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市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15〕3号)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师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乡镇(街道)中心中学、市直各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酒泉市《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肃州区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必须取得每年不少于42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校本研训原则不少于16学分), 每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当学年度必须取得不少于120个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取得的渠道有: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②学历提升,③网络远程培训,④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⑤校本培训,⑥各种研修提升活动。
第三条学分初始认定登记的单位为基层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在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年度审核认定的机构为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四条教师参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学分卡或培训原始名册、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分认定以实际参加情况(单科合格证或当年的毕业证)为依据;参加校本培训的学分的认定应以原始培训档案和个人校本培训年度考核表为依据;参加网络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管理机构统一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为依据;教师教科研的学分应以相应的教科研成果为依据。
第五条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区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按学时计,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时数计数。
教师参加经考核合格的才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特殊情况学分规定办法是:对中长期培训的(脱产一个月以上)每年可计42学分;对短期培训、挂职锻炼的,一般每天计6学分。
第六条教师参加校本培训。
教师参加学校或学区级研训活动的都作为校本培训。
每位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必须达16分以上。
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在我国,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针对从事各类职业工作的人员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确保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政府部门对各类职业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东营市作为我国的一个重要城市,同样执行这些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东营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高效完成学时要求。
二、东营继续教育学时具体要求1.政府部门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东营市政府部门对继续教育学时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业人员需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学时。
这些学时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
政府部门会对企业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合规。
2.培训机构要求在东营市,各类培训机构也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培训机构会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设置相应的课程,帮助学员完成学时要求。
学员需按照培训机构的安排,参加课程学习,通过考试、实操等方式证明自己的学习成果。
3.学员自主学习除了参加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学员还可以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现在有许多线上学习平台,提供了丰富的课程资源。
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进行学习。
同时,学员还可以参加行业协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拓宽知识面。
三、学时认证与审核在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学员需要将学时证明提交给所在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审核。
学时证明需包含以下内容:学员姓名、证件号码、培训课程名称、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名称等。
审核通过后,学员方可获得相应的学时认证。
四、继续教育的重要性继续教育是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
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继续教育对于个人职业成长和企业竞争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从业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时完成学时,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如何高效完成学时要求1.选择合适的学习渠道:学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渠道,如线上平台、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
关于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关于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12〕270号)要求,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实行教师网上申报、市教育局初审、市人社局复审的管理模式。
为做好网上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范围(一)2012年6月30日以前审核通过,且在原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的学分以累计学分的形式在网上申报。
(二)2012年6月30日以后未审核的学分,由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行申报(参加今年职称评审的教师优先申报)。
二、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网上申报。
4月1日前,教师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二)材料上报。
4月3日前,学校将教师原继续教育证书、《东营市教师继续教育登记表》(填写2012年6月30日以后需审核的学分,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报各县级教育部门,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市直各学校、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师训办。
(三)初审。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本辖区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初审工作。
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师训办另行通知。
(四)复审。
初审通过后,各单位携带本单位申报教师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复审。
三、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2012年6月30日以后需审核的学分折算办法详见附件1有关标准。
四、其他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认真做好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及上报工作,确保本单位教师网上申报内容属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不予通过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因报送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报送单位承担责任。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法规类别】成人教育【发文字号】东人社发[2012]13号【发布部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9.04【实施日期】2012.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现就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登记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燉燉)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该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学分申报、学分审核和学分查询。
(一)学分审核的范围:需要确认、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学分审核的方式:学分登记、申报和审核均通过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上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再进行登记申报和审核,由系统自动将学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账户。
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等继续教育学分项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先从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相关实物证明材料的须到市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单位(部门)进行验审。
(三)学分审核的标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执行统一标准。
县区、非公有制企业、。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
关于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为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工作,根据国家、省和我市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继续教育学分标准和计算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证明单等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者,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登记2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3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40学分和60学分。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计30学分;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计25学分;获市科技进步奖计l5学分;获县级科技进步奖计10学分。
3、发表学术、技术论文,以发表论文的刊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具有刊号的刊物,下同),按作者数均分45学分;在国内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25学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10学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按作者数均分5学分。
