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察举制度总结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察举制是汉武帝创立的选官制度,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实行“独尊儒术”的皇帝。
汉武帝时期重用儒生,不仅对以往历代采用的世官制和任子制加以改革,而且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察举制度,从下层中提拔了大批人才。
察举制使汉朝廷得到了大量有才干的官吏,他们大多数都是从地方上选拔上来的,为政府效力。
汉武帝以儒家思想为官学,先后立五经博士,每日开讲。
博士中最著名的有严安、王臧等人。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又设置“五经”师。
这种政策可能与当时社会盛行厚葬之风有关。
其父刘据、祖母卫子夫均被奸臣陷害,皇后卫子夫、太子刘据被迫自杀。
刘据死后,刘弗陵继位,即汉昭帝。
元平元年(前74年),汉昭帝去世,年仅八岁的刘贺即位。
汉宣帝曾向霍光询问汉昭帝死因,霍光说:“昌邑王因为受到掖庭令张贺的诅咒才无辜死去的。
”霍光又派人暗杀张贺,并斩其首。
霍光因此深得信任,逐步把持了朝政,直至逝世。
昭帝病重,霍光命昌邑王刘贺赴京任职,实则软禁起来,意在夺权。
刘贺是西汉皇室远支,昌邑王刘贺被立为帝,象征着刘氏皇族已成为新朝的主体,宣告了外戚集团控制政权的结束。
霍光也以功封为博陆侯,成为汉代外戚的第一人。
八字,出于《管子》,记述的是当时贵族阶级如何将优秀人才送进政权中枢参与政务。
主要手段包括评定年资、考核德行、荐举贤能三项。
“八辟”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后来察举中就演变成“征辟”。
秦朝废除了分封制,采用了郡县制,设立了两个官职,丞相和御史大夫,以此作为分封制的替代品。
秦始皇想找一个既能保证帝位传承,又能代替他处理政事的人,于是下令让李斯写了一篇分封制的文章。
但是李斯以为这只是专门写给秦始皇看的,所以写得很模糊。
到了汉武帝的时候,他觉得李斯当年说得有道理,但由于太长了,没法抄写,所以就简化了一些。
同时汉武帝认为,那么多有才能的人都去做官,如果不给他们一个好处,他们怎么会积极地工作呢?于是他想出了“征求意见”的办法,即向天下征集意见。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古代用来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通过考试来选拔有才能的人,以涵盖了官员招聘和选拔范畴。
在中国的历史上,察举制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公正的公共选拔机制。
本文将以西汉察举制为例,分析其内容特点及对今天的选拔带来的启示。
首先,西汉察举制制度的内容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正公平。
在西汉统治时期,世家权贵的特权被缩减,加强了原始社会特技的纠偏,改变了封建社会的政治演变。
由于察举制度允许没有贵族背景的人通过考试获得公职,因此被认为是君主的利益代表,有利于消除官场上的某些私人关系的发生。
第二,选拔有才能的人。
西汉察举制的实质是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重视培养人才。
因此,该制度促进了文化教育的发展。
西汉时期,制定了《春秋繁露》、《史记》等一大批文学作品,并设立了官府的教育机构(如太学),提供了人才培训和才华展示的平台。
第三,角色多样性。
西汉察举制度不仅涉及到官员招聘,还包括了诸多社会方面的选拔范畴,如医生、教师和知识分子等。
此外,这项制度还赋予了市民权和财产权,允许有才能的人,跨越社会层面,成为政治中心的重要人物。
此外,西汉察举制度对当今选拔的启示也不可忽视。
它广泛地吸收了当时行政管理和社会实践中的一些优势,可以为当今选拔人才提供以下启示:第一,注重考试和教育的连续性。
西汉察举制度注重考试和教育的连续性,这对当今选拔人才具有重要的启示。
为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需要在厘定考试形式、考试内容和考试的周期等方面加强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考试公正、积极和公正,真正做到才能推动绩效提高。
第二,角色的多样性。
可借鉴西汉时期察举制度之成功,不仅注重有才能的人,还应用多样化的选拔角色;不仅注重工作经验,也应考虑知识技能、学历和背景等其他因素。
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选拔公正、公平,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
总之,西汉察举制度的内容特点和政治意义是很明显的。
察举制_精品文档
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古代政治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察举制是以选拔人才为目的的制度,通过对人才进行观察和评估,从而选出合适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
本文将介绍察举制的起源、实施方式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起源察举制最初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治理国家需要有才能和德行出众的人才。
因此,为了找到合适的人才来担任政府职位,察举制应运而生。
察举制的实施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周朝。
周朝时期,国家需要选拔合适的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周朝实行了察举制。
根据《周礼》的记载,周王朝设立了各种官职,并通过察举制选拔人才来担任这些职位。
察举制的实施有助于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的政府官僚队伍,对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施方式察举制实施的方式有多种形式,例如考试、试用、观察等。
