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位调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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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调配管理办法

(一)职能部门接到床位调配报告后,应首先安排患者在相应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内住院,原则上各病区不得加床收治患者,特殊情况应协调解决,轻症患者保证住院条件(正式床铺),较重患者应能连接治疗抢救设备(氧气、负压吸引等)。

(二)护理单元床位已满时,为保证患者的诊治、护理,依据学科相近或位置相邻、避免交叉感染的原则进行床位调配,外科专业合并使用病区,内科专业合并使用病区,手术科室收治的儿童患者和小儿外科合并使用病区。

(三)为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收治的重症患者必须安排在相应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内,轻症患者可跨病区收治,原则上两个器官(或两个以上)损伤而需救治的急症患者须安排到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救治。

(四)为保证急症患者的救治,对于急症患者较多的专业,医师办公地点所在病区应预留1-2张床位以备急症患者救治工作,预留床位时,可把轻症患者转入其他病区。

(五)急诊入院患者,急诊科应首先联系相应病区,才能安排住院,专业病区收治患者有难度时,本着急诊患者优先原则,可在相近专业内调配病区收治。如非急症手术或立即专业抢救治疗患者,可暂急诊科留观,必要时请相应专业急会诊,协助评估病情,择期收住院。对于以非正当理由拒绝收住患者的医师、专业科室或护理单元,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因此而引发医疗纠纷(投诉)的,将依据《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感染性疾病科、小儿内科、产科等专业病区,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原则上不安排跨病区收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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