4、出版著作、译著,以出版物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计20、17、4学分。
附件2晋升教师职称学历和年限规定(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聘任)。
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为加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教育部第七号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
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建立全省统一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推进全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培训管理(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初中教师全员培训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年度校本培训计划。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2013学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滨海新区学校、幼儿园: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要求,结合2013年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集中登记审核,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一、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17日,上午审核时间:8:00—11:30;下午审核时间:2:00—5:30(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地点广饶县教育局师训办(202室)。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内容及要求本次学分登记审核面向全县教育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分登记审核范围:1.“累计学分”审核: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6月30日前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分的累计审核工作。
自任现职(最早统计时间截止到199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所得学分需体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由县教育局师训办盖章认定,学分总和要与市人社局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内“累计学分”一致。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县教育局完成网上累计学分“初审”,并做好累计学分统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工作。
2.2013年度学分登记审核: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学分登记及审核工作。
网上所录学分由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证明。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县教育局完成网上“初审”,并做好本年度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工作。
(二)审核内容所有需要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学历教育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论文、证书和会议文件,获得的成果证书,培训、考察证明等材料,做到每1学分的认定都需要有相关材料证明。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审核的方法按照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个人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的管理模式。
最新-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精品
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为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根据市政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精神,对规范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作如下通知一、自发文之日起,凡是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组织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必须在培训前到局继续教育办公室登记备案,按学时折算学分,按照参训人数领取《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
为便于每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验证工作,各股室组织的各类教师继续教育活动,须在培训通知上明确注明当次培训的学时、学分。
在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培训组织者将《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发放给所有参训人员,并确保人手一卡。
局机关各股室所组织教师培训活动的通知和参训人员所持有的《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明卡》为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两项必要条件。
否则不予认可。
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的各种形式、内容的校本培训活动,必须于每学期初按照县教育局《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填写《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计划表》并报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方可视为有效培训。
否则,在参训人员当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核、验证时,均不予认可。
三、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学校、幼儿园对本单位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统一登记,并报县教育局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验证每年具体审核、验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并将教师继续教育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积极性。
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1. 简介东营是中国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也是中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
为了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东营市实施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制度。
本文将介绍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背景、目的、具体要求以及实施效果等内容。
2. 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职业技能要求不断提高,终身学习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东营市制定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以鼓励和规范职工的学习行为,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
3. 目的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目的是:•促进职工的终身学习意识,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推动职工的职业发展,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薪资待遇;•培养和储备高素质的人才,为东营市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4. 具体要求根据东营市的要求,职工需要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才能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4.1 学时要求职工需要在每个学年内完成一定的学时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需要完成至少40学时的学习;•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需要完成至少60学时的学习;•高级职称人员,每年需要完成至少80学时的学习。
4.2 学习形式职工可以选择不同的学习形式来完成学时要求,包括:•参加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线下学习活动;•在线学习,通过观看视频课程、参与在线讨论等方式完成学时要求;•自主学习,通过阅读书籍、研究报告等方式完成学时要求。
4.3 学习内容学习内容应与职工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相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学习和应用;•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岗位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培训。
5. 实施效果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实施效果如下:•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加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人才,为东营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支持;•促进了职工的职业发展,提高了他们的就业机会和薪资待遇;•增强了职工的终身学习意识,促进了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解读
请各单位接公文后,将该通知及《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发放到每个参训学员手中,让学员吃透精神,以便更好地了解学分管理和学分在以后教师资格注册中的运用。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解读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
其中,非学历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通过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以提升教师素质。
1、五年周期内需修满360学分,新任教师、班主任有特殊要求。
2015—2020的五年周期内,凡我省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须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
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2、责任主体的任务分工明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级实施。
五年一个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分。
中小学应积极开展校本培训。
校本培训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3、继续教育实行信息化管理。
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两种手段。
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
4、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激励政策。