这些方式都是通过对候选人的能力、品德和操守进行观察和评估,从而选出最合适的人才。
其中,考试是察举制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古代,为了选拔人才,政府会定期组织各种考试。
这些考试内容包括文学、经史、礼仪等。
通过考试,政府可以评估候选人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从而选出最优秀的人才。
除了考试外,试用也是察举制的一种常见方式。
试用可以通过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才干。
例如,政府可以让候选人担任一些次要职位,观察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通过试用,政府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从而做出选拔的决策。
影响察举制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察举制促进了人才的选拔与选拔标准的确立。
中国古代通过察举制选出了一批优秀的才子佳人,他们对国家的治理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察举制确立了选才标准,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其次,察举制推动了社会流动性的增加。
在察举制的影响下,人们有机会通过展示自己的才能和表现来进入官僚体系。
这为有能力和愿意努力的公民提供了实现自己社会晋升的机会。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察举制度名词解释察举制度,又称举荐为官,起源于汉朝,这种以举荐人才为主要方式的选拔官员的办法最早出现在战国,而到汉朝时候,这种方法成为了西汉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察举制度是西汉时期选拔官吏的制度,有两个步骤:一、中央向地方派遣使者或刺史,负责举荐人才;二、地方向中央推举德才兼备的人担任官职。
魏晋以后,由地方长官向上级举荐人才蔚然成风,著名的曹操就是在汉献帝那里听到许攸和田丰两个人有“异智”后,亲自带领自己手下的几百名部下南下去投奔他们的。
东汉末年时期,当时政府设置的学校对教育普通民众有很大的作用,公元172年的时候,张奂为河间相,“每举孝廉,常多所称,为天下所信重”,可见这一制度的实行效果之好。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废除了秦代沿袭下来的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全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统治,这也意味着从此以后中国再没有分封诸侯王,同时也否定了古老的嫡长子继承制。
同时对于国家重要的官职,都不允许世袭,但允许由皇帝推荐任命,这就叫做“举贤才”。
如此一来,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皇帝和大臣们互相推荐人才,大臣们的升迁是依靠自己的能力,有利于强化了中央集权。
虽说当时的察举制是以举荐为官,但是并非只有察举制才可以做官。
皇帝们为了更好的管理地方事务,需要当地百姓推荐合适的人才,因此推行了举孝廉的制度。
举孝廉的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比较开明的选官制度,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官员直接选拔制度,把选官的权利交给了老百姓,这样可以避免当官的腐败。
公元前205年,汉高祖刘邦平定了天下,建立汉朝。
为了巩固统治,开始选择合适的人才进入官场。
公元前200年,刘邦派大将军韩信为太尉,让萧何做丞相。
由于太尉韩信曾经是个刑徒,没什么文化,所以就征召一些有才学的人做官,以便充实朝廷官员队伍。
刘邦认为在此之前,周朝有姜太公辅佐周文王,汉朝有张良协助汉高祖刘邦平定天下,都是因为用了人才的原因。
于是他也采取了这种方式,让人们推荐品行良好的人做官,这一制度被称为“举孝廉”。
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
汉代察举制对今天启示内容摘要汉代察举制是中国最早的选官制度,其中的“举贤良文学”因天子亲自策试被举荐者,而备受历代的关注。
察举制用人以德、用人以才、用人以能,确立了历代用人标准。
而古代帝王的偏信多疑,豪门贵族的相互倾轧,使俊杰之士仕途上步履维艰,最终让察举制走入穷途。
察举制的利弊得失,为今天的育人选才提供了诸多的启示和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察举制现代启示一察举制汉代初年,任官并无定制,入仕者不外乎“荫任”(子孙获得世袭官爵)“赀选”和(汉代称凭财产资格为官的途径,即捐官)两途,所以官职大多操纵在大官僚和富户手中,其后才出现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制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中央大臣或地方长官考察乡党舆论,将人才推荐到中央,循一定的程序选任官员的方式,这也是两汉选举制度中最主要的选官方式。
察举制强调以德行、才学为主,由丞相、列侯、刺史等甄别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官职。
汉高祖刘邦下诏求才,开西汉察举制之先河,后来汉文帝两下诏书,“贤良方正,寻求能直言极谏之士”(《汉书文•帝纪》,)但高祖、文帝的选士活动都属于偶尔为之,不仅规模小,而且范围窄,仅限于官吏,没有发展成为完善的仕进制度。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 年)开始,“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并成为下诏,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
公元前106 年,,汉武帝规定每州每年“各举秀才一人”作为常规性的选官制度,这是察举取士制度化的最重要标志。
汉代察举制度类似于现代的人才推荐制度,虽对当时及后世产生过重要影响,但由于其主要是通过推荐与聘任方式任官,尚未采取公开竞争的考试方式,因此,其弊端也十分明显,最主要的是“察者不明而举非其人”。
