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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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

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0.07.16

•【字号】豫环文[2010]198号

•【施行日期】2010.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

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环文〔2010〕198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家电以旧换新是继家电下乡政策之后,国家实施的又一项旨在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发展循环经济的惠民政策。为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的环保工作,省环保厅制定了《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实施方案

为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顺利实施,组织好旧家电的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原环保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40号令)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回收的旧家电得到安全处置,

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二、工作任务

环保部门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负责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是:对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进行布点和筛选,报省政府确定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回收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确保回收的旧家电得到及时、安全的拆解处置;对拆解处理企业运费补贴、拆解补贴的申报,进行审核。

三、工作安排

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的环保工作按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确定定点阶段(2010年6月1日-8月31日)

在深入调查全省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合理布局、集中处理、兼顾实际等原则,制定《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布点方案》、《河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筛选条件和程序》等相关文件,从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企业中择优筛选定点企业,报省政府确定。具体工作安排是:

1、确定单位。根据布点方案,各布点所在省辖市环保局根据企业申请,从本市已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含临时名录)中,推荐1家拟定点的拆解处理企业,并于7月25日前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按照筛选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查核查合格的企业列入省拟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名单,上报省政府确定,并在网上公示。

列入布点的省辖市无企业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的,要指导、支持当地有积极性的拆解处理企业加快建设,项目建成并列入名录,再行推荐。

2、完善手续。被确定为定点的拆解处理企业,要办理承诺协议签定、履约保

证金缴纳、定点证书领取等手续。

(二)能力建设(2010年8月31日-2010年9月30日)

1、各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建设视频监控设施、信息录入系统、票据审核系统,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考核验收。

2、建成省、市、拆解处理企业视频监控联网系统并投入试运行,2010年10月31日前正常运行。

3、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及所在省辖市、县(市、区)环保局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4、已获取定点证书的拆解处理企业完成试运行后,正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所回收旧家电的收购、拆解业务。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1、履行监管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回收企业旧家电贮存管理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定点拆解处理企业所在省辖市环保局具体实施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

2、做好补贴审查。组织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对拆解处理企业提出的运费补贴、拆解补贴申报进行审核。

3、加强信息公开。设立信息公开窗口,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设立专门栏目,于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拆解处理企业报送的旧家电回收、拆解和贮存情况予以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旧家电的回收拆解处理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省辖市环保部门要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成立

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当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环保监管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省环保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省环保厅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布点和筛选;负责制定环保监管规定等有关规范;负责组织有关省辖市环保局指导各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拆解处置和贮存、信息录入、数据票据审核、视频监控等系统的能力建设,并组织验收;负责收集、汇总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的环保信息;负责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市县环保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相关政策解释;通过终端电子监控、抽查、定期巡查、考核等方式,对各地环保部门履行职责及拆解处理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调控和监管。

未设立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地方环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定点回收单位的环境监管。重点核查环保手续办理、回收暂存场所选址建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定点拆解处理企业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在对辖区内定点回收单位按上述要求进行监管的同时,着重做好对定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具体负责配合省环保厅指导、监督定点拆解处理企业各系统的规范建设;组织定点拆解处理企业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驻厂监督;负责对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组织专门人员,根据需要抽调聘用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对运费补贴和拆解补贴申报的票据、报表等资料进行审核;对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拆解进度和数量进行监督认定;将辖区内回收、拆解处理企业情况及监督管理情况信息进行汇总上报等。

(三)实行履约承诺

符合定点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须在通过考核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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