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和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教师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5、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经费保障。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三篇)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是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不断发展、不断学习、不断进步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1. 继续教育的目标- 提高教师的学科知识水平- 增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提升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教育理念- 推动教育改革和创新2. 继续教育的内容- 学科知识更新与拓展:包括学科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的学习与研究- 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评价与测量、课程设计与教学评价等的学习与研究- 教师职业发展与管理:包括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培训与发展等的学习与研究3. 继续教育的形式- 学习班:教师参加学科、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专题学习班- 研修班:教师参加专业化研修班,进行深度学习和探讨- 学术会议:教师参加学术国内外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和探索- 在线学习:教师参加在线学习平台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实践研究:教师参与教学研究课题或教育改革项目,进行实践和研究4. 继续教育的时间与学分要求- 教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例如每学年内不少于60学时(或相应的学分)- 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需要达到的学分要求:例如教师职称晋升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5. 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学校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建立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继续教育工作- 学校、教育局等单位制定继续教育计划,确定继续教育课程和活动- 学校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支持6. 继续教育的评估与证书- 继续教育的学时或学分达到要求的教师,可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继续教育的成果和效果可通过考试、论文、研究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和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以上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二)是指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其持续发展和更新知识和技能,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9.04•【字号】东人社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现就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登记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燉燉)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该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学分申报、学分审核和学分查询。
(一)学分审核的范围:需要确认、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学分审核的方式:学分登记、申报和审核均通过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上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再进行登记申报和审核,由系统自动将学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账户。
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等继续教育学分项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先从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相关实物证明材料的须到市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单位(部门)进行验审。
(三)学分审核的标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执行统一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师函[2015]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11.17【实施日期】2015.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5〕1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 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分登记对象纳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范围的人员。
二、学分登记范围1.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
3.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
4.中小学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
5.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
三、学分登记方式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证书登记可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四、学分计算办法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
列入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目录的网络课程。
3-4学分/8学时。
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已有学分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参照XX市标准进行调整,学习成绩优秀的按高端标准评分
学历培训
经学校同意,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提升或第二学历教育,实现培训目标。
20学分/年。获得目标学历,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校本培训
经市教育局批准备案,主要包括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教学实践、学术沙龙、课题研究和教学比赛等形式。
考虑到校本培训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校本培训以集中进行的学习、交流、比赛、研究等活动时间作评分参考,原则上按1学分/3学时计算。
学校在确定校本培训方案时要明确集中活动时间和学分申请。活动结束凭培训方案、主管部门批件、活动记载、考核成绩、培训总结报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在有国家标准期刊号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
20学分/篇·论文,
20学分/万字·专著。
凭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评分。
注:1.获得XX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视作完成该周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2.已获得NTET或英特尔未来教育合格证书填“现代信息技术10学分”。
3.获得“师德修养与教师专业成长”培训与考核合格证书的教师填写“师德培训10学分”。
凭学生证、面授通知、录取通知书、学历证书等评分。
学术会议
专题讲座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或专题讲座。
3学分/8学时。
正式代表,凭通知、代表证等与会证明评分。
专业考试
参加国家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或普通话考试等。
10学分。
凭合格证、等级证书(普通话考试语文教师必须是二级甲等)。
科研课题
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原创实用版】目录1.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背景和意义2.东营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3.东营继续教育学时对学生的影响和作用4.如何满足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正文一、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继续教育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
东营,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东营市教育局等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旨在推动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人才。
二、东营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总学时:根据不同专业的需求,东营继续教育要求学员完成一定的总学时,以确保学员能够全面地掌握所学专业知识。
2.课程设置: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涵盖专业课程、公共课程和实践课程等多方面的内容,使学员在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上得到全面提升。
3.学习进度: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学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学习任务,以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
4.考核方式: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如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践操作等,全面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
三、东营继续教育学时对学生的影响和作用东营继续教育学时的实施,对于广大学员来说,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1.提高学员的专业素质:通过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员能够系统地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2.拓宽学员的知识面: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内容,使学员在专业学习的同时,拓宽了知识面,提高了综合素质。
3.培养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这有助于培养学员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
4.提高学员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完成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学员能够获得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如何满足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为了满足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学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制定学习计划:根据东营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
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实施方案