察举制名义上是为朝廷选拔人才,实际上成为达官贵人奖励贤士、罗致天下名士的手段。
二现代借鉴1. “以德取人”的价值取向汉代实行察举制的目的是“进贤”即招纳贤能之士,为朝廷效力;举荐形式是“贡士”即由地方官员推荐贤,能给天子。
(完整word版)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察举制
第10期内外朝制术语表达:内外朝制:西汉汉武帝设置的一种限制相权,加强皇权的制度,又称中外朝制。
内朝又称“中朝”,官员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具体内容是汉武帝对那些侍从近臣、贤良文学加以侍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参与处理国家大事,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内朝。
内朝在宫内办公,以尚书令为首,由侍从、中常侍、给事中等组成,实际上是决策机构。
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政务的机关。
中朝依仗皇帝凌驾于外朝之上,皇帝凭借中朝加强统治。
内朝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内朝的形成说明皇权的集中。
口语理解内外朝制:汉武帝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旧有制度中丞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萧规曹随”。
汉初的丞相大都是凭借军功担任丞相,在军队和政治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汉景帝准备废太子刘荣,众人皆不敢质疑,这时候担任丞相的周亚夫(平定“七国之乱”的大功臣)却提出反对意见,为了新太子刘彻(后来的汉武帝)顺利即位,汉景帝不得不找借口诛杀周亚夫。
汉武帝即位不久,深感丞相的权力过大,于是决定限制相权,加强皇权,采用利用身边的低级官吏及外戚中有能力者(如:卫青),参与机要事务的谋划,引发大臣非议,而事件的转折点在“马邑之围”(诱使匈奴进入汉朝包围圈,借机消灭匈奴主力,却被汉朝的一个小士兵泄露计划导致计划失败,引发汉匈大战)的失败,汉武帝认为太多人知道机密事务弊端太多,于是借机更加倚重内朝,而丞相为首的外朝官,主要负责执行皇帝与内朝官议定之事。
内朝官的权力主要来源于皇帝的信任,汉武帝利用这种方式加强皇权。
学者观点:韩养民:汉武帝要独揽大权,千方百计把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中,但一个人总不能揽进朝廷事,要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就要依靠利、用一批忠实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人才。
为达到这一目的,他沿用“任子”、“赀选”等制度,将举孝廉制度化,同时采用“后来居上”的办法,从中下层官员中选拔了一批官吏。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察举制度及其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
察举制度及其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那就是察举制度。
这种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察举制度的定义、形式、功能及其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
一、察举制度的定义察举制度是一种选拔官员的方式,是指官员在任期间或者离任后可以建议或指派人员担任某个职务的制度。
这种制度一般要求察举对象必须是品德和才能都能够获得认可的人才,通常以士人和举人为对象。
二、察举制度的形式察举制度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谏诤选举”,一种是“门户选举”。
谏诤选举指的是,在官员离任之前,他可以建议或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担任某个职务。
如果这个建议被采纳,那么被推荐的人就会成为新的官员。
门户选举指的是,比较知名的官员可以选择自己的门客或者亲戚朋友担任某个职务。
一般说来,这些亲戚朋友的品德和才能都会经过考察,因此,这种选举方式也被认为是比较可靠的选拔官员的方式之一。
三、察举制度的功能察举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政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为选拔官员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机制,确保了人才的优胜劣汰。
此外,由于它是建立在士人和举人这样的学识阶层之上,因此,它也有助于促进了中国古代的文化和学术发展。
最重要的是,察举制度为中国古代政治的稳定性提供了保障。
四、察举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中的作用察举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是中国传统官僚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治和社会发展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察举制度使得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更加公正。
在中国古代,举人和士人是重要的知识阶层,他们具有很高的学识和品德。
通过察举制度,这些知识阶层成为了选拔官员的重要力量。
察举制度的推出,使得亲戚朋友和社会地位更低的人才也有机会被选中,使得官僚制度更加多元化。
其次,察举制度也非常有利于中国古代的文化和学术发展。
在中国古代,文化和学术是非常受重视的。
通过察举制度,没有社会地位的人才也能够有机会成为官员,从而能够为中国古代的学术发展做出贡献。
《古代官员的选拔》察举制:德才兼备
