观方面;3、告诉才处理;职务侵占罪1、词语解释: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为己有2、和侵占罪的区别:客观行为方式;行为对象;主体;告诉3、和盗窃罪诈骗罪:行为方式,对象范围;主体;挪用资金罪1、词语解释:资金;2、罪与非罪的界限:合法借贷;一般挪用;3、和职务侵占的区别:客体,对象,犯罪故意内容;4、国有企业委派到非国有企业:都按国有算;国家单位委托非国家工作人员保管,挪有资金和贪污,注意区分;强奸罪1、侵害对象2、词语解释:违背妇女意志;(主观客观对象不能犯);被强行进行,暴力,胁迫,其他手段;情节恶劣;多人;当众;轮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3、对象是精神病患者?妇女作风好坏?被害妇女是否反抗;4、妇女可以构成教唆或者间接实行犯;5、恋爱期间未告发后来告发;6、通奸和强奸;7、相互利用关系的性行为;8、求奸未成和强奸未遂;9、奸淫幼女:幼女?不违背幼女意愿?没有暴力胁迫?10、强奸被包容的情况强制猥亵、侮辱罪1、对象是他人,包括男人女人;2、词语解释:暴力、胁迫、其他方法、猥亵、侮辱;3、罪与非罪的界限;4、与强奸罪未遂的区别: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主体范围;5、对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进行猥亵;猥亵儿童罪1、对象;2、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择一重;拐卖妇女儿童罪1、对象2、被害妇女承诺可以阻却?3、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子?4、是否出卖?4种情况;5、介绍婚姻;之后诈骗?6、与绑架罪的区别:目的,对象;7、情节特别严重:奸淫:不论是否使用暴力,是否违背意愿;8、对被害人故意重伤杀害的,数罪并罚;猥亵侮辱,数罪并罚;组织教唆受害人实施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1、和拐卖的界限:目的2、一罪和数罪:强奸,数罪并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侮辱,数罪并罚;阻碍解救,数罪并罚(妨害公务);组织诱骗强迫受害者实施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基本都数罪并罚;3、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聚众阻碍解救。

罪;(也可能并罚)其他:妨害公务;玩忽职守罪1、词语解释:不履行职务,不正确履行职务;2、罪与非罪:重大损失;3、与滥用职权的界限:行为方式,作为?主观方面;4、与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客体,场合5、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员工失职罪:渎职性质,犯罪主体滥用职权罪1、词语解释:职权,滥用职权,重大损失;2、集体研究形式(无单位犯罪)上述两个罪名只有在不构成其它渎职犯罪时才作为一般性罪名论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1、词语解释:保密制度,国家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泄露,情节严重2、主体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与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对象,是否包括国家情报;4、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主体(合法持有?)、客体、非法获取又泄露从一重5、与侵犯商业秘密:客体、主体、对象;国家秘密范畴内的商业秘密,从一重;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1、词语解释: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国家秘密,情报,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2、中国公民非中国公民都可3、没有认识到是国家秘密的,过失泄露;4、对外交往中5、与间谍罪的界限:主观客观间谍罪1、与叛逃罪界限:叛逃后加入间谍组织,并罚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词语解释: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毒害性物质,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危险犯;3、与过失的界限;4、与以该方法实施其他犯罪比如说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5、防火爆炸和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等,以后者论处,除非是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这点在交通工具也有讲;6、投放危险物质与污染环境罪的界限: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破坏交通工具罪1、词语解释: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颠覆、毁坏,足以颠覆毁坏;2、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3、既遂未遂的界限,危险犯破坏交通设施罪1、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直接指向抢劫罪1、词语解释:暴力、胁迫、其他方法;2、飞车抢夺;3、利用被害人昏迷熟睡窃取;过失致上述状况临时起意4、罪与非罪: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民事纠纷中强拿扣留;既遂条件获得财物或轻伤以上5、与故意伤害杀人的界限:抢劫途中暴力胁迫致死;杀害后拿走财物;抢劫行为完成后杀害;6、与绑架罪的界限:客体,客观行为方式,犯罪目的;取财方式,取财对象7、转化型抢劫:携带凶器抢夺,凶器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当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先前行为是什么;8、抢劫罪加重情节:入户,公共交通工具,多次,巨大;枪9、与招摇撞骗罪;10、与敲诈勒索罪;胁迫内容,当场(暴力,取财)11、与抢夺罪:主体,行为方式12、与强迫交易罪:是否超出合理价格13、聚众打砸抢中的首要分子;14、司法认定问题:违禁品:分类看;赃款赃物,是否为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产;信用卡;财产性利益抢夺罪1、词语解释: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多次;2、犯罪对象;3、飞车行抢;4、抢夺时由于惯性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构成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的想象竞合犯;寻衅滋事罪1、词语解释:情节恶劣、情节严重;2、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动机、行为对象、轻伤还是重伤;3、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是主观方面,还有就是手段是否严重侵犯人身权利;4、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构成要件的,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1、词语解释:伤害,轻伤;2、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要符合的三个特征;3、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4、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故意的内容,起因经过结果手段工具等等综合分析);犯罪故意内容不确定的,以实际结果定罪;5、与过失致人死亡:看是否有伤害的故意;一般殴打行为进行抗税妨害公务侮辱的,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6、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以故意伤害论处;7、故意以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方式伤害他人(针对特定人,能够治愈,一定时间内不至于死亡;高传播率疾病,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人类目前尚难治愈的疾病);注意区别于传播性病罪8、利用恐吓、精神刺激方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生理范畴的神经伤害,可以认定;9、非法摘取他人器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or 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or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采取秘密的方法抽取他人身体里的血液,造成损害后果的,也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触犯盗窃罪,想象竞合;同时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想象竞合;10、自伤:故意伤害自己身体一般不犯罪,除:战时自伤,诬告陷害;帮助教唆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不成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罪1、打群架行为,未使用器械未造成后果;2、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3、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转化刑讯逼供罪1、词语解释:肉刑,变相肉刑;2、致人伤残死亡转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1、词语解释:国家秘密、窃取,刺探,收买;2、与间谍罪:客体,客观行为,主观目的;3、与为境外刺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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