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第十二章租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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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第十二章租赁会计

第十二章租赁会计

第一节租赁会计概述

一、租赁的特点

(一)租赁的定义

租赁是指在约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协议。租赁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习惯上称为租赁业务。

租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租赁泛指一切财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活动,包括以融资为主要目的、以设备为主要对象的租赁,以及为满足短期、临时需要,以动产或不动产为对象的租赁;狭义的租赁仅指融资租赁。

(二)租赁的特点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任何租赁业务,租赁期内,出租人出让或承租人取得的只是资产的使用权,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租期届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要么归还给出租人,要么由承租人廉价购买,具体应视租约的规定。因此,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租赁业务的主要特征。

租赁与分期付款购买的区别

2.融资与融物相统一

租赁属于一种信用形式,出租人出让资产,无异于向需要使用资产的承租人同时提供了等量的资金信贷;承租人借入资产,也无异于同时取得了相当于资产购置成本的信贷资金。因此,融资与融物相统一,是租赁业务的又一主要特征。

3.灵活方便

租赁业务非常灵活,它既可满足承租人短期或临时使用资产的需要,也可解决承租人需永久拥有某种设备但一次性购买付现能力不足的困难;租期的选择也很灵活,短的几个月,长则数年;租期届满,租赁资产的处理方式也多种多样,可由承租人留购或续租,亦或退还出租人等。

租赁对承租人而言,则具有多方好处。主要表现在:

1.可以保持企业的现金或营运资金

租入资产,通过分期支付租金取得资产使用权,既满足了生产经营需要,又百分之百地融通了资金。租金的支付虽动用企业的货币资金,但这一般在租入资产投入使用后才发生,不会影响企业期初的现金或营运资金。

2.可使企业及时更换设备,避免或减少其无形损耗的风险。

当企业需要使用更新换代比较快的设备时,采取租赁方式也许更合算:虽然要支付比较高的租金,但这种代价往往比拥有设备所可能遭受的损失要低。而且,承租人还可将残值的风险转嫁给出租人。

3.租赁资产的租金可全部计入费用,从而给企业带来纳税利益。

主要表现在:(1)购入资产时,其成本只能按照规定分期折旧或摊销,转为各期费用;而租入资产时,实际支付的租金可全额计入当期费用。(2)土地通常不提折旧,而租入土地所付租金,可作为费用,获得税前扣除。

4.某些租赁并不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额及相关的财务比率,可以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

如因临时需要而租入资产,只需按照规定定期支付租金,未来租期需要支付的租金,会计上无需反映。这样,企业在获得资产使用的情况下,并不增加负债,有关财务比率尤其是资本结构比率也不受影响。

租赁对承租人并非任何情况下都最优。主要表现在:

(1)因为租金总额中同时包含资产成本及租赁期内的应付利息,这往往高于资产的购买成本;

(2)租赁期内,资产的所有权不归承租人,此期间内若资产发生增值,承租人则得不到这种好处,短期或临时使用所租入的资产尤其如此;

(3)租金在租赁开始日就已确定,是承租人的一种固定清偿责任,如果以后市场利率下降,承租人则不能享受降低费用的好处。

因此,企业需要增加或更新资产时,应充分考虑租赁与其他方式的得失,并作出科学的决策。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所需资产。

二、租赁的分类

(一)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可分为两类

1.融资租赁

指实质上已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2.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2年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17:租赁会计》中,将租赁按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利益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两类,并规定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实质上已经转移的租赁,应归类为融资租赁;否则为经营租赁。

我国对租赁的分类采取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也借鉴了美国等国家的有关做法。考虑到任何一项租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是以双方签订的同一租赁协议为基础,因而,我国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对租赁的分类应采取相同的标准,从而避免同一项租赁业务因双方分类不同而造成会计处理不一致的情况。

(二)按租赁资产的资金来源,可分为三类

1.全部由出租人垫付资金的租赁,具体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回租等。

回租即售后回租,它是企业将现有资产(固定资产或存货)先行出售,然后再向购买者租回,重新获得资产的使用权。这里,承租人即销货方,出售资产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购买者的资金,有时也与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有关。不管属于哪种情况,出租人即买方应先出资购置资产。2.多方出资购置或制造资产的租赁

对于一些金额较大的租赁项目,如深海钻井平台、巨型油轮、大型客机等,单方的出租人往往难以充当,一是风险大,二是难以负担巨额资金。于是,它们邀请金融机构参加,提供资金,促成交易。这种形式的租赁除出租人与承租人外,还有第三者直接参加。一般地,出租人只需支付租赁资产价款的一部分(通常为20~40%),其余资金则以出租资产作为抵押取得贷款,并以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偿还。这里,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对租赁业务起着财务杠杆的作用,故称杠杆租赁或借款租赁。

3.无需垫付资金的租赁,即转租赁。

这是指承租人将租入的资产转租给新的承租人。对原承租人而言,同时也是出租人,所出租资产既然靠租入取得,不管属于哪种均无需垫付资金。它只需按照租约定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并向新的承租人收取租金。

(三)按照租赁对象,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动产租赁指各种设备的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土地、房屋等的租赁。

第二节经营租赁会计

一、经营租赁的一般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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