《古代官员的选拔》察举制:德才兼备在古代中国,官员的选拔制度历经了诸多变革,其中察举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察举制强调选拔德才兼备之人,为国家治理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察举制始于汉代,是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它的出现有着特定的历史背景。
在秦末汉初,长期的战乱使得社会动荡,人才匮乏。
汉初统治者为了巩固政权,急需选拔有才能的人来治理国家。
此时,军功爵制已不能适应和平时期的需要,察举制应运而生。
察举制的核心在于“察”和“举”。
所谓“察”,就是考察;“举”,则是举荐。
地方官员在辖区内观察、发现人才,并向上举荐。
被举荐者需要通过一定的考核和审查,才能获得官职。
察举制所看重的“德”,涵盖了诸多方面。
首先是孝悌,即对父母孝顺、对兄弟友爱。
在古代社会,家庭伦理被视为社会秩序的基础,一个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人,被认为更有可能忠于君主、关爱百姓。
其次是廉洁,为官者必须清正廉洁,不贪污受贿,才能赢得百姓的信任和拥护。
此外,还有仁义、忠信等品德要求。
一个具备良好品德的人,在察举制中更容易被发现和举荐。
而“才”的标准则较为多样。
在政治方面,具备出色的治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地方事务,解决民生问题,如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维护治安等。
在文化方面,精通儒家经典、擅长诗词文章也是一种才能。
军事才能在某些时期也备受重视,能够领兵打仗、保卫边疆的人才同样有机会通过察举制进入仕途。
察举制的科目繁多,常见的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等。
孝廉是察举制中最重要的科目之一,被举荐为孝廉的人通常品德高尚,有孝顺父母、廉洁奉公的美誉。
茂才则侧重于选拔有特殊才能的人,如在农业、水利、法律等方面有专长。
贤良方正则是针对那些有治国理政的良策和见解的人。
为了保证察举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汉代统治者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方面,对举荐者进行严格的考核,如果举荐的人不称职,举荐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加强中央对察举过程的监督,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
察举制
⏹察举制⏹确定察举标准和条件汉代察举科目很多,察举制实行之初,各科既无统一要求,也没有明确的察举标准,用人条件含糊笼统,而且时有变动。
这样,这个制度实行时很难操作,它既不利于下级官吏甄选,也不利于朝廷考核,到武帝时,为纠正这一弊端,大致确定了四项荐举标准,亦称“四科取士”。
这里所谓的“四科”,不是指四个察举名目,而是察举必需遵循的四项基本要求或标准。
它们分别是: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复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当然,在荐举过程中,这四项标准不可能要求每个科目都必须同时兼备,不同科目可以侧重某一项或某二项要求,但“孝弟廉公”这一标准则必须“皆有”。
以上标准的确定,比较慎密周详,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很难彻底地实现,不免流于形式,成为冠冕堂皇的官样文章。
⏹⏹⏹⏹察举制溯源⏹一、上古社会民主选举制汉代察举制来源于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首领的民主选举《礼记·礼运》记述原始社会民主选举的状况时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也就是说“选贤与能”是原始社会的民主选举制度,这种制度就是酋长公选,史称“禅让”。
我国原始社会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是氏族和部落的首领由民主选举产生。
在《尚书》和《史记》中也都有关于尧舜禹时期民主选举状况的记载。
比如说,尧的哥哥挚曾是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他为人“不善”而被罢免,由尧接替了挚的职位。
尧当政时,洪水泛滥成灾,尧向“四岳”(四个部落酋长)寻求治水人才,四岳一致推荐鲧,但尧对鲧的德才情况不了解,于是四岳建议“试可乃已”,即考察其德才,然后决定去留。
到了晚年,尧又向四岳询问谁可能继承自己的职位,四岳推荐舜继位,尧表示要对舜先行考验,说:“ 我其试哉。
”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于是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
这表明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最高首领在遴选继承人时,必须征求各部落酋长,就是部落联盟议事会的意见,经过酋长公选,而不能独断专行。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两汉察举制度的利弊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两汉察举制度的利弊察举之利两汉的举用人才制度,粲然大备。
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察举制度。
察举是汉代选用人才的特定名词,察举即考察举荐之意。
它是由丞相、列侯、二千石(包括中央九卿及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或者由中央派遣的特使访察其下属的人才,向皇帝推荐举送的一种制度。
察举根据时间、方法、对象和范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诏举,另一类是岁举。
诏举系由皇帝下诏,根据国家所规定的对某些特殊人才的要求,具体指定一些官员进行举荐。
诏举的科目很多,主要有孝悌力田、茂才异等、贤良方正等。
举孝悌力田,开始于汉惠帝四年(前191年)。
所谓孝悌,系指孝顺父兄,力田,系指勤劳田亩。
它要求被举荐的人“有行义闻于乡里”,“淳厚能直言通政事”,“可亲民者”。