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局属各学校、幼儿园,滨海新区学校、幼儿园: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13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集中登记审核,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一、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时间9月11日至17日,上午审核时间:8:00—11:30;下午审核时间:2:00—5:30(各单位审核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地点广饶县教育局师训办(202室)。
三、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内容及要求本次学分登记审核面向全县教育系统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分登记审核范围:1.“累计学分”审核: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月30日前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学分的累计审核工作。
自任现职(最早统计时间截止到199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得学分需体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由县教育局师训办盖章认定,学分总和要与市人社局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内“累计学分”一致。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县教育局完成网上累计学分“初审”,并做好累计学分统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工作。
2. 学分登记审核: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月1日至6月30日学分登记及审核工作。
网上所录学分由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原件证明。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县教育局完成网上“初审”,并做好本年度相关证明材料的保存工作。
(二)审核内容所有需要认定继续教育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培训合格证书、学历教育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论文、证书和会议文件,获得的成果证书,培训、考察证明等材料,做到每1学分的认定都需要有相关材料证明。
四、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报、审核的方法按照东人社发〔〕13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个人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的管理模式。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12.04•【字号】东教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教发〔2015〕52号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现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4日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教师资格、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参加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周期。
一个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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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
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四条中小学教师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和发明的,主研人员(不超过3人)、协研人员(不超过5人)凭有关证书按下列分值记学分。
第十五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公开课和示范课、在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等,凭有关证明按下列分值记学分。
论文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发表的,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在具有省、市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按降低一个层级记学分。
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第十六条编写教育教学方面正式出版教材的,主编、副主编、编写人员分别按每章3分、2分、1分记学分;主副编超过三人的,第四位以后按编写人员计分,最高不超过20学分;三人以内合著按每章2学分,根据个人所著章数计分,或确定总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最高不超过20学分;个人专著按每章3分记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
第十七条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项目,属同一内容的,五年周期内,按最高分值记一次学分。
下列情况不记学分: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500字以下的论文;新闻、宣传稿件;学生作品指导奖、辅导奖;编写教辅资料、试题集等;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评聘有关的计算机和外语等级证书、其它资格证书等;其它不符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项目。
第十八条公需科目培训在省里做出统一规定之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确定。
五年周期内,公需科目培训总分不超过120学分,每年不低于20学分。
第三章学分登记与管理第十九条继续教育按年度登记,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证书登记统一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由省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
(二)信息化系统统一采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分管理系统),由学校管理员依据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记录,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三)继续教育教师证书编号与中小学教师在学分管理系统中的编号相同。
编号方法见附件1。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教师个人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单位主要领导签批件)、结业证书、学习笔记、培训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学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小组提出学分登记申请。
(二)学校计算学分:学校学分管理小组先审核教师提供的参加各类培训的考核成绩、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再按照本办法和学校规定的学分计算办法计算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
(三)管理员登记:管理员根据学校学分管理小组审核、计算出的学分分别在学分管理系统和教师登记证书上登记,并在证书上签字。
学校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分登记工作。
原则上,学分登记人由学校教师信息管理员担任。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本校教师学分登记时间。
学分年度登记工作要于每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然后以学校为单位,将教师登记证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四)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对学校上报的审核材料审核后,在教师登记证书签字盖章。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审核时间,并于次年1月份前完成。
全部完成后教师登记证书返回教师本人或单位保存。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时需要查验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的在其登记证书上注明“完成”,未完成的注明“未完成”;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注明“审验合格”,不合格的注明“审验不合格”,并由审核部门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认定工作。
济军基地教育处所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由河口区教育局代为管理。
各中小学校每年应将本单位每位教师年审学分情况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培训者,须递交所在单位批准的请假条。
每门课程(项目)累计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旷课一次及以上者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登记学分。
第二十四条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须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当年免修手续,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5年周期内总学时仍应达到相应要求。
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直由各学校制定。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应督促其改正。
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四章学分使用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八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省、市文件制定本区域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学分登记管理小组,制定校本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具体负责教师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
市、县、校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基本信息(见附件2)要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应于每年12月初,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年度校本培训开展情况,备案下一年度校本培训计划。
第五章政策保障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各中小学校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提取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
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不得向教师个人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不得向教师个人收取管理费和证书工本费。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教师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学校教师学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2012年7月之前在原《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学分继续有效;在2012年7月之后,至本办法实施之前参加培训,未在原《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学分,按原有省市有关规定计算,在原《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月日。
附件1《登记证书》号码编排办法附件2各级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基本信息表(以上附件,待省实施细则正式下发后,参照执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