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向超市支付堆头费等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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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向超市支付堆头费等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
操]
案例概览
A公司从事保健饮料的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通过超市等零售终端卖给消费者。产品的售价为150元/瓶(不含增值税)。
A公司为了拓展市场,在同超市签订的销售合约中约定:
1)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A公司产品进入超市的进店费、货架费、条码费计20万元。即使A公司商品在超市销售未达到预期,超市也不退还任何费用。
2)堆头费、试喝费:超市定期安排促销活动及堆头展示,促销期间免费试喝的饮料及发生的推头倒塌等损失,也由A公司承担。
A公司2014年共销售了10000瓶,超市收取的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80元/瓶。促销活动中,试喝饮料800瓶,堆头展示中发生毁损共计45瓶。
请问:A公司收入应确认多少?销售费用确认多少?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铂略注:条码费是指超市销售企业的产品,需数据库内输入该产品的条码及商品信息,消费者购买商品结帐后才能扫出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由于该费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现一般改名为信息处理费,仍存在于商业行为中。堆头费是指企业为展示自己商品,在通道上码放一个商品的展台,俗称堆头。堆头具有吸引消费者注意和展示商品的效果,一般表示该商品在促销中。堆头摆放的商品相对于货架摆放的商品更不稳定,因此可能发生滚落、坍塌,由此产生的损失超市一般要求企业自行承担,本例中称之为堆头费。
案例分析
对于经销商来说,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等返还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缴纳营业税,开具普通发票。但是对于堆头费、试喝费,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属于商品促销的必要手段,因此其发生的损坏与商品销售挂钩,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对于供货方A公司来说,商品销售时,即应确认收入150万;支付的进店费、货架费和条码费20万作销售费用入账;堆头展示发生的毁损相应地冲减当期销项,并结转成本。
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75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2、收到单据时
借:销售费用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3、饮料毁损时
借:银行存款(红字)14829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126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215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