汉前期,举孝悌、力田较盛行。
东汉时,则逐渐演变为帮助政府劝导乡里,教育人民、助成风化的乡官之名,与原来的意义就不甚相同了。
举茂才异等,茂才,西汉时称秀才,后来因避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称。
举茂才开始于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
所举的范围比较广泛,凡超群逸伦、智略出众的优秀人才均在被举之列。
举贤良方正或称举贤良文学,简称举贤良。
贤良方正意指博闻强识、方正有道。
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这是汉代举贤良的开端。
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则是明列了察举官员的品秩、职务。
举贤良到汉武帝时才加以考试,旨在甄别被举者才能的高下。
那时考试未用纸张,字就写在简策上,故称为“对策”。
先由皇帝出题,诏问有关国家的治乱安危以及当前应处理的各种政策及社会问题,并鼓励直言无讳。
如董仲舒举贤良文学,汉武帝问以“大道之要,至极之论”,董仲舒具策以对。
武帝读后很赞赏,又提出一些问题,接连问了两次,董仲舒一一具对。
这就是震烁千古的“天人三策”。
察举的另一类是岁举。
它是一年一度由地方长官向中央举荐人才的制度。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极简中国古代制度史——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比较
极简中国古代制度史——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比较概念略解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
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
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
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两制比较中国古代封建官制的演变1、中央官制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统称三公。
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和秘书工作。
下设九卿,分掌政务。
汉袭秦制,无多大变动。
隋唐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长官都是宰相,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分掌各项政务。
此后历代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又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及三司,分散宰相职权。
门下、尚书省遂废。
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及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最高长官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掌握政府大权。
2、地方官制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
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官称刺史,唐代还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
宋代全国分路、州、县,路中设司,分管各级事务。
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如何评价察举制
如何评价察举制作为两汉主要选任方式的察举制度,在推行以后,是收到了很大的社会效果的。
它为封建国家源源不断地输送了大批官吏。
据查《汉书》,立传者中有25人是由察举孝廉入仕的;《后汉书》中有传可查的孝廉出身者达132人。
这些人后来都是颇有政绩的高级官员,否则难以入传。
没有入传的中下层官吏,数量就更大。
加之还有其他科目的举士,总数就更为可观了。
这样可以说,汉政府大量搜罗人才以充实国家统治力量的目标,由于察举制的广泛推行而基本上得以实现了。
综观汉代察举制度的推行状况,有很多经验值得总结。
主要体现在:第一,封建集权国家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地、大规模地举荐贤能,选拔官吏,且收到了积极的效果。
这在中国是第一次成功的尝试。
第二,在察举制度实施过程中,明文规定有关保障措施,防止营私请托,贬黜“谬举”官员等等,这对于察举制度的正常实施是必要的。
第三,对荐举的对象采取对策的办法加以考试,从中选优录用,以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这表明封建国家选官用人、开发智慧的水平有了提高。
策试虽是口试,但已是我国古代考试制度的最初形态。
先推荐后考试,两者紧密结合,对于提高举士的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察举的名额按区域大小人口多少不等的原则分配、限定;对边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适当放宽、予以照顾等措施,都是成功的做法。
第五,特别注重被举者的思想品德,孝廉要求为子尽孝为官清廉,贤良方正要求为人正直,都符合社会准则。
但两汉的察举制度也有缺陷。
比如:一,察举的众多科目中除孝廉经常举行外,举办无确定时间,员额无规定数目。
封建君主往往因天地灾异、重大变故时擅意举行,使国家难以有效地按计划实施。
二,察举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要求不同,难以为察举者所把握;多凭主观意向推举人才,难免失于偏颇,而且易于为营私请托者所利用。
三,无论何种制度,推行既久而不加改革,势必出现弊端。
察举制度施行三百多年,其中虽有小修小补,却未经必要的革新,漏洞越来越大。
在西汉时期尚算光明,到了东汉便阴暗日增,末期更不可收拾。
浅谈汉代的察举制度
