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下达、复命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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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下达、复命报告制度

一、任何领导只能对自己的直接下级下达命令,不能越级指挥,紧急情况除

外。

二、下级对上级的命令必须服从,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1、上级违法乱纪。

2、上级做出的决定,会给本院带来重大危害,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3、上级的命令,对下级个人有迫害行为,侵犯了个人权益。

三、接到任何命令,不管完成与否,受令人都要向下令人复命:

1、按时完成任务的,应在完成任务后四小时内向下令人复命。

2、如果在执行命令的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阻力,应努力去克服。如确实

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执行者应在确定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后,四小时内向下令人复命,讲明原因,下令者据情修改命令或取消命令。四、在正常的情况下,下级只能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汇报工作,有合理化建议

或发现本院管理有漏洞向直接上级报告没有得到解决时,可越级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越级申诉:

1、上级有贪污、盗窃、违法乱纪的行为。

2、上级有重大危害本院利益的行为。

3、上级滥用职权,对申诉者有迫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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