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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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热力公司热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收费计划管理
(一)收费计划的制订、下达及分解
每个采暖期结束后,由信息管理部牵头,收费管理部、企管监察部、生产管理部、各供热分公司配合,共同对各类用户房屋面积、结构、用途及断暖、低温、自供热、拆除建筑、新增面积等情况进行核实。信息管理部在每年7月1日前将下一采暖期收费计划下达至各供热分公司,各供热分公司必须在每年7月15日前完成收费计划的向下分解工作。
在制订、下达计划时,属于单位付费部分的面积列入府园供热分公司大费队收费计划;属于个人付费部分的面积列入供热分公司收费计划。
(二)收费计划的调整
1、采暖期初下达的计划,不作为最终计划。
2、各供热分公司在采暖期内应将计划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收费管理部,由收费管理部协调信息管理部统一调整。
3、采暖期结束后,由企管监察部牵头,收费管理部、财务经营部、生产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各供热分公司配合,共同对断暖、低温、自供热、拆除建筑、新增面积的计划进行调整、复核并完成计划的最终调整工作。
二、收费指标考核
收费指标纳入公司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一)收费指标
收费管理部应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量,全面、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制订总体及各阶段的收费指标。
(二)进度安排
由收费管理部根据各个阶段的具体时间段及收费任务,在收费计划下达后具体安排。
(三)目标考核
由收费管理部根据《目标责任考核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考核。
三、报表、档案管理
(一)各供热分公司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模式向收费管理部呈报收费日报、周报、年报表等各类报表,要求数据、内容准确无误。
(二)各供热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安排专人管理收费期间的各类台账、用户联系卡、各类问题处理登记簿、各类报表、供用热合同及各种与收费有关的手续,要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库。公司相关部门、各供热分公司必须在采暖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并自行保留复印件。
四、收费发票管理
(一)热费票据必须使用公司统一购买的发票,严禁使用其他类型的票据代替,公司统一实行微机填写发票,严禁使用手工填写发票。财务经营部设专人负责收费专用发票的购买、发放、回收、保管。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方可使用。
(二)各供热分公司核算员根据收费需要,统一到财务经营部领取收费票据,并严格履行手续。
(三)各供热分公司核算员是基层发票管理专职负责人,承担发票管理责任。
(四)发票的填、开
1、发票须按编号顺序使用,必须微机填写,填开内容要与计划一致。
2、填写错误的发票必须重开;必须妥善保管作废的发票并将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全部注明“作废”字样。
3、严禁虚开、多开发票。
(五)发票用完后再次领取发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旧发票经财务经营部票据管理人员逐页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领用新发票。
核算员负责将发票及时返回财务经营部,并在登记簿上标注返还时间。
各供热分公司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收费发票全部返还财务经营部,由财务经营部、收费管理部共同核实,核实无误后存档。
(六)核算员、收费员必须妥善保管发票,严防丢失及损毁。在热费收缴中,如发现票据丢失,收费员要立即向收费副经理(大费队队长)汇报,并写出丢失原因及过程,同时上报财务经营部、收费管理部及收费副总经理,由收费管理部到相关媒体做丢失声明,费用由丢失人负责,责任由丢失人承担。
五、收费现金(支票)管理
(一)收费员收到支票时要按要求填写收款日期、收款单位全称、用途等,收到大额现金时分公司要配备专门车辆接送。
(二)收费员收到现金、支票后,连同收费票据、记账单当日交给核算员。
(三)核算员收到现金、支票,当日要交给财务经营部专门人员,或直接存入银行,将银行进账单交给财务经营部专门人员,财务经营部专门人员要在核算员的资金日报表上盖章确认,核算员要保管好资金日报表。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日上缴或存入银行的,供热分公司必须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于第二天及时上缴财务经营部。
(四)财务经营部、信息管理部按月核对实收热费金额及计划收费金额。
(五)空头支票及不合格支票要及时返给收费员,收费员要及时换取支票。
(六)如收取热费时发现用户有陈欠费,原则上先收陈欠费后收当年热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发票上写明该热用户陈欠热费时段与金额,并要求用户在热费催缴通知单上签字。分公司留热费催缴通知单复印件存档,原件返至收费管理部。
(七)核算员对本单位收费资金的及时上缴情况负责,严禁挪用、占用收费资金。
(八)由财务经营部、收费管理部负责,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分公司发票及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六、收费措施
(一)各供热分公司根据所下计划进行收费。
(二)收费方式。可在保证社会稳定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收费宣传、贴发交费通知单、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各种灵活
多变的收费方式。
(三)对违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或《大庆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久拖热费或拒不缴费的“钉子户”,上报法制办,由法制办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各供热分公司如发现有违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或《大庆市城市供热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偷用热者,应立即上报企管监察部,由企管监察部统一处理。
七、收费员管理
(一)收费员要做到爱岗敬业,文明收费。
(二)收费员严格按照公司所下达的计划,认真履行收费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本人收费任务,确保公司总体收费任务顺利完成。
(三)收费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经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费,做到不错收、不漏收、不少收、不拖欠。收费员(包括所有收费单位及个人)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挪用、占用收费资金(含支票),违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四)收费员要坚持做到文明收费,不准对用户进行“吃、拿、卡、要”,严禁以费谋私。
(五)认真履行公司规定的收费员岗位职责。
八、陈欠热费管理
(一)陈欠热费是指每个采暖期结束后,用户应交未交的热费。