浅谈汉代的察举制度汉代的察举制度是国家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在汉朝的治理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察举制度的实施使得政府能够高效地选拔人才,为国家的运转做出贡献。
本文将从察举制度的起源、内容、特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汉代的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在汉代可以追溯到汉武帝时期。
在这个时期,为了秦朝的任用制度,武帝通过“表状”来选拔人才。
这一制度之后逐渐发展为了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的内容是官员在考核任用人才时,通过听取民众举荐人才的意见和评议,来确保人才的选拔公平、公正。
察举制度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察举制度强调选拔人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当时的汉朝,政府部门设有“丞相”和“言官”负责管理提拔人才的事宜。
同时民众也可以通过递交奏疏和上书的方式向政府推荐人才。
这种民众推荐的方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范围,不仅提高了人才的选拔质量,也有助于防止权贵家族的垄断和任用不当。
其次,察举制度强调选拔过程的可依赖性和透明性。
政府要耐心听取民众的举荐和评议,以充分了解人才的能力和品德。
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排除虚假和偏见,还可以通过广泛听取民意来避免政府的独断和腐败。
察举制度在汉代的政治制度中具有明显的特点。
首先,它重视人才的选拔和使用。
当时的政府官职分得比较细致,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政府通过察举制度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官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才干,为国家的发展和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察举制度以民众的参与为基础,反映了政府的人民取向。
当时的政府面对百姓诸多需求,通过公正公平的察举制度来回应民众的呼声,得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察举制度倍受重视,体现了当时汉朝政府的良好治理理念。
当时的政府倡导国家以“仁政”为核心,察举制度作为执政者的选人选拔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的廉洁和高效。
察举制度对汉代社会的影响可以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察举制度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优秀的人才得以被政府所重视并加以使用。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 (前 196年 )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臵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察举制度的特点
察举制度的特点导言察举制度是中国古代农村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选拔干部和评估人才的制度。
在历史长河中,察举制度不仅有效地选拔了许多贤才,也为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文将重点探讨察举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
一、选拔范围广泛察举制度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广泛应用,其选拔范围涵盖了各个阶层和社会群体。
与其他制度相比,察举制度并不以出身背景、家族门第等条件作为唯一评判标准,而是主要关注个人的才干、品德和能力。
这种开放性的选拔机制,使得人们无论贫富贵贱都有机会通过个人努力,进入官场并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二、注重品德与能力并重察举制度强调品德和能力的双重要求。
品德是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能力则是指一个人在各种技能、知识和才智方面的综合表现。
在古代中国社会,品德和能力被认为是进行察举选拔的重要指标。
只有具备良好品德和突出能力的人才才能获得晋升机会,这样的选拔机制有效地保证了官员的廉洁和专业能力。
三、通过考试评估个人能力察举制度通过考试来评估每个参加选拔的人才的个人能力。
在这个考试中,人们需要展示他们的才华、自信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考试不仅仅是为了评估参与者的知识水平,更重要的是考察其思维能力、逻辑推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通过科学的考试机制,察举制度能够选拔出最优秀、最有潜力的人才,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出一大批具备高素质的官员。
四、鼓励创新和进取心察举制度强调创新和进取心的重要性。
在古代中国社会,察举制度鼓励人们积极追求个人的发展,并肯定那些勇于创新的人才。
这种激励机制不仅鼓励参与者进行探索和创新,还为他们提供了实践和发展的空间。
察举制度的这一特点,推动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科学、医学、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迅猛进步。
五、选拔公平公正察举制度致力于选拔公平公正的人才。
相对于其他制度中存在的贿赂、权力滥用等弊端,察举制度以其公正公平的特点而闻名。
