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构提出了“识人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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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

战国时期的李构提出了“识人五法”。即:第一,居视其所亲。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第二,富视其所与。看一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植有为之士,则可重用;第三,达视其所举。一个人处于显赫之时,就要看他如何选拔部属:若任人为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第四,窘其所不为。当一个人处于困境时,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第五,贫视其所不取。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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