在参与察举选拔的过程中,不论是贫寒之家还是富裕之家,所有参与者都能享受到公正的待遇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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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历史总结我们都知道,国家的竞争在于人才的竞争。
中国若想在世界立足,实现中国民族的伟大复习,必然需要一大批优秀的人才。
但是我们也发现,从明清以来,中国逐渐的落后于世界的步伐,直到现在,中国在科学上面与欧美等发的国家有很大差距,甚至还没有一名真正的中国国籍人士取得诺贝尔科学奖,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如今的教育制度,选才制度是不是还有不足。
怀着寻找最佳选才方式,以及通过学习历史增加人生智慧的目的,我研读的阎步克老师编写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一书,受益颇多。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这本书,介绍了从汉朝察举制度的产生,发展,一直写到了隋朝科举制度形成的前夜,向我们展现了七百多年察举制度的变迁。
现在我简要的介绍察举制度的制度的发展,并且阐述我个人的思考。
关于察举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汉朝,并且成为了汉朝最为重要的选官制度。
它的渊源更早的出现在秦朝,选拔有能力的官员。
但是作为共识,它的正式出现还是在汉朝。
据记载,在西汉文帝时期,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后来又诏书“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上亲策之”贤良特举策试制度正式形成。
后来又发展了孝廉岁举制度。
汉朝的主要察举科目可以分为:一,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主要是君主求得意见,被举荐的人以给出建议方法的办法分等得到官位;二,明经,明法和“知兵”,“治河”的科目,主要是为了选拔专门人才。
三,秀才,孝廉二科。
面向一切吏民,由州郡举荐。
四,尤异,廉吏二科,主要是为了提拔有功绩的地方官员。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当时建立察举制度的初衷,还是为了能够得到真正有才能,有道德的人士帮助更好的治理国家。
刚开始的时候选拔并没有特别严格的标准,至于什么样的人能够得到机会,很大程度上在于地方官员的判断标准,这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公平性的问题,开始时没有考试,只是后来逐渐需要考试来辅助检验。
与此同时,一些研习文化经典的儒生开始参政。
到了东汉时期,选官制度经发展而趋于严密,察举制度也相应的发生了一些变化。
出现了“授试以职”,它的意思是,对秀孝,先委任以一定的职务,来让他熟悉官事,并且考察他的才能,合格的人,才能举荐到中央。
这时候的主要特点是“以德取人”,光武帝重申德行为首。
但是是不是有道德的人就一定有能力治理国家呢,这个当然也不一定,有什么来判断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呢?这或许也是当时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察举的过程中,汉朝的主要成分,儒生和文吏,经过长期的矛盾斗争和融合,由此形成了一种既熟悉儒家经典,又通晓文法律令的角色,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士大夫。
东汉还出现了“以能取人”方针和“试职”“累功”的方法。
到了东汉顺帝,也出现了“以文取人”的变化,即,把某种专门的知识的程序化考试,作为了认定官员资格的手段。
后来阳嘉新制的产生,标志着“以德取人”和“以文取人”的并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
到了东汉末期,王朝和社会日益陷入到深刻的矛盾之中,察举制度的实施也遇到了深刻的危机,出现了“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现象。
长官举荐要考虑到士人的名望,士人也着意于培养这种名望。
如何得到高的名望,在士林交游中谈论品题,清谈阔论,可以得到,这样发展下去,许多士人索性三察不起,九辟不就。
而且故意抬高自己,不去应辟。
甚至将入仕称为“屈身降志”。
“以族取人”,就是在举荐的时候,更加考虑到士人家族的名望,论族姓阀阅。
东汉以来,许多衣冠士族日益表现出鲜明的文化色彩,官位,族姓,和文化的关系日益紧密,出现了汝南袁氏,弘农杨氏的时代传经出仕的家族,而且这些家族受到了权威士林舆论的高度崇敬和赞扬。
这种现象同时意味着“士”和“族”的结合更加紧密。
选官制度到了曹魏时期,发生了重大的变动,随着士族阶层的兴起,与之适应的制度得到了发展,而虽然察举制度仍然存在,但是其地位作用已经开始下降。
东汉后期的“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现象并没有随着朝代的更迭而淡化,反而变得更加深刻。
虽然曹魏政府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保障官僚政治采取了打压“士族”的措施,但是士族势力的兴起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与此同时,有一种适应士族名士的选官制度迅速发展起来了,这就是“清途”,朝廷中一些郎官,内侍等官职成了高门子弟通常的晋升之阶梯。
由魏朝进入晋朝,社会进入了短暂的统一,但是士族门阀的势力却不断的发展。
西晋初年,王朝对恢复汉朝的官僚政治有所期待,对于振兴察举制度给以了相当的重视。
其中“特举频繁”,是察举制度得到重视的标志。
在士族势力日益强大的时候,察举制起着选拔军事政治人才,容纳寒门士人,补救士族政治弊端的作用。
西晋还继承了汉魏的学校试经入仕制度。
但是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在太学之外,又专设了面向官僚权贵子弟的“国子学”。
国子学的建立,其实反映着士族高门和寒门士人的对立分化。
但是在此期间,也出现了“白衣试经”,就是没有学籍的自学者也可以参加考试。
我们从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来看,察举考试和学校考试都构成了科举制度的渊源,科举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允许士人自由报名,到晋代的“白衣”可以参加考试,可以算为投考形式的萌芽吧。
在西晋,虽然君主对察举制度给予了重视,但是出现的“九品中正制”却成了选官时候的主导因素。
“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以家族的阀阅等给人以品,然后根据这个来任命官员,这种制度就是一种特权制度。
论其渊源,作者认为它直接来源于汉末的士林品题,但是其中区别是,士林品题是“非官方”的,是一种“乡论”,而九品中正制度,是得到官方确定的。
“九品中正制度”有着较大弊端,虽来源于士林清议,但是毕竟乡论作为一种积极地民间监督却没有得到继承,反而“以名取人”的选官标准,却变得更加严重。
这种情况下,朝廷中自然有人指出“九品中正制”的弊端,刘毅等人指为“奸府”“弊政”,晋武帝未能废除,但是他还是比较赞成刘毅等人的意见,这说明,皇权对九品中正制度还是不太满意的,士族势力过于强大,他不得不面对现实,但是为了维护皇权,防止士族对其权利的过分分化,他还是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利用察举制度来选拔一些出身寒门但却真正有能力的人为他的统治服务。
分析一下“九品中正制”,此制度下,士人入仕都需要中正品第,而且官位的授除,必须和乡品相称。
九品中正制下,虽然通过察举,一部分普通人是有了提高自己乡品的机会,但是在最为主要的秀孝岁科之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得不到上品二品,尽管他们被称为“一州俊选”,而在孝廉所得乡品平均水平又较秀才更低,而权贵子弟起家的乡品一般都是二品,他们可以通过他们父辈祖辈的爵位门第轻松的得到高品,由此而言,察举制在此期间,地位已经被置于“清途”地位之下。
通过考察,我们发现九品中正制度使得权贵弟子的入仕机会不断增加,普通士人机会减小,而且他们在仕途上都比较艰难,经常受到权贵的打击,干涉。
在整个晋朝,虽然在西晋前期,由于君主和事功派的努力,察举制度一度得到了发展,并且在取材选能,扩大政治基础,绥抚蜀吴士人,和抑制浮华上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是有利于专制皇权和官僚行政的,但是这不能掩盖察举制度地位和作用的下降,随着九品中正制度和清官入仕途径的兴起,察举制度的低落是不可避免的。
到了南朝,我们可以发现,和魏晋朝相比,明显的处于一个转折的时期。
在魏晋朝,察举制度和学校制度在整个选官的体系中,地位不断的下降,到了东晋,更为低落。
在南朝,察举制度和学校入仕制度有了一个较大的复兴趋势。
比如在刘宋王朝,恢复了策试,严格制度,更有君主亲临策试,秀孝察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在史书上我们也能发现此期间流传在史传上的秀孝明显的增加。
通过历史的统计,到了萧齐,察举制度的规模一度恢复到了曹魏的水平与此同时,南朝的学校也在复兴之中,国学复立,南朝的君主又经常扶植著名学者的学馆,有了半官方的色彩。
如宋文帝时期,何尚之立玄学,雷次宗立儒学,何天承立史学,谢元立文学,合为四馆。
到了梁武帝的时期,又立五馆,复国学,学校转盛。
在南朝察举和学校制度的复兴的同时,也给选官格局带来了复杂的变化。
在魏朝和西晋的时期,由秀孝察举出仕得人,相当一部分为普通士人,二三流士族和下级官僚子弟,阶层还是比较广泛的。
但在南朝,察举制度和学校制度复兴的同时,却失去了取材广泛性的特点,大量的门阀士族开始步入了察举学校这一途径。
在许多士族通过察举入仕,学校也慢慢变得贵族化,普通百姓和普通士人的入仕途径受到了打压。
之所以产生察举制度复兴,并且有明显的士族化的特点,这是和当时的社会文化政治背景有着联系,考试选拔人才这其实上有利于皇权,因为在考试上择优录取,和身份特权是不相容的。
通过选拔下层的知识分子,可以使上下层得到交流,抑制门阀士族过于强大。
这说明在南朝皇权开始是得到了恢复,或者说在努力的恢复。
此时,士族不得不接受皇权要求的考试入仕,在传统的地位有了一定动摇的时候,士族为了能够维护自己的身份,其中有一部分人开始自幼研习经史文学,以达到考试的标准。
虽然在南朝皇权已经驾驭士族门阀,但是作为传统的势力,门阀士族还是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他们在一些制度方面变得更加强化和僵硬。
由于长期的积淀,他们垄断文化,考试对他们来说也不是不能通过的难关,从而国学,学校越来越贵族化也是能够得到理解的。
在南朝,也出现了自由投考的萌芽,在梁武帝时期,一些从师私人,还有自学成才的普通百姓甚至得到了策试资格并且通过考试入仕。
再来看看北方,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北方政权,在不同程度上也采用了汉族的官僚制度,其中当然也包括察举制度。
北方少数民族汉化的过程中,他们也接受了魏晋以来的士族制度。
在少数民族统治的过程中,谋求和汉族士大夫合作,不得不来保证代表士族的特殊身份的选官制度,如九品中正制,清途制度。
特别是北魏孝文帝在大举汉化的同时,甚至采取了将少数民族汉化的方针。
虽然北方政权大多都有一定程度的汉化,但是少数民族长期以武见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接受汉族士族单纯的文学,到了周隋,王朝进一步放弃玄谈,抑制文学,轻视儒术。
在少数民族政治统治和文化的巨大冲击下,士族开始衰弱,士族特权阶级开始走向灭亡,表现在察举制度上就是向科举制度的进一步过渡到了隋唐时期,皇权的强化,影响中国两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真正建立的起来,关于科举制的由于大家比较熟悉,不在赘述。
读完全书,我们可以发现,察举制在漫长的发展进程中曲曲折折,概括的讲,有如下的变化:察举的中心,由举荐转移到考试中来;察举的标准,由兼顾孝悌,吏能,变成了以文化知识检验为主;长官的举荐权利,变为了搜罗文人考试的责任;举主和被举荐人之间由原来的类似恩人,“故吏”的亲密关系,变得疏远,松弛;考试由原来的辅助功能,变成了中心内容的,过程变得更加规范化,严密化;察举之中,“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名取人”和“以族取人”的因素不断的淡化,弱化,变成了后来的“以文取人”的制度,这样科举制度就慢慢形成了。
通过对历史的了解与总结,可以发现,整个察举制度发展的历史始终是几个主要因素影响下的结果,本质上讲,我觉得是官僚制度皇权和士族豪强等特权阶